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华南东莞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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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华南东莞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培训治理方法

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2)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治理 (3)

第四章培训打算 (4)

第五章实施培训活动 (4)

第六章培训工作评判 (5)

第七章受训职员权益与义务 (6)

第八章培训师选择与课时费 (6)

第十章培训费用 (7)

附录一新职员培训治理方法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培训治理 (8)

第三章通识训练 (9)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9)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9)

第六章新职员培训评估 (9)

附录二岗位技能培训治理方法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高层治理人员的培训 (11)

第三章中层治理人员的培训 (11)

第四章基层职员的培训 (12)

附录三职员外派培训治理方法 (14)

第一章总则 (14)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14)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14)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15)

附录四职员培训出勤治理规定 (16)

附录五公司内部讲师治理规定 (17)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18)

附件2培训需求调查表 (19)

附件3部门打算外培训申请表 (20)

附件4职员外派培训申请表 (21)

附件5培训组织工作评判表 (22)

附件6公司培训记录表 (23)

附件7职员受训记录表 (24)

附件8培训讲师评估表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畴

本治理方法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一)提高职员素养与工作技能,从而提高岗位的工作绩效;

(二)增强公司或个人的应变和适应能力;

(三)作为职员鼓舞手段之一,提高及增强职员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第三条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在公司内部建立起职员自发学习的氛围,从而把公司真正建设成学习型组织。

第四条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培训方针

以职员职业生涯规划为依靠,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岗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培训原则

公司对职员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针对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依照企业现状及进展目标,系统制定各部门、岗位的培训进展打算。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治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主动性

强调职员参与和互动,发挥职员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

开展职员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针对性

企业培训应该“有的放矢”,依照企业进展战略、企业面临问题及职员个人需求提出相应的培训打算。它不仅要面对当前的需要,也应该考虑到企业长远的进展。

(六)效益性

职员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养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职员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差不多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职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把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养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使职员建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思维适应。

第八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职员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新职员培训。具体内容见《新职员培训治理方法》。

2.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治理方法》。

3.转岗培训。依照工作需要,公司原有职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事实上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职员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连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治理工作的职员

每年均须参加许多于36小时的连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量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连续教育培训打算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打算执行。

5.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依照实际工作需要,对职员进行小规模的、灵活有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形。

(二)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职员外派培训治理方法》。

(三)职员自我培训

公司鼓舞职员利用业余时刻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治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打算、实施和操纵。差不多程序如下:

(一)培训需求分析;

(二)设立培训目标;

(三)实施培训活动;

(四)培训工作评估。

第十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估,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建立培训档案

(一)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范畴、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培训时刻、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成效评估总结等。表格如附件6。

(二)建立职员培训档案。将职员同意培训的具体情形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刻、培训成绩及相关培训费用等。表格如附件

7。

(三)建立培训讲师档案。包括讲师姓名、所在单位、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刻、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受训学员对讲师的评判及培训成效评估总结等。表格如附件8。

第四章培训打算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每年10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需求调查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人力资源部初步拟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职员依照自身进展需要提出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初步拟定的课程是基于对公司整体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培训需求分析应该包括三个部分:

(一)工作任务需求分析,人员只有满足该工作的最低要求才能上岗,否则就必须进行培训;

(二)人员的能力、素养、技能及工作绩效分析;

(三)公司需求分析,包括企业文化的分析,必须通过培训将公司的价值体系输入到每一个职员的头脑当中,从而指导他们的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需求调查表》由职员填写后于10月中旬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依此拟定下一年度的培训打算。

第十五条培训打算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地点、培训时刻、评判方式、可供操作的评判标准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十六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打算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打算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常务副总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关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职员,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职员外派培训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实施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打算进

行,假如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形,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储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终止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六章培训工作评判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终止后的评判工作。培训评判包括培训组织工作的评判和培训成效的评判两个方面。

第二十二条培训组织工作评判在培训结业时进行。培训结业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培训组织工作评判表》,受训职员填写后交回,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并依此对培训师工作、培训教材选择及培训组织者工作做出评判。《培训组织工作评估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填写。

第二十三条培训成效评判时机

(一)培训结业时的评判;

(二)重要课程在培训终止回任工作后一段时可安排评判。

第二十四条培训成效评判方法

(一)培训结业时的评判可通过测验式评判方法,依照受训人的结训成绩来评判培训成效;通过演练式评判方法,比较职员受训前后在技术、操作上是否有所进步来评判培训成效。

(二)结业培训时还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心得报告,总结培训课程的要紧内容及个人心得。从心得报告是否有价值,能够判定职员是否真正消化吸取了培训内容,从而从另一侧面评判培训成效。心得报告由培训讲师评阅,并依此给出职员培训成绩。

