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苏州高新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终稿)2016.03.01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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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切实提升我区城市建设整体形象,根据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及“管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要求,制定本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实现住宅小区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属地政府、城管、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市监(工商)、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组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城管局。各属地政府成立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办公室,机构设立在城管委,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属地政府:属地政府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定期巡查,对已立案的违法建设者进行劝说,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非市场化物业服务动迁小区物业企业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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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负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拆除的具体实施,对在建违法建设进行快速处置。负责将违法建设信息通报给各职能部门。督促各地城管执法大(中)队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抽查,受理物业企业上报的《苏州高新区物业管理区域疑似违法建设告知书》,加强对违法建设危害的宣传及相关公示。加强对物业企业人员辨别违法建设能力的指导,向物业企业提供以数字城管平台为基础的违法建设信息上报渠道及设备。向物业企业书面通报违法建设立案情况。对物业企业实施的纠违行为给予支持。

规划分局:优化商品住宅设计方案,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建设空间。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

住建局: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考核。对未尽到违法建设预防职责被通报的物业企业,企业诚信记录作扣分处理,并作为资质等级核准与承接项目的考核依据。对城管、规划部门立案并通报的违法建设暂停办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手续。对实施违法建设并抗拒执法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理。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以下预防违法建设职责:明确要求物业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的装饰装修管理,加强对装修人员及装修公司的管理,按规定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向业主告知小区相关禁止性事项,要求业主提供住宅装修方案,并加强对装修情况的巡查。需要办理装饰装修相应审批手续的,要求业主及时报批后施工。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制度,阻止违法建设材料进入小区,禁止违法建设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积极协助城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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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能部门治理违法建设。

国土分局:对城管、规划部门立案并通报的违法建设暂停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公安(消防):属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协助解决违法建设处理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对强制拆除现场提供执法保障,对妨碍、阻挠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物业企业实施的纠违行为给予支持。消防部门对造成消防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纠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管、规划部门立案并通报的违法建设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办理的,及时收回。

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对城管、规划部门立案并通报的违法建设不办理接电、接水、接气手续。对决定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在实施强制拆除之日前,依城管部门通知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

三、实施计划 1、时间:

自2016年3月1日起 2、范围:

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房产开发企业已向房屋购买人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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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住宅。

3、内容:

在住宅小区内,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具体为:业主擅自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公共道路以及利用房屋公共部位、屋顶、露(退)台、院子、下沉式庭院等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圈占公共部位;擅自封闭阳台、空中花园、设备平台等;擅自在房屋外墙指定位置外安装、悬挂空调外机;以及其他影响小区居民安全、交通、卫生,影响建筑物外立面、市容景观的行为。

四、实施流程

物业企业发现疑似违法建设→物业企业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并上报→城管部门现场查看取证,确认为违法建设的,立案进入执法程序,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恢复原样,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企业在整改期间加强巡查防止业主继续进行违建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建设者进行劝说→业主自行改正的,结案。业主超过整改期限拒不改正的,城管部门进行快速处置,依法给予纠正,结案。(详见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流程图)。

苏州高新区城管局 苏州高新区住建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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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流程图

物业企业发现疑似违法建设 第一时间劝阻、制止。 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企业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填写疑似违法建设告知书。 业主自行改正的,结案。

规划、国土部门确认非违法建设的,城管部门结案。 城管部门现场无法直接确认为违法建设的,向规划、国土部门要求协助确认。 城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至现场查看取证。签收疑似违法建设告知书。 确认为违法建设的,城管部门依法立案,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将立案情况书面通知物业企业。 物业企业加强巡查,发现业主拒不改正,仍继续违法建设的,应继续拨打110报告,并可限制违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公安部门对物业企业的纠违行为给予支持,防止产生暴力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建设者进行劝说。 业主自行改正的,结案。 业主超过整改期限拒不改正的,城管部门进行快速处置,通知相关部门给予配合,依法进行纠正,恢复原样或拆除违建,结案。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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