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建议(精)

更新时间:2024-03-12 02: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加快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建议

欧盟REACH 法规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制度,已于2007年 6月1 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6月1日起,欧盟开始接受化学品的注册。根据 REACH 法规的规定,当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超过1 吨每年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对该化学品予以注册,否则不允许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该法规将对我国包括我市输欧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出口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多次对推进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对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我市温州制笔企业、医药中间体、农药、染料和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企业需积应对。

REACH法规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技术壁垒问题。尽管欧盟的企业也需要遵守REACH法规,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按照REACH要求进行注册的难度比欧盟企业要困难得多。按照规定,每年出口数量超过1吨的化学品,要求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当局提交注册申请报告,同时被要求提交关于这些化学品的安全评估报告,包括化学品的脊椎动物的毒理实验数据,根据欧盟要求,这些脊椎动物的毒理实验数据需要在欧盟认可的GLP实验室完成,否则这些数据不会被承认,而目前我国还没有被欧盟认可的

1

GLP实验室,如果要提供这些数据,只有委托日本或者韩国等国家的GLP实验室进行检测。第二,高昂的费用问题。据有关机构初步估测,对每一个化学物质进行必要解析试验需花费约8.5万欧元,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化学物质的第一级测试需花费25万欧元,二级测试则需约32万欧元。这就意味着,即使某个生产商生产的化学品完全符合欧盟标准,也可能会因无力承担高昂的测试费而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另外,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用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将增加成本,同时处于下游的相关出口产品将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测证明,从而增加企业的支出,其产品很可能因缺乏竞争力而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第三,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只有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者机构才有资格向欧盟申请化学品注册,欧盟要求相关企业提供产品的详细配方,否则,可能因为资料不全而无法实现注册。因此,我国的企业无法直接向欧盟进行注册,为了实现注册,可以通过:1、委托进口商进行注册;2、委托欧盟境内的生产商;3、委托欧盟境内的代理商;上述三种情况均可能泄露商业机密,对企业的竞争构成潜在的威胁。

法规中对我市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环节。该注册环节不仅抬高了欧盟的市场门槛,巨额的注册费用也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所无力承担的。另外,由于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

2

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包括了进口商、下游生产商等多个领域,因此我市主要出口产品,如医药中间体、农药、染料和其他化工产品以及下游的笔类生产企业将受影响。以温州制笔企业为例,据统计,2006年,温州制笔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1 亿元,出口交货值达16.5 亿元,REACH 法规的实施将对温州的制笔企业尤其是从欧盟进口制笔用化学品或向欧盟出口笔类产品的企业直接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欧盟REACH 法规规定,物质在下游产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 吨/ 年;并且物质在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能从物品中释放,这些化学物质中有些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伤害,则按规定需要注册。笔类产品的主要用途是通过释放油墨或其他化学物质来记录信息,当释放的各种化学物质一年超过 1吨时,应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当局申请注册。我们从欧盟的官方网站上选举了典型性化学品注册事例来说明:

以使用酒精原料墨水的记号笔进口商为例,假设以下条件:

一是欧盟进口商一年累计进口记号笔数量为500 万件; 二是每支笔中墨水含量 5克;三是供应商提供墨水的典型配方组成:染料为5-10% 、n-丙醇为40-60% 、n-丁醇为10-20% 、双丙酮醇为10-20%。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产品中化学物质的年需求量:染料

3

1.3-2.5吨/年、 n-丙醇为10-15吨 /年、n-丁醇为2.5-5 吨/年、双丙酮醇为 2.5-5吨/ 年,经过复杂的化学品注册管理流程,最后判定欧盟进口商应就记号笔中的染料、 n-丙醇、n- 丁醇和双丙酮醇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申请注册。

据了解,目前我市很多企业还不知道REACH 法规为何物,作为应对主体的相关企业,却显得被动甚至漠视,很多企业以为 REACH 法规与己无关而不去了解、不去重视,这使得我市REACH 法规的应对工作显得更为严峻。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是REACH 法规的应对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推动,特别是在应对初期,政府的宣传、引导更为重要。建议市政府牵头、外经贸局、经贸委、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参与成立REACH 法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网络,上下联动,增强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是政府部门加强对相关进出口企业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让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企业应主动熟悉REACH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检测技术和手段,争取与欧盟检验数据互相承认。

4

三是作为应对主体的相关进出口企业,立即全面清查本企业内部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并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如果企业的产品涉及到REACH法规中涵盖的化学品,应该尽快着手进行咨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且熟悉相关的注册、评估及授权程序,应根据不同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迎接REACH法规的全面实施。

四是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其桥梁作用,加强与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从政府部门获取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同时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形成共同应对REACH法规的网络。

五是打破REACH法规等各种“壁垒”的最根本办法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市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30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