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担保的规定有哪些,有什么特征?

更新时间:2024-02-27 16: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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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物权法上的一个专业术语,民法总则担保的规定不同于合同法上关于担保的规定,民法总则之中关于担保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债务关系,而合同法上有关于担保人责任的规定。民法总则所规定的担保有什么特征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民法总则担保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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