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7-22 13:1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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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2、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觉降低物资消耗,节省开支。

3、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所有物资原则上统一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验收和领用流程执行。

4、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目上对物资自行进行管理。自行管理的物资应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月、季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公司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条、物资的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资(包含固定资产及一般物资)。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含1年)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各种名贵花草及树木等。

2、低值易耗品:为满足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及其他业务等在物业管理业务中耗用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类材料、维修用备件、物料用品等。

3、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工具、管理用具(如电视机、冰箱、对讲机、保险柜)等应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单独建立台账。

第三条 采购管理

1、公司各项目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要熟识定额指标及日常使用情况,每月月底统计用量。非特殊情况每月只申购一次,不重复提出物资采购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程序。

2、物资申购每月20号申请,先确定库房无实物,使用部门或项目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查,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采购。

3、未按物资管理办法采购流程自行采购的所有物资财务不得予以报销。

第四条 验收管理

1、负责公司物资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各项目的仓库专管人员(以下简称库管)对购进的物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时供货方必须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必须有物品名、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送货单上必须有供货单位签字,验收人员签字,以利于核对。

2、资料验收:库管要对照采购单、购销合同等内容核对供货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产品规范等)、运输票据、磅单等,确认是否与实物相符,属于固定资产的在验收时应严格核对产品的型号及设备编号等内容,以利于后期管理。

3、数量验收:库管要对照采购单、购销合同等内容核对数量进行验收,对于分批进场的物资,要做好分次验收记录,对超出规定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相关项目及供货方协商解决。

4、质量验收:库管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外观、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质量方面进行详细的验收。

第五条 入库管理

1、库管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要进行入库登记管理,认真填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有物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入库单上必须有采购员、库管、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签字。

2、物品验收后统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整体入库,再整体出库下发至申购部门或申购项目,部门或项目收到物品后立即办理入库登记,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和实物账目,确保价值与实物账目相符、名称规范、项目对应。

3、综合管理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登记,并将编号张贴于固定资产上。

4、对入库管理的物资应分类、按序、按《库房管理要求》存储,以便于物资的妥善保管及确保物资的正常、安全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拒绝入库管理,未经许可库管不得擅自入库登记,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出库、领用管理

1、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领用物资时,库管应认真填写《物资出库

单》,出库单上必须有库管、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物资的领用部门。

2、各项目上物品领用要做到一月领取一次,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每一次领取要做好相应登记,各项目的《物资登记表》应与公司《物资登记表》一致。

3、领用时按“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使用人。

第七条 物资盘点

1、盘点及物资安全管理:各项目库管定期(每一月1次)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对库存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建好详细的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盘点部门或项目须将盘点总结上报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备案。

2、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或项目物资进行定期盘点检查(每一季度1次)物资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由项目上出具情况说明,财务部应会同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由综合管理部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审批后,财务部做出对应的处理。

3、各项目所拥有的物资设备不得外借、出租,出售,赠与。项目之间可以借用或调拨,借用或调拨必须由项目双方同意,并通过综合管理部出具公司《物资调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保管部门作对应变更。

第七条 物资调拨

1、根据需要,按照“互通有无、优化配臵、合理利用物资”的原则,公司内部可互相调拨物资。

2、物资调拨需调出部门同意,由调入部门或项目填写《物资内部调拨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监督管理

1、各项目每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一次当月物资管理情况,综合管理部应每半年一次向公司总经理室汇报公司半年来的物资管理情况,各项目应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物资管理统计工作,以便不断改善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使物尽其用,节省开支,降低成本。

2、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现有的物资管理,从《物资管理办法》实施开始要求各项目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统计,并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登记。

3、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项目上结合物资管理办法对

项目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生问题,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项目查明原因,情节轻微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按公司规章严肃处理。

第八条 监督管理

1、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决定通过,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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