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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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 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目 录

1 总则 ...................................................................... 1 2 方案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 2 2.2 设计说明书 ............................................................. 2 2.3 设计图纸 ............................................................... 6 3 初步设计................................................................... 8 3.1 一般要求 ............................................................... 8 3.2 设计总说明 ............................................................. 8 3.3 总平面................................................................. 9 3.4 建筑.................................................................. 11 3.5 结构.................................................................. 14 3.6 建筑电气 .............................................................. 17 3.7 给水排水 .............................................................. 20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24 3.9 热能动力 .............................................................. 26 3.10 概算................................................................. 28 4 施工图设计 ................................................................ 30 4.1 一般要求 .............................................................. 30 4.2 总平面................................................................ 30 4.3 建筑.................................................................. 32 4.4 结构.................................................................. 36 4.5 建筑电气 .............................................................. 43 4.6 给水排水 .............................................................. 46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0 4.8 热能动力 .............................................................. 53 4.9 预算.................................................................. 57 5专项设计 .................................................................. 58 5.1 建筑幕墙 .............................................................. 58 5.2 基坑工程 .............................................................. 61 5.3 建筑智能化 ............................................................ 64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 69 条文说明....................................................................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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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10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1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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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 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 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 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 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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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区位、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 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1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

3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4 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设计原则; 5 无障碍设计简要说明;

6 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7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建筑分类; 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 概述绿色设计的主要策略。

9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 概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 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场地岩土工程初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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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分类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4 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

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 5 基础方案。

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 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支座、消能或减震产品等)的说明等。 7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是否需进行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与结构有关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9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门内容。 2.2.5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2本工程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 变、配、发电系统。

1)负荷级别以及总负荷估算容量;

2)电源,城市电网拟提供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容量; 3)拟设置的变、配、发电站数量和位置设置原则; 4)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型式、电压等级,容量。 4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

2)智能化各系统对城市公用设施的需求。 5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6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7建筑电气专项设计。

8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电气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2 本工程设置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3 给水。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城镇给水管网);

2)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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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方式;集中热水供应估算耗热量(系统及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水量); 4)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及用途。

5)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 6)管道直饮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7)其他给水系统(如非传统水源)的简介。 4 消防。

1)消防水源情况简述(城镇给水管网、自备水源等);

2)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水消防系统供水方式,消防水箱、水池等容积,消防泵房的设置等;

3)消防用水量(设计流量、一次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 4)其他灭火系统、设施的设计要求等。 5排水。

1)排水体制(室内污、废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给出雨水系统重现期等主要设计参数,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等; 3)生活排水、雨水系统设计说明,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设计说明;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6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7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8 需要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的系统。 9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范围; 2供暖、空气调节的室内外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供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供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排烟系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简述; 9节能设计要点;

10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1当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12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1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 供热。

1)简述热源概况及供热范围; 2)供热方式及供热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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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热负荷;

4)锅炉房及场区面积、区域供热时的换热站的面积; 5)热力管道的布置及敷设方式; 6)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2 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要求;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废气排放、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3 其它动力站房。 1)站房内容、性质;

2)站房的面积及位置; 3)简述工艺系统形式; 4)用量。

4 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措施。

2.2.9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

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编制方法;

4)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 总投资估算表。

总投资估算表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 3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由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专业的单位工程费用估算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和第4.9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应根据各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定额进行编制。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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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竖向设计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图。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

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示意对应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 5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表达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如平面中应表达装配技术使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与构造方法,预制墙板的组合关系;预制墙板组合图、叠合楼板组合图等)。

2.3.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时提供)。

1 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 工艺系统流程图; 3 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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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 设计要点综述。

1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5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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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 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3.3.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 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落实到乡镇区一级)(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2)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范围、高度,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地貌特征);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地形、植被等)、拆除的情况;

4)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不利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地下水位标高与其他地质灾害。 3 总平面布置。

1)说明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说明如何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要求。

2)说明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 3)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4)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 5)说明无障碍设施的布置。 4 竖向设计。

1)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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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2)说明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3)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石方工程量;

4)防灾措施,如针对洪水、內涝、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陷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5 交通组织。

1)说明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2)说明基地人流和车流的组织、路网结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3)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4)说明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

表3.3.2 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 称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基底总面积 道路广场总面积 绿地总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机动车停车泊位数 非机动车停放数量 单 位 hm m hm hm hm % % 辆 辆 22222数 量 备 注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列 含停车场面积 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 (2)/(1) (3)/(1) (5)/(1) 室内、外应分列 注: 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7 室外工程主要材料。

