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卡侬社会责任准则

更新时间:2023-11-17 19: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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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社会责任政策

Social Accountabilty Policy

DECATHLON

迪卡侬社会责任政策

迪卡侬社会责任政策

? 社会责任政策:

自1976年成立以来,迪卡侬集团一直在致力使更多的人参加运动来得到自身的发展。这个集体的每个人每天都在尽着这份社会责任。公司的所有员工,特别是那些长期工作在生产部门的员工,应确保此规则在道德发展方面的运用。集团要求所有的供应商和分包商都要遵循这个要求。 1. 迪卡侬集团的社会责任政策是符合已经引进的社会责任标准的。 2. 本标准规定了迪卡侬集团公开宣布的要求。

3. 迪卡侬集团可自由地访问其供应商和分包商,确保他们以积极态度遵守本标准。 4. 迪卡侬集团会与他们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一起不断纠正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 对忽视或不能遵守标准精神的供应商,迪卡侬将制裁和/或终止与其的业务关系。 ? 迪卡侬集团社会责任标准

本社会责任标准定义了迪卡侬集团生产部无论是自有生产工具进行生产,还是实施发生外加工,希望遵守和实行的道德价值及其检查项目。 1、社会责任标准的适用范围 2、定义

3、社会责任的要求: 1)童工 2)强迫劳动 3)健康与安全 4)歧视 5)惩戒性措施 6)工作时间 7)报酬 8) 管理体系

1、社会责任标准的适用范围

迪卡侬集团要求它内部的各个生产部门除了要遵守集团的生产以及它所设计或者经销自己品牌

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遵循本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并要它的供应商或者经销商的所有生产部门也要遵守这些要求。

当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本标准规定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时,迪卡侬集团应决定运用其对员工及需适

用的人群最有利的条款。

本标准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不受相关公司的地理位置,行业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2、定义

迪卡侬社会责任政策

1)补救措施:用于补救一个不符合项的措施。 2)纠正措施:用于防止一个不符合项的再发生的措施。 3)儿童:中国任何小于16周岁者。

4)未成年工:任何工人的年龄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低于18岁者。 5)危险工种的最低年龄:对于危险工种最低年龄必须超过18岁。 6)童工:由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工作。

7)强迫劳动:任何人在任何受惩罚威胁下被榨取的非自愿性工作或服务。

8)分承包商和/或供应商:无论其社会地位,直接或间接参与迪卡侬集团的产品设计和/或制造生

产的公司。 3、社会责任的要求: 1) 童工:

1.1 迪卡侬集团不采用或不允许使用童工;

1.2 迪卡侬集团不允许儿童或未成年工处于危险、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情况下。 2) 强迫劳动:

迪卡侬集团不采用或不允许使用强迫劳动力,无论是直接的身体限制或间接的威胁、胁迫和/

或其他强迫方式。 3) 健康与安全:

3.1 迪卡侬集团将其主要的关于行业的和任何特殊的危险考虑进去,要求分承包商和/或供应

商保证其工作环境是安全和健康的,并采取足够的手段以避免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身体伤害,尽可能地减少在工作环境中危险的来源,以达到国家社会法规要求。

3.2迪卡侬集团指定一位管理者代表负责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负责将健康与安全方面的

评估引入公司内部和/或生产单位。

3.3迪卡侬集团要求员工定期接受健康与安全要求条款的培训,并作培训记录,此培训须对新

员工和换岗员工反复进行。

3.4迪卡侬集团需引进或实施一套检查、防止和消除潜在威胁员工健康与安全的系统。 3.5迪卡侬集团要求分承包商和/或供应商,为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卫浴设施、干净的饮

用水,必要时,提供卫生的食物储藏处。

3.6迪卡侬集团要求承包商和/或供应商为员工提供的宿舍干净、安全,以保证满足员工基本需

要。

3.7迪卡侬集团要求分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的生产建筑物,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

有适用的并且实施照明、通风和供暖系统;并且执行这些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员工防备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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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事故和有毒环境。

4) 歧视:

4.1迪卡侬集团在雇用、薪酬、培训、晋升、终止合同或退休等事务上,不采用或不允许任何

基于种族、相貌、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成员或党派的歧视行为。

4.2 迪卡侬集团不干涉与要求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或满足涉及种族、相貌、国籍、宗

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和工会成员或党派的权利。

4.3 迪卡侬集团不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

的接触。

5) 惩戒措施:

迪卡侬集团不采用和不允许使用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凌辱。 6) 工作时间:

6.1 迪卡侬集团遵守并执行有效的法规和行业有关工作时间的适用标准。在任何情况下,员工

不应该常要求工作超过每周48小时,并安排员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的休息。

6.2 迪卡侬集团保证只有在特定的商业环境和短期内,加班(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的视为加

班)每周每人不得超过12小时,并给予超过正常工时的加班工资。

7) 工资:

7.1 迪卡侬集团保证按标准工作周工作的时间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达到法定或行业的最低标

准,以充分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7.2 迪卡侬集团保证不以纪律原因扣发工资,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须清晰、明细地列出;迪卡

侬集团还保证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完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员工以便利的方式得到现金或支票。

7.3 迪卡侬集团保证没有使用劳动合同系统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来逃避劳动法及工作和社会

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8) 管理体系:

8.1 迪卡侬集团建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负责: - 监督和开发迪卡侬集团社会责任标准; - 在迪卡侬集团内部传播社会责任标准; - 实施内审和外审;

- 保证公司的标准和程序被遵守; - 向管理层报告所遇到的问题。

8.2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公司遵守的其他要求,道德委员会定期分析公司政策、程序和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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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适用性、适合性和有效性。有必要时,会修订和改善系统。

8.3 道德委员会保证本标准的要求在整个组织被理解和实施。方法包括(但不局限于): a)明确定义的作用和责任;

b)培训负责初稿本标准规定义务的经理;

c)有行动和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程序,以显示系统的有效性实施来满足公司政策和本标准

的要求。

8.4 迪卡侬集团在与分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合约文本中,应包括本标准所规定的义务。 根据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在生产部门经理的监控下,连续进行的评估; --由公司内审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有选择的检查; --由道德委员会授权的独立第三方负责,有选择的检查。 道德委员会提供生产部门要求实施的评估和检查的文件。

8.5 根据检查中的发现,和/或员工、和/或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的要求;基于公司的政策和/

或本标准的要求,迪卡侬集团调查、研究和所回答有关于符合/不符合事项的问题;

8.6 根据公司的政策和/或本社会标准的要求,迪卡侬集团需要对于任何已识别的不符合项,

采取必要的补救和纠正措施。

8.7 迪卡侬集团需要评估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的适当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供应商能持续进

步。

迪卡侬集团需对分承包商和/或供应商补救和/或纠正措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保留对不能达

到此标准的分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的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u2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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