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10-12 00: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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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受托方与xx于xxxx年x月x日签订了《创始人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设立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xx网络平台,开展xx相关业务,由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始阶段由xx、xx、xx作为三方团队代表,代各自团队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目前公司各团队持股比例均分为xxxxx%。

本协议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为各自团队成员,并平均按份共有上述xxxxx%的全部股权。

委托方作为受托方团队成员,就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自己对xxxxx有限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一事。

现委托方与受托方就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其对xxxxx有限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凡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提前进行沟通,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必须按照与委托方共同确定的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口头或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受托方无权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股东的投资收益取得权。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亦可在团队内部转让出资: 1、不涉及受托方变更的,内部协议转让即可。

2、涉及变更受托方的,应当首先进行内部协议转让后,由委托人全体另行推举受托人,并共同向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的,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应将所获剩余财产的委托人应得部分无条件转移给委托方,并配合办理相关的剩余财产转移手续和交付剩余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之一,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如受托人拒不改正,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阻碍或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委托持股关系,并另行推举或担任受托人,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约定办理。

第九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受托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限制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

行使股东权利时,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委托方共同决定相关事项,如因受托方未按照共同决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受托方须向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受托方无权处臵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臵委托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臵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其他委托人或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二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委托方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应按日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委托人应得收益总额的千分之一按天支付至委托方获得全部收益。

第十三条 协助转让义务

如出现受托人要求退出、声明退出的、或被共同劝退的情形时,受托人有协助变更公司具名股东登记的义务。

受托人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全体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出解

除其受托人资格的通知,全体委托人发出即生解除效力,全体委托人可直接要求公司办理具名股东变更登记;并且,全体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就此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内部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要求退出的,委托方应与受托方及其他委托方签订转让协议,以内部转让方式退出的。

委托方声明退出的,需交存退出声明书,放弃其基于本协议所取得一切权利。

委托方因能力等客观原因,被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劝退的,其所持股权份额由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平均分配。(是否补偿,各自团队自行约定)

受托方要求退出、声明退出的、或被共同劝退的,比照上述委托方办理,并按照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协议所指xx平台项目因客观原因,需要终止运作时或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决定退出项目时,在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全部终止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七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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