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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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2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3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 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 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鉴于摄影测量技术的迅速发展,其深度和广度已具备形成独立规范的条 件,已将原《工程测量规范》中的摄影测量部分另编《工程摄影测量规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希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西安市西影路46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院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2年11月

主要符号

C——照准差;

D——电磁波测距边长度; Dp——水平距离;

DJ1,DJ2,DJ6——经纬仪的型号; DS05,DS1,DS3——水准仪的型号; fβ——方位角闭合差; Hd——等高距; Hm——平均高程; h——高差; K——大气折光系数; L——线路长度; M——测图比例尺分母; M△——高差偶然中误差; Mw——高差全中误差; mD——测距中误差; mα——方位角中误差; mβ——测角中误差;

N——附合线路或闭合环的个数;

n——测站数、测段数、边数、基线数、三角形个数; P——测量的权;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S——边长、斜距; T——边长相对中误差分母; W——闭合差;

Wf,Wg,Wj,Wb——分别为方位角条 件、固定角条 条 件自由项的限差;

α——垂直角;

δ——求距角正弦对数一秒差; δh——对向观测的高差较差; μ——单位权中误差。

件、板条 件、边(基线)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 第四节 距离测量 第五节 内业计算 第三章 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三节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第四章 地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图根控制测量 第三节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第五节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第六节 水域地形测量 第七节 地形图的修测

第五章 线路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铁路、公路测量 第三节 架空索道测量 第四节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第五节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第六章 绘图与复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绘图 第三节 编绘

第四节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 第五节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 第六节 打样与胶印

第七章 施工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施工控制测量

第三节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第四节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 第五节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第八章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竣工总图的编绘 第三节 竣工总图的实测

第九章 变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平位移监测网 第三节 垂直位移监测网 第四节 水平位移测量 第五节 垂直位移测量 第六节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三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 附录四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五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

计算公式

附录六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对于测图面积大于50K㎡的1∶5000比例尺地形图,在满足工程建设对测图精度要求的条 件下,宜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 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勘察纲要。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工程收尾,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报告书或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第1.0.4条 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第1.0.5条 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第1.0.6条 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当多余观测数小于20时,宜选用一定的置信概率,采用中误差的区间估计,再结合观测条 件评定观测精度。

第1.0.7条 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淮的规定。

第二章 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既从当前需要出发,又适当考虑发展。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和三边测量等方法,对某些特殊工程可采用边角网的测量方法。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三角测量、三边测量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小三边;导线测量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各等级的采用,根据工程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

在满足本规范的精度指标的情况下,可越等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第2.1.2条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一、采用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二、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

三、小测区可采用简易方法定向,建立独立坐标系统; 四、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五、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Ⅰ)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1.3条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第2.1.4条 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3

平均边长(km) 9 首三级 4.5 1.8 ≤1/120000 测角中误差(″) 1 起始边边最弱边边测回数 长相对中长相对中误差 误差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等级 DJ1 DJ2 DJ4 (″) 二等 ≤1/250000 ≤1/20000 12 - - 3.5 ≤1/150000 ≤1/70000 6 9 - 7 等 加密 首四级 ≤1/100000 2 2.5 ≤1/70000 ≤1/40000 4 6 - 9 等 加密 一级小三角 二级小三角 1 5 ≤1/40000 ≤1/20000 - 2 4 15 0.5 10 ≤1/20000 ≤1/10000 - 1 2 30 注:①本规范表格、公式及条 文叙述中的中误差、闭合差、限差及较差均为正负值; ②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级小三角的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2倍。

一、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其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地形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

二、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网或插点等形式。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当受条 件限制时,单插点对于三等点应有不少于6个内外交会方向,其中外交会方向至少应有两个交角为60°~120°;四等点应有不少于5个内外交会方向,当图形欠佳时,其中至少应有外交会方向。双插点的交会方向数应为上述规定的2倍,但其中不应包括两待定点间的对向观测方向。当采用边角联合交会时,多余观测数必须与上述各等级插点规定相同。一、二级小三角插点的内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4个或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3个。

三、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的布设,宜近于直伸。狭长地区布设一条线形锁时,按传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六位取值,并不得小于60。

