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技术协议书-20101201(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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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聚氯乙烯配套项目热电厂一期工程2×300MW机组工程

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

技术协议

买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中南电力设计院

安徽电力设计院

卖方: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

制造方: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日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2X300MW机组工程技术协议

目录

第一部分:单元机组及公用控制系统DCS技术协议 (3)

1.范围 (3)

1.1总则 (3)

1.2卖方的工作范围 (4)

1.3买方的工作范围 (6)

1.4工作范围界面 (6)

2规范和标准 (6)

2.1总则 (6)

2.2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6)

3技术要求 (9)

3.1总则 (9)

3.2硬件要求 (11)

3.3软件要求 (21)

3.4人机接口 (22)

3.5数据通讯系统 (24)

3.6数据采集系统(DAS) (27)

3.7模拟量控制系统(MCS) (32)

3.8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 (40)

3.9顺序控制系统(SCS) (47)

3.10全厂公用DCS系统 (52)

3.11脱硫控制系统(详细要求见脱硫DCS技术协议) (53)

3.12输煤程控系统(详细要求见输煤DCS技术协议) (54)

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54)

4.1备品备件 (54)

4.2专用工具 (55)

5设计联络会议(DLM) (55)

5.1总体要求 (55)

5.2设计联络会议具体安排 (55)

6工程服务 (56)

6.1项目管理 (56)

6.2工程设计 (57)

6.3现场服务 (57)

7试验、验收和演示 (57)

7.1总则 (57)

7.2工厂验收试验和显示 (58)

7.3现场试验 (59)

7.4保证期 (61)

8包装、装船和仓储 (61)

9数据和文件 (61)

9.1总则 (61)

9.2硬件资料 (61)

9.3软件资料 (62)

9.4用户手册 (62)

9.5控制逻辑文件 (63)

9.6I/O清单 (63)

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2X300MW机组工程技术协议10培训 (63)

10.1总则 (63)

10.2国内(外)培训 (63)

10.3现场培训 (64)

11技术服务 (64)

附录A数据表 (66)

附录B DCS性能表 (79)

附录C供货范围 (83)

第二部分:输煤控制系统DCS技术协议 (89)

第一章技术规范 (90)

第二章供货范围 (113)

第三章技术资料 (119)

第四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20)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2)

第六章分包商与外购部件情况 (126)

第七章设备包装与运输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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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2X300MW机组工程技术协议

第一部分:单元机组及公用控制系统DCS技术协议

1.范围

1.1总则

1.1.1本技术协议对安徽华塑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本技术协议的内容,是按照单元机组DCS系统、全厂公用DCS系统的要求编制的。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两套单元机组DCS系统,一套公用DCS 系统(含机组公用系统、辅助车间、输煤等)。如在签订技术协议时,买方需要对网络方案进行调整,卖方应满足买方的要求而不发生商务费用。

DCS采用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的OV ATION系统。必须采用具有成熟经验的最高配置系统,必须具有在中国国内同等级机组、同等功能规模、两座电站、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本工程DCS系统不允许分包。

卖方应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单价不变。同时还应承诺中标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增幅不超过10%;并应承诺协助用户完成总厂中心控制室(CCR)数据采集工作。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按买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施工资料。卖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深度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

1.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DCS。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经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应作为DCS合同的一个附件,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相互冲突,按双方最新签定的文件为准。

1.1.4所有投标文件、技术澄清是技术协议的一部分,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本技术协议与商务文件有相互冲突则以商务文件为准。

1.1.5所有文件、图纸及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为主要的工作语言。(注:当国外采购时,视具体情况也可要求使用英文,OVATION系统手册原版采用英文,参考资料采用中文)。

1.1.6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1.1.7 如果本工程DCS系统设备在发货之前,DCS软、硬件有所更新,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提供新的控制系统硬件,并保持供货价格不变。卖方提供的新系统的硬件配置应保持原系统的配置水平,即保持控制器数量、过程控制系统节点数量、控制回路及I/O 配置数量、操作员站及服务器的配置数量等不发生变化。卖方承诺所供设备在系统升级换代后完全兼容。

