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餐费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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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完善和规范职工餐

费补助发放办法,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真实、完整、规范填报部门(车间)所属员工考勤情况,并于次月1日下班之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本交至综合部考勤管理处。

3.2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本办法关于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3 综合部: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核实员工出勤情况并核算餐费,按照规定要求每月5日之前按时发放上月餐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4.1公司所属全体员工均有权享有工作时间按10元/天的餐费补助(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核算办法:月累计出勤天数*10元/天。 4.2午餐补助适用于公司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等未在公司的员工,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再给予餐费补助。

4.3 长期驻外或出差员工,因已享用公司驻外、出差等相应补贴,公司不再发放驻外或出差期间的餐费补助。

4.4 新进人员餐费补助发放办法,新进人员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申请办理员工卡,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上交西区综合办206房间,新卡办理后按首月300元标准发放,月底输出新进人员明细(含餐补发放明细)交至综合部劳资员备案。

4.5职工餐费补助发放明细(含新进人员餐补发放明细)随同当月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部劳资员备案。 4.6 离退休人员离厂时需按照规定上交员工卡,未按规定执行不予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人员餐费补助原则上次月不再发放。 4.7 其它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4.7.1 在公司办公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在老区和新区两工作地点办公人员,考勤填报要标注清楚,餐费补助发放按铸锻老区实际工作天数*10元/天执行。

在格林公司办公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到老区办公人员,有效办公时间超过4个小时。次月1日之前部门负责人将部门所有相关人员在老区实际出勤天数统一汇总签字确认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批上交至综合部考勤管理处,餐费补助发放按老区实际工作天数*10元/天执行。

4.7.2 东区通勤车交通费补助发放办法,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乘坐通勤车,可到综合部申请临时卡乘坐通勤车;公司常驻东区办公人员,次月1日提交考勤表时如实上报通勤车乘用次数,并经分管副总签字审批上交至综合部考勤管理处,交通费补助发放按通勤车实际乘用次数*5元/次执行。

4.7.3 其它类型补助发放办法,按照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意见执行。

4.8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出勤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4.9 本规范由公司综合部解释,如有与集团公司员工餐费补助发放相关规定矛盾,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0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7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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