(Ⅱ)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1.5条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5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3 1.5 0.5 0.25 0.1 测角中误差 (″) 1.8 2.5 5 8 12 测距中误差(mm) 20 18 15 15 15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DJ1 DJ2 DJ6 10 6 2 1 1 - - 4 3 2 方位角闭合差(″) 3.65101624 相对 闭合差 等级 三等 14 四等 9 一级 4 二级 2.4 三级 1.2 ≤1/150000 6 ≤1/80000 4 ≤1/30000 - ≤1/14000 - ≤1/7000 - ≤1/55000 ≤1/35000 ≤1/15000 ≤1/10000 ≤1/5000 注:①表中n为测站数;

②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平均边长及总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2倍。

第2.1.6条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但不得超过表2.1.5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2.1.5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第2.1.7条 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合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本规范第2.1.5条中规定长度的0.7倍。

当导线网用作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不宜相距过近。

(Ⅲ)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1.8条 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个数不宜多于10个。三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8的规定。

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8

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小三边 二级小三边

第2.1.9条 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当受条 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当图形欠佳时,应增测对角线边。

第2.1.10条 四等以上的三边网,宜在网中选择接近100°的角,以相应等级三角测量的测角精度进行观测作为检核。其检核的限差,应符合本规范第2.5.4条的规定。

第2.1.11条 当以测边方法进行交会插点时,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根据多余观测与必要观测算得的纵、横坐标差值,不应大于3.5cm。

第二节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第2.2.1条 测区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在搜集和了解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野外踏勘和图上设计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当与国家点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控制网,应进行控制网的优化设计。当设计重要且复杂的控制网时,宜考虑起始数据误差的影响,在完整的误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及各级网的精度优化设计。

第2.2.2条 当在设计和选点时,宜利用已有点位,并使所选点位构成良好的图形。

平均边长(km) 9 4.5 2 1 测距中误差(mm) 36 30 20 25 测距相对中误差 ≤1/250000 ≤1/150000 ≤1/100000 ≤1/40000 0.5 25 ≤1/20000

注:①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②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第2.4.7条 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象改正,应按所给定的图表或公式进行; 二、加、乘常数的改正,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

三、测距仪与反光镜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P——水平距离(m);

S——经气象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m): h——仪器与反光镜之间的高差(m)。

第2.4.8条 测距边的精度评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单位权中误差:

式中μ——单位权中误差(mm); d——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 n——测距的边数;

P——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1σ2D,σD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二、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

式中mDI——平均测距中误差(mm)。 (Ⅱ)因瓦尺、普通钢尺和2m横基尺视差法测距

第2.4.9条 采用因瓦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4.9的规定。 第2.4.10条 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

因瓦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4.9

相对中作业误差 次数 丈量定线尺段读总次最大高差定数 偏差较差次估读温度同尺各次成果取值至读数或同段各值精确(mm) 值经各项修正后,各次或各尺全长尺的较差至(mm) 较差(mm) (mm) (mm) 数 1/300000 2~3 4~6 ≤20 1/200000 2 4 ≤25 ≤3 ≤3 ≤3 3 3 3 0.1 0.1 0.1 至℃ (mm) 0.5 0.5 0.5 ≤0.3 ≤0.3 ≤0.5 0.1 0.1 1.0 ≤5≤8≤10 1/100000 1~2 2~4 ≤30 注:S为测距长度(km)。

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4.10 丈量总次数 4 温度同尺各次或定线最大偏尺段高差较读定估读值至读数 同 差(mm) 差(mm) 次数 (mm) 值至段各尺的较(℃) 50 50 70 ≤5 ≤10 ≤10 3 3 2 0.5 0.5 0.5 0.5 0.5 0.5 差(mm) ≤2 ≤2 ≤3 边长丈量较差作业相对误差 尺数 1/30000 1/20000 1/10000 2 1~2 2 1~2 2 注:当检定钢尺时,其丈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0。

第2.4.11条 2m横基尺视差法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4.11的规定。

2m横基尺视差法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4.11 单个视差图形测距相对中误差 1/8000 测距长度(mm) 50 视差角测角中误差(″) 1 测角方法及限差 视差角以DJ2型仪器,在同竖盘 1/5000

注:①当边长大于上表规定时,应分段测量;