1.1.8卖方对本技术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工作范围负有全部责任。如果卖方拟将某些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要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和批准。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卖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9买方在设计联络会和设计过程中对于卖方设计方案和图纸的确认,尤其是硬件配置、功能分配及控制逻辑等的确认并不代表买方将为DCS系统的设计承担责任,卖方应完全保证所供DCS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先进性。无论是否经过买方确认,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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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2X300MW机组工程技术协议

都应无条件对系统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1.1.10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所有提供的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买方对发生的任何版权纠纷不承担责任。

1.1.11 DCS逻辑、画面组态及相应的现场服务由卖方全部负责。

1.1.12在合同签订后,因技术协议文件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化,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或修改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13 本工程设计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系统。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编码原则和要求,对其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主要部件进行KKS编码。卖方应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具体内容在以后的配合中确定。

1.2卖方的工作范围

1.2.1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要求所必需的硬件、软件、软件组态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1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DCS技术协议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全套完整的自动控制系统,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

1.2.1.2提供构成DC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和软件,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包括供电、信号、通讯、接地等电缆〔包括预制电缆和非预制电缆〕)的设计和供货。卖方提供的各类控制电缆和通讯电缆应满足屏蔽、接地、阻燃等技术要求,长度应满足现场实际用量的要求。对所供硬件设备编制及标注KKS编码,KKS编码需达到模件/卡件级。KKS编码的形式应符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编制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Q/DG 1-A003-2007。

凡是电缆连接(包括信号、电源、通讯等)的两端设备均属于DCS供货的,此电缆(含光纤等)由卖方供货(远程I/O电源电缆除外),同时DCS系统配套提供所有与第三方通讯的系统间连接的通讯电缆,与第三方通讯的项目、通讯介质及长度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系统内的通讯电缆超过120米时,采用铠装光纤。

1.2.1.3为达到本DCS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P&I图和初步的I/O清单资料,完成整台机组的控制策略及SAMA图、逻辑图详细设计,并进行DCS 应用软件的设计、组态、编程和调试,以达到本DCS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并按照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SAMA图和逻辑图及说明。卖方对DCS工程单位提供应用软件的设计、组态和调试的技术服务。卖方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为本工程组态并经测试后的应用软件及备份);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如果通过系统集成商或代理商供货,本协议由买方、卖方、主设备制造商共同签字生效。

1.2.1.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1.5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相关控制设备及附件。

1.2.1.6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并对系统的安装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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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DCS能在各种工况下令人满意地控制机组运行,达到DCS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不低于99.9%。

1.2.1.8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向买方提供DC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1.9负责培训买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熟练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1.10DCS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买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DCS。卖方系统的机柜配有信号地和安全地接地铜排,采用信号地和安全地分开连结方式,最终以单点接地方式接入用户提供的接地网,对于远程I/O,可采取就近接地原则,即只需在电厂现有的接地网中设一个独立的电极即可。

1.2.2为完成整个机组的控制,卖方应与由其他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相协调,提供DCS侧接口软硬件,并负责相关的接口工作,单元机组按不少于6个接口考虑(具体数量设计联络会确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因为其他系统接口形式和接口数量的变化而产生费用问题。其通讯接口形式、通讯规约、通讯速率、最终接口数量待DCS设计联络会上予以确定。与DCS接口的控制系统和设备主要有:电气ECMS系统、锅炉泄漏监测控制系统、电厂监控信息系统(SIS)以及其他小型辅助控制系统等。

卖方承诺所提供通讯接口的形式和规约以及数量能够满足买方对控制系统整体设计方案的要求。

卖方设计的本工程DCS系统与其它系统初步配置方案如下:

