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8 06:49:1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促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安部《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支队、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 【原则和责任制】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四条 【基本管理要求】支、大队消防监督执法档案,除主管公安机关统一归档管理的外,应当分别由支、大队统一集中管理。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公安派出所根据本办法建档和保管,辖区消防大队予以指导;公安派出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公安派出所建档,每季度移交辖区消防大队保管。

支队、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和台帐。

- 1 -

第五条 【领导职责】支(大)队长是本单位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二)督促和指导消防监督人员和档案管理员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建档、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履行对借阅、复制、翻拍、抄录档案等的审批手续;

(四)监督档案管理员做好人员调整时的档案管理工作交接;

(五)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支队长可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支队分管领导或者防火处长履行执法档案管理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承办人职责】主责承办人负责对所承办的消防监督执法事项的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按规定保管监督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防止遗失;

(二)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三)严禁私自留存或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案卷材料;

(四)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建立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 2 -

(五)离任前应当移交所承办执法事项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的确定及职责】各支队和大队应当明确一名现役干部为本单位档案管理员,可以聘用地方人员协助开展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员直接对本单位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承担本单位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查、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归档手续,分类填写归档登记表;

(二)按照规定编制档案索引,按序排列和存放档案; (三)做好档案保管、借阅和销毁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四)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指导和督促聘用人员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离任时,应当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台帐和管理的所有档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八条 【档案装订归档】主责承办人应当在消防监督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按下列要求整理、装订档案,并移交档案库房:

(一)卷内材料及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均应整理入卷,且制作规范,字迹清楚,

- 3 -

并采用具有长期保留性能的笔、墨水书写或打印。同一件文书、证据材料涉及两个以上案卷的,应当按照刑事案卷优于行政处罚卷、行政处罚卷优于其他具体行为卷、具体行为卷优于其他案卷的原则存放原件,其他案卷存放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二)案卷封面统一使用公安机关的业务卷封面,并按规定填写案卷标题和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起止年月、保管期限等要素(制作要求、档案代码索引、保管期限分别见附件1、2、3);

(三)卷内文件目录放臵在案卷首页,根据卷内文件装订顺序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名称等信息;

(四)卷内材料纸张大小应当规格相同(一般采用A4型纸),大于标准规格的应折叠,小于标准规格的应用防虫浆糊裱贴,不得有压字和掉页现象。按各类案卷档案的具体要求(见附件4)排序,并应用铅笔在正页右上角和背页左上角编写阿拉伯数字页号,空白页不编号;

(五)封底为统一式样的《卷内备考表》,应按要求填写卷内情况说明,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字;

(六)案卷采用三眼明线装订法,要求左边齐、下边齐,卷皮折叠厚度要紧凑,每卷厚度不超过200张(400页)且不超过1.5厘米。照片粘贴要规范统一,粘贴页之间要放隔膜纸以防粘连。文件材料要去掉订书针等金属物。装订的案卷应整齐、美观,不得掉页、倒页。

- 4 -

(七)归档内容中有声像材料的,按有关案卷装订顺序要求在卷内相应位臵列明,并随案卷一并归档、移交。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安声像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载体,使用专门装具分别整理、编号,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在执法档案中注明声像档案编号。

按年度建综合卷的,主责承办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已办结的执法事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立卷要求整理后交档案管理员临时保管,并履行交接手续。档案数量较多的,应及时进行集中装订归档,档案材料按每个执法事项办结的先后顺序排列。

第九条 【归档核查】档案管理员在接收案卷时应当根据档案制作和归档要求逐卷清点核查,由交接双方在归档登记表(式样见附件5)上签字。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管理员应要求并指导主责承办人改正。

第十条 【归档管理】对归档的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档案,档案管理员应当装入档案盒内,在档案盒脊背上设臵全宗号、类别号、保管期限、盒号和起止件号等项目。档案盒应当按序放入相应档案柜内,便于查找。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案卷排定的目录号、案卷号、盒号分类制作档案目录索引(式样见附件6),同时建立电子台帐。

第十一条 【归档监督】档案管理员应当及时掌握具体消防监督执法事项的办结情况,每季度对执法事项受理数、办结数和归档数进行核查统计并报告本单位负责档案管理

- 5 -

工作的领导,督促承办人及时将办结事项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离任移交】监督岗位人员工作调整、退出现役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资料的归档情况纳入离任工作交接的内容,根据离任人员工作职责和执法事项承办情况,督促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十三条 【档案室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能容纳本级十五年内形成的全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并留有一定余地。

