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防水工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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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鉴定防水工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防水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机具,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部位涂刷、摊铺防水材料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5 职业环境

室、室外。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老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书;培训高级的教

师应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相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质量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人。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为具有必备的设备、通风良好和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2)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3)尊师爱徒,团结互助,主动配合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加强管理

(5)钻研技术,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6)坚持文明,安全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识图知识和房屋构造基本知识

2.2.2 常用防水材料知识

2.2.3 常用工具、机械知识

2.2.4 卷材防水施工知识

2.2.5 涂膜防水施工知识

2.2.6 防水工程渗漏防治知识

2.2.7 安全生产知识

2.2.8 有关的法律知识

(1)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2)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的要求。

3.1 初级工

3.1.1 理论知识鉴定容:

3.1.2 实际操作鉴定容:

参考书:

《防水工》中国建筑工业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cm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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