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情况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4-04 12:2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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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xx 经字〔2017〕 7 号《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维护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及时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非法集资情况。 xx 县农经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 开展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情况

自收到文件后, 我局积极行动起来, 与银行、 工商部门、 紧密配合, 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 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 形成合力, 及时全面开展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有关情况自查, 并全面了 解掌握全县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采取的主要措施

领导重视、 宣传单位。 县委、 县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 自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以来, 我县于 2014 年 2 月 出台了 《xx 县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优惠政策的意见》, 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 加大指导、 扶持和服务, 促进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 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 主要依托我县发展百万畜牧大县的发展目 标, 围绕畜牧、 林果和农业种植发展格局, 合作社覆盖了 粮、 菜、 牧、 果和农机等农业所有产业。

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 从 2014 年开始, 我县以“五有” 为基本条件, 以“五强” 为创建标准, 在全县组织开展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 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 健全成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制度, 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 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 促进了 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 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 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三、 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 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 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 截至 2016 年底, 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180 余家, 家庭农场已登记注册 4 家、 未注册 2 家。 截至目 前, 全县共培育评选出州级示范社 5 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 18 家。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我县家庭农场处于雏形起步阶段。 截至目 前, 全县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4 家,注册资金 680 万元。 经我局初步认定的家庭农场 2 家, 经营土地 140 亩。 经过自查,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

四、 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解决:

一是认识不足, 滞后的小农意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是大户 融资难, 资金瓶颈比较普遍; 三是基层管理人员较少, 知识层次和政策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是农业生产的效益相对较低, 周期较长, 自然风险比较大,影响外来大户的投资兴趣等; 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没有真正的有意义的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的定位、 认定扶持政策似乎还不清晰。合作社运行方面

1、 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全县运行较规范、 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仅占 10%, 运行一般的占 30%, 运行较差的占70%。 大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 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 监事会职责不清, 会员权利、 义务不明, 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 收益分配、 内部监督等制度。 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社员个人账户 。

2、 对合作社运行监管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门槛低, 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 县级农经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多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未在农经部门备案, 造成运行监测管理职能缺位。 许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仅仅为了 期望享受国家政策扶持, 忽视内部规范运行。

3、 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 为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国家和自治区、 自治州、 县相继开展了 示范社创建活动, 但缺乏专项扶持政策。 农业、 水利、 林业、 开发、 农机、 畜牧等各部门的扶持项目 缺乏有效整合,没有做到示范社优先承担扶持项目 , 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 造成合作社参与示范社评选的积极性不高, 主管

部门缺乏对示范社规范运行监管的有效抓手。

4、 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弱。 全县农民合作个体规模偏小, 产业化组织体系松散而随意。 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的仅占 1%, 统一提供培训的仅占 1%, 统一注册和使用商标是空白, 统一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只有 1%。 种养类和农产品销售类合作社占到总数的 90%, 农产品深加工和仓储运输业务发展薄弱, 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方面

合理的经营规模是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受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 农业科技化、农田水利化、 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 土壤肥力、 资金投入、 土地流转价格、 人工费等多重因素影响。 我县的家庭农场处于起步状态, 各项发展都是边摸索边发展, 离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差距很大。

五、 几点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规范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难以靠单独一个部门完成, 需要农业、 财政、 国土、工商、 供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密切合作, 齐心合力抓好。

强化宣传,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 建议采取多种宣传手段, 加强对农户和基层干部的宣传, 提升他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扶持, 促进新型主体健康发展。 建议各级财政和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 特别是加对种养大户 的投入, 切实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同时, 建立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创新机制, 进一步增强业主开发活力。 建立业主准入机制。 在引进农业业主时要坚持必要条件, 对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准入制度”, 使其具备相应的条件: 比如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 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有良好的信誉等。 农业行政部门要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关口 , 避免引进一些“假业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7j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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