3.3.3 设计图纸。

1 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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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 竖向布置图。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

2)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5)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6)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

8)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4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增加绘制交通、日照、土方图等,也可图纸合并。

3.4 建筑

3.4.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项目批复文件、审查意见等的名称和文号。 2 设计概述。

1)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结构选型、人防类别、面积和防护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 2)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3)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4)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5)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宽度计算 和防火构造等;

6)无障碍设计,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7)人防设计,包括人防面积、设置部位、人防类别、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量等; 8)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 时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9)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工程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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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10)简述建筑的外立面用料及色彩、屋面构造及用料、内部装修使用的主要或特殊建

筑材料。

11)对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门窗作必要的说明。

3 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综合说明。

表3.4.2 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建筑总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层数、总高 建筑防火类别 耐火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地震基本烈度 主要结构选型 人防类别和防护等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等级 建筑构造及装修 墙体 地面 楼面 屋面 天窗 门 窗 顶棚 内墙面 外墙面 备注 地上、地下另外分列 地上、地下分列 说明平、战时功能 注:建筑构造及装修项目可随工程内容增减。 4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5 幕墙工程和金属、玻璃和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说明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色彩、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及其它需要专项设计、制作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 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7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简述建筑的节能设计,确定体型系数(按不同气候区要求)、窗墙比、屋顶透光部分比等主要参数,明确屋面、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节能构造措施。

8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评价与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及相应的指标、做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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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相关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措施。

9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内装专项说明。 1) 设计依据;

2) 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和定位;

3)装配式建筑评价与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 4)简述相关装配式建筑设计相关的技术措施。 3.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注明各空间的名称和门窗编号, 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面积以及安全疏散的内容,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7)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8)图纸名称、比例。 2 立面图。

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

4)主要可见部位的饰面用料; 5)图纸名称、比例。 3 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它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4 根据需要绘制局部的平面放大图或节点详图。 5 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6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表示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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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设计图纸应表示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的内容。(如在平面图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采用预制构件(柱、剪力墙、围护墙体、凸窗等)位置,立面图中预制构件板块的立面示意及拼缝的位置;表达预制外墙防水、保温、隔声、防火的典型构造大样和建筑构筑配件安装、以及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地板、墙体防水节点大样等。

3.5 结构

3.5.1 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 3.5.2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冻土深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包括地震加速度值)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7)批准的上一阶段的设计文件;

8)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建筑分类等级。

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4)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5)主体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6)地下室防水等级;

7)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8)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9)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分类; 10)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4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1)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2)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有条件时说明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3)雪荷载(必要时提供积雪分布系数等);

4)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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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6)特殊的荷载(作用)工况组合,包括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 5 上部及地下室结构设计。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及结构布置说明;对于复杂结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判定是

否为超限工程。

3) 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支座的说明或简图; 4)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应明确抗浮措施;

5)结构特殊施工措施、施工要求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6 地基基础设计。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概况,应包括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和承载力特征值(或桩基设计参数);地基液化判别,地基土冻胀性和融陷情况,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登记和类型,膨胀土地基的膨缩等级,抗浮设防水位特殊地质条件(如溶洞)等说明,土及地下水对钢筋、钢材和混凝土的腐蚀性; 2)基础选型说明;

3)采用天然地基时应说明基础埋置深度和持力层情况;采用桩基时,应说明桩的类型、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承台埋深;采用地基处理时,应说明地基处理要求;

4)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

5)必要时应说明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道路等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6)施工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7 结构分析。

1)采用的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复杂结构或重要建筑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

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整体计算嵌固部位,结构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必要时附计算模型简图;

3)列出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可以采用图表方式表示;对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说明,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构超限情况判定。 8 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砌体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预制构件连接材料、密封材料、特殊材料等。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锚具、铸钢件、成品支座、消能减震器、高强螺栓等)的说明等。

9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必要时应提出的试验要求,如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2)进一步的地质勘察要求、试桩要求等; 3)尚需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4)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其他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0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2) 按设计星级所有控制项、评分项及加分项的要求,阐述采用的各项措施。 11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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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目标及结构技术总述;

2) 预制构件分布情况说明;预制构件技术相关说明,包括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种类、钢筋保护层等;结构典型连接方式(包括结构受力构件和非受力构件等连接);施工、吊装、临时支撑等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 对预制构件脱模、翻转等要求 3.5.3 设计图纸。

