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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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 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

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 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三条 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

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二、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总支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效能好。

三、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业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四、经常同行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 组织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学生工作体系、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抓好学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大责任。要围绕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个作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明方向、教学科研创一流、为人师表当楷模、培养人才见成效。在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上切实起好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学

校发展目标的实施,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进行优良校风建设。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人格魅力、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教师风范。

党员教师家访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交流、谈心,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七、组织安排好党员、干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关心知识分子。

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改革中心工作,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广大优秀教师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教师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

议。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党员教师“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制度

一、“三同”体验: 1、“同吃”:和学生一起到餐厅窗口排队刷卡,并同桌就餐,每周自费充卡25元,吃价格最低的饭菜。每名党员每学期一周。

2、“同坐”:轮流到指定的教室就坐,从早自习到晚自习全天候参与学生学习、活动,与学生一道作息。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天。

3、“同走”:学生放假离校时,党员教师随学生或乘车、或步行,直至学生到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汇报学生在校情况,家访结束后返校。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三同”一轮结束后,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三个层次分组讨论交流“三同”体验情况,并分别形成:加强学生路途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与学生、家长定期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新课改下,如何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双扶”关爱:

1、党员教师“一对一”亲情帮扶留守学生;党员教师“一对一” 资助帮扶贫困学生。

2、帮扶留守学生目标:(1)每天过问被帮扶学生的生活;(2)每周与被帮扶学生进行一次亲情交流;(3)每学期将被帮扶学生接到自己家里住一天,体验家庭亲情;(4)每学期到被帮扶学生家里进行一次家访。

3、帮扶贫困学生目标:(1)适时给予被帮扶贫困学生以物资上的资助,如:衣物、粮食、学习文具等;(2)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每学期给予资助对象不少于50元的捐款,以解决他们的报名费或生活费。

三、加强“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的研究与管理,逐步建立起“三同”与“双扶”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

观摩会、典型推动会。

四、中心学校党总支将党员教师与学生“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标准

一是争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楷模; 二是争做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的楷模; 三是争做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的楷模; 四是争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楷模; 五是争做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的楷模。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具体考核标准

一、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20分):(1)远离六害,廉洁从教,遵章守纪,品行高尚;(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3)服从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不厌其烦,甘为人梯;以爱育人,用心教书。

二、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20分):(1)做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紧随时代步伐,永立教改潮头。(2)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蓄能量,不断“充电”,注重实践。(3)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树立比学赶超意识,参与“四优”竞赛,有成果显示,受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20分):(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确立适合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展研究活动,并按期结题。(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3)倡导科学教学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追求卓越,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20分):(1)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戒骄戒躁,不断进步。(2)对事业高度负责,一丝不苟,教学、管理精细化,工作踏实肯干,力求尽善尽。(3)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20分):(1)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2)关

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善待弱势群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党员“五星”标准

1、学习宣传星。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2、先锋模范星。模范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用心谋事,努力干事,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摒弃吃喝、赌博、奢靡、漂浮等歪风邪气,争做讲道德、求风尚、比奉献的道德模范。

3、扶贫帮困星。积极参加“进农村、联农户、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在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弱势学生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优质服务星。简化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为学校、家长及学生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5、工作创新星。工作中能够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勤于动脑,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过渡湾中心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镇中心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系、部、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把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政治坚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各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组成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7名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50名以上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学校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成立联合支部或党小组。退离休党员成立老年党支部。

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兼职副书记各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出缺,及时增补。直属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按期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总支研究,可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各校党组织的书记、委员由学校党组织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由教育总支选任。选任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教学、科研和党务工作,有总揽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第八条 各支部的书记可以兼任行政职务,但应同时具备党政任职条件。

三、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

本镇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 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本支部的工作特点,注重实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各基层党组织建成团结带领教职工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

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团结、组织学校教职工,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组织有计划、重成效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第十三条 在实际工作中做好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思想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教学、科研和“三育人”活动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引导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成就,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四条 各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参与本校的重要问题(如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经济财务活动、