控制系统名称接口配置

SIS接口OPC服务器

炉管泄漏控制系统设计联络会确定

凝结器胶球清洗设计联络会确定

循环水加药PLC 设计联络会确定

制氢站PLC 设计联络会确定

电除尘PLC 设计联络会确定

电气现场总线系统(ECMS)设计联络会确定

与其它系统接口设计联络会确定

备用设计联络会确定

1.2.2.1与高、低压电动机测控单元的联接接口

DCS与高、低压电动机保护测控单元的联接接口采用硬接线+通讯方式。

1.2.2.2与AGC的联接接口

DCS与AGC的联接采用硬接线交换信息,实现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

1.2.3 卖方应负责协助业主完成总厂中心控制室(简称CCR)生产调度管理的数据采集,集中显示,报表分析等基本功能,提供相应OPC通讯接口的软硬件。

1.2.4汽机数字化电液控制系统(DEH)、汽机紧急跳闸系统(ETS)、锅炉给水泵汽机电液控制系统(MEH)、给水泵汽机紧急跳闸系统(METS)的的硬件将采用与DCS相同的硬件,卖方负责DCS与DEH、MEH部分的数据画面整合等全部工作及出厂前DCS与DEH、ETS、MEH、METS系统的整体连接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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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买方的工作范围

1.3.1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3.1.1所有的基础、地脚螺栓和灌浆。

1.3.1.2所有现场接线、电缆敷设和由卖方提供的过程I/O端子柜上的接线工作。

1.3.1.3模拟量输入信号变送器、热电偶、热电阻及分析仪表。

1.3.1.4数字量输入信号接点和脉冲设备。

1.3.1.5所有执行机构。

1.3.1.6根据卖方提供资料,提供电气接地点至接地铜排(卖方供)之间的接地安装和接地所需电缆等材料。

1.3.2P&ID图和初步的过程I/O清单。

1.3.3DCS设备装卸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及服务。

1.4工作范围界面

1.4.1 对于一般端子接线连接: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卖方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即从端子排至买方设备的电缆,以端子排为界)。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对于通讯连接: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买方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卖方负责提供相应的电缆(包括光缆)和附件。

1.4.2 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

2 规范和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总则

2.1.1本技术协议中包括的所有设备应遵照下列组织的适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当参照的规范和标准与本技术协议存在明显冲突时,卖方应向买方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买方的书面意见。

2.1.2这些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为最低限度要求。如卖方根据自身判断,并经买方同意,认为采用更好或更为经济的材料可实现所供设备的成功连续运行,则其设计可超出相应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要求。

2.1.3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服务遵循买方所在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2.1.4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2.2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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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I/NFPA 85 锅炉和燃烧系统危险性规范

ANSI/NFPA 496 电气设备外壳的净化和密封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1050 电站仪表和控制设备接地导则

ANSI/IEEE 488.1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ANSI/IEEE 1046- 电厂分布式数字控制和监视导则

ANSI/IEEE RP12.6 危险区域(分等级)本安系统的安装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

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EIA RS-485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

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IPTS 90 热电偶换算表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ANSI/ISA S12.12 非易燃电气设备,用于等级I/II、区域2和等级III、

区域1/2的危险(分等级)场所

ANSI/ISA S50.1 工业过程电子仪表模拟量信号的兼容性

ANSI/ISA S71.04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空气中的污染物

ANSI/ISA S82.01 电气和电子设备、测量和控制机相关设备的一般要求

ISA RP60.3 控制中心的人机工程学

ISA S5.3 分散控制/共享显示仪表的图例符号;逻辑和计算机系统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C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功能图表示法

SAMA PMC 31.1 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试验和评估的一般方法

SAMA PMC 33.1 过程控制仪表的电磁感应特性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NSI/ASME TDP-1-1998 电站蒸汽轮机防进水保护措施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43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UL 508 工业控制设备

UL 913 用于等级I/II/III、区域1的危险场所的本安设备

及其相关设备

UL 1950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子商务设备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60068-1(GB2421-89)环境试验:总论和导则(88)

IEC 60073 用颜色指示设备的规则(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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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79(GB3836.1-83)用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

IEC 60331(GB12666.6-90)电缆阻燃特性(70)

IEC 60332(GB/T18380)燃烧情况下的电缆试验(93)

IEC 60348 电气测量设备的安全要求(78)

IEC 60529(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码) (EQV)

IEC 60848 控制系统功能图(88)

IEC 60950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91)

