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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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上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销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为根本目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严重扰乱保险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预防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优化保险发展环境,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促进宁夏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遏制住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净化保险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公众防范保险诈骗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保险业案件防范能力;完善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建立

健全保险业防假、打假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的理念,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

(一)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宁夏保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严肃查处严重侵害被保险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宁夏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协调,为会员单位打假创造必要的技术平台和协作机制;宁夏各保险机构要完善内控制度,明确管控责任,强化社会责任。通过整合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内控完善、监管得力、行业维权、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行业打击“三假”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保险业“三假”问题,既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骗社会公众的,又有保险机构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的,还有骗保骗赔、侵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团伙骗赔、保险机构故意编造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保险业打击“三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要坚持依法惩处,更要注重预防。

要通过专项整顿,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查摆保险经营和监管中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从源头上治理“三假”。

四、工作重点

目前,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种类较多,形式多样。从危害程度上看,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三假”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列为今年打击的重点内容。

(一)假机构。主要是严厉查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二)假保单。主要是严厉查处各类印制、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三)假赔案。主要是严厉查处制造假赔案、违规扩大保险损失等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包括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

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五、工作任务 (一)宁夏保监局

1、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办重点案件。通过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信访投诉等渠道,对已发现的假保险机构(包括假保险中介机构)、制售假保单的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涉及面较大的假保单案件和团伙作案的骗赔案件,会同相关保险公司,摸清线索,理清头绪,查证事实,严格执法,按照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宁夏保监局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保监会稽查工作委员会。

2、加强执法合作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打假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在涉及保险业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上的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及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案件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日常监管信息的相互通报和查

询工作机制。

3、加强保险产品管理、单证管理、服务规范方面的监管。按照保监会的安排部署,加大对意外险业务的监管力度,统一监管尺度,以规范短期意外险手工出单为重点,及时堵塞制度及实务操作方面的漏洞,防止利用航意险等实施骗保。

4、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按照保监会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出台兼业代理独家代理管理办法。健全中介机构设立和业务监管制度,研究建立与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对违法中介机构的联合查处工作机制。

5、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引导公司建立保险理赔规范。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公司严格保险理赔资金的管理,引导建立保险理赔回访制度、理赔独立调查人制度等,加大对重点险种理赔服务的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要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情况公开。

6、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完善保险政务信息公开

有针对性的选取相关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11月底前,宁夏保监局要与公安、工商部门就打击“三假”工作召开座谈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探索建立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及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日常监管信息的相互通报和查询工作机制。

宁夏保监局在2009年现场检查和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抽查中要有针对性的加入打击“三假”的工作内容,同时在日常监管、信访投诉中注意发掘相关线索,排摸我区保险市场“三假”情况,对已掌握的线索,要立即组织检查力量,启动调查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实地调查,一经查实,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宁夏保监局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掌握的线索,重点打击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要按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和完善案件预防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打击“三假”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报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险业打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在保监会党委的领导下,在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全力以赴做好打击“三假”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把保险业打假工作纳入到今年的重点工作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把打击“三假”工作作为保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要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向保险

监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险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争取地方党政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单位在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中,既要立足于现阶段的行业实际,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要着眼于行业长远发展,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积极查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完善经营管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做好保险业打假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着手建立保险业打假和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6b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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