1 基础平面图及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

2 主要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的定位尺寸、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结构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立面图、剖面图、轴测图等方法表示;

3 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节点、支座示意图;

4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应在相应平面图中表示。 3.5.4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

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建筑分类等级、主要荷载(作用)取值、结构选型、布置和材料。

2 结构超限类型和程度判别。

3 抗震性能目标:明确抗震性能等级,确定关键构件、普通构件和耗能构件,提出各类构件对应的性能水准;确定结构在多遇地震(小震)、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和罕遇地震(大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应列表表示各类构件在小震、中震和大震下的具体性能水准。

4 有性能设计时,明确结构限值指标:对与有关规范限值不一致的取值应加以说明。 5 结构计算文件:应包括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包括楼板假定)、整体计算嵌固部位、结构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等;应有对应结构限值指标的各种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宜以曲线或表格形式表达。

6 静力弹性分析:应给出两种不同软件的扭转耦联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主要控制性结果;采用等效弹性法进行中、大震结构分析时,应明确对应的等效阻尼比、特征周期、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分项系数、内力调整系数等。

7 弹性时程分析:给出输入的双向或三向地震波时程记录、峰值加速度、天然波站台名称,并应将地震波转换成反应谱与规范反应谱进行比较;计算结果应整理成曲线,并应将弹性时程分析结果与扭转耦联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按规范规定确认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8 静力弹塑性分析:应说明分析方法、加载模式、塑性铰定义,给出能力谱和需求谱及性能点,给出中、大震下的等效阻尼比、层间位移角曲线、层剪力曲线、各类构件的出铰位置、状态及出铰顺序并加以分析。

9 弹塑性时程分析:说明分析方法、本构关系、层间位移角曲线、层剪力曲线、各类构件的损伤位置及状态及损伤顺序并加以分析。应将弹塑性时程分析与对应的弹性时程分析结果进行对比,找出薄弱层及薄弱部位。

10 楼板应力分析:对楼板不连续或竖向构件不连续等特殊情况,给出大震下的楼板应力分析结果,验算楼板受剪承载力。

11关键节点、特殊构件及特殊作用工况下的计算分析。

12 大跨空间结构的稳定分析,必要时进行大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双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13超长结构必要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给出考虑行波效应的多点多维地震波输入的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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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必要时,给出高层和大跨空间结构连续倒塌分析、徐变分析和施工模拟分析。 15 结构抗震加强措施及超限论证结论。 3.5.5 计算书。

计算书应包括荷载作用统计、结构整体计算、基础计算等必要的内容,计算书经校审后保存。

3.6 建筑电气

3.6.1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 3.6.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的建设地点、自然环境、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等;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二次装修电气设计、照明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等相关专项设计,以及其它工艺设计的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变、配、发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停机方式及与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配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5)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及型式,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6)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负载率; 7)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8)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低压设备的操作电源,以及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9)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单位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10)功率因数补偿方式:说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补偿容量和采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后的结果; 11)谐波:说明谐波状况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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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电系统。 1)供电方式;

2)供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类别;

3)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 4)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 5照明系统。

1)照明种类及主要场所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标;

2)光源、灯具及附件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若设置应急照明,应说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 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其控制方法等;

4)对有二次装修照明和照明专项设计的场所,应说明照明配电箱设计原则、容量及供电要求。 6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1)拟采用的电气节能和环保措施; 2)表述电气节能、环保产品的选用情况。 7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1)绿色建筑电气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节能与能源利用设计内容; 3)建筑电气室内环境质量设计内容; 4)建筑电气运营管理设计内容。 8 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 1)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设备、管线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 3)电气专业在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9 防雷。

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防雷击电磁脉冲等的措施;

3)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当采用装配式时应说明引下线的设置方式及确保有效接地所采用的措施。

10 接地及安全措施。

1)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2)等电位设置要求;

3)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作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11 电气消防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设置的方式、要求和系统组成; ②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③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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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①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②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3)防火门监控系统

①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②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按建筑性质确定系统形式及系统组成; ②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③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④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⑤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设置要求;

⑥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⑦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⑧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⑨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5) 消防应急广播。

①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声学等级及指标要求; ②确定广播分区原则和扬声器设置原则; ③确定系统音源类型、系统结构及传输方式; ④确定消防应急广播联动方式; ⑤确定系统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 12 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设计概况;

2)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形式及其系统组成; 3)智能化各系统的主机房、控制室位置; 4)智能化各系统的布线方案; 5)智能化各系统的点位配置标准;