②尺长检定中误差不应超过0.04mm,加常数检定中误差不应超过0.2mm,DJ2型仪器测微器的行差大于1″时,应加行差修正。

第五节 内业计算

70 1 位置观测6次,其角值较差不得超过5″。 第2.5.1条 计算所用的外业手簿及起算数据,均应经检查核对后才能使用。当使用电子记簿器时,打印输出的主要项目应与手记相同,存贮在记簿器内的各项限差应打印附在记录中。

第2.5.2条 一级及以上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法;二级及以下平面控制网,可根据需要采用

严密或简化方法平差。当采用简化方法平差时,应以平差后坐标反算的角度和边长作为成果。

第2.5.3条 三角网条 件方程式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极条 件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J——极条 件自由项的限值; ——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δ——求距角正弦对数一秒表差; β——求距角(°)。

二、边(基线)条 件自由项的限值。 1对数形式:

2真数形式:

式中Wb——边(基线)条 件自由项的限值;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m1gs1、m1gx2——起始边边长对数中误差。 三、方位角条 件的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f——方位角条 件的自由项的限值(″); m″α1、m″α2——起始方位角中误差(″); n——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四、固定角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g——固定角自由项的限值(″); m″g——固定角的角度中误差(″)。

第2.5.4条 三边测量的检核项目和限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角形中观测的一个角度与由观测边长根据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计算所得的角值限差,应按下式进行检核:

式中W″γ——观测角与计算角的角值限差(″);

——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α、β——除观测角外的另两个角度(°); m″β——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二、三边网角条 件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z——三边网角条 件自由项的限值(″); αw——与极点相对的外围边两端的两底的余切函数之和;

αf——中点多边形中与极点相连的幅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四边形中内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以及外侧的两辐射边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差;

i——三角形编号。

第2.5.5条 测距长度的归化投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D′O——测距两端点的平均高程面的水平距(m); Hp——测区的平均高程(m); Hm——测距两端的平均高程(m);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m)。 二、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2——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m); ym——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平均值(m); Rm——测距边中点的平均曲率半径(m); △y——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m)。

第2.5.6条 导线网、边角网平差时,先验中误差mβ及mD,应按本规范第2.3.10条 、第2.4.8条 中的方法计算,也可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求得的经验公式估算先验中误差的值,并用以计算角度及边长的权。

第2.5.7条 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所使用的程序,在投产前应对其所采用的数学模型、计算精度、必要的输出项目等进行审定,充分考核,并经主管部门鉴定。平差计算时,对输入数据应进行仔细校对,对计算的结果亦应进行检查。打印输出的平差成果,应列有起算数据、观测数据以及必要的中间数据。

第2.5.8条 平差后的精度评定,应包含有单位权中误差、相对点位误差椭圆参数、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或最弱边的边长中误差等。当采用简化平差时,平差后的精度评定,可作相应简化。

第2.5.9条 内业计算中数字取值精度的要求,应符合表2.5.9的规定。

内业计算中数字取值精度的要求 表2.5.9

等级 二等 观测方向值及各项修边长观测值及各项修函数位边长与坐标正数(″) 0.01 正数(m) 0.0001 0.001 0.001 数 8 7 7 (m) 0.001 0.001 0.001 方位角(″) 0.01 0.1 1 三、四等 0.1 一级及以下

1 第2.5.10条 内业计算结束后,应将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程序代码说明、打印成果资料,一并附在计算资料中。

第三章 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测区的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础。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进行测量时,可沿用原高程系统;当小测区联测有困难时,亦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第3.1.2条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高程控制测量等级的划分,应依次为二、三、四五等。各等级视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高程控制。

第3.1.3条 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当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3.2.1条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1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观测次数 路线长水准仪的度(km) 型号 水准尺 与已知点联附合或环平地测 - DS1 DS1 6 ≤50 DS3 因瓦 因瓦 双面 往返各一次 线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12次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 6 4 (mm) 4 山地(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2 - 10 ≤16 DS3 双面 15 -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 - 注:①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②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第3.2.2条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型不应超过15″;DS3型不应超过20″; 二、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三、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误差△α不应超过0.2″。 第3.2.3条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硬、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墙水准点应选设于稳定的建筑物上,点位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一个测区及其周围至少应有3个水准点。水准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3km,工厂区宜小于1km。

