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资料a

更新时间:2023-12-13 05: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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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 亲亲 ”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

2、宗法源于氏族社会末期 父系家长 制的传统。

3、 刘禹锡 提出了“人以法制胜”的观点,强调法律对人类战胜自然及法律作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对于人类文明兴衰存废所起的关键作用。

4、关于最理想的治国方法,老子认为应当是 无为而治 。此思想在汉初被发展成为了黄老思想。

5、 《大学衍义补》 是对汉以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一次全面的总结。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最终在( 3 )时期确立并系统化。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东周 2、历史上批评刑讯的人有( 1234 )。

A路温舒 B周弘正 C宋太宗 D金世宗

3、“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胜于( 4 )也。” A禹 B启 C商鞅 D孔子 4、下列属于法家代表人物的是( 1234 )。 A李悝 B商鞅 C子产 D韩非子

5、孟子仁政学说的核心是( 4 )。

A法 B自由 C平等 D民

三、简答题

1、简述先秦儒家强调的礼与周礼的不同之处。

2、从法家、儒家的思想争鸣中,谈一谈法家“法治”的内容与实质。 四、论述题

1、分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汉代形成的原因。 2、分析法家的“法治”理论依据。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亲亲 2、父系家长 3、刘禹锡 4、无为而治 5、《大学衍义补》 二、不定项选择题

1、C 2、ABCD 3、D 4、ABCD 5、D 三、简答题

1、简述先秦儒家强调的礼与周礼的不同之处。

先秦儒家对礼的解释与周礼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

周礼是一套包罗万象,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祭祀等方方面面的外在仪式,而儒家所强调的礼则是根本的国家制度,其内容要比周礼少得多。

周礼在适用上强调“礼不下庶人”,而儒家则主张将礼实施的范围扩大到民间。 儒家变周礼的“亲亲”原则为“尊贤使能”,否定了传统周礼“世卿世禄”制度。 儒家为礼赋予了道德基础,这个道德基础便是仁。孔子以仁释礼,孟子则直接把以礼治国的王道政治称为仁政。荀子虽王霸并称,但仍以道为主。先秦儒家以仁改造礼,将礼之本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总之,儒家对传统的继承是在基础上的继承。

2、从法家、儒家的思想争鸣中,谈一谈法家“法治”的内容与实质。

“法治”是法家的旗帜,也是法家与儒家争论的焦点。其法律思想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法治”与“礼治”、“德治”、“人治”的对立。从这种对立中,可以看出法家“法治”的内容与实质。

(1)“法治”与“礼治”的对立。这是两种不同质的法律和制度的对立。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反对旧贵族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国有制和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

(2)“法治”与“德治”的对立。这是法家和儒家在统治方法的对立。法家轻视甚至完全否定道德才华的作用,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强制作用,把法律的强制手段说成是最有效的甚至是惟一有效的统治方法。

(3)“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这是在治理国家上“法”、“人”二者哪个起决定作用问题的对立。 四、论述题

1、分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汉代形成的原因。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汉代得以形成,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文化条件,而且与最高统治者个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西汉初期推行黄老法律思想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对西汉政权的稳定,对恢复和发展经济起了巨大的作用。到武帝初年,社会经济出现了“民则人给家足”的盛况。同时,由于政治上采取了削藩政策,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也基本上改变了诸侯据地称雄、威胁中央政权的情况,汉王朝大一统的局面基本形成。

在汉王朝大一统局面形成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中央政府与地方王国之间的矛盾都日益尖锐,为进一步巩固和封建大一统的统治,以汉武帝为首的统治者感到汉初奉行的黄老无为思想已经不再适应朝代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儒家大师董仲舒开始对先秦儒学进行加工和改造,注意吸收其他各家,特别是法家及黄老学说中有利当时统治的内容,提出自己“新儒学”的理论体系,加之“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的特色,正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趋势,因而,很

快得到汉武帝的认可,并接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家思想上升为官方的指导思想。

2、分析法家的“法治”理论依据。

法家所提出的“法治”口号,即所谓“以法治国”,最早是由《管子》提出的。又称“垂法而治”、“缘法而治”。法家主张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为“法”,以“法”作为治理国家、统一天下的主要方法。这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1)“法治”是法家针对儒家的“礼治”所维护的守法制而提出的。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反对旧贵族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国有制和世卿世禄的守法等级制;主张土地拥有并允许自由买卖,实行按军功、才能选拔官吏的官僚制度,因而与维护奴隶世袭特权的“礼治”形成了对立。

(2)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只能“以力服人”,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强制作用,把法律的强制手段说成是最有效的甚至是惟一有效的统治方法,轻视甚至完全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

(3)法家强调治理国家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认为只要有了根据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并坚决贯彻执行,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即所谓“以法治国,举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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