档案库房内应当安装可以存放全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密集架或配有存放全部档案的金属柜架,实行分类保管,并落实防火、防光、防潮、防鼠、防虫、防盗、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应当严格履行借档、阅档登记手续(借档、阅档登记表式样见附件7、8),并经支(大)队长批准。外部人员阅档,须持本单位开具的调查材料介绍信和个人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支、大队应当为阅档人提供阅档场所,不得在档案库房内阅档。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告知阅档人阅档注意事项。未经允许,阅档人不准拍照、录像、复印或采取其他手段复制,需要摘抄或者复印的,由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审查并加盖阅档案专用章或者出具档案证明。

本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档的,借档时间不得超过5日,并不得转借。档案一律不得借离本单位(上级机关执法

- 6 -

检查、考评除外)。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借阅档案的督促归档和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管理】支队应当明确“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子系统管理人员,严格系统日常维护和帐户管理,加强对系统服务器和备份移动硬盘的经常性检查,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执法数据被修改或删除,以及系统发生非正常断电、病毒感染等问题导致执法数据丢失。

支队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管理员调整时,应当在支队负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的监督下,进行系统管理工作交接,移交有关系统管理资料、管理员帐户,并就系统操作、备份硬盘使用等作简要说明。

第十六条 【执法数据备份】支队应当根据“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子系统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的要求,新建服务器数据库维护计划,每天对执法数据库进行自动备份,并在备份载体中至少保留最近三天的备份数据。

系统管理员应当每月将本月执法数据的最新备份(文件名以CXFJD01、RYXX00、XFJDGL01、XFSP00开头)和备份的执法附件(D:\\NCISoftXFJDGLFolder文件夹中存放了执法过程中形成的相关附件)资料于次月五日前通过总队FTP文件传输服务器上传总队防火部备案。上传应当利用晚上十八点以后、周六、周日等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十七条 【鉴定和销毁】支、大队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

- 7 -

当提出销毁报告,填写销毁清册(式样见附件9),统一由支队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档案销毁一般采用焚毁或打纸浆的方式进行,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监销,销毁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第十八条 【监督和指导】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员和“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子系统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将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立卷归档和管理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执法检查考评(自查)、离任执法责任审核等内容,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支、大队及其监督岗位人员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支、大队没有专门档案室、档案室建设不符合档案保管需要、未按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或未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立卷归档或擅自涂改档案内容的,责令改正,视情对主责承办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等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一至三个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三)毁损档案资料,伪造、丢失、藏匿档案(资料),或篡改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的执法数据的,对有关责任人

- 8 -

员予以诫勉谈话,并扣发一至三个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安排退出现役。

执法责任倒查工作中,对未按规定建立执法档案,无法证明有关监督人员依法履行了消防监管职责的,视为存在执法过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责任追究】协助档案整理归档的聘用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派出所责任追究】公安派出所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9 -

附件1: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封面制作要求

1、档案号结构为: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 (1)全宗号填写立档单位的代码。

(2)类别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臵,一般以各类档案除“公安消防”字样后的第一个汉字的拼音声母为代码。一般编为:“W”为文书档案,“Z”为专业档案(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为专业档案),各类别档案下的属类档案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引于类别代码右侧。专业档案以专业类别号“Z”后加公元纪年号;文书档案以其类别号“W”后加公元纪年号,如“Z2010”、“W2010”。

(3)目录号根据附件2规定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代码索引填写。如,重大火灾隐患专卷,目录号为“05”;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目录号为“01-1”。

(4)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一个执法事项一个号,由档案管理员统一按办结事项的时间顺序流水编号,如“001”、“002”,依次类推。一个执法事项需要分立两卷以上的,编号应当标识如“001-1、001-2……”;按规定分立正卷、附卷,以及消防刑事档案分立诉讼文书卷、证据卷和侦查工作卷的,应同时在档案封面上标明“正卷”、“诉讼文书卷”等字样。同一业务档案的综合卷有多卷的,按时间顺序分别编号。

2、封面标题要简明扼要,能概括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 10 -

立档单位(如“某某市公安消防支队”)、档案类别(如“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两部分。行政处罚、火灾调查、行政许可等案卷,还要写明档案主要内容。例如,行政处罚案卷内容为被处罚对象和案由;火灾调查案卷内容为某某单位(起火单位)火灾;消防审核验收案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申报时间、审核验收时间;消防安全检查案卷内容为某某场所(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3、保管期限根据附件3的规定填写。

- 11 -

附件2: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代码索引

代码索引 档案名称 01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01-1 01-2 01-3 02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2-10 02-11 02-12 03 0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综合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目录台帐(式样见附件11)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消防监督检查卷 其他检查卷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档案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卷

