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司法掠影

更新时间:2023-08-17 20:27: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法律 法学 论文 宪法 宪政

分权制衡与司法独立阳光下的审判,并且,彰显三权分立的宪政为

的一般国民与法官一起共担责任、共同协作, 由国民作为主体实质性参与部分刑事诉讼案

日本目前的政治体制是根据昭和 2年即 2 14年生效的宪法构建的,较为彻底地奉 97其

意义,大法庭屋顶的高度与国会高度是完全一致的。

件的新制度”这次司法制度改革由3。个重要支柱组成,出了“提建构能够满足国民期望的司法制度(完善制度基础)”、“扩大维系司法制度的法律职业(扩充人员基础)”以及“确立国民基础(国民参与司法)”三大目标。其中,三大支柱之一的“确立国民基础”的核心是裁判员制度。 0 4月2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裁 2 0年5 1判员参与刑事裁判的法律》(以下简称裁判员法 ) 2 0年5 1, 0 9月2目该法律生效,判员裁制度正式实施。

行西方式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体制在实践中,日本几乎将权力制衡原则发挥到了极致,涉及了多种制度,使三权相互制约,难以形成一权独大的局面。就司法而言,日本在

当然,日本对国家权力作如此精密的分权制衡制度设计,并没有影响司法独立。日本对司法独立给予了充分而明确的宪法保障。首先,最高裁判所法官和下级裁判所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7岁和6岁 ( 0 5简易裁判所法官为7岁)法官任职期l 0。旬非因其心智障碍、 滥用职务行为,不得受到罢免或者行政追究。 其次,法官薪金不得在其任期内减少,并专门制定了法官报酬法予以保障。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财政原因, 0 2日本修改了裁判官报酬 20年法,首次减少了在任法官的薪金。这是因为宪法对法官薪金的保障条款被理解为“国家在

司法机关仅指裁判所 (法务省管理政府的法律事务,最高检察厅属于内阁法务省的特别

机构)最高裁判所通过对国会作出的法律和。政府的法规、命令等行使违宪审查权,确立司法对立法和行政的制约。同样,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是双向的。日本国会有两个由 议员担任成员的专门机构——裁判官追诉委员会和裁判官弹劾裁判所,这两机构对法官行使弹劾裁判权,监督司法。行政对司法的制约则是通过人事提名进行的。最高裁判所共有1 5名法官:书法官

由内f首f萄提名,天皇任命;其余 l名法官由内阁任命, 4天皇确认。另外,根据国民主权原则,最高裁判所每位法官还需要在获得任命后初次进行的众议院选举中,接受国民审查,后每l年进行一次。此 0在审查中,国民可以在希望罢免的法官名字下画“”×。在参观最高裁判所大法庭时,我们发现法庭的屋顶由

根据《判员法》规定,日本任何有选裁举权的2岁以上国民都有可能收到裁判所的 0召集状,从而成为候选裁判员。在排除了法定

法庭通过抽签决定某一具体公务员中仅仅减少最高裁判所法官的薪金是不适格人员后,违宪的,在国家财政出现特殊的情况时,对国家公务员全体报酬进行调整,并不侵犯司法独立,属于合宪范围。次,法官只受宪法和再法律约束,并依据自己的良心独立行使职权。

案件的裁判员。判员制度只适用于重大刑裁事案件的一事程序,包括按法律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惩役、无期禁锢刑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上规定应该合议的并与故意犯罪有关的案件。通常上述案件的国民关注度高,

二、国民参与司法一裁判员制度为应对新的司法形势与挑战,日本于

社会影响大。根据最高裁判所的统计,日本全每年能够适用裁判员制度的案件,《从裁判员

1 9年7 99 . 0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着

法》颁布的2 0年的3 0件后逐年下降, 04 80到2 0年仅为2 2件, 08 3 4占当年所有刑事案件数的2 5 .%。裁判员与职业法官有同等权力,共

半透明的圆形玻璃建成。接待人员解释了这一手司法改革,并于 2 O年 6 日发表了《法 O 1"1 02司设计的法律文化意义,是象征着公开透明的就 9 4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议建立“建由广大

法律 法学 论文 宪法 宪政

同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与定罪量刑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被告人但的有罪判决必须有法官与裁判员各一人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法科大学院,对法曹养成制度的长远发展这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尽管通过司法考试人数与原先预设的每年3 o人的目标还有差距, 00但由于近几年日本经济并不景气,致使部分通

当前的日本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有着多元法系的特征。日本东京湾有一个几乎跟美国自由女神

