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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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

平顶山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0年以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37吨,减少烟粉尘排放8665吨, COD和SO2排放量分别为2.77万吨和11.74万吨,超额完成了省定“十一五”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2万吨和12.30万吨以下的目标任务。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0天,高出省定目标35天。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二)石龙区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石龙区制定了《石龙区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出台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平龙政[2010]56号),对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出了明确布臵,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度、完善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合法生产。

今年以来,该区出动执法车辆300余车次,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对全区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对20余家企业下达限期整

改(治理)通知书,对50余家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关闭违法企业30余家,清除10余个非法料场煤堆,出境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建设已按要求完成基础建设、设备安装工作。关闭了鸿跃焦化公司老焦炉(炉高2.8米,产能30万吨/年)及宏业泰焦化公司[(原残联焦化)30万吨HN98型捣固焦炉]两条旧生产线。并于7月18日举行了老焦炉现场爆破、拆除仪式,省内各主要媒体对此发表新闻,《中国环境报》在8月5日头版头题以较大篇幅进行了报道。李庆瑞厅长称赞“打响了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枪”。两家焦化企业老焦炉的关闭,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50吨,减少烟粉尘排放1800吨。同时,加强对新建及暂时未拆除老焦炉的监管,组织抽调环境监管人员,24小时驻厂监督,周六、周日不休息,确保焦化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时间达97%以上。与此同时,该区加大对道路扬尘和工业粉尘整治工作,一是清除全区非法料场煤堆,对所有企业的料场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溢流、防渗漏)措施,二是所有过境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从扬尘产生的各个环节进行治理和监管。

石龙区列入整治名单的45家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应整合的5家焦化企业,2家已关闭到位;应停产(停建)整顿的8家企业,现已关闭2家(夏庄东鑫焦化厂南水玻璃厂、东方炭素院内水玻璃厂),完成治理2家(尼利亚建材有限公司、盛锐工贸),4家处于停产整顿中;应治理(限期整改)企业32家,完成治理4家,17家停产,其中现已关闭

11家(洗煤行业专项整治中关闭洗煤企业11家)。通过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石龙区今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37吨,减少烟粉尘排放7665吨,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三)焦化、洗煤行业综合整治

按照“上大关小”原则,加快焦化行业整合步伐,目前,已关闭了2条焦化生产线(工信部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企业名单中涉及我市的焦化行业生产线已全部关闭到位),2条生产线的关闭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850吨、减少烟粉尘排放1800吨,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已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给我市的本年度应淘汰35万吨产能任务。

加大对洗煤行业实施综合整治。为根本解决我市煤炭洗选行业特别是207国道沿线煤炭洗选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时限按要求整治到位, 按照豫政办?2010?91号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平顶山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0?60号),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7国道沿线洗煤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平环?2010?342号),将207国道沿线洗煤厂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第4季度环保重点工作和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各相关县(市、区)积极行动,对207国道沿线的洗(选)煤企业全部采取断电、停产整顿,其中石龙区已关闭(拆除)洗煤厂31家,宝丰县已关闭(拆除)洗煤(洗渣、煤场)102家,

汝州市清除物料加工及堆场30余处,关闭拆除小洗煤厂20余家。除平煤集团配套建设煤炭洗选企业外,全市拟保留煤炭洗选企业60余家,拆除率85%以上,保留企业占总数的15%以下。对新改扩建洗煤企业严格要求:①设计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采用重介选煤、跳汰选煤及干法选煤等技术工艺,落实环评各项环保要求。②洗煤废水做到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煤矸石、煤泥等副产品要综合利用。③煤场建设抑尘网并配套洒水等防尘设施;对储煤场地水泥硬化。④进出洗煤厂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无撒落;厂区内外经常清扫、冲洗,保持清洁。⑤企业四周建设宽度大于5米林木绿化带。拟保留企业正在按要求积极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洗煤企业数量多、环保设施差、违法占地等问题,洗煤行业整治初见成效。

(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关于对我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监督检查。石龙区先后在5月、7月关闭了鸿跃焦化公司老焦炉(产能30万吨/年)及宏业泰焦化公司[(原残联焦化)30万吨HN98型捣固焦炉]两条旧生产线,汝州市关闭老汝丰焦化,这3家焦化企业的关闭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50吨,减少烟粉尘排放1800吨的基础,我们又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姚电公司、平东热电分别下达了姚电3#机组、平东6#机组电除尘器改袋式除尘器任务。两家公司先后于8月、10月完成了除尘器改造任务,

运行后烟尘排放浓度低于50mg/m比原排放浓度降低一半以上,同比年少排放烟尘1000余吨。同时,对飞行化工、神马尼龙化工、天宏焦化、朝川焦化、汇源有色和东鑫焦化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并坚决按阶段按工期不间断对相关企业进行6家非电行业脱硫工程有4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节排减排任务做出应尽的职责。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周密部署

