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总

更新时间:2024-04-01 04: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社团联合会

第一条

工 作 章 程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编制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根据《江苏省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会定名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为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院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隶属

于院党委宣传部、团委,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

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 社联的基本职责:

(1)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巡礼活动。 (4)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5)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6)负责协调社团同学院各部门的关系。

第五条 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

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席领导社联会的基本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社联会的具体日常工作;各学生社团在社联会的引导下开展工作,以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 第二条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制定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社团活动与工作计划。

(二)对外代表各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和其他科室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广大会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 (三)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四)批准任免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

(五)负责各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监督,统筹经费。 (六)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全科社团物品的登记与管理。 (七)定期对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开。

(八)其他应由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三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宿迁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下设: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纪检部。

主席: 领导社联会的基本日常工作。

秘书处: 负责社团的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社联及各社团的资料收集

和处理工作;负责社联主席团及各部门所有成员的工作监督和业绩考核;负责社联内部文化建设及开展社联部门、成员间的文化交流活动。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负责为社联招收新的干事,负责干事晋升部长事宜;负责社联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社联会各会议安排和记录工作。

外联部: 作为学院社团面向外界的窗口;负责安排社联与社团对外出

访与交流活动;负责接待外界有关社团活动的来访;负责对外发布社团的发展信息;借鉴国内高水平社团的发展经验,为各社团提供建设方案。负责社联承办的大型活动及社联内部相关活动;负责对外拓展合作伙伴,引导社团的社会化运作;负责社团活动的跟踪服务、协调及一定的指导;负责发展不力的社团的托管与过渡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跟踪报道,新闻撰写,图片采集。

宣传部: 负责社联各部活动以及其它社团相关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

内容的通知;负责社联的形象宣传工作;协助行政部做好社联相关制度以及有待散发的重要通知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社联和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举办相应些有特色的的一宣传活动;负责做好大型活动的前期宣传策划,并协助完成活动进行中的宣传工作;

纪检部:参与各项社团活动,负责社团活动的监督与考核及社团财务

的监管;负责组织对社联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如:新干事和新部长的培训;负责社团活动的调配与管理。

第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六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四)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八条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社团管理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含义:学生社团是指有自己章程宗旨、组织机

构、负责人、固定成员、自愿组织、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且经常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基本宗旨:社团章程宗旨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立足学院、服务同学,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宣传学院,树立工管新形象。社团名称不得使用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有悖公序良俗的名称,且应能体现社团的宗旨、特色。

第三条 在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

团、协会、为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

1、有三名以上(含本数)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且无任何违纪记录。

2、有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事项: (1)学生社团名称;

(2)学生社团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换届程序; (5)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产生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其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3、有社团名称,名称必须体现学生社团宗旨,一般不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尤其不得使用有损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4、社团成员必须是具备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学籍的学生。加入学生社团,经本人申请,学生社团批准同意后并报社联会备案即可成为该学生社团正式成员。

非我院学生加入我院学生社团可成为名誉成员,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各学生社团在社联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开展招收会员工作。学生社团在成立之后,其成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5人。

学生社团成员要求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学生社团除名后到社联会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院,视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不再履行其它手续。

成立、招新完毕,须将主要成员资料及社团人数报社团联合会备案保存。

第七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1、成立学生社团须向社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事项:

(1)发起人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号、联系方式等);

(2)所聘请指导教师的相关资料及该指导老师的意见书; (3)学生社团章程。

2、经联合会秘书处初步审查,社联会秘书处将对于该社团的所有文字资料进行客观的评价,形成一份报告。报社团联合会大会审查,通过后上报院领导审核决定。

3、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并加盖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 4、社团联合会公告后社团正式成立,并可以开展活动。

第八条 每学期初,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社联会注

册。注册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上学期工作总结;

2、上学期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3、组织机构、成员名册; 4、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经过审批:

1、初审阶段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提交活动计划书并详细填写\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由社联会进行初审。 2、复审阶段

初审通过后须经宿迁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复审。完成审批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展集体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对外签署协议,必须使用社团全称,并报社联

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符合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弘扬

主旋律,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泄漏国家机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8、营利性商业活动;

9、扰乱正常的学习、生活以及教学秩序的; 10、其他违反学院规定,危害同学利益的。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一学期考试课不及格达两门或两门以上者; 2、受到行政或团纪处分未满半年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其他不适合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形。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换届原则上应该在学期末举行,社团负责人的

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换届必须在社联会的监察下进行,并有分管社团工作的指导老师或者社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

学生社团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社联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终止:

1、经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学生社团可申请解散,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并报社联会审批;

2、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联会提出建议,院领导审核后有权解散该社团:

(1)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3)不服从学院管理,情节恶劣的; (4)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的; (5)一学期集体活动少于两次的。

第十七条 社联会每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成绩

优异的学生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将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称号,并由主管部门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凡在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均可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附件3: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学生社团 活动时间 活动负责人 有无赞助 申 请 内 容 教 室 室外场地 海报张贴(张) 宣传展板(块) 横 幅(条)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活动主题 活动地点 联系方式 赞助单位 活动编号 社 团 联 意 见 团 委 书 记 意 见 学院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注:1、各协会在递交申请表时必须附上所申请活动的活动策划。

2、申请表在活动完成后返回社联纪检部留底。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rm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