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群升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新天地(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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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沈阳群升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新天地(一期)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沈阳群升置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以南、南塔东街以西、南塔街区间规划路以北。项目东侧为七好鞋城,南侧为居民住宅楼,西侧为南塔街,北侧为文化路。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28308m2,建筑面积约196540.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2562.5m2,地下建筑面积43977.6m2。由地下两层、地上裙楼及六座塔楼组成,其中地下二层主要用于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四座住宅楼地上三层以下为商业)为商业。

靠近文化路侧两座塔楼地上六层至十八层为公寓,其余四座塔楼地上四层至二十一层为住宅。项目住宅计576户,公寓468户,地下停车场可停车417辆。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的污染源为园区机动车停车场及车库中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以及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居民生活及商业网点产生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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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超过5万m2,按照相关要求应对产生的污水实施中水回用。按照沈阳市环保局有关中水回用的文件精神,项目将产生的污水部分处理成中水,经过处理后的中水(用作绿化)水质执行《沈阳市中水水质标准(暂行)》绿化用水标准。

3.运营期边界噪声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4类标准(项目西侧南塔街、北侧文化路为交通干线,执行4类标准)。

4.施工期噪声标准

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污染物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来自地下二层停车场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商业区餐饮项目排放的油烟。

项目地下二层停车场计停车位417位,地下二层机动车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通过设置的排风口引至地上有组织排放,排风口高于地面3m,朝向文化路排放,建设单位应该在排风口周围做景观化处理,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经过处理后的汽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餐饮油烟的排放源主要是商业区,由于其招商项目尚不能确定,本评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日常管理单位在与进场经营业户签订订摊位租赁合同时应将油烟净化措施作为强制性的手段或进场经营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在本档口厨房内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并将油烟通过的内置烟道排放。

2.水污染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

根据辽宁省用水定额计算,项目各组成部分日常生活消耗新鲜水量为406766.1t/a(1117.2t/d),产生污水量为344731.1t/a(944.3t/d)。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其CODcr、SS、NH3-N指标分别为300mg/L、134mg/L、12mg/L,经过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10mg/L、93.8mg/L、10mg/L,能够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水质要求。

按照沈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中水回用设施管理的通知”精神(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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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2007〗196号),项目产生的污水必须实施中水回用措施,回用率在有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条件下要达到30%以上。本项目拟将产生污水的30%(约283.3t/d,103419.33t/a)进行中水异地处理,以满足沈阳市环保局的中水回用要求。

3.噪声污染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

⑴各类水泵、换热器、风机

项目的各类水泵、换热器、风机等均设置在地下二层,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南侧塔楼为地上三层)为商业,未安排居住用途,能够符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沈环保[2005]128号文件的要求。

换热器、风机等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设置隔振器、安装减振器等措施,其噪声可降至55dB(A)左右,水泵在安装过程中通过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安装减振垫、避震喉等措施,不会对附近地上的建筑物及居民休息产生影响。

⑵开闭所

项目在地下一层设1座中心开闭所(ZXKB),设2座分开闭所(KB1、KB2),其位置均不在住宅楼、公寓楼垂直面下。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点声源衰减公式计算后,其产生的噪声到达住宅楼、公寓楼前的剩余声能量约为36dB

(A)左右,不会对居民休息产生影响。

⑶电梯

项目电梯在运转时产生噪声,约在50dB(A)左右,项目电梯机房均设置在塔楼的顶部,对机房的棚顶及机房门采取吸声降噪处理,减少关、开门次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⑷机动车

项目投入使用后进出项目区的机动车鸣号产生的噪声为瞬间噪声。在其瞬间可将车辆视为静止,为此可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推荐的点声源衰减模式进行计算。经过计算,由机动车鸣号产生的噪声到达项目北侧边界的噪声强度为44dB(A),到达项目南侧边界的噪声强度为38dB(A),到达项目西侧边界的噪声强度为39dB(A),到达项目东侧边界的噪声强度为40dB(A),经过与所在地本底环境噪声进行叠加后,环境噪声的增量小于3dB(A),对环境影响较小。另外为减轻机动车鸣号对所在地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设计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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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道路规划时应通过合理设计道路走向、道路宽度、车辆行驶速度以及在相关地带适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可尽量减少机动车鸣号产生的噪声以及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噪声。