像一模一样的雕像,而最高裁判所大厅的正义女神雕像却有着东方佛像的脸庞,慈祥而宽容。日本的判例制度较为发达,学界对判例的研究也很感兴趣,同时日本对于成文法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法曹的养成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本上已经确立了基西方化的司法制度,以长久以来一直很重所视对法律专业人士的培养,造法律职业共塑

过司法考试的人不能获得理想的工作。对此,日本有关部门也在引导法律资格获得者去较为偏远的地方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法科大学院的招生规模。

的理论研究又经常以德国法理论为基础。第二,日本具有强烈的人权保护意识和

通过司法考试仅仅是法曹养成的重要一环,想成为真正的法律执业者,需要经过 1要还年

较高的司法公信力。丑本法务省专门设有人权保护局。在我们进入法务省大厅时,首先映人眼帘的是一男一女的卡通娃娃,待人员解接

同体。为了扩充维系司法制度的人员基础,最近的司法改革对法曹养成制度进行了大刀阔

的司法研修。司法研修由最高裁判所的司法研修所负责。研修生在相关单位经过民事裁判、刑

释,这代表着人权。此后,我们又在多个场合

斧的改革。司法改革前的旧司法考试通过率事裁判、: 3检察业务、律师业务各2个月的实习后,根见到了这两个娃娃。在司法实践中,1本也以相当低, 0 3 2 0年至2 0年3 0 5年的通过率分别为 2 6 3 4 37人数分别为l7人、18 .%、 .%、 .%, l0 43人、 4 4。 16人司法改革中法曹培养人数目标为每年3 0人, 0 0对于司法界来说,样的人数是这过剩的,司法改革的目的还在于向行政部门但

据各自将来希望从事的职业,选择法院、检察和律师三个不同方向的专业再实习2个月,接下来再综合学习2个月,后,最通过司法研修生考试后,

保护人权为荣。2 0年发生轰动全日本的“ 09布川事件”,告人在被关押 2年后,被 9最终因采用最新 f DNA技术, l O启动再审程序,决被裁

研修生才有资格进行独立工作。当然如果要进告人无罪释放。这一事件被律师界认为是公入裁判所或检察厅.研修生还要参加类似我国民人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埘国家权力取得的重公务员考试的

招考程序,做律师则需要自己努力与律师事务所接洽,成为执业律师。根据日有本关人士介绍,由于律师收入相对较高,司法研修生更多选择从事律师职业。

或者经济界输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 0 4 20年,日本仿效美国法学院的培养模式,行进了法科大学院的建设。目前,日本有7所大全 2学设有法科大学院。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法

大胜利。另外,日本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国民对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权的不信任,因此设计了复杂的分权制约制度和国民监督制度,括包上述争‘ f对最高裁判所法官的国民审查制度以

科大学院需要再学习2年法律,非法学毕业生则需要3,年毕业之后才有资格参加新司法考

及针对检察官起诉独占主义的审查委员会。但

四、几点感悟在 1本的短短几天,们几乎是马不停 3:我蹄地访问了多个与法律有关的部门,用餐时间也基本都有法律专业人士陪同、流。经过交这些天的所见所闻,我个人有以下几点感悟: 第一,日本明显具有混合法系的特征。众所周知,治维新前的日本受中华法系特别是明

是在日本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界在日本社会具有很高的权威和公信力,类似国民监督的一

试。 2 0年第一届开始至2 0年,司法从 06 09新考试的通过率分别为 4 .%、 02 3 .%、 8 3 4 .%、 3 O

些制度需要真正启动的情况极少。目前为到

2 .%, 76对应人数分别为IO A.1 5人、 0 5 O 9、 8 1 2 6人、2 4人。同时,旧司法考试依旧存在, 03并将延续至2 1年, 00但是参加人数和通过率逐●

止,没有一位最高裁判所法官因未通过国民审查而被罢免。这与其归功于监督司法制度的完善,不如说是司法人员长久以来形成的良好职

年下降, 2 0年只有 9人通过,过率降至至 09 2通

业操守征服了日本国民。● (作者单位: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最庭)

06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方面,科大学法院学费昂贵,如果大部分考生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情况持续下去,使一些学生放弃进入将

唐律的影响较大,明治维新后日本几乎全面移植大陆法,在二战结束后,日本又在美国主而

责任编辑宣海林 x a h in@1 3 o u n al 2

6 . m) i t导下重塑了自身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史使得 (

“一”建军节前夕,八河

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到县武警中队,部队官兵开为

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向他并赠送了军人维权指南》等法律书籍及慰问品,到了官兵们的受欢迎。、 李康李雷/ 撮

9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58j.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