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3 14: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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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

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

、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

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

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

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告

15日内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s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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