6)智能化各系统的供电、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7)智能化各系统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界面、接口条件。 13 机房工程。

1)确定智能化机房的位置、面积及通信接入要求;

2)当智能化机房有特殊荷载设备时,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结构荷载要求; 3)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空调形式及机房环境要求; 4)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给水、排水及消防要求; 5)确定智能化机房用电容量要求;

6)确定智能化机房装修、电磁屏蔽、防雷接地等要求。 1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6.3设计图纸。

1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它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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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及敷设方式、架空线杆位、路灯、庭园灯的杆位(路灯、庭园灯可不绘线路);

2)变、配、发电站位置、编号、容量; 3)比例、指北针。 2变、配电系统。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一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整定值、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 2)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 3)标示房间层高、地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 3 配电系统。

1) 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应绘制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

2) 配电干线系统图: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主配电箱止,

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终端主配电箱编号、容量。 4 防雷系统、接地系统。

一般不出图纸,特殊工程只出顶视平面图,接地平面图 5 电气消防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图 3)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 ②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 5)消防应急广播 6智能化系统。

1)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图;

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 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机房布置平面示意图; 3.6.4主要电气设备表。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3.6.5计算书。

1用电设备负荷计算;

2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型计算; 3典型回路电压损失计算; 4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5防雷类别的选取或计算;

6典型场所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

7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

8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计算的内容,应在初步设计中说明,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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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给水排水

3.7.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3.7.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项目位置,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二次装修、环保、消防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当采用装配式时明确给排水专业的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

由城镇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当建自备水源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用水量: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

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区(分压)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改建、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置范围、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参数及运行要求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中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参数。

当市政提供中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自建中水站时,应说明规模、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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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6)循环冷却水系统:

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的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来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7)当采用其它循环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复杂的系统应绘制水量平衡图;

8)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小区(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

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

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事故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说明雨水系统设计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雨水系统简介,雨水出路等;

5)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说明控制指标及规模;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年降雨量、年可回用雨水量、年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加压设备及给水系统等;

6)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引入管(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第3.7.2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区(分压)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细水雾、泡沫、消防炮、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其他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灭火剂选择、设计储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源、加热方式、水温、水质、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及设计耗热量、最大小时热水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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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饮水供应等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简介。当对水质、水压、水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7)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 建筑室内排水设计。

1)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

2)屋2)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重现期和设计雨水量等。

3)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8 中水系统:同3.7.2-4-5条。

9 节水、节能减排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减排器具和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10 对有隔振及防噪音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1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12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前期、近期和远期结合的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 13 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4 装配式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如卫生间排水形式,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15各专篇(项)中给排水专业应阐述的问题;给排水专业需专项(二次)设计的系统及设计要求。

16存在的问题: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7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7.3 设计图纸(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

1 建筑小区(室外)应绘制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自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3)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阀门井、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4)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位置和控制标高;

5)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等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6)中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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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绘制给水排水首层(管道进出户层并绘制引入管和排出管)、地下室复杂的机房层、主要标准层、管道或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 2)绘制复杂设备机房的设备平面布置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主干管管径、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应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3.7.4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及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 3.7.5 计算书。

1 各类生活、生产、消防等系统用水量和生活、生产排水量,园区、屋面雨水排水量,生活热水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等计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计算; 3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4 主要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1在初步设计阶段,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文件还应包括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 3.8.2 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4)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 简述工程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3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

4设计计算参数。

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2)室内设计参数(参见表3.8.2);

表3.8.2 室内设计参数

房间名称 夏 季 温度 ℃ 相对湿度 % 冬 季 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 m/s 新风量标准 m3 / h2人 噪声标准 dB(A) 注:温度、相对湿度采用基准值,如有设计精度要求时,按±℃、±%表示幅度。 5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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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暖热负荷;

2)叙述热源状况、热媒参数、热源系统工作压力、室外管线及系统补水定压方式; 3)供暖系统形式及管道敷设方式;

4)供暖热计量及室温控制,系统平衡、调节手段; 5)供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6 空调。

1)空调冷、热负荷;

2)空调系统冷源及冷媒选择,冷水、冷却水参数; 3)空调系统热源供给方式及参数;

4)各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空调风系统简述,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 5)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系统平衡、调节手段; 6)洁净空调注明净化级别; 7)监测与控制简述;

8)管道、风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7 通风。

1)设置通风的区域及通风系统形式; 2)通风量或换气次数;

3)通风系统设备选择和风量平衡。 8 防排烟。

1)简述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 2)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 3)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 4)控制方式简述;

