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监测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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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修寝室

变形监测 设计书

变形监测

目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 3

1.1工程概况............................................................................................................................. 3 1.2任务概况............................................................................................................................. 3 1.3技术依据............................................................................................................................. 3 第二部分 垂直位移监测方案设计 ................................................................................................. 3

2.2 技术要求............................................................................................................................ 3 2.3基准点和工作点的布设 ..................................................................................................... 3 2.4 建筑物观测点的布设 ........................................................................................................ 4 2.5 沉降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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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况

1.1工程概况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修寝室位于成都市双流县学府路一段。为满足学校寝室要求于2015年3月开始修建,设计高度为6楼25米独立两栋(该设计书选取靠近正大门一栋进行设计,另一栋可参照设计该栋进行变形监测),设计楼层全部为学生寝室,设计形状为三角形环装。

通过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修寝室建筑物施工期及使用期不同阶段的沉降观测,并对成果(沉降量、沉降差、沉降速度、局部倾斜及建筑物倾斜量)进行分析、比较,研究该建筑物在施工期和使用期的稳定性,以确保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1.2任务概况

通过对新修寝室的垂直位移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沉降情况进行监测,以监视施工过程中基础变形的大小和规律,从而确保新楼和周边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完工后再持续观测一段时间,并验证有关设计参数。

1.3技术依据

1.建筑物周边总平面图.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 垂直位移监测方案设计

2.1 作业基准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 技术要求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为二级,沉降观测的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为±0.5mm,位移观测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为±3.0mm。

2.3基准点和工作点的布设

1.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距离新建建筑物基坑边线不小于15米,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基准点采用标准埋石或墙上、墙脚水准标志,并且基准点必须要有检核条件。基准点不能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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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而定,在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或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并对其稳定性、可靠性进行分析。 3.基准点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标准埋石稳定期不宜小于15天。 4.工作基点应在变形区域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埋,这些点应形成闭合环、节点网或附合路线。

5.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然后再对观测点进行观测。 6.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讫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使之具有检核条件。 7、变形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应与沉降观测的精度等级相一致。

2.4 建筑物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埋在下列位置:

1.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

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美观和实用。 3.观测点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4.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上。 5.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6.沉降观测点的布置采用明装式或暗埋式。

7.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本工程预埋设沉降观测点10个,埋设在首层框架柱及剪力墙立面(竖向位置:距板面0.5m左右)。 为了便于观测及长期保存,观测点采用暗藏式。埋设时用电锤在设计位置打孔,将直径25mm、长度10cm的预埋件放入孔内,周围用环氧树脂填充使其牢固。观测时将活动标志旋紧,测毕取出,盖好保护盖。这样既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又起到保护标志的作用。

2.5 沉降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建筑物倾斜量采用测定基础沉降法 高程采用独立高程系统(并与国家高程基准点联测),以某一基准点作为起算点的高程, 建立变形观测控制网。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附和或结点网,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 1.采用仪器设备

全站仪 水准仪

2.沉降观测的首次观测(即零周期)按单程双测站观测,为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同时增加一次单程观测。 3.零周期观测之后的沉降观测按单程观测,测站上限差及其它的要求按国家二等水准测站上的要求进行。

4.每次观测应保持路线、顺序、观测方法一致。 5.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相对固定主要观测人员 6.在基本相同的条件和环境下工作。

7.采用独立的闭合环或附合路线进行平差计算。 2.6 沉降观测作业要求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前小时、 太阳中天前后两小时左右、风力过大仪器标尺不稳定时、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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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应用白色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2.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i角进行检查。当发现观测成果出现异 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与校正。

3.进行往返测时,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应为偶数站。由往测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4.测站观测标尺顺序:后—前—前—后

5.对各周期观测过程发现的相邻观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物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好草图。 2.7 沉降观测成果的重测与取舍

1.凡超出规定限差的成果,均应进行重测。

2.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应立即重测;当迁站后发现超限时,应从水准点或稳固可靠的已知点开始重测。

3.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单线取中数采用;若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均符合限差时,则取三次结果的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时,则须再重测一个单线。

4.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先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当重测后仍不符合限差时,则应重测该路线上的其余有关测段。

5.在已测路线上,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超限时,应按规定的观测方法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联测。

第三部分 成果整理

1、整理原始记录

外业观测数据检查准确无误后,采用平差程序进行平差机算各个观测点的高差和高程。

2、填写沉降观测成果表,计算沉降量

(1)计算各沉降观测点的本次沉降量: 沉降观测点的本次沉降量=本次观测所得的高程-上次观测所得的高程 (2)计算累积沉降量: 累积沉降量=本次沉降量+上次累积沉降量。 (3)绘制沉降曲线 制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 首先,以沉降量s为纵轴,以时间t为横轴,组成直角坐标系。然后,以每次累积沉降量为纵坐标,以每次观测日期为横坐标,标出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最后,用曲线将标出的各点连接起来,并在曲线的一端注明沉降观测点号码,这样就绘制出了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 (4)绘制等值线示意图 根据总沉降量,绘制等值线示意图。

第四部分 观测周期

1.沉降观测的时间应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配合,主体结构每升高二层后完成观测一次。 2.每次沉降观测完成后3日内向业主提交中间分析报告,阐明建筑物整体沉降及沉降成果分析并得出结论。提交成果应包括建筑沉降量、累积沉降量等,并计算建筑物倾斜量,整个沉降结束后提交沉降观测报告。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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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上交资料

1.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沉降观测成果表; 3.沉降曲线图; 4.建筑物沉降等值线图; 5.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6.水准仪、水准标尺检验报告。 7.本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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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w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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