根据《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市及时制定下发了《2010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2010?17号),将石龙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焦化行业整治整合、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确定为整治重点,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4月27日,根据张大卫副省长、李庆瑞厅长现场视察我市环保工作指示,平顶山市环保局专门派驻由3名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进驻县(市)区,对相关县(市)区政府、企业致函,要求立即开展焦化、洗煤行业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成立平顶山市焦化、洗煤厂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0?60号),平顶山市环保局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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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洪军局长为组长的洗煤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污控、开发、生态、宣教、监察支队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整治进展。

(二)各级重视,狠抓落实

市委、市政府将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做好石龙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农村环保,建立完善农村环保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创建23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和30个市级生态文明村,4个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列为全市“十项民生工程”,政府每月及时对各项进度进行督导,有力促进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4月22日下午5时李恩东市长主持召开环境综合整治紧急会议、黄祥利副市长连夜召集的有关负责同志安排布臵相关工作。4月26日、5月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文杰,副市长郑茂杰带领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到汝州市、宝丰县、郏县、石龙区检查洗煤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5月4日,市环保局王洪军局长带领3名副局长冒雨督导石龙区、宝丰县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在督导会上王洪军要求,各督导组要现场督导,一天报一次进度,一周报一次进展;将洗煤行业综合整治作为“鹰城环保世纪行”报道的内容之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跟进和曝光;对石龙区煤堆、渣堆、灰堆、料堆污染问题进行督察,

对全市所有辖区的其他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扭转我市大气污染趋势。市长李恩东在全市环保大会上指出要将今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煤炭企业重组作为两场硬仗来打,坚决打好“环境综合整治”这场硬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我市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任务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逐层进行了分解落实。市环保局市对二0一0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印发了《平顶山市环保局关于下达“二○一○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平环?2010?171号,并出台了《平顶山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环?2010?195号),进一步名确了各级职责。市县(市、区)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实施关闭的企业,按规定的时限关闭到位;对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具备环评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补办试生产和验收手续,并处罚款。按照市纪委、市环保局《关

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行为单位和人员从严追究行政责任,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实施“一票否决”。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

(四)齐心协力,扎实推进

为扎实有效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环保人员放弃“五一”等节、假日休息时间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立即对辖区内涉及环境污染的违法企业和行为实行拉网式排查,依法关闭整顿一批污染严重企业。4月27日起各相关县(市、区)对老焦化企业实施24小时派人驻厂监督,责任到人,加强对焦化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焦化行业按照“上大关小”原则,加快新建项目建设,早日淘汰老焦炉。对207国道沿线的汝州市、宝丰县、石龙区境内洗选煤企业实施断电、停产整顿,对143宗非法占用土地的,一律予以取缔。对符合土地使用规定的,分类予以整顿:原煤入洗能力达到60万吨/年以上、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予以保留;原煤入洗能力达到60万吨/年以上、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限期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原煤入洗能力达不到60万吨/年、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予以取缔。

(五)紧盯重点工程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我市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

姚电公司、平东热电分别下达了姚电3#机组、平东6#机组电除尘器改袋式除尘器任务。两家公司先后于8月、10月完成了除尘器改造任务,运行后烟尘排放浓度低于50mg/m比原排放浓度降低一半以上,同比年少排放烟尘1000余吨。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对象的企业按工期及时进行现场督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快工期、确保质量、如期完成整治目标,对6家工程进展较缓的单位下发了督办函,并积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确保年度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并将市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为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石龙区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被省环保厅限批,并被省环保厅定为我市今年的重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之一,但至今没有被解限,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有一定难度.

2、污泥处臵示范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标任务市政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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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经了市公事局,但因工艺选择问题,市污水处理厂承担的该项建设工程至今没有开工,未确定处理工艺。

三、下一步打算

(一)督促石龙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督促石龙区政府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丢掉任何幻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的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并尽快争取解限。

(二)督促公用事业局尽快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臵示范工程

督促市公用事业局尽快确定污泥处理工艺,早日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臵示范工程。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加大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企业自觉治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09年,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69天,优良率93.4%;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98.7%,氨氮达标率78.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仍保持100%。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底,我市COD、SO2排放量达到2.436万吨和12.03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COD、SO2排放量削减26.2%、23.8%,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我市COD、SO2排放量分别为1.1万吨和5.1万吨,10月底,预测COD、SO2排放量分别为2.1万吨和9.6万吨,实现减排进度与时间同步,预计年底能够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4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了《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完不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实行

环保目标一票否决;制定了《平顶山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重污染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把环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和具体工程项目上;加大市财政支持力度,每年投入几千万元用于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实施区域限批、黄牌警告、现场办公、预警通知、通报金融部门限制信贷等经济、法律、行政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1、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十一五”以来,全市共关闭16家43条总产能580万吨机械化水泥立窑生产线,取缔26家(条) 总产能197万吨小焦化厂或小机焦生产线,关停9家23台总装机容量46.2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关闭38家耐火材料厂、8家煤粉厂、4家珍珠岩厂,停产整顿、深度治理100多家污染企业,每年可削减1.2万吨二氧化硫,烟尘8000吨。