5)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9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10 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采用的各项措施、技术指标,包括有关节能设计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1 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2 装配式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装配式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如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 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13 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1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8.3 设备表。

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数量等(参见表3.8.3)。

表3.8.3 设备表

设备编号 名 称 性能参数 单位 数量 安装位置 服务区域 备 注 - 25 -

注:1性能参数栏应注明主要技术数据,并注明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冷热源机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风机效率、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热回收设备的热回收效率及主要设备噪声值等;

2 安装位置栏注明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数量较少的工程可不设此栏。

3.8.4 设计图纸。

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图纸一般包括图例、系统流程图、主要平面图。各种风道可绘单线图。

2 系统流程图包括冷热源系统、供暖系统、空调水系统、通风及空调风路系统、防排烟等系统的流程。应表示系统服务区域名称、设备和主要管道和风道所在区域和楼层,标注设备编号、主要风道尺寸和水管干管管径,表示系统主要附件,建筑楼层编号及标高。

注: 当通风及空调风路系统、防排烟等系统跨越楼层不多,系统简单,且在平面图中可较完整地表示系统时,可只绘制平面图,不绘制系统流程图。简单的供暖系统可不绘制流程图。

3 供暖平面图。

绘出散热器位置、供暖干管的入口及系统编号。 4 通风、空调、防排烟平面图。

1)绘出设备位置、管道和风道走向、风口位置,大型复杂工程还应注出主要干管控制标高和管径,管道交叉复杂处需绘制局部剖面;

2)多联式空调系统应绘制平面图,表示出冷媒管和冷凝水管走向。 5 冷热源机房平面图。

绘出主要设备位置、管道走向,标注设备编号等。 3.8.5 计算书。

对于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热负荷、冷负荷、通风和空调系统风量、空调冷热水量、冷却水量及主要设备的选择,应做初步计算。

3.9 热能动力

3.9.1 初步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还应包括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3.9.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及年号和版本号);

2)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水质分析、地质情况、地下水位、冻土深度、燃料种类等);

3)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如总平面布置图、供热分区、热负荷及介质参数、发展要求等)。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承担的设计范围和分工(当有其它单位共同设计时); 2)对今后发展或扩建的预留;

3)改建、扩建工程,应说明对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等的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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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锅炉房。

1)热负荷的确定及锅炉形式的选择:确定计算热负荷,列出各热用户的热负荷表;确定供热介质及参数;确定锅炉形式、规格、台数,并说明备用情况及冬夏季运行台数;

2)热力系统:应说明热力系统,包括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供热调节方式、各种水泵的台数及备用情况等;

3)燃料系统:说明燃料种类、燃料低位发热量﹑燃料来源,说明烟气排放;当燃料为煤时,说明煤的种类、煤的储存场地及储存时间,确定煤的处理设备、计量设备及输送设备,确定烟囱的高度、出口直径、材质及位置,鼓、引风设备的选择,确定烟气的除尘、脱硫设备,确定除渣设备;当燃料为油时,说明油的种类,简介燃油系统,说明油罐位置、大小、数量、油的储存时间和运输方式;当燃料为燃气时,说明燃气种类、燃气压力﹑燃气计量要求,确定调压站位置; 4)技术指标:列出建筑面积、供热量、供汽量、燃料消耗量、灰渣排放量、软化水消耗量,自来水消耗量及电容量等。 4 其它动力站房。

1)热交换站:说明加热、被加热介质及其参数,确定供热负荷,简述热水循环系统,确定热水循环系统的耗电输热比,简述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定压补水方式等,确定换热器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

2)柴油发电机房:确定柴油发电机容量,说明燃气系统、油耗及储油量,说明进风、排风、排烟方式;

3)燃气调压站:确定调压站位置,确定燃气用气量,简述调压站流程,确定调压器前后参数,选择调压器;

4)气体站房:说明各种气体的用途、用量和参数,简述供气系统,选择主要设备; 5)气体瓶组站:确定气体用途、用量,简述调压和供气方式、简述瓶组站流程,确定调压器前后参数,确定瓶组容量及数量。

5 室内管道:确定各种介质负荷及其参数,说明管道及附件的选择,说明管道敷设方式,选择管道的保温及保护材料。

6 室外管网:确定各种介质负荷及其参数,说明管道走向及敷设方式,选择管材及附件,说明防腐方式,选择管道的保温及保护材料。 7 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8 绿色建筑设计:当项目设计为绿色建筑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9 需提请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9.3 设计图纸。

