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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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通知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

我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给贵公司下发停工令,要求贵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前办理好备案登记、报建、《施工许可证》再开工,贵公司至今没有办好。贵公司下发:中航免字2014第019号文件,免去前任合同签订人(项目总负责人),说明贵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在没有征求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签订人,使我公司受到严重影响,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工,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自本通知收到(含贵公司项目部)之日起算,5日内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到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1、贵公司5日内不安排项目总负责人来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视为贵公司自动弃权,我公司将解除与贵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三日内汇入:安徽国申纺织有限公司账户资金:400万元(其中1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作为项目专项资金),该账户乙方使用,甲方监管。财务章两枚,甲乙双方各自保管一枚。

3、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15日内,乙方办理好备案登记、报建、交纳相关规费、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再开工。否则不予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自2014年2月10日给贵公司下发停工令之日起算,至复工、解除合同。停工费用、机械设备闲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停工期间,乙方不得施工,乙方如果施工解除合同时工程量不予计取。

6、停工期间,乙方不得采购任何工程材料。停工期间乙方采购的材料,解除合同时,材料乙方退回,装卸费乙方承担。

7、由于贵公司迟迟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致使CFG桩检测完成、基槽完成不能验收,已经严重阻碍施工进度。

8、补充协议签订生效后,上述所例条款1-3条,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一条乙方不能完成,都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我公司将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通知!

安徽国申纺织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送:淮北市建设监理公司、中航国申纺织公租房项目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h3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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