第3.2.4条 各等级的水准点,应埋设水准标石。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应按本规范附录四执行。

第3.2.5条 各等级的水准点,应绘制点之记,必要时设置指示桩。

第3.2.6条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第3.2.7条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合格的结果。当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其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三次结果的平均数。

第3.2.8条 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差前每条 水准路线若分测段进行施测时,应按水准路线往返测段高差较差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6

水准仪视线长的 型号 度 (m) 前后视 较差(m) 1 前后视 视线离地累积差面最 (m) 低高度(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或 (mm) 0.5 1.0 2.0 3.0 或黑 差(mm) 0.7 1.5 3.0 5.0 黑面、红面读数较差面、红面所测高差较等级 二等 DS1 50 100 75 100 3 0.5 三DS1 等 DS2 四等 五等 DS2 3 6 0.3 5 大致 相等 10 0.2 DS2 100 - - - - 注:①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②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L——水准测段长度(km); n——往返测的水准路线测段数。

M△的绝对值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2.1规定的各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燉2。 二、每条 水准路线应按附合路线和环形闭合差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mm); W——闭合差(mm);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附合路线或闭合路线环的个数。

三、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高山地区除应进行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修正外,尚应进行其重力异常的归算修正。

四、各等水准网的计算,应按最小二乘法原理,采用条 件观测平差或间接观测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五、内业计算最后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第三节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第3.3.1条 三角高程控制,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第3.3.2条 四等应起迄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五等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上。其边长均不应超过1km;边数不应超过6条 。当边长不超过0.5km或单纯作高程控制时,边数可增加1倍。

第3.3.3条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3.3 测回数 等级 仪器 三丝法 四等 五等 DJ2 DJ2 — 1 中丝法 3 2 指标差较差垂直角较差(″) ≤7 ≤10 (″) ≤7 ≤10 对向观测 高差较差(mm) 4060 附合或环 形闭合差(mm) 2030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km)。

第3.3.4条 对向观测宜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计算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第3.3.5条 三角高程的边长的测定,应采用不低于Ⅱ级精度的测距仪。四等应采用往返各一测回;五等应采用一测回。

第3.3.6条 仪器高度、反射镜高度或觇牌高度,应在观测前后量测,四等应采用测杆量测,取其值精确至1mm,当较差不大于2mm时,取用平均值;五等量测,其取值精确至1mm,当较差不大于4mm时,取用平均值。

第3.3.7条 四等垂直角观测宜采用觇牌为照准目标。每照准一次,读数两次,两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3″。

第3.3.8条 当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确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1mm。

第3.3.9条 当采用一、二级小三角测量,在一般地区进行1∶1000~1∶5000比例尺测图的控制时,可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其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第3.3.3条 五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地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表4.1.1

比例尺 用途 1∶5000 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初步设计等 1∶2000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矿山总图管理、城镇详细规划等 1∶1000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城镇、工矿总图管理;竣工验收及工业普查等 1∶500 注:对于精度要求较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第4.1.2条 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坦地:α<3°; 丘陵地:3°≤α<10°; 山地:10°≤α<25°; 高山地:α≥2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 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4.1.4条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表4.1.2 比例尺 地形类别 1:500 平坦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0.5 0.5 1 1 1∶1000 0.5 1 1 2 1∶2000 1 2 2 2 1∶5000 2 5 5 5 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第4.1.5条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mm) 表4.1.5 区域类型 一般地区 城镇居住区、工矿区 注: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可放宽50%。

第4.1.6条 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4.1.6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m) 注:①Hd为等高距(m);

②隐蔽、困难的地区,可按上表放宽50%。

第4.1.7条 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平坦地 1/3Hd 丘陵地 1/2Hd 山地 2/3Hd 高山地 1Hd 点位中误差 0.8 0.6

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cm) 表4.1.7 地物类别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一般建筑物,构筑物

第4.1.8条 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4.1.9条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4.1.10条 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图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第4.1.11条 每幅图应测出图廓外5mm,图幅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4.1.5和表4.1.6规定值的22倍,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改。

第4.1.12条 地形图应经过内业检查、实地的全面对照及实测检查,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图工作量的10%。