1 热力系统图:表示出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等内容;标明图例符号、主要管径、介质流向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号一致);标明就地安装测量仪表位置等;

2 锅炉房平面图:绘制锅炉房、辅助间及烟囱等的平面图,注明建筑轴线编号、尺寸、标高和房间名称;并布置主要设备,注明定位尺寸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号一致)。对较大型锅炉房根据情况绘制表示锅炉房及相关构筑物的尺寸及相对位置的区域布置图。

3 其它动力站房:其它动力站房绘制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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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外动力管道:室外动力管道根据需要绘制平面走向图。 3.9.4 主要设备表。

列出主要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单位和数量等,对锅炉设备应注明锅炉效率。 3.9.5 计算书。

对于负荷、水电和燃料消耗量、主要管道管径、主要设备选择等,应做初步计算。

3.10 概算

3.10.1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3.10.2 封面、签署页(扉页)、目录,参照第3.1.2条。 3.10.3 概算编制说明

1 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 编制依据: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当地和主管部门颁布的概算定额、指标(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工程费用定额和相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5)当地现行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概算的其他资料; 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依据; 8)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9)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3 概算编制范围。 4 资金来源。

5 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6 概算成果说明

1)说明概算的总金额、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 2)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3.10.4 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建设项目总概算表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市政公用设施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第三部分: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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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3.10.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列明费用项目名称、费用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及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文号。

3.10.6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按每一个单项工程内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组成。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中要表明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指标包括计量指标单位、数量、单位造价。

3.10.7 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由建筑(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概算书组成。

建筑工程概算书根据第3.10.3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装饰工程概算书根据第3.10.3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弱电等专业组成。各专业概算书根据第3.10.3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室外总体工程由场地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广场工程、围墙、大门、室外管线、园林绿化等项组成。各专业概算书应根据第3.10.3条的规定计价。

初步设计阶段,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应考虑零星工程费。以上项目需包含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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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

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

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复杂工程也可单独。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当无初步设计时说明参见3.3.2 设计说明书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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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应增加剖面表示设计地形;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10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6土石方图。

1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

2 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一般用方格网法(也可采用断面法),20m320m或40m340m(也可采用其它方格网尺寸)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

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见表4.2.7)。

表4.2.7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

序 号 项 目 土石方量(m) 填方 1 2 3 4 5 场地平整 室内地坪填土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挖土、房屋及构筑物基础 道路、管线地沟、排水沟 土方损益 合 计 包括路堤填土、路堑和路槽挖土 指土壤经过挖填后的损益数 挖方 3说 明 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4.2.7 管道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

2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3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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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 指北针;

7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总平面布置;

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 指北针;

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等详图。 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 计算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等。

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

先列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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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墙体、保温等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表4.3.3-1 室内装修做法表

部位 名称 门厅 走廊 楼、地面 踢脚板 墙裙 内墙面 顶棚 备 注 注:表列项目可增减。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表4.3.3-2 门窗表

类别 门 设计编号 洞口尺寸(mm) 宽 高 樘数 采用标准图集及编号 图集代号 编号 备注 窗 注:1 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应绘制门窗立面图及开启方式; 2 单独的门窗表应加注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及热工性能。

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

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

10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1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确外门、外窗和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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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按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窗墙面积比(包括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

12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3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14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3) 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4) 采用绿色建筑设计选项的技术措施。

15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

2)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

点、预制部位及预制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3) 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4) 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1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及传送带(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

11 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2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3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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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5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

16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7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8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9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 图纸名称、比例;

21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首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 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为了控制尺寸及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 4.3.5 立面图。

1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当为预制构件或成品部件时,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

3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3高3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5 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6 各部分装饰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 7 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8 图纸名称、比例;

9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4.3.6 剖面图。

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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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 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 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棚、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 图纸名称、比例。 4.3.7 详图。

1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2 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3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

4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5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

6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

4.3.8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标注相关尺寸,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9计算书。

1 建筑节能计算书。

1)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地区的要求进行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

2)根据建筑类别,计算各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确定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满足规范的限值要求;

3)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对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围护结构部位进行热工性能计算;

4)当规范允许的个别限值超过要求,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使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2 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进行视线、声学、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依据、技术要求。 4.3.10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

相关的平、立、剖面图应包括采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内容、并绘制相关的构造详图。 4.3.11增加保温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与消防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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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结构

