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

更新时间:2024-05-17 19: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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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 乙方:屏南县汇城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注律规定经协商,双方对合同所有条款内容都一一审查并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充分认可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 甲方提供 (详见设计效果图附件一) 2、广告地点:A古厦社区万家超市外墙广告、B、省道S202屏南县环城路段外墙框架广告。媒体规格:A: 15米x18米x1块=270平方米, B:16米x14米=224平方米 3、广告发布期

甲方委托乙方于2016年04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期间发布户外广告。如实际发布时间提前或延迟天数不超过起始日期七天的,则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发布,除甲方同意延期外,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19895.8元/年(大写:壹萬玖仟捌佰玖拾伍元捌角),其中古厦社区万家超市外墙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8325.8元/年/面(大写:捌仟叁贰拾伍元捌角);省道S202屏南县环城路段外墙框架费用为人民币11570元/年/面(大写:壹万壹仟

伍佰柒拾元整)。(发布费含:媒体发布费、广告审批费用、电费、维修费、媒体制作费、媒体租金、画布制作费等因广告发布涉及的所有费用)。

2.付款期限及方式

付款方式:画面安装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合同件给甲方。 4、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因发票瑕疵甲方可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但不免除乙方合同义务及责任;如因发票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

l、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没计材料后 7日内,制作出相应的写真样稿,交甲方审核确认。

2、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为保证能按时发布,乙方负责将甲方确认的广告样稿提前交相关部部门初步审查,如需改动或调整,乙方及时提出,双方再作修正。

3、乙方有义务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并书面说明修改的原由。对乙方修改理由成立的,双方及时调整。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五日内整改或拒绝支付广告发布制作费。 4、乙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材质、效果与甲方确认的内容一致。

5、验收:乙方制作完毕后,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告牌进行验收。验收时双方人员共同到场,按约定内容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则视为默认通过验收。在日常回访、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不在此限。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五日内整改或拒绝支付广告发布制作费。

7、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现象,乙方在72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如广告牌因意外暂时停上发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

8、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第四条:更换画面

1、电脑喷绘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画面制作。

2、甲方有权随时更换画面,乙方负责向主管部门报批并制作,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承当。

3、广告发布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更换画面,费用由甲方承当,综合画面费用为:17元每平方米。如因乙方画面质量问题更换画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期按质发布广告或更换广告画面的,

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日的标准赔偿甲方因延误广告宣传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约定全面完成广告(如未做到维护、修理、因乙方原因提前中止合同):则应向甲方承担已付合同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原因,造成的广告牌倒塌、倾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发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担施工时可能发生的对第三者的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遇不可抗力或国家规划、拓宽道路等非乙方原因,需中断广告发布的,乙方应当将该事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遇不可抗力或国家规划、拓宽道路等非乙方原因,如甲方需继续发布,乙方应尽可能提供甲方满意的广告位置,尽快发布甲方广告。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广告位置并发布甲方广告,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遇不可抗力或国家规划、拓宽道路等非乙方原因,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乙方应当将该事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向甲方退款。否则,乙方除承担退款责任外,还应担付同期借款利 率4倍的利息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天气、供电部门或人力不可抗拒力,使乙方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

, 第八条:合同中途终止

l、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合同的有关事项。 2、如政府行为、广告牌设备被偷盗及供电部门的原因导致广告牌不能按约定时间正常亮灯,乙方应及时负责解决。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款。

3、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甲、乙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效力相同。

甲方: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 乙方:屏南县汇城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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