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资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29 07: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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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资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均称为危险物资。它是公司组织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须有一定的储备,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1.2 危险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购、运、储、发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特别规定,控制及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 专职采购人员的确定及其业务特定原则

2.1 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经公司保卫部门同意,报所在地消防大队备案,并按规定领取危险品采购证后,方能进行业务活动。

2.2 专职采购人员应当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理化性质,熟悉其相关性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2 3.对于生产急需的零星试剂物品,采购员自提时,不许乘坐公共车辆,不准携带进入公共场所。

2 4.不得擅自为外单位代购任何危险物品,不准转借采购证。在协助有关单位采购或调拨确需的危险品物资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及所在地消防大队批准,并严格遵照危险品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5 采购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收回原危险品采购证,新的采购人员必须重新办理办证审批及领证手续。

3 危险物资的采购

易燃易爆、腐蚀物资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按采购计划采购,剧毒等国家规定须凭处方购买的物品,必须严格控制采购批量,每笔单独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

4 安全运输及装卸过程的特殊要求

4.1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备有所在地消防大队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证和准行证。

4.2 危险品物资的运输,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运输人员接到任务后,须及时做好准备,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办好物资出公司手续。

4.3 危险品运输时,汽车必须装有熄火器,不许超速,并尽量减少刹车。同时,车辆必须挂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确保安全行车。

4.4 运输人员应熟悉所运危险物品的有关性质及安全运输规则,在承运时备好消防器材,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在夏季运输途中应覆盖草包,做好降温工作。

4.5 引起化学反应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不准携带无关人员。

4.6 易燃易爆物资装运以前,必须对容器的包装、标志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容器漏气破损、标志不清等问题时,不准装运。

4.7 作业时应轻装轻卸,绝对不允许抛车、撞击、对各种高压气瓶,应当套上二只橡皮防震圈,旋紧安全帽。否则,不许装卸。物资运回后,应卸在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 危险物资的储存保管

5.1 保管人员必须持有消防大队核发的危险品保管证,必须懂得所保管的易燃易爆物资的特具性质及引发灾害的危险性,以及灭火方法。

5.2 物资入库前,必须严加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不准入库。 5.3 燃油类总库存要控制在70吨之内。 5.4 易燃易爆类物资与助燃类物资不得混放。

5.5 易燃易爆类、剧毒类物资保管每周要巡回检查一次。 6 危险物资的发放

6.1 危险物资领料人员必须是对所领危险物品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领用注意事项熟悉的人员。

6.2 物资管理人员只有在明确领料人员已了解所领物品的基本特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领用必须注意的主要事项的前提下,才能向领料人员发放有关危险物资。

6.3 危险物资的发放必须凭填好品种、规格、领料数量的领料单,经领料部门领导签字,物资管理人员方可发放。

7 本制度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安技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制订部门:采供处 审核:章子侃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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