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招标中的工程造价控制

更新时间:2023-06-10 11: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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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招标中的工程造价控制

摘要:本文就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如何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作的初步探讨。

关键词:工程招标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招标的目的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招标的实质是商谈合同,合同价款(包括合同暂定价款和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性文件。因此,在工程招标阶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而签订一个较完善的合同对于招标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通过工程招投标形式,然后签订工程合同已成为目前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普遍存在内容过于简单,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这些问题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

1 招标范围的界定

招标的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界定。招标的范围就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也是合同的承包范围,若界定不清楚会产生如下问题:

(1)投标人无法了解哪些应该报价,哪些不应该报价,报价易出现漏项和多项;

(2)商务评标难度增加,工作量加大,需要剔除或增加项目使报价范围一致,还会增加评标工作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3)增加合同谈判的工作量,招标文件对招标范围未明确界定,合同中仍需明确,此时来明确承包范围易出现承包方挑肥嫌瘦的现象,业主作为发包人的主动地位会大打折扣;

(4)若合同中对承包范围界定仍然不够明确,则只能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通过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对业主更为不利。以上问题均会对工程造价控制产生负面影响。

招标范围界定涉及的所有招标工程内容的交接点,交接面等,比如水接口、电接口、管道交接点、道路交接面等,应该易于理解,且双方理解唯一。招标范围界定在多标段的工程招标中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它不仅要对招标工程作总体描述,还要对各标段的分界点、分界面作具体描述。具体来说,对于一般的民建工程可以明确为除招标图纸中某部分工程内容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于大型工程可采用按功能系统或按工程平面区域进行合同标段划分,对于工业项目在按功能系统或按工程平面区域进行合同标段划分后还可按土建和安装等不同工种进行划分.。

2 报价说明与新增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办法

报价说明应对报价采用的体系、格式做出明确规定,对不形成工程实体,但有可能影响投标

人报价的客观因素(如需要投标人为业主提供的临舍面积、工程现场条件、地质条件、基础挖方土石比的暂定办法、挖孔桩基础的暂定深度、土石方外运的暂定运距、甲供材料的二次搬运的界定等)也应有明确的规定,以减少今后工程实施中的承包人索赔。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应要求投标人提供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并给出单价分析表的具体格式。避免各投标人之间的报价五花八门,口径不一致,甚至报价难以理解,不利于今后在工程实施及工程结算。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对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价款确定办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工程实施中承包人漫天要价,难以协调。比如可以这样规定:合同中有适用于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于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所涉及的材料以发生当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工程信息价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工程费用套用当地相关定额及计价办法,但不计取定额包干费,利润率及其他给定范围的费率按与工程类别相适应费率的中间值计取。

3 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取和价格确定

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平均占造价的60~70%,它们是工程的直接组成部分,对工程的质量影响至关重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应当对主要设备和材料作明确规定,否则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选用材料的品牌、档次可能参差不齐,既给评标工作带来困难,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甚至,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投标时故意选用价格比较低(但品质较差)的设备和材料,打的是“先中标,中标后不满足招标人要求再变更”的如意算盘。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如果招标准备时间充裕,可以采取“甲指乙供”(既可以规定选用产品的品牌、价格,让投标人直接选用;也可以每种产品推荐几种备选品牌、型号,供投标人自由选择)的办法,如果招标准备时间不充裕,可以采取“先统一按暂定价招标,然后在施工过程由招标人选用合适产品后,甲指乙供”的办法。当然,也可以采用“甲供设备、材料”的办法。这样才能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让投标人能够公平参与竞争。同时,也为工程管理提供便利,避免同一个工程材料使用混乱,为今后维修、保养增加困难。

在工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安装施工合同通常采用“甲供设备、材料,乙方向甲方购买使用”的方式时进行发包。这时,须对材料采购的数量严格审核校对,以免造成项目竣工后材料剩余多而形成浪费;在此方式下,乙方通常会提出按设计图纸的材料数量购买使用后剩余材料的退料问题,因而,须规定各种材料相应的最小退料规格及长度等事宜。