2、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企业脱硫除尘的工程建设。截止2008年底,姚电公司、平东热电、瑞产电厂和蓝光电厂总装机容量340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建成投运,稳定运行,脱硫效率达80%以上,全市所有电厂所有机组的脱硫工程全部建成投运,年减排二氧化硫4万吨以上。为进一步削减我市另一个主要大气污染因子——

烟尘,2010年,我市已完成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30万千瓦机组、平东热电公司1台20万千瓦机组除尘改造任务,烟尘排放浓度≤50mg/m3,3台机组的除尘器改造可减少烟尘排放量3000吨。

二是治理炼焦行业。对全市焦化企业进行整治,严格验收标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取缔。同时,积极推进焦化行业的联合重组,将经验收保留的14家焦化企业按照“上大关小”的要求,积极推进联合重组,逐步淘汰30万吨以下焦炉,发展百万吨级焦炉,实现焦配化、大焦化,促进节能减排。2010年,已关闭2条焦化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给我市的本年度应淘汰35万吨产能任务。

三是加大对“非电行业”的脱硫治理工作力度。按照2009年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我市确定了3家焦化企业、3家化工企业作为“非电行业”脱硫治理企业,目前,4家企业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治理工程,另2家企业正在积极行动,争取早日完工。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5000吨。

四是治理矸石山。平顶山市区有大小矸石山29座,堆存量6000多万吨,年新增300万吨。为减少污染、变废为宝,市环保局提出了“降低矸石增量、消耗矸石存量、控制矸石总量”的治理要求,大力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目前,已搬迁矸石山5座,已绿化68万平方米,已建煤矸石综合利用生产线17条,年产矸石烧结砖近10亿标块,年消化煤矸石160万吨;加之电厂燃用、修路、塌陷区回填等措施,年综合利用量已达600万吨。通过对矸

石山实施灭火、绿化、洒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大大减轻了矸石山的扬尘污染。

3、大力开展城区及周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对城区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整治。对燃煤锅炉煤质实行严格控制,要求硫份不得高于0.5%,灰份不得高于35%;对203套锅炉烟尘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取缔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到达区域的锅炉(小锅炉),对供热管网未到达、暂允许使用的小锅炉,一律改烧洁净燃料,近年来市区共取缔小锅炉200多台。

二是加快清理煤炭散堆等污染点源。为解决市区周边煤炭、矸石、煤泥、煤灰、沙石、灰土等污染物乱堆、乱存,污染严重的现象,市政府成立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细化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单位,以“双创”工作为突破口,以卫东、新华、湛河三区为责任主体,近年来共出动铲车100台余次,清理各类堆放点1050处。同时,督促大型企业做好煤场、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三防”措施的落实。

三是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防抛洒,防扬尘管理措施的落实。《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将公安局、交通局、市建委列为责任单位。三个区政府、建委和公安大力整治周边道路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去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数1000多人次,对城区周边运煤(灰)车辆进行了检查,督促道路运输车辆防抛洒,防扬尘措施的落实,减轻了道路

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城区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4、狠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我们坚持“以堵促疏,以疏为主”和“监管两级,追究县级”原则,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力推进秸秆还田。目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已达一万多台,秸秆玉米秸秆还田面积从2005年的不足30万亩发展2010年的150万亩;夏季免耕播种和灭茬播种面积从2005年的不足5万亩发展2010年的100多万亩。完善了市县乡三级督查,“监管两级,追究一级”机制,市政府对县、乡两级政府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监管,对县级实施责任追究。县(市)区政府对乡、村实施责任追究。近年,对主管县级领导戒勉谈话一人,县(市)区追究乡(镇)领导干部20余人。形成了立体式、全方位的防控监督网络。通过强势宣传、遥感监测、部门联动、日夜督查、及时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使焚烧秸秆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创新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对重点排污大户姚电公司等企业实行“日检查、旬调度、月通报、季预警、半年一考核”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紧盯制度,即实行监测、监控、监察联动制度,发现问题20分内赶到现场处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成立专门的燃煤煤质监测队伍,对姚电公司、平东热电等电厂电站主要用煤企业的燃煤煤质实行严格控制, 每周抽查一次其用煤质量,凡不按

规定燃烧劣质煤的,从重处理;二是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高科技功效,在线监控中心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重点核查电力、化工企业的烟气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脱硫效率以及各参数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臵,确保脱硫设施运行正常,发挥应有作用。

(四)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近年来“鹰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积极的宣传报道工作;二是引导广大新闻媒体记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采访报道工作,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形成舆论宣传攻势,使广大市民能够经常听到、看到、读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新闻,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内容、目的以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三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大接访等时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贯穿其中。通过环境宣传展板的形式,图文并茂地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四是印发《市民环境保护手册》2万册,以“保护蓝天——防治大气污染”为题,专章编写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引导市民参与到有利于保护蓝天的行动中来。印制一万条防治大气污染内容的环保围裙向社会各界发放,使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处处以“保护环境、保护大气质量”为准则,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大力建设绿色学校,绿色社

区,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更新价值观念,共建绿色文明,引导市民崇尚绿色消费生活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r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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