第二节 图根控制测量

第4.2.1条 图根点的精度,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的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第4.2.2条 图根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图根三角、图根导线、电磁波测距仪用极坐标或交会点等方法。当在等级点下加密时,图根控制不宜超过2次附合。当测区较小时,图根三角、图根导线可作为首级控制。在难以布设闭合导线的狭长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

第4.2.3条 测区内解析图根点的个数,一般地区不宜小于表4.2.3的规定。

一般地区解析图根点的个数 表4.2.3

测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图幅尺寸(cm) 50×50 50×50 50×50 解析控制点(个数) 8 12 15 位置 5 7 高程 2 3 1:5000 40×40 30 注:①表中所列点数指施测该幅图时,可利用的全部解析控制点;

②当采用电子速测仪测图时,控制点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4.2.4条 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或等级点稀少时,应埋设适当数量的标石。 (Ⅰ)图根平面控制

第4.2.5条 图根三角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图根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2.5

边长(m) ≤1.7测图最大视距 测角中误差三角形个(″) 20 数 ≤13 DJ6测回数 1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方位角闭合差(″) 60 (″) 40 注:n为测站数。

第4.2.6条 图根三角作为首级控制时,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100000。 第4.2.7条 线形锁应适当布置检查边,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500;当按重合点检查时,其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第4.2.8条 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2.8

导线长度(m) 相对闭合差 ≤1/2000 测角中误差(″) 边长 ≤1.5测图最大视距 DJ6测回方位角闭合差(″) 一般 60首级控制 40 一般 首级控制 数 30 20 1 ≤1.0M 注:①M为测图比例尺的分母;

②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导线相对闭合差可放宽,但不应大于1/1000。

第4.2.9条 当采用1∶500、1∶1000比例尺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按表4.2.8规定适当放长;当附合导线长度小于1/3M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第4.2.10条 用于测定细部点的图根导线,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5cm;当附合导线长度小于200m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第4.2.11条 图根导线的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单向施测,也可使用经检定的普通钢尺单向丈量.当图根导线作为首级控制时,边长应往返丈量,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

钢尺丈量的边长,当坡度大于0.02、温度超过钢尺检定温度范围土10℃或尺长修正大于1/10000时,应分别进行坡度、温度、尺长的修正。

第4.2.12条 当图根导线布设成支导线时,水平角可用DJ6,型经纬仪施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边长应往返丈量,其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导线平均边长及边数,不应超过表4.2.12的规定。

图根支导线平均边长及边数 表4.2.12

测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第4.2.13条 采用电磁波测距仪用极坐标法布设图根控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角可采用DJ6施测一测回;高程应按图根高程控制施测;边长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一测回,并应进行本站校核,方向较差不应超过30″;高程较差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5;测距较差不应超过图上0.1mm。

二、边长不应大于表4.2.13的规定。

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的边长表 4.2.13

测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边长(cm) 300 500 700 1000 平均边长(cm) 100 150 250 350 导线边数 2 2 3 4 第4.2.14条 图根解析补点,可采用有校核条 件的测边交会、测角交会或内外分点等方法。当采用测边交会和测角交会时,其交会角应在300°~150°之间,施测技术要求应与图根导线一致。

分组计算所得坐标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Ⅱ)图根高程控制

第4.2.15条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直接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及经纬仪三角高程等测量方法。

第4.2.16条 图根水准测量,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上,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2.16

观测次数 仪器1km高差中附合路线长视线长度度(km) (m) 与已知点附合或闭联测 DS10 20 ≤5 ≤100 往返各一次 合路线 往一次 类型 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平地 山地 40 12 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的长度(km)。

第4.2.17条 当水准线路布设成支线时,应采用往返观测,其线路长度不应大于2.5km。 第4.2.18条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垂直角可采用DJ6型经纬仪中丝法二测回测定,指标差较差和垂直角较差均不应大于25″。仪器的高度和觇标的高度的量取值,应精确至1mm。附合或环线闭合差,不应大于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km)。

第4.2.19条 图根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应起迄于不低于图根水准精度的高程点上。边数不应超过15个,当超过规定时,路线应布设成结点网。

第4.2.20条 图根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0的规定。

图根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2.20 边长(km) ≤0.5 测回数 仪器 中丝法 DJ6 1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 ≤400S 附合或环形闭合差(m) 0.1Hd

