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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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电力行业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操技能水平,根据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湖北省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公司级(同等相应级别)及以下生产一线的技能人员(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申报技能鉴定,按“申报条件”第六款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初级工:

1、相应工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2、学制为两年的相应专业中专、技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中级工:

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

2、从事本工种工作满六年,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3、学制为三年及以上相应专业中专、技校的毕(结)业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工:

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六年;

2、从事本工种工作满十二年,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3、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在岗人员,可以申报技师: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技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通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2、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

(五)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在岗人员,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1、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2、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

(六)鼓励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以下条件申报:

1、具备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中级工;

2、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高级工;

3、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技师;

4、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高级技师。

(七)鼓励农电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参加各地市供电公司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成绩前六名的农电工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参加湖北省电力公司及以上等级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成绩前六名的农电工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八)电力行业工种鉴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再参加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鉴定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统考):

鉴定前参加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管理培训中心或生产技能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的理论考核成绩即为鉴定的理论考试成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男同志年龄45周岁以上或女同志年龄40周岁以上,从事本工种工作累计达15年以上,可以不参加初级工理论统考;

2、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男同志年龄45周岁以上或女同志年龄40周岁以上,从事本工种工作累计达20年以上,具备初级工证书,可以不参加中级工理论统考;

3、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男同志年龄50周岁以上或女同志年龄45周岁以上,从事本工种工作累计达25年以上,具备中级工证书,可以不参加高级工理论统考。

符合以上条件,但未参加省电力公司管理培训中心或生产技能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培训或安排自学后,再参加省电力公司管理培训中心或生产技能培训中心组织的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鉴定的理论考试成绩。

(九)电力行业工种鉴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再参加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并破格申报技师:

1、参加全国、或者电力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前二十名;

2、参加国网公司、省级技能竞赛获个人前十名;

3、参加华中电网公司技能竞赛获个人前五名;

4、参加省公司技能竞赛获个人第一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鉴定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为:参加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管理培训中心或生产技能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的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或参加以上竞赛实际操作考核得分。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技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生产工作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省公司级(同等相应级别)及以上重大成果奖;

2、参加全国技能竞赛取得个人前五名或省级前三名。

三、鉴定机构

(一)湖北省电力行业工种的鉴定考评由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在湖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中心下设的各鉴定站具体实施。

1、湖北省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鉴定的工种:电力行业发电单位的所有工种;电力行业其他单位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热工程控保护工、热工仪表检修工、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变电站值班员等;

2、湖北省供用电及火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湖北省电力建设技工学校),负责鉴定的工种:电力行业除发电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所有工种(含农网配电营业工;不含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工及试验工、热工程控保护工、热工仪表检修工、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变电站值班员);

3、湖北省水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恩施州电力总公司),负责恩施自治州地区部分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鉴定,申报条件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由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电力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工种范围严格按照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结合湖北省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其他行业工种和社会通用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鉴定、评审仅限于以下工种范围:机务员、焊接、安装起重工、电工、无损探伤、车工、钳工、冷作工。其中:机务员只进行技师的技能鉴定和评审。

(三)按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电力行业内社会通用工种的鉴定由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因客观条件无法组织鉴定的工种,由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社会其他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凡未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并经本中心推荐的,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视为无效。通用工种鉴定申报条件按照本文申报条件的第(一)至(六)条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个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另交近期登记照三张(不含表格内张贴的照片),照片后面注明单位、姓名及申报工种;同时,个人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和鉴定站审查(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者还需提供现资格证书原件)。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受理本单位职工的鉴定申请,进行申报条件初审,并将个人申报情况进行网上公示通过后,对合格申报者按工种分类,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并盖章;应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盖章,同时上报含表格文件的电子版。

特此通知。

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z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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