- 12 -

03-2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03-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监督检查卷 03-4 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基础台帐 0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05 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06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06-1 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卷 06-2 一般火灾调查卷 06-3 简易火灾调查卷 06-4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06-5 火灾重新认定卷 07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07-1 消防行政处罚卷 07-2 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 07-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综合卷 08 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08-1 临时查封卷 08-2 行政强制执行卷 09 消防刑事档案 10 内部执法监督档案 10-1 执法检查考评卷 10-2 消防执法自查卷

10-3 消防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卷(可制作电子档案)

- 13 -

10-4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卷(可制作电子档案) 10-5 执法工作例会卷 10-6 离任执法责任审核卷 10-7 消防执法培训卷 11 消防执法救济档案 11-1 11-2 11-3 12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注:其他需要归档的专项工作,可按序编号立卷) 消防行政复议卷 消防行政诉讼卷 消防国家赔偿卷 消防专项工作档案

消防监督抽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卷 专项治理卷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卷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卷 季节性防火卷 消防规划卷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卷

- 14 -

附件3: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保管期限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2至15年。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1、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16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 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档案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5、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6、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其中,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卷 7、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其中,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 8、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9、消防刑事档案 10、内部执法监督档案 11、消防行政救济档案

- 15 -

长期 年 16年 长期 长期 16年 16年 16年 长期

5年

50年

长期 16年 长期 永久 16年 长期

12、消防专项工作档案 16年

其中,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档案 5年

- 16 -

附件4: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台帐立卷归档要求

一、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以项目立卷,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 17 -

10、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2、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它需要存档的材料(包括相关法律文书等); 15、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产品登记表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 18 -

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3、集体会审意见;

14、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5、文书送达回执;

1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8、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相关法律文书、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等);

19、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

- 19 -

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10、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集体讨论意见; 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综合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目录

- 20 -

台帐、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消防监督检查卷和其他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系统打印件);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 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 21 -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中的相关单项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系统打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登记表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

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 22 -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综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系统打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4、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单位报送的纸质备案表等)。 5、备考表。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系统打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4、删除虚假信息审批表; 5、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 6、备考表。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系统打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4、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单位报送的纸质备案表等)。 5、备考表。

- 23 -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虚假备案删除综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系统打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4、删除虚假信息审批表; 5、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 6、备考表。

(七)《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目录台帐

按年度装订归档。两种式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按单位混合流水编号,实行领用、归档登记统一管理,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逐次登记制作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类型、关联法律文书名称、编号、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内容、整改情况等项目(详见附件10)。作废以及当年度内未使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也应登记,由档案管理员统一装订保存。

(八)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复查记录;

- 24 -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文书送达回执;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九)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 3、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 5、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复查记录;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十)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

- 25 -

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 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以每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十一)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消防监督检查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责令停止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复印件; 2、单位(个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申请;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内部审批流程表;

5、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意见书; 6、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十二)其他检查卷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 26 -

4、复查记录;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文书送达回执;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档案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档案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监督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基础台帐。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卷

按年度建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支队有关消防产品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监督管理的部署工作文件、考评文件、总结文件等;

3、总队消防产品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考核要求的上报材料,具体见当年考核办法。

4、备考表。

(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按项目单独立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包含: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

- 27 -

知书、查封通知书、扣押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销毁物品现场笔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3、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包含: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抽样单(第一联)、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实施监督检查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及其检验报告复印件;

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包含: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含不合格消防产品照片);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包含: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第一联)、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告知单存根;

6、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的复印件;

7、文书送达回执。包含: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回执)和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回执)的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监督检查卷 按项目单独立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见证检验报告目录,包括见证检验报告编号、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级、检验结论等;

3、检验报告(监督检验); 4、检验结果告知单存根;

- 28 -

5、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 6、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 7、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8、备考表。

(四)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基础台帐 按年度实时填写(见附件11)。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臵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五、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 29 -

1、卷内文件目录;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 3、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5、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 7、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 8、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0、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1、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 13、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六、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设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卷、一般火灾调查卷、简易火灾调查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和火灾重新认定卷。除简易火灾调查卷建综合卷外,其他应按一案一卷建档。火灾调查归档材料应为原件,涉及行政、刑事处罚的,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也应存档。

- 30 -

(一)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卷,按火灾调查正卷和副卷分别装订归档。

正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 3、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4、现场图;

5、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

6、火灾物证技术鉴定报告、人体伤害医学鉴定报告、尸检报告、鉴定意见、价格鉴证报告等;

7、现场照片; 8、备考表。

副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报警记录; 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4、火灾现场封闭公告或封闭通知书及解除封闭通知书; 5、火灾调查法律文书内部流转审批表;