讯线路 叉点,皆测杆(塔)中心 起、终、转、交叉点(电缆或沟道中心),入地、出地 施测过细部坐标的点和变坡处,皆需测地面和电缆面 车档、岔心、变坡处、直公路的净空高 经委托单位开挖后施测 地下电缆 铁路 车档、岔心、进厂房处,直线部分每50m测一点 线段每50m、曲线内轨每—— 20m测一点 变坡处、交叉处、直线段每30~40m测一点 —— 公路 干线交叉点 桥梁、涵洞 大型测四角,中型测中心线施测过细部坐标的点、涵两端,小型只测中心点 洞需测进出口底部高 —— 注:①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凹凸部分大于0.5m时,应丈量细部尺寸;

②厂房门宽度大于2.5m或能通行汽车时,应实测位置; ③对排列整齐的宿舍,可只测其外围的四角细部坐标。

第4.5.6条 坐标及标高成果取值,均应精确至1cm。坐标展点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Ⅱ)现状图与专业图的控制

第4.5.7条 细部点宜按分类编号,并编制成果表。当细部点的密度不大时,可将细部坐标注记于图上。

工矿区可只绘制现状总图,当有特殊需要或管道密集时,宜分类绘制专业图。其绘制要求可按本规范第八章第二节竣工总图的编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5.8条 专业图上各种数据,可根据专业管道和有关地物的疏密情况,分别选用不同的注记方法。

第4.5.9条 专业图图式,宜采用现行的专用图式。

第六节 水域地形测量

第4.6.1条 水域地形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点对邻近图根点位置中误差,不应超出图上1.5mm。在1∶500比例尺测图、大面积平坦水域和水深超出20m的开阔水域,可放宽至2.0mm;

二、测点深度中误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测点深度中误差 表4.6.1

水深范围(m) 0~4 1~10 0~10 10~20 >20 测深仪器或工具 宜用测深杆 测深仪 测深锤 测深仪或测深锤 测深仪 流速(m/s) - - <1 <0.5 - 测点深度中误差(m) ±0.10 ±0.15 ±0.20 水深的1.5% 注:在工程要求不高或特殊困难地区以及用锤测而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锤测水深超出20m时,可将中误差放宽1倍。

第4.6.2条 水域地形测量开始前,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和险滩等水下情况。

作业中,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3m、海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工作。用测

深杆、测深锤作业,当遇有大风,水面波动较大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第4.6.3条 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的瞬时变化。水尺零点高程或水面高程,应以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进行联测。当采用的基准面与陆上高程不一致时,应求出相应关系。

第4.6.4条 采用测深仪施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5%; 二、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出±1%,超出时应加修正;

三、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曲线图予以修正;

四、每次测量前后,均应测定电压、转速,并应采用其他测深仪器、工具检查水深读数。 第4.6.5条 测深点定位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测区情况,测图比例尺及设备条 件综合比较确定,可采用无线电定位法或选用经纬仪、平板仪前方交会法,六分仪后方交会法,断面索法,单角交会法及极坐标法等。

当采用交会定位时,交会角宜控制在30°~150°之间。

第4.6.6条 大面积水域的地形测量,宜用无线电定位法。作业前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精度、测区范围及地形特征配置岸台。岸台布设必须按其图形条 件、岸台与船台的高差及岸台个数等估算出测区内最弱处水深点位中误差,使其能满足测图精度。岸台宜远离高压输电线路、配电站、电台和其他大功率无线电设施。

第4.6.7条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其测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断面的间距,宜为地形图上2cm;测点间距宜为地形图上1cm。根据地形变化和用图要求不同,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第4.6.8条 水域地形测量的测站点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经纬仪不应大于1′,平板仪不应大于图上0.2mm。

第4.6.9条 测深点的内业展绘,应根据外业定位方法、测图比例尺、测区大小、测点距测站的远近及设备情况,选用解析法、辐射线格网法、圆弧格网法、量角器法、重叠法以及机助成图法。

测点的高程(或水深)注记精度,应精确至0.1m。

第4.6.10条 水域地形测量等深(高)线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4.6.10的规定。