人事调动与安排、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其它应共同研究的问题)的研究和决定,配备、管理好学生团总支。在重要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通气,协调一致,以便共同动员党内外人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党支部应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通过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的工作,使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在本部门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广大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好地树立起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通过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对于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者,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坚决予以自动退党的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务实精神,反对弄虚作假。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纪律规定,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发展工作要有规划、有措施,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工作。注重对教工积极分子的发现和培养,特别注

重对年轻学术骨干和管理工作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应主动帮助他们,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争取他们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对条件成熟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发展,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使其在预备期内全面提高素质。

第十九条 做好本校统战和安全保密工作。配合中心学校党总支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统战对象的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 在开展争先(先进党组织)创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中,不断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应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本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内外重要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中心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支委会一班人,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共同努力做好党的各项工作,经常向县教工委和镇党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中心学校和本校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组织活动制度。各支部要坚持每周一次的组织活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

勤情况。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二十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坚持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本单位党外群众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党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工作制度。中心学校党组织每学期期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一次工作,以取得县教工委和镇党委对教育总支的了解和指导。

五、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镇教育总支负责解释。

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评议时,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员自评,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反思自己,检查言行,明确努力方向;搞好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客观肯定成绩,帮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搞好群众评议,采取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搞好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评议后,及时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意见。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七·一”系列纪念活动制度

每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前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以党内评比表彰、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发展党员、新党员入党宣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的基本知识竞赛、党员电化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扶贫济困帮扶慰问、便民服务、义务劳动、参观革命纪念地等为主要内容的“七·一”系列纪念活动。

党内谈心交心制度

党内谈心交心活动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有集体谈心交心和个别谈心交心之分。谈心交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开展谈心活动,首先要做到以诚相见,有求团结的真诚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最重要的。其次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怕反复。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认识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第三要讲究方式。谈心交心活动要善于选择时机,找准问题。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交心方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健康肌体,纯洁党员队伍,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经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首先应立足于教育,同时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置。

3、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不合格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对待问题的态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本人应负的责任,准确地把握组织处置的分寸。 4、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幡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置措施。

5、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

的,予以除名。

6、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工作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评选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工作制度。 二、 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中心学校党支部“对党员教职工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党员联系人活动,次数多,内容全,质量高;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在本职工作中尽职尽责,在群众中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

1、每年六月份进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校内党员均有权参加评选(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不参评)。

2、在党员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讨论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统一思想,确定并推荐出本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约是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投票,最终选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7至10名。 四、 表彰与奖励

1、“七.一”期间,召开党员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有参加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资格。

宣传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3、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工作。

纪检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纪检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学习贯彻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其它学习材料,负责支部党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2、按照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3、定期组织搞好党内外群众调查,了解掌握支委和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和树立模范形象情况;负责对违纪党员提出初步党内外处理意见,报支委会讨论。

4、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

5、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的工作。

组织委员岗位责任制

组织委员是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的助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检查、催办、监督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指导培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指导培养人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程序要求,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和支部委员一起,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5、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总结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定期总结汇报工作。

6、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和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会议记录,党员登记和鉴定,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党刊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党支部网页维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

缴情况等。

7、完成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织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党组织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传送、催办和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2、围绕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的“五基本”收集、整理党建工作档案。

3、协助教育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起草、打印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种请示报告。

4、负责组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党员年报、党费的收缴等工作。 5、负责总支、支部党员大会的筹备、安排及服务工作。 6、协助各学校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每学年“一把手”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学习,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除会议、专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外,还应有通讯报道。

3、坚持政务、校务公开,该公开的项目必须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全年不少于6次。

4、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支部存档一份,交中心学校党总支一份。

6、重视、支持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不打击报复,不隐瞒事实真相。

7、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廉洁自律。做到掌权为公,执政为民,严禁以权谋私和权力腐败。

8、严禁乱收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9、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职责范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经济损失和恶性事件,无师德失范,无黄、赌、毒等违法违纪现象。

10、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四个服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畅通。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

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组织要经常调查、分析、研究教师的思想情况、情绪、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发展趋向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新观念,搞好继承、改革和创新问题;党组织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指导工作的开展。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本校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此外,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督促检查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一环。既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使得工作落到实处,又可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带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3、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注意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

科学化。

4、发动党员。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包括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教育广大群众。

5、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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