6、现场分析和集体讨论记录、事故认定事先告知记录; 7、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含损失清单)、火灾损失统计表;

8、火灾人员伤亡清单;

- 31 -

9、调查访问材料(包括询问笔录、有关证明材料); 10、现场实验资料;

11、较大及以上火灾防火总结和责任倒查报告; 12、火灾事故查处等其他资料;

1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及审查结果回执; 14、两罪刑事案件审批资料(立案、不予立案); 15、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16、备考表。

(二)一般火灾调查卷 按正卷和副卷立卷归档。 正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 3、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4、现场图;

5、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

6、火灾物证技术鉴定报告、人体伤害医学鉴定报告、价格

7、现场照片; 8、备考表。

副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32 -

鉴证报告等;

2、火灾报警记录; 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4、火灾现场封闭公告或封闭通知书及解除封闭通知书; 5、火灾调查法律文书内部审批表;

6、现场分析和集体讨论记录、事故认定事先告知记录; 7、调查访问材料(包括询问笔录、有关证明材料); 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含损失清单)、火灾损失统计表、伤员清单;

9、火灾事故查处等其他资料;

1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及审查结果回执; 11、两罪刑事案件审批资料(立案、不予立案); 12、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13、备考表。 (三)简易火灾调查卷

主办调查员应当在发出简易调查认定书2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支队或大队备案,并于火灾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材料移交专兼职火调员统一保管,按规定装订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实行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应当按照火灾调查结案的时间顺序建综合卷,包括: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其他等材料。

公安派出所按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 33 -

并于火灾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档。

(四)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送达回执及审批表; 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收取凭证及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或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及原认定机构向上一级消防机构作出的书面说明;

6、原火灾事故调查材料;

7、复核机构补充调查、复勘等材料。 8、备考表。

(五)火灾重新认定卷 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后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及送达回执;

3、上一级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 4、上一级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 5、向上一级消防机构作出的书面说明;

- 34 -

6、补充调查、复勘等材料;

7、集体讨论记录、事故认定事先告知记录等其他材料; 8、备考表。

七、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设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卷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综合卷。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卷

按一案一卷建档。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审批表; 3、受案登记表;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笔录,物证照片等;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与此案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

7、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审批、处理材料;

8、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9、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0、听证申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审批表,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 35 -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意见;

12、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审批文件、政府批复; 13、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罚没收据、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回执、没收违法所得清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现场记录和照片等;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当事人就消防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分列正、副卷。下列材料列入副卷:

1、听证报告书; 2、有关内部审批手续; 3、集体通案记录;

4、领导对案件的批示、指示; 5、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

对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已经形成的证据材料和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按规定立卷。移送材料和司法机关的有关处理决定在司法程序结束后10日内按时间顺序建立副卷,与处罚案卷存入统一档案盒中,档案目录备注栏中作相应关联说明。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36 -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罚没收据;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综合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书; 3、法院(不予)强制执行裁定; 4、法院执行通知书;

5、反映法院执行结果的材料。 八、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消防行政强制档案设临时查封卷和行政强制执行卷。 (一)临时查封卷(包括解除临时查封检查)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火灾隐患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4、临时查封告知笔录; 5、临时查封集体讨论意见;

- 37 -

6、临时查封现场笔录; 7、临时查封现场照片或录像; 8、解除临时查封申请;

9、解除临时查封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照片或录像; 10、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11、文书送达回执; 12、其他有关材料; 13、备考表。 (二)强制执行卷

按年度建综合卷。案卷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审批表;

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复印件; 4、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5、行政强制执行集体讨论意见; 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7、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照片或录像; 8、文书送达回执;

9、其他有关材料(现场录像资料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内容后另行物理归档);

10、备考表 九、消防刑事档案

- 38 -

分诉讼文书卷、证据卷和侦查工作卷。归档内容需要移交的,存档复印件。

(一)诉讼文书卷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传唤通知书; 3、拘传证;

4、呈请拘留报告书; 5、拘留证;

6、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7、提请批准逮捕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 9、逮捕证;

10、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11、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12、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人民检察院); 13、取保候审决定书; 14、保证书;

15、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收; 16、监视居住决定书; 1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18、起诉意见书;

- 39 -

19、备考表。 (二)证据卷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6、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

7、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8、现场勘验笔录; 9、现场勘验图; 10、现场勘验照片; 11、侦查实验笔录; 12、复检、复验笔录; 13、搜查笔录; 14、调取证据通知书; 15、调取证据清单; 16、鉴定聘请书; 17、辨认笔录; 18、证人证言; 19、证人亲笔证词;

- 40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ik.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