(三)培训终止回任工作后的评判可通过调查的方法来进行。

1.调查或访问受训职员的上级或下属,依照调查意见评判培训成效;

2.调查受训职员的工作效益来评定培训成效;或通过调查受训职员的工作考核来评定培训成效;

3.依照受训职员的工作是否达到工作标准来评判培训成效;

4.培训目标是否有达成也能够作为评判培训成效的一个方法。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汇总两方面的评判结果定期提出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第七章受训职员权益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受训者的权益

(一)在不阻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职员有权益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职员有权益享受公司为受训职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七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职员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二)培训终止后,职员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样只能利用业余时刻,如确需占用工作时刻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职员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职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脱产培训时刻在三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八章培训讲师选择与课时费

第二十八条培训讲师

(一)依照所开设的培训课程需要,培训讲师能够从公司内部选择,也能够从公司外部聘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作为后续开设相关课程时讲师选择的依据。

(三)由公司职员担任的讲师实行讲师晋级制。具体见《公司内部讲师治

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讲师课时费

(一)外聘的讲师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及签订的合同给予课时费。

(二)公司职员担任的讲师依级别给予课时补助。

第十章培训费用

第三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依照公司效益状况能够适当增加数额。

第三十一条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职员,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技能培训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三十二条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

附录一新职员培训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职员。

第二条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培训目的:新职员培训是指企业为新职员介绍有关公司的差不多背景情形,使职员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差不多内容与方法,关心职员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关心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培训的要紧内容:新职员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培训治理

第五条新职员培训是该职员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应在新职员报到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六条凡公司正式报到的职员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缘故尚未参加新职员培训,不得转为正式职员。

第七条参加新职员培训的职员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职员培训出勤治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职员。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通过培训的职员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培训终止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未参加新职员培训的职员,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职员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职员把握差不多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新职员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职员发放《职员手册》。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进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治理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职员通识训练终止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内资深职员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职员表示欢迎,介绍新职员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要紧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差不多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依照职员实际工作需要,对新职员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资深职员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交叉引导要紧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要紧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以后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职员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通识训练终止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职员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一条部门内及部门间引导由引导人负责对新职员进行评估。不合格

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假如不能完成培训,则该职员不予转正。

第二十二条新职员培训终止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三条新职员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附录二岗位技能培训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条培训目的:增强职员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预备。

第三条培训内容:高层治理人员培训、中层治理人员培训和基层职员培训。

第二章高层治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高层治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阻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五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治理人员把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进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悉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培训内容:对高层治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治理理论和技能,如治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操纵、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

(一)工商治理硕士学位班:有打算地安排高层治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治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打算、有选择地组织高层治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其它培训

第三章中层治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中层治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治理人员更好地明白得和执行企业高层治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能和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改善治理工作绩效、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培训内容:

(一)治理差不多知识与技能:治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舞中层治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能,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进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体会。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舞中层治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治理问题。

(四)轮番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治理人员在企业的各治理岗位轮番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治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治理培训。

第四章基层职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基层职员包括技术人员、销售营销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培训目的:提高基层职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把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职员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职员在充分把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依照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职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职员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附录三职员外派培训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专门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打算: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打算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常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依照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举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形。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依照公司人才培训打算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订职员培

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治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终止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终止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附录四职员培训出勤治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条职员培训出勤治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专门情形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上课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职员参加培训,必须在职员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觉,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职员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职员培训档案中储存。

附录五公司内部讲师治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所有讲师。

第二条公司开设的课程能够由内部职员担任讲师的,原则上优先安排内部讲师,如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从外部聘用讲师。

第三条可担任公司内部讲师的人员包括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职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第四条公司内部讲师分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三个等级,公司内任何人员第一次担任讲师其级别均定为初级讲师。

第五条由初级讲师到中级讲师或者由中级讲师向高级讲师晋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讲授课时超过60个学时或讲授某一课程总学时超过30个学时;

(二)学员评判连续5次在90分以上。

第六条为了鼓舞讲师积极性及奖励讲师劳动,公司给予讲师一定的课时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初级讲师:20元/学时;

(二)中级讲师:40元/学时;

(三)高级讲师:60元/学时。

附件1 培训运作流程

注:本流程适用于由公司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或由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5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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