⑸冷却塔

项目的冷却塔拟安装在裙房的屋顶,冷却塔数量为三组。距离南侧5#、6#住宅楼距离约为20m,距北侧2#公寓楼约为30m。冷却塔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风机进排风噪声,风机减速器和电机噪声,淋水噪声(横流式淋水噪声较小)。对风机排风噪声频谱分析可知,风机噪声主要呈现低频特性。冷却塔风机排风噪声为主要噪声源,故冷却塔噪声治理应重点对风机进风及排风噪声进行控制。

根据沈阳东学碧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冷却塔设计的噪声治理方案,采用声屏障与消声器结合的结构,重点保护南侧住宅楼,其次兼顾北侧公寓楼。根据噪声源的性质和降噪标准要求,结合现场条件,具体措施如下:在冷却塔周围建立声屏障,总长约89m,高度为8m,根据声波指向性,在声屏障上边做斜角式,改变噪声传播方向,并有利于排风。在排风出口设置(共6个排风扇)片式消声器,形成阻抗复合式消声结构。具体治理措施详见附件《沈阳群升置业有限公司新天地A区冷却塔噪声治理方案设计》。

4.固体废物污染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

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为1290.6t/a,委托东陵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清运周期为日产日清。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5、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项目要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环境管理,扬尘、噪声、废水、废气等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降低到最低程度,本次环评从环保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经济技术可行。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地下二层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通过内部设置的专用排气口引至地上有组织排放。项目建设单位及日常管理单位在与进场经营业户签订订摊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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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时应将油烟净化措施作为强制性的手段或进场经营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在本档口厨房内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并将油烟通过的内置烟道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按照沈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中水回用设施管理的通知”精神(沈环保〖2007〗196号),项目产生的污水必须实施中水回用措施,回用率在有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条件下要达到30%以上。本项目拟将产生污水的30%(约283.3t/d,103419.33t/a)进行中水异地处理,以满足沈阳市环保局的中水回用要求。

3、固体废物的处置

对项目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统一地点堆放并且由袋装后送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场,做到日产日清。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由二次加压泵房内安装的水泵、换热器、风机、变压器、电梯、冷却塔及进出项目区的机动车辆引起的,根据预测及调查结果、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额度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噪声的防治措施如下:

⑴风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设置在地下,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外壁包裹软性隔声材料,进、出风管道与风机主体连接部位采取软连接以免造成共振现象的出现,并加装消声器。

⑵换热器:换热器的管道外壁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裹,为防止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与建筑物独立的基础,并设置隔振沟。电控间的房间门窗开口应尽量的小,减少噪声传播的途径,房间墙壁的内侧应粘贴吸声材料。

⑶箱式变压器:本项目在园区内设置的箱式变压器均在地下,通过采用点声源衰减公式计算后,其产生的噪声到达住宅楼前的剩余声能量约为36dB(A)左右,不会对居民休息产生影响。

⑷各类水泵应采取单独的基础进行安装,泵间的门窗开口应尽量的小,减少噪声传播的途径,并且门窗在日常情况下应关闭。

⑸项目电梯在运转时产生噪声,约在50dB(A)左右,项目电梯机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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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楼的顶部,对机房的棚顶及机房门采取吸声降噪处理,减少关、开门次数,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⑹本项目冷却塔夜间22:00——6:00不运行,在采用声屏障和消声弯头相结合的方案治理后,对2#SOHO公寓、5#住宅楼、6#住宅楼的日常生活、办公不会产生影响。

此外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合理布置园区进出入口,特别是机动车的进出入口。通过合理设计园区道路走向、宽度以及在适当的位置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方式减少机动车鸣号现象的产生,减轻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对本项目住宅区的影响。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十天(2010年2月10日至2月22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沈阳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地址:沈阳市五爱街2号

联系电话: 839637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t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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