IEC 61000-4-1992(GB/T17626-1998)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和

测量技术

IEC 61131(GB/T15969-95)可编程控制器编程语言

IEC 6150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FM 工厂相互研究集团

FM Class No.3610 用于等级I/II/III、区域1的危险场所(分等级)的本安

设备及相关设备

FM Class No.3611 用于等级I/II、区域2和等级III、区域1/2的危险场所

的电气设备

FM Class No.3615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

FM Class No.3820 电气设备

卖方DCS还应满足下列规程:

Q/DG 1-K401-2004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

Q/DG 1-A003-2007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DL/T 655-2006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2006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2006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9-2006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GJ116-93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242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EQV)

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GB/T13702-1992 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

GB/T15532-1995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GB/T17626-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国电发[2000]589号文《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OPC基金会OPC 协议V2.0

GB2887 《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

GB7450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3453 《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

GB6162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JB/T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大纲》

JB616-84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通用技术条件》

DL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RK-95-51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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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DCS应完成技术协议规定的各种数据采集、控制和保护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地运行。整个系统从功能上可包括以下4个子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MCS)、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顺序控制系统(SCS,包括电气ECS)、数据采集系统(DAS)。除了常规主机控制功能外,还将吹灰系统、微油点火系统、定排系统、胶球清洗系统、旁路控制系统(BPC)纳入DCS。另外,应在电气机组控制系统供应商的配合下,负责实现与电气控制系统(ECMS)的通讯。全厂公用DCS将控制电气公用厂用电源、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取样加药系统、循环水泵房系统、燃油泵房系统、除灰、除渣、灰库、输煤系统等,并负责提供软硬件接口设备实现与买方成套供应的脱硫(与全厂DCS硬件相同)、电除尘PLC、制氢站PLC、循环水加药控制系统等通讯和硬接线监控。DCS是一套软硬件一体化的完成全套机组各项控制功能的完善的控制系统。

汽轮机控制(DEH和ETS)装置由东方汽轮机厂供货;给水泵汽轮机控制(MEH和METS)由给水泵汽轮机厂(东汽)提供。根据DEH/MEH(包括ETS、METS)的供货合同要求,DEH/MEH(包括ETS、METS)要求与机组DCS采用一体化设计,系统之间的信号接口形式及内容在DCS设计联络会议上确定。卖方应负责将DEH/ETS/MEH/METS控制装置总成在一套DCS中(对硬件来说,卖方应具有一体化的DEH和MEH专用卡件,特别是专用的汽机转速测量与调门控制驱动卡件,硬件规格型号与DCS一致,机柜尺寸一致,机柜内卡件布置方式一致,卡件编码原则一致等;对基础软件来说,比如操作系统、组态软件等版本一致,软件必须支持DEH和MEH的特殊控制与保护功能;)。本规范书提出的DCS 网络通讯、接地、供电等的有关技术指标与要求是针对整套DCS系统(包括DEH/MEH和ETS/METS)来确定的。

3.1.2 DCS应由分散处理单元(DPU)、数据通讯系统和人机接口等设备组成。

3.1.3 DC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

3.1.4 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合理的分散度和诊断至通道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在主控制器失效、DCS网络失效、I/O模件失效、信号失效、端子线头松动、熔丝熔断、部分失电的工况,DCS设计应考虑在这些工况下的在线诊断报警、在线隔离、在线更换、在线修复、在线更改逻辑、在线复置、在线服役的安全方法,使修复不影响正常运行。

3.1.5 DCS的过程I/O及控制功能应按工艺流程合理组态在各处理器内。DCS硬件分配应以其硬件故障对机组影响相对最小为原则,系统设计应结合机组工艺及电气系统的特点,并遵循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的原则。系统的参数显示、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LCD 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

3.1.6 在工程设计进程中,若由于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变化,需要对控制功能及过程I/O 组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合同I/O总量的5%前提下,卖方应及时更新设计而不追加费用。如果实际I/O点数超过合同I/O总量的5%,卖方应按原合同单价提供增加的I/O点。