等深(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表4.6.10

地形倾角(α) 高程中误差(m) α<3° 1/2Hd 3°≤α<10° 2/3Hd 10°≤α<25° 1Hd α≥25° 3/2Hd 注:对于作业困难,水深大于20m或工程要求不高时,其等深(高)线的高程中误差,可放宽1倍。

第七节 地形图的修测

第4.7.1条 已变化的地形图,根据用图的需要,应长期进行修测。

修测前应进行实地踏勘,确定修测范围,并制定修测方案。修测时宜用实测原图或与原图等精度的复制图。

第4.7.2条 当原图图廓伸缩变形不能满足修测的质量要求时,应予以修正。 第4.7.3条 修测时,应根据原有的邻近图根点和测有坐标的地物点进行。局部地区地物变动不大时,可利用经过校核,位置准确的地物点进行。修测后的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6mm。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第4.7.4条 当地物变动面积较大、周围地物关系控制不足、如新建的住宅为楼群或独立的高大建筑物或地貌较复杂时,均应先补设图根控制,再进行修测。

第4.7.5条 高程点应从邻近的高程控制点引测;局部地区少量的高程点,也可利用3个固定的高程点作为依据进行补测.其高程较差不得超过等高距的1/5,并应取用平均值。

第4.7.6条 修测中发现原图上已有地物、地貌有明显错误或粗差时,亦应进行修正。 第4.7.7条 修测完成后,应按图幅将修测情况作记录,并绘制略图。

第五章 线路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的工程测量。

第5.1.2条 线路测量的控制系统,应按本规范第2.1.2条 和第3.1.1条 中的有关规定选用。

第5.1.3条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的方法,靠近线路贯通布设;导线点宜选在土层良好、便于观测、易保存的地方。

第5.1.4条 线路的高程控制,应靠近线路,并应在施工干扰范围外布设。

第5.1.5条 当布设自由导线或自由水准路线时,应加强检核。当设计需要时,应进行坐标和高程的联测。

第5.1.6条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第5.1.7条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5.1.7选用。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表5.1.7

纵断面图 线路名称 带状地形图 1:1000 铁路 1:2000 1:5000 1:2000 1:5000 1:2000 1:5000 1:1000 1:2000 1:2000 1:5000 - 工点地形图 水平 1:200 1:500 1:200 1:500 1:1000 1:200 1:500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1:2000 1:5000 1:2000 1:5000 1:1000 1:2000 1:2000 1:5000 1:2000 1:5000 垂直 1:100 1:200 1:1000 1:200 1:500 1:200 1:500 1:100 1:200 1:200 1:500 1:200 1:500 水平 垂直 横断面图 1:100 1:100 1:200 1:200 公路 1:100 1:100 1:200 1:200 架空索道 - - 自流管线 - - 压力管线 1:500 1:200 1:500 - - 架空送电线路

- - 第5.1.8条 带状地形图比例尺的选用,应按本规范第4.1.1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第5.1.9条 当线路测量与已有的道路、管道、线路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和净空高或负高。

第5.1.10条 断面图中的平面图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第5.1.11条 线路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以及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应埋设固定桩。

第5.1.12条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放样。

第二节 铁路、公路测量

第5.2.1条 铁路导线的起点、终点及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国家或其他控制点联测。当有困难时,应在相应的点上观测真北确定方位。

第5.2.2条 铁路、一般公路导线点的间距,宜为50~400m。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时,其间距可增至1000m,并应在不大于500m处曾设内分点。

第5.2.3条 铁路、一般公路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5.2.3的规定。

铁路、一般公路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2.3

方位角闭合差 相对闭合差 附合(″) 30 两端测真北(″) 30 一端测真北(″) 30 1/2000 注:n为测站数。

第5.2.4条 铁路导线点的水平角观测,应采用两半测回测量右角。两半测回之间,应变动度盘位置,其观测角值较差,当采用DJ2型仪器时,不应大于20″;当采用DJ6型仪器时,不应大于30″。

第5.2.5条 铁路、一般公路的高程控制等级,应采用五等,并应在不大于30km处与国家或其他控制点联测。其主要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三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2.6条 汽车专用公路的平面控制,应布设附合导线,其主要技术要求,宜按本规范第二章中导线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2.7条 汽车专用公路的高程控制,应布设附合路线,其主要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gt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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