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 张明楷 - 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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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今后的进一步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课时安排: 总学时数:

共192学时,12学分。包括刑法总论(4学分)、刑法各论(一)(3学分)、刑法各论(二)(2学分)、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3学分)四门课程,其中刑法总论为必修课,其他为选修课。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分犯与非身分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分)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无过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

另一保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七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罪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惯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 第九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一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第十三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适叛变罪 叛逃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探刺、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失火罪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物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骗购外汇罪 逃汇罪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证券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逃避商检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 诈骗罪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x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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