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43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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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434号文件

《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業務培訓教材——政策法規

貴州省建設廳招標通 434 號檔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 434 号文件 各市(州)地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 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及投标报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办理项目登 记、招标备案。备案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发改委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上发 布招标公告外, 还必须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并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企业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不允许收费。 为便于联系和纠正招标公告中出现的问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上出现的 联系人姓名必须实行实名制。 实施投标报名时同步申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施工企业,在投标 报名同步申报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时,且承诺该项目经理没有承接项目 或承接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并经核验通过后,方可报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的报名条件对投标申请人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合格者才予以报名,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报 名资料必须保密。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同一项目只能报名一 次。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延长至开标前 10 天。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购买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核验购买人的相关证明, 对购买时间、地点、购买人签字等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申请人只能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 不得为其他投标申请人 代买。 一个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申请人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不得为其他投标申请人

代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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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業務培訓教材——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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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投标人 (含外省入黔企业) 建立交易员制 度。 投标人应当固定 2 至 5 名招标投标交易员, 交易员相关资料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档备查。 交易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正式职工。 该企业的投标 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购买、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现场投标等活动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或交易员参与。 凡投标企业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参加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监督 管理机构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办理交易员证时必须提交本企业上一年度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交费花名册原件进行 核验,以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四、资格预审(一)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招标内容合理设置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条件应以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应条款作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二)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资格预审分为合格条件方式和量化评分方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方式。 合格条件方式采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随机抽取时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 行。 量化评分方式一般采用百分制, 以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 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按照得分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资格预审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的监督。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人: 1、 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应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通过合格 条件方式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不少于 9 家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或者确定全部符合报名条件 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 3 家以上 9 家以下时, 直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 请人为投标人。 2、 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应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通过合格 条件方式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不少于 7 家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或者确定全部符合报名条件 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 3 家以上 7 家以下时, 直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 请人为投标人。 3、当招标人招标项目较多,施工年限过长,工程项目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在符 合报名条件且前期工程已中标的投标申请人中, 选取入围人数三分之一

的具有良好信誉的投 标申请人,并只须提交本规定附件合格条件方式第一条资料的即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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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業務培訓教材——政策法規 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在建项目能认真履约并与业主无合同纠纷。 ②在建项目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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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选取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应按分级管理规定报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验。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方式。 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表述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5、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书,并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对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 果通知书,说明其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或理由。 6、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报送招标投 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审查工作情况、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未被确定 为投标人的原因、理由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五、实行施工招标前现场踏勘监督制为遏制规避招标、 先开工后招标和小头招标大头结算等虚假招标行为发生, 在施工招标 前,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六、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及 科学性,杜绝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评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应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补充。 (二) 评标时, 招标人的代表和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评委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的评标室 进行项目评审。 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招标人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库专家由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 (三)除评委及监督人员外,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的,应及时 告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以保证评标专家库工作正常运转。 (五)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域后, 应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并统一存放在保管箱内。 (六)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记作不良记录,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 重的,将依法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1、不准时到场影响评标活动的;

2、一年内参加评标累计 3 次无故迟到,以及累计 3 次答应参加而无故缺席的取消其评 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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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業務培訓教材——政策法規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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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遵守评标纪律,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 接触,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指定的评标室进行评标,在评审途中擅自离开评标区域,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委资格,不 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提出的评审意见无法律和技术依据, 严重偏离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未能公正履行职责而被否决; 7、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结束后不得将评审过程的所有书面(电子)资料和数据带 离评标区域; 不得将评标资料、 评审结果等情况对外泄露; 若出现以上情况, 记作违纪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要高额评标费或提出无理要求; 9、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或在培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 10、因评标专家失责或有责投诉而造成重新评标的,根据情节,对评标专家予以约谈或 记作违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禁止评标专家在项目评审中有意对某投标单位打高分,造成不客观的拉动现象,一 经查实,记作违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评审结束后,评委打分表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招标代理机构及业主不得 复印并带离评审现场。 (七)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评标专家记有 1 次违纪行为的,予以告诫;记有 2 次违纪行 为的,予以通报批评;记有 3 次违纪行为的,中止其评标活动三至六个月,并要求参加当年 评标专家培训; (八) 具备条件的交易中心可在软件上设置 “一个评委原则上一星期只能参加一次评标 活动”的功能。 (九)对于坚持原则,遵章守纪,科学、公正地从事评标工作的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予以表扬、通报表彰、奖励: (1)对评审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招标人采纳或者获招标人书面表扬的; (2)能对建设工程评标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被采纳的; (3)在评审中能查证陪标、串标行为的; (4)在评标工作中能客观、独立评审,经重新评标查实评审意见公正的; (5)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评价排位前列的; (十)凡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业主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

自觉接受招 投标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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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严格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额度。 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人不 得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嫁由中标人支付。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 做好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工作, 依靠行业协会深化招标代 理机构行业自律工作,推进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考评。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5】266 号)及《关于开展贵州省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诚信考评工作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6】32 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诚信考评手册》的要求对代理机构实行量化考评。

九、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可以由纪检监察、 检察院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机构人员组成,监督人员在监督结束后不得收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费用。 监督人员所在单位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标投标 活动当事人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督机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j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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