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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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

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1〕5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

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不断改善广大群众的住房条件,现就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新三件事”的要求,紧紧依靠广大群众,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目标是,在开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坚持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一)积极开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住房货币分配的前提,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必须先开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今年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要完成住房普查、职工住房建档工作;50%的企事业单位完成住房普查、职工住房建档工作,明年全部完成。 (二)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年,5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今年三季度,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完成货币分配方案的制定,有条件的单位实施运作,明年全部实施。明年,7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2003年企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住房

货币分配。

(三)坚持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为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欠新账,今年对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建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全部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 三、工作步骤 

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推动住房货币分配:

(一)动员培训阶段(8月)。一是召开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经验,动员部署全市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二是举办各种类型政策培训,层层办班,培训一批熟悉房改政策的业务骨干。

(二)摸底调查阶段(9至12月)。一是推动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开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做到心中有数。12月份,由市、区房改办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是典型引路,重点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区、县机关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抓紧实施运作。

(三)全面推动阶段(2002年)。推动市、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住房货币分配。企事业单位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建立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四、主要措施

住房货币分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保证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靠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针对全市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和有针对性地宣传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宣传住房货币分配典型经验;宣传兄弟城市做法。要通过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停止实物分房,推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利于培育住房有效需求,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房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搞好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住房普查建档工作,是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前提。不进行住房普查和未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不能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未完成住房普查、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不核拨住房补贴资金;未完成住房普查建档的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和税务部门不核准企业补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住房普查必须依靠群众,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追回,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三)完善制度,民主决策。一是不断完善住房货币分配政策。依靠群众,面向市场,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解决住房货币分配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政策配套、超前、可操作,保证住房货币分配顺利实施。二是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四项统一政策: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发放以房价收入比4倍为依据;住房补贴只对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实行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在此前提下,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由单位自主决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房改纪律。住房货币分配是新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做到平稳推进,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房改中的不正之风。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要坚决做到“三统一、两公开”,即单位内现住房认定办法、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统一,现住房普查和认定情况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公开。住房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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