3.1.7 GPS装置由买方电气专业提供,卖方提供与GPS接口的时钟服务器等配套设备。3.1.8两台单元机组的控制分别由两套DCS实现。输煤程控单独一套DCS实现。公用控制单独一套控制网络。脱硫单独一套DCS实现(单独另外合同)。各系统在集控室内既要保证相互安全独立域控制又能实现集中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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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本工程设置全厂公用DCS控制网络(公用DCS),除灰、除渣、凝结水精处理及循环水泵房等系统采用与主机DCS相同的软硬件系统进行监控。凝结水精处理、除灰等设置控制站的车间,应预留人机接口位置(配置工作桌椅),可以很方便地接上移动式操作员站/工程师站,除灰、除渣系统在脱硫控制室配置2套操作员/工程师站。全厂公用系统DCS 控制网络通过专用的通讯接口站将实时数据送至SIS。公用DCS的中心初步定在集控楼电子间内,其工程师站和单元机组工程师站布置在一起。全厂公用DCS网络的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两台单元机组的控制分别由两套DCS实现。全厂公用DCS控制网络(公用DCS)采用单独一套DCS实现。同时应实现两台机组DCS与公用DCS系统之间进行监视和控制,并通过操作权限的设置实现相互闭锁操作要求,即在任何时候只能由一套DCS进行控制。公用DCS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两台机组中一台处于停机检修等的各种情况。接全厂公用DCS网络的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除灰渣远程控制站

●循环水泵房远程控制站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远程控制站

●燃油泵房系统远程控制站

●电气公用厂用电源远程控制站

●输煤程控系统。

与全厂公用DCS网络通讯的厂家成套控制系统有: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采用OPC接口连接)

●电除尘控制系统(PLC通讯及硬接线)

●制氢站控制系统(PLC通讯及硬接线)

3.1.10 DCS设计应遵循以下故障安全准则:

(1)单一故障不应引起DCS系统的整体故障。

(2)单一故障不应引起锅炉或汽机/发电机保护系统的误动作或拒动作。

(3)控制功能的分组划分应使得某个区域的故障将只是部分降低整个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此类控制功能的降低应能通过运行人员干预进行处理。

(4)控制系统的构成应能反映电厂设备的冗余配置,以使控制系统内单一故障不会导致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同时不能运行。

3.1.11 为满足上述故障安全准则,控制系统应包括各种可行的自诊断手段,以便内部故障能在对过程造成影响之前被检测出来。此外,保护和安全系统应具备通道冗余或测量多重化以及自检和在线试验的手段。

3.1.12 锅炉跳闸保护系统的处理器模件应专用、独立冗余设置。

3.1.13 当采用功能子系统方式组态时,如保护子系统与模拟量调节子系统合用同一信号,该信号应首先进入保护子系统。

3.1.14 卖方提供的DCS应具备远程诊断功能,即:卖方技术人员能够在其公司所在地通过专用电话线拨号或其它通讯方式(不可通过INTERNET)与所供DCS实现连接,并对其进行异地远程故障诊断。

3.1.15 卖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所供系统不得直接与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接口。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同时,卖方还应在DCS内设置防火墙,对DCS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网关、端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

3.1.16 整个DCS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99.9%。

3.1.17本工程单元机组采用炉机电、辅助车间集中控制方式,两台机组、辅助车间合用一个集中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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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2X300MW机组工程技术协议集中控制室布置在主厂房固定端外侧紧靠汽机房处,与汽机房12.6m运转层同高,集中控制室面积约380m2。

二台锅炉电子设备间分别布置在两台锅炉之间集控楼12.6m运转层,面积约为400 m2二台汽机电子设备间分别布置在各台汽机机头6.5m层,所占面积各为72m2。。

二台机组公用系统的DCS电源柜、机柜布置在锅炉电子设备间。

3.1.18本工程DCS设备间如下:

(1)汽机房固定端运转层设有集控室布置全厂控制的操作员站、以及工程师站室,(2)每台汽机的6.3米层设有汽机电子设备间,

(3) 两台炉之间设有锅炉电子设备间将布置锅炉DCS机柜、电气公用DCS机柜,

(4) 循环水泵房DCS机柜布置在循环水加药电子设备间内,

(5) 燃油泵房电子间,

(6) 电除尘电控楼设有除灰电子设备间将布置除灰子系统DCS机柜,

(7) 灰库电子设备间布置除灰系统的灰库远程IO的DCS机柜,

(8) 凝结水精处理电子设备间将布置凝结水精处理DCS机柜、炉水加药和汽水分析DCS机柜,

(9) 运煤综合楼控制室布置运煤操作员站、工程师站,

(10) 运煤综合楼设备间布置运煤DCS机柜,

(11) 输煤2#转运站布置运煤系统的远程IO的DCS机柜

(12) 煤仓间布置运煤系统的远程IO的DCS机柜,

(13) 脱硫综合楼电子设备间布置脱硫DCS机柜。

卖方根据上述DCS机柜位置配置DCS系统、DCS交换机数量、控制器数量、远程IO 模件数量、电源模件数量、IO模件数量、通讯电缆和光缆数量等,卖方承诺保证DCS的完整性,合同签定后不得因为上述原因增加费用。

3.2硬件要求

3.2.1总则

3.2.1.1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卖方保证硬件生产的原产地,提供相应证明。

3.2.1.2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是低散热量的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2.1.3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3.2.1.4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在线插拔和更换而不损坏,且不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

3.2.1.5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3.2.1.6每台机组为DCS(含全厂公用DCS)提供2路220V AC电源(一路UPS,一路保安电源),DCS应能接受这两路电源,并能在故障时进行自动切换。机组DEH、MEH/METS 及等控制系统的电源将从卖方DCS电源柜内引出。DCS电源柜内应留有10个以上的备用回路。

3.2.1.7全厂公用系统,由买方为每处提供2路电源(总共约10路),由卖方提供电源切换装置和进行所有分电源的分配方案。

3.2.1.8远程站应能接受DCS电源柜的两路电源,并能在故障时进行自动切换。若远程站的物理布置位置过远,以至DCS电源分配柜不易送电时,则DCS系统应在远程控制站配置现场UPS装置,接受不同段的现场两路厂用电源。

3.2.1.91:1冗余要求功能:所有控制器、电源系统、通讯网络采用1:1冗余配置,同一

套系统操作站互相冗余。

3.2.1.10现场仪表采用4-20mA+HART智能仪表,每套DCS系统具备仪表设备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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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AMS管理软件。单元机组暂按照1500点考虑,供货范围内所列的卡件为普通卡件,在工程实施中按实际需求配置。

3.2.2处理器模件

3.2.2.1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功能上应分离),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

3.2.2.2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3.2.2.3处理器模件应避免使用易失性随机存取存储器(RAM),若必须使用易失性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时,则应使用可充电的锂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更换不应丢失数据。

3.2.2.4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数据通讯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

3.2.2.5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3.2.2.6为获得高可靠性,卖方提供的所有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当使用I/O或其它专用模件完成控制功能时,相关模件也应合理冗余配置,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配置方案。

3.2.2.7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中,当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指出模件故障的可能原因。当冗余配置的数据通讯总线的一条总线发生故障时,不能使处理器冗余配置功能丧失。模件切换时间应保证为毫秒级,

3.2.2.8卖方应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工艺上并列运行或冗余配置的辅机或设备应尽可能配置在不同的控制器内。

3.2.2.9FSSS系统中的FSS部分采用通用型处理器模件,卖方为确保安全停炉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3.2.2.10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组态和在线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3.2.2.11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失电时处理器模件中的逻辑不会失去,各状态保持不变或向安全方向转移,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3.2.2.12卖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分散以及DCS安全准则的要求,各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此外,控制处理器的功能分配还应与工艺系统的逻辑设计相结合,以尽量减小通讯总线的负荷率。卖方应对本工程的控制器配置负全责,如果出现由于控制器配置数量不足导致的需要通过增加控制器来满足DCS考核指标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2.3过程输入/输出(I/O)

3.2.3.1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处理系统应能完成扫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型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3.2.3.2所有的I/O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