4.4.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4.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应编写统一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以钢结构为主或包含较多的钢结构时,应编制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较简单时,亦可将总说明的内容分散写在相关部分的图纸中。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如轨道交通),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结构类型、结构规则性判别,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3)当采用装配式结构时,应说明结构类型及采用的预制构件类型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相关节点和构件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7)振动台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8)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9)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文件;

10)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应有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 11)采用桩基时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承载力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

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2)设计?0.000m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当图纸按工程分区编号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4)常用构件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5)各类钢筋代码说明,型钢代码及其截面尺寸标记说明;

6)混凝土结构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时,应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图名称及编号或提供标准图。 4 建筑分类等级。

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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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4)主体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5)地下水位标高和地下室防水等级;

6)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7)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8)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9)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分类;

10)对超限建筑,注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结构及各类构件的抗震性能水准。 5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及设计参数。

1)楼(屋)面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荷载; 2)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3)栏杆荷载; 4)楼(屋)面活荷载;

5)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6)雪荷载(包括积雪分布系数等);

7)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 8)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6 设计计算程序。

1)结构整体计算及其他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

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多、高层建筑整体计算的嵌固部位和底部加强区范围等。

7 主要结构材料。 1)结构材料性能指标;

2)混凝土强度等级(按标高及部位说明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注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采用预搅拌混凝土的要求;

3)砌体的种类及其强度等级、干容重,砌筑砂浆的种类及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采用预搅拌砂浆的要求;

4)钢筋种类及使用部位、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其对应产品标准,其他特殊要求(如强屈比等);

5)成品拉索、预应力结构的锚具、成品支座(如各类橡胶支座、钢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产品的技术参数; 6)钢结构所用的材料见第4.4.3条第10款。

7)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包括连接套筒、浆锚金属波纹管、冷挤压接头性能等级要求、预制夹心外墙内的拉结件、套筒灌浆料、水泥基灌浆料性能指标,螺栓材料及规格、接缝材料及其他连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8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及承载力特征值等;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场地土的特殊地质条件等;

2)注明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采用桩基时应简述桩型、桩径、桩长、桩端持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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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要求,设计所采用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的检验要求(如静载试验、桩基的试桩及检测要求)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设计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间的降水要求及终止降水的条件等;

4)基坑、承台坑回填要求;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当有人防地下室时,应图示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的分界范围。 7)各类地基基础检测要求。 9 钢筋混凝土工程。

1)各类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及其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2)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连接方式及要求;各类构件的钢筋锚固要求; 3)预应力构件采用后张法时的孔道做法及布置要求、灌浆要求等;预应力构件张拉端、固定端构造要求及做法,锚具防护要求等;

4)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如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等),必要的张拉测试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

6)后浇带或后浇块的施工要求(包括补浇时间要求); 7)特殊构件施工缝的位置及处理要求;

8)预留孔洞的统一要求(如补强加固要求),各类预埋件的统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 钢结构工程。

1)概述采用钢结构的部位及结构形式、主要跨度等;

2)钢结构材料: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要求及其它要求,如Z向性能、碳当量、耐候性能、交货状态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种钢材的焊接方法及对所采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注明螺栓种类、性能等级,高强螺栓的接触面处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以及各类螺栓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焊钉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

6)应注明钢构件的成形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种类(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7)压型钢板的截面形式及产品标准; 8)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9)钢构件制作要求;

10)钢结构安装要求,对跨度较大的钢构件必要时提出起拱要求;

11)涂装要求:注明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注明防腐底漆的种类、干

漆膜最小厚度和产品要求;当存在中间漆和面漆时,也应分别注明其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注明各类钢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及产品要求;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12)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要求;

13)必要时,应提出结构检测要求和特殊节点的试验要求。 11 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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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墙的材料种类、厚度、成墙后的墙重限制;

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梁、柱、剪力墙的连接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3)砌体墙上门窗洞口过梁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4)需要设置的构造柱、圈梁(拉梁)要求及附图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12 检测(观测)要求。 1)沉降观测要求;

2)大跨结构及特殊结构的检测、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健康监测要求;

3)高层、超高层结构应根据情况补充日照变形观测等特殊变形要求观测要求; 4)基桩的检测。 13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4 有基坑时应对基坑设计提出技术要求。

1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建筑体型规则性划分规定说明建筑体型的规则性。

2)说明设计使用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及用量比例。如:预搅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预搅拌砂浆的使用情况、钢筋选用原则以及设计使用高强度材料的名称及范围、设计使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名称和范围;说明设计所采用的工程化建筑预制构件名称及其应用范围。