4 合同形式的选取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干合同)形式,工程量及报价漏算、工程实施中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承担工程实施中人工、材料价格下跌的风险。对于发包人控制工程总投资,避免工程概算、预算被突破,减轻造价控制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荷,具有明显的优势。一般施工设计图纸已完成,工期较短的民用和工业项目可采用招标图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例如,某住宅楼工程采用招标图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合同价款调整仅限于挖孔桩基础的深度、设计变更,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对合同价款调整因素进行结算支付,由于设计图纸质量较好,地质勘察资料较准,最终结算2000多万元的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总计才40多万元,而且发包人进度款支付十分简单,根据合同规定按形象进度比例(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件中规定)支付即可,办理结算的工作量也大大减轻了。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但需承担人工、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固定单价合同—般在大型项目,特别是大型市政、交通项目应用最为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形式招标时,要尽量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尽量避免出现漏项和工程量差错的现象,漏项太多除了会出现结算价严重突破合同价外,不利于费用控制;还会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重新定价的项目过多,增加造价控制人员的工作负荷和工作难度。工程量差错严重,会被投标人利用,采用不均衡报价进而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对于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差错严重的情况可以借鉴FDIC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结算时单个项目工程数量变化较大(如单个项目工程数量变化超过招标时该项目工程量的10%,且因此引起的金额超过了合同暂定金额的0.01%)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超过部分的单价。若工程量增加时,单价比投标单价适当降低;若工程量减少时,单价比投标单价适当升高。这样可有效防止不均衡报价,也可提高合同价款确定的公平和公正性。此外,为了解决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出现漏项和差错严重的问题,我们尝试采取固定定价,同时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招标时除了自己要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外,还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工程量清单,在此时间段内可以修改和增补,一旦投标即为双方共同认可,结算是不再更改。尝试后,效果不错,缺点是增加了双方招标时的工作量,优点是“一劳永逸”减少工程实施和结算的工作量。

对工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变化太大时,给承、发包双方带来经济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应对价格调整的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调整的依据(具体的材料价格或物价指数等)、基期的规定(一般按投标截止时间)、调整的条件(工程实施期与基期指数的比值超过一定比例,如5%)、调整的范围(仅调整主要设备、材料及人工单价)。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应用于工程量较小、工期要求紧、设计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显然这种形式的合同在签订时各种条件还不是特别明确,对发包人控制工程造价肯定是较为不利的。一般适用于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正常的工程招标一般不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5 进度款支付与控制

进度款的支付条件也应在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件中予以明确,便于投标人估算其工程财务成本,避免合同签订时的意见不一致或工程实施中付款进度上的纠纷,有时进度款的支付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从而影响到工程造价。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控制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越来越重要,由于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是很好,有些甚至很恶劣,在取得工程款项时企业很容易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公司总部管理人员或退休人员工资,或用于支付其它工程的欠款,造成本工程现场项目部无款可付,影响工程进度,给工程各方带来很不利的影响。目前,防止预付款和进度款被挪用的常用办法是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款专用。这一点也可以在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件要求中予以明确。 6 报价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投标报价文件的评审与澄清是评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招标报价文件的评审与澄清是指在对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比较、分析的同时,对其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投标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人成本、所用工程材料的品质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等进行评审,若发现有漏项、多项、投标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或材料品质不清的情况,立即要求投标人给予澄清、承诺,作为招标人定标的依据之一,避免今后产生矛盾,造成发包人处于被动的境地,从而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对于报价范围与招标范围严重不一致、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所用工程材料的品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有严重漏项、多项的情况,投标人的澄清会对其它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实质性影响时,该投标文件应判定为废标。

7 最高限价的应用

工程招标中的最高限价通常运用于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招标中。例如,一般装饰工程的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每平方米造价不得高于某一金额,评标主要比较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材料、工人选用等方面,使评标更简单化,造价也控制在自己的预算之内。

近来一些施工招标也开始采用这种方法,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种情况:(1)一旦工程造价超过招标人的预算后,招标人将无力增加投资的工程;(2)目前招投标市场上存在围标、哄抬报价的现象,招标人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而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

总之,在工程招标阶段,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在招标条件中给予明确的描述和规定,通过招投标,形成承发包合同,能够极大地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进而为控制造价提供帮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i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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