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公寓住宅的特点及发展建议

更新时间:2023-10-11 07: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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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公寓住宅的特点及发展建议

老年公寓首先要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老年人年纪大、身体虚弱、眼睛不好、牙齿不健、腿脚不灵、消化功能差,有的高龄老人和有各种疾病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生活和医疗方面的特殊护理和服务。同时中国老年人在生活习惯和观念方面与外国老人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外老年公寓的模式。我们应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养老原则,创建符合我国国情和老年人需求的中国老年公寓。

地点的选择。依照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老年公寓适宜选择在不远离社会,不远离家庭和亲友,空气新鲜,交通方便,有绿化带、公园等环境优美的地方。

老年公寓的模式。国外老年公寓的模式,依据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标准分为7类: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生活基本自理,仅需少许监护和帮助的健康老人住宅;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设施的健康老人住宅;专为体力虚弱而智力健全,不需要护理和监护的老人住宅;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并需要个人生活照料和监护的老人住宅;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和护理的住宅;专为体力和智力衰退并患有疾病、受伤等的老人入住的注册医疗机构。又依据各个国家的现状和经验,国外的老年住宅模式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独立式老年住宅;集合式老年住宅(老年人合住的住宅);护理型老年人住宅以及公立养老院(社会福利性)。从资金来源划分实际上分为两种:家庭和个人融资;政府和社会融资。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老年公寓的模式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种:成套老年公寓住宅;合居老年公寓住宅;护理和医疗型老年住宅或机构(个人支付或政府和社会资助)。

设计与配套设施。老年公寓要按照老年人的特点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从住区规划、设计到配套建筑与设施方面要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老年公寓宜为低层小高层(有电梯)或平房有小院落,而不宜高塔楼,住房面积以合室、一室、二室小套房为主。道路要无障碍设计,户内有紧急呼叫与电子安防系统。居室要阳光充分和通风。老年公寓要有完备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如医院、健身娱乐、文化教育、图书资料、购物中心、银行、邮局、交流活动、家政服务等。特别是老年社区内要配备正规定点医院。该医院应具备治疗、抢救、咨询的功能,这是关系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是老年人进住社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规模与档次。从居者本身的利益。安全管理和市场需求出发,老年公寓的规模不宜过大,这要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定。要依据老年人不同的经济和健康条件以及需求,建设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住宅。但是中国目前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普遍不高,老年公寓的开发和建设要以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力和需求为主,而不能片面追求规模与档次。

老年公寓的性质。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老年公寓以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为好。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可以由老人的旧房置换、旧房出租、返本销售入住等进行资金运转。此外,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资助。福利性的养老机构,则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出资予以建设。

制定和完善老年住房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老年住房(含老年公寓)要纳入国家和城市的总体规划。不仅要制定老年住房的长远规划,而且要制定短期计划。首先,要对老年住房的布

局、数量、规模、档次、设计、结构以及住房产权、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今后老年人住房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其次,再依据长远目标和规划,制定阶段性的目标和计划。在近期的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计划中,要将老年人住房建设纳入计划。要对老年住房进行有计划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保证老年人对住房的需求。对于那些设施和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住房,要及时予以改善,确保老年住宅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大力兴建和发展广大中低收入者老年公寓。老年公寓的建设规模、档次以及价位的高低,都要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追求大规模、高档次。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老年人住房的需求量巨大,应予以大力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发展适量高收入者的老年公寓住宅。

要解决好老年公寓的融资问题。融资问题是当前老年公寓建设的瓶颈,需要花大力予以解决。首先,建设老年公寓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将老年公寓的建设纳入国家和城市的总体规划,而且要按照规划要求,定期进行老年公寓的专项财政拨款。在土地使用和税费方面要实行优惠政策,如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等。其次,政府还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来重视老年人和老年人的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兴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开发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税费方面的优惠以外,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再次,还可以发挥社会的力量,建立老年人事业基金会,以及开征遗产税等筹措老年人住宅资金。最后,在个人筹措资金方面,要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银行要从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出发,制定优惠的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如以现房作抵押贷款购买新房;“双合同制”贷款购房。即老年人与银行、其子女与银行,各签定一份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当老人无力还款时,可以由其子女或亲属还款;逆抵押贷款购房。这是目前国外一些国家普遍使用的方法。即老年人退休以后,从开发商处购买一套老年公寓,然后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每月由开发商支付给老人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直到老人去世,开发商返还剩余本金,住房归开发商所有。这些贷款办法,为老年人住房提供了保证。还可以采取物业置换以及合资建房等多种渠道为老年人解决住房广开门路。

建立和健全养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这两个制度是老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前提条件。要借鉴国外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搞好。我们要发动和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投保,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解决好老年人住房问题的保障条件。如日本为推进老年人住宅的发展和居住环境无障碍化,1994年实行了《中心建筑法》,2000年起公布实行了《无障碍交通法》以及《老年人居住法》等。韩国有《老年福利法》、《住宅建设促进法》。为了推进老年住房的发展,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老年人住房的法律和法规,并要认真执行。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老年公寓的社会需求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它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观念的转变,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天津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天津的养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模式。从此养老模式上看,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将是未来养老方式的的主体,而不论居家养老还是社区养老都要求必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鉴于目前天津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第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功能如,为“空巢”老人或有需求的家庭安装紧急呼叫系统,让老人能够在家中享受社区

养老服务。第二,开发利用一些社区闲置的设施如,因生源不足而关闭的幼儿园等,加以改造建立托老所,以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不足的难题。第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由居委会牵头,利用社区医疗、保健、家庭劳务、保姆等资源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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