16 当项目按装配式结构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

1)设计依据及配套图集

①装配式结构采用的的主要法规和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②配套的相关图集(包括图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③采用的材料及性能要求。 ④预制构件详图及加工图。 2)预制构件的生产和检验要求。 3)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堆放要求。 4)预制构件现场安装要求。 5)装配式结构验收要求。

4.4.4 基础平面图。

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

2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

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4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5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6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

7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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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 4.4.5 基础详图。

1 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桩基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4 筏基、箱基可参照相应图集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 基础梁可按相应图集表示。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结构平面图。

1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钢结构平面图要求见第4.4.10条),具体内容为: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面结构标高;

2)装配式建筑墙柱结构布置图中用不同的填充符号标明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采用预制构件时注明预制构件的编号,给出预制构件编号与型号对应关系以及详图索引号。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另绘详图;必要时尚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4)砌体结构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7)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8) 人防地下室平面中应标明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注明人防墙名称(如临空墙)与编号。

2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

1)构件布置应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篷、柱间支撑、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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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必要时应绘制剖面、立面结构布置图;

2)屋面结构布置图应表示定位轴线、屋面结构构件的位置及编号、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说明等。

4.4.7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 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标准图中的纵剖面图);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及张拉要求; 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标准图中的横剖面图); 3)必要时绘制墙体立面图;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绘制放大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8) 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尤其是与所选用标准图不同的要求(如钢筋锚固要求、构造要求等);

9)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绘制连接或锚固详图。

注: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2 预制构件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4.4.8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1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

2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4.4.9 其他图纸。

1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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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4.4.3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4 构件与节点详图。

1)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必要的尺寸、规格,绘制各种类型连接节点详图(可引用标准图);

2)格构式构件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或立面展开图(对弧形构件),注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绘制节点详图和与其他构件的连接详图;

3)节点详图应包括:连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缝要求,螺栓的型号及其布置,焊钉布置等。

4.4.11 计算书。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时,应计算设计采用的高强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

4.5 建筑电气

4.5.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图纸部分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电气计算部分出计算书。

4.5.2图纸目录:应分别以系统图、平面图等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5.3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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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依据(内容见第3.6.2条第1款); 3设计范围;

4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

5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 6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7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8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9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1)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2)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3)建筑电气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 10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11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系统设计概况;

2)智能化各系统的供电、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3)智能化各系统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界面、接口条件。 12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

1)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与其它专项、深化设计的分工界面及接口要求。 4.5.4图例符号(应包括设备选型、规格及安装等信息)。 4.5.5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 4.5.6变、配电站设计图。

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标明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母线的型号、规格;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此部分也可标注在图中表格中)。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隔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 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设备明细表、主要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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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标高、比例。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号,宜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仅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 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容量,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

5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7配电、照明设计图。

1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当数量较少时,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编号、敷设方式(需强调时);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其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3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及配电箱系统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4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8建筑设备控制原理图。

1建筑电气设备控制原理图,有标准图集的可直接标注图集方案号或者页次。 1)控制原理图应注明设备明细表; 2)选用标准图集时若有不同处应做说明。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DC站止。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DDC站位置。 4.5.9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1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接闪杆、接闪器、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 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重合),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3 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方式,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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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 4.5.10电气消防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2)一次部分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3)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2)电气火灾探测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3)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 防火门监控系统。

1)防火门监控系统图、施工说明。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施工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消防应急广播。

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施工说明。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4.5.11智能化各系统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系统框图;

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干线桥架走向平面图; 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竖井布置分布图。 4.5.12主要电气设备表。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13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计算内容同初设要求。

4.5.14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电气专项内容:

1) 明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原则及依据。

2)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电气预埋箱、盒、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 预埋管、线、盒及预留孔洞、沟槽及电气构件间的连接做法。

4) 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 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

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

4.6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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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绘制设计图纸目录、选用的标准图目录及重复利用图纸目录。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

设计总说明可分为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两部分。 1)设计依据:

①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②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③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

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说明污、废水排至市政排水管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⑤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4)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水量,雨水暴雨强度公式及排水设计重现期、设计雨水流量,设计小时耗热量、热水用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及补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总用水量等);

设计采用的系统简介、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5)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专篇中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给水排水所涉及的内容; 8)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①设计依据;

②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③给排水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及技术措施;

④需在其他子项或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中完成的内容(如中水处理、雨水收集回用等),以及相应设计参数、技术要求。

9)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系统应提出设计要求。 10)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1)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 绘制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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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33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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