3.2.3.3所有模拟量输入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数字量输入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8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

3.2.3.4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及4-20mA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3.2.3.5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毫秒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卖方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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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确保事故顺序记录(SOE)信号的分辩率为1ms。SOE卡件需具有普通开关量输入卡件的所有功能,不宜采用单独的SOE功能的设备和装置。

3.2.3.6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积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3.2.3.7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飘和增益的校正。

3.2.3.8冗余输入的热电偶、热电阻、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应由不同的I/O模件来完成。工艺上并列运行或冗余配置的设备,其相关I/O点应分别配置在不同输入和输出模件上。重要的输入/输出信号的通道应冗余设置,并分别配置在不同模件上;对于用于联锁保护跳闸的I/O信号应采用硬接线连接,不允许采用通讯方式,冗余的测点还应分配到不同卡件上。单个I/O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相关被控设备的故障或跳闸。

3.2.3.9卖方的整体的I/O分配方案应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买方审核通过(如卖方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3.2.3.10DCS系统故障或电源丧失时,其输出应确保被控设备趋于安全状态。

3.2.3.11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

3.2.3.12每个模拟量输入点具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每个模拟量输出点具有一个单独的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应有单独的桥路。此外,所有的输入通道、输出通道与通道间及通道与地间,均应互相隔离。对无法实现单通道隔离的系统必须每个通道配置外置式隔离器,隔离器型号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3.2.3.13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的I/O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系统设计应满足在六个月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三个精确度的要求。

3.2.3.14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应用场合,当现场采用本安型仪表设备时,相应的I/O通道应考虑配置与之匹配的安全栅;所有与其它控制系统连接的模拟量输入/输出应配置独立的信号隔离器。当安全栅和信号隔离器需外部电源时,卖方应负责提供。

3.2.3.15I/O类型

(i)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必须是500KΩ或更大。电气量(如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功率因数)4~20mA模拟量输入的变送器电源由变送器自行提供。

(ii)模拟量输出:

4-2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600Ω的负载能力(部分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DC的回路电源。单个模拟量输出卡带点数不超过8点。

(iii)数字量输入:

应能接受接点接通为1,开回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到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查询电压”为48VDC。

(iv)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应至少提供两副SPDT接点,接点容量(安培数)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230V AC 115VDC 230VDC

I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 连续带电5A 5A 5A

III 接点分断 2.5A 0.25A 0.15A

卖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中间继电器应选用优质原装进口产品(如施耐德产品),并经买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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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提供少量大接点容量的中间继电器用于电气直流控制回路,具体数量和接点容量要求将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v)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不需变送器)的Cu50Ω、Pt100Ω等类型的热电阻能力,并且卖方应提供这些热电阻所需的电源。

(vi)热电偶(T/C)输入:

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E、J、K、T和R型热电偶信号(不需变送器)。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应在过程站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线。

(vii)脉冲量输入:

每秒能接受6600个脉冲。脉冲信号的频率、宽度和信号特性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系统应提供对脉冲接点的“查询电压”。

3.2.3.16卖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提出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但是,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数字量输入和输出,而不发生误判断或误输出。卖方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多的屏蔽接线端子,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接地的要求。

3.2.3.17分散处理单元之间用于机组跳闸、重要的联锁和超弛控制的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发出。

3.2.3.18卖方除提供规定的现场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连接点。卖方应资料中明确说明可供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联接使用的I/O点数、冷端补偿点数及方法。

3.2.3.19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抗共模干扰电压500V,继电器输出能抗共模电压350V。

3.2.3.20系统应有90分贝的共模抑制比,60分贝的差模抑制比(50赫兹)。

3.2.3.21远程I/O站

(1)本工程将在部分靠近生产过程的区域设置远程I/O站,卖方提供的远程I/O站容量和备用量应满足本工程区域划分的要求,便于现场安装和卡件、设备的更换,并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且无空调环境下设备正常工作(具体环境要求参见3.2.7.3)。

