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01-05 15: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

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1 / 27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

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

2 / 27

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18. 《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19. 《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 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2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国(境)外反腐败战略知识

1.国际反腐败日于每一年的12月9日。

2.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

3 / 27

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3.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高度清廉,这些国家每年的腐败案件仅有几十件上下。(判断错误)

(四)国际反腐败组织

1.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简称是( TI)。

2.“透明国际”由德国人彼得?艾根于1993创办。

3.“透明国际”的国际秘书处设在哪里?(柏林)。

4.第一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美国的倡导下,于(1983)年10月5日在华盛顿召开。

5.国际反贪污大会每(两 )年召开一次。

(三)国外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在(智利)中,总统要推翻审计署署长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部长的签名,然后拿到众议院讨论。

2.芬兰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是根据1919年宪法设立的,其监察专员任期(4)年。

4 / 27

3.埃及根据人口和地域大小,将26个省划分为( 10 )个监察区。

4.作为反贪污的专门执法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高效率和独立性)。

5.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反腐绝招之一是(海外司法联络官制度)。

6.泰国反腐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启动对泰国总理(英拉·西那瓦)涉嫌渎职事件的调查。

7.喀麦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是根据2006年3月11日(比亚)总统签署的法令成立。

8.印度政府根据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1964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官员的监督和腐败行为的纠举。

9.(韩国)根据国会2001年通过的《反腐败法》,成立了直属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清廉度指数”,负责对全国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5 / 27

规范公务接待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严禁公款送礼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1月)

·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2014年1月)

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1中国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引渡法》,为开展腐败分子的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11 / 27

2.实践来看,需要研究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反腐败合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现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4.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制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6.《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

12 / 27

案件亲自督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13.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15.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

13 / 27

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16.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17.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依据我国《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 / 27

22.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24.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

15 / 27

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16 / 27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6.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

17 / 27

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

(五)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检委书记是(王岐山)。

2.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曹建明)。

3.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五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

18 / 27

举)

7.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8.中国在(2007 )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9.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10.反贪污贿赂总局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

12.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股强劲的审计风暴随之而起。

13.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19 / 27

14.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12388)

15.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18.在我国,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的主管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19.我国建立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整理收录。

20.(2011)年,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厅的一个业务部门。

20 / 2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1r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