(2)卖方应采用合理的通讯技术,在远程I/O站与主站之间提供大于1Mbit/s的通讯速率并确保满足过程信号采集和控制功能的正常实现。

(3)远程I/O站和主站之间应采用双向冗余的通讯连接。通讯电缆采用金属铠装光缆。(4)本工程远程I/O应用区域划分如下:

锅炉水冷壁、炉顶过热器、再热器壁温采用国产智能前端(上海耀明或华东电站)汽机、发电机本体温度采用国产智能前端(上海耀明或华东电站)

发电机本体温度采用智能远程IO还是DCS本地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由买方确定。

3.2.3.22 I/O信号数量估计如下:

表1 DCS 单元机组I/O点数统计(一台机组,未加15%裕量。)。

种类锅炉、吹灰、定排等汽机、除氧给水、旁路、胶球清洗等电气DI 1721 1180 512 DO 911 480 200 AI:4~20mA 382 270 70 AO:4~20mA 94 50 0 RTD 252 163 0 TC 86 105 0 PI 12 12 8 SOE 80 40 10 合计3538 23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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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2X300MW 机组工程 技术协议 15 上表中的I/O 点数不包括锅炉和汽机部分远程I/O 点数(502点)。

单元机组I/O :3538+2300+800+502=7140 表2 全厂公用系统I/O 点数统计(公用部分,未加15%裕量)

种类 电气公用 循环水泵房 除灰渣系统 燃油泵房 凝结水精处理 汽水加药取样

DI 400 316 505 18 337 120 DO 160 100 418 6 248 50

AI :4~20mA

20 80 45 12 93 72 AO :4~20mA 0

0 0 0 4 12 RTD 0 60 0 12 4 0 PI 2 8 0 0 0 0 SOE 20 0 0 0 0 0

合计

602 564 968 48 686 254 全厂公用I/O :602+564+968+48+686+254=3122

表3 智能前端(远程I/O 站)I/O 点数统计(未加15%裕量)

位置 炉顶汽包及各级受热面金属壁温 汽轮机/发电机本体温度 RTD 187

TC 260 55

合计

260 242 智能前端的电源、通讯接口、调试由卖方统一完成。

表4脱硫系统I/O 点数统计(参考附件,单独报价)

AI : 1号机组 2号机组 公用系统

4~20mA

52 52 92 RTD 53 53 15

AO :

15 DI :

227 227 398 SOE :

10 10 10 PI :

10 DO :

142 142 225 合计:

484 484 765 表5输煤程控系统I/O 点数统计(参考附件,单独报价)

a).输煤控制室主站

序号 DI AI TI PI DO

1 30

2 6 6

2 28 2 6 6

3 12 8

4 20 10

5 20 8

6 20 8

7 8 4

8 2 2

9 12 8

10 44 2 22

196 16 12 2 72

备用 15%

30

3 2 1 11 合计

272 24 16 8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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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转运站远程分站 序号 DI AI TI

DO 1 32 2 6 6 2 32 4 6 8 3 32 2 6 6 4 18 2 12 5 20 10 6 20 8 7 28 8 8 42 18 9 30 12 10 6 4 11 8 4 12 1 10 44 2

22 实际点数

283

13 18 114 备用 15% 43

2 3 18 336 16 24 144 c). 煤仓间远程分站 序号 DI AI TI DO 1 30 2 6 6 2 28 2 6 6 3 10 2 4 4 10 2 12 5 126 36 6 14 6 7 5 2 8 20 8 9 36 24 10 36 24 11 24 12 24 339 16

12 152 备用 15%

51

3 2

23 合计

400 24 16

176

注:1、以上初步统计的测点数量汇总:机组和公用7140×2+3122=17402 输煤程控系统:1245 总计:17402+1245=18647(不含15%裕量)

一体化配置的脱硫系统(不在本协议内):1733 总计:17402+1733+1245=20380(不含15%裕量) 2、上列I/O 数量为工艺过程点数,不包括备用点,亦不包括DCS 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如MCS 至DAS ,FSSS 至MCS 等)及3.2.3.18要求的附加点。合同I/O 总量包括备用点和DCS 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随着主辅机资料的进一步深入,部分测点的种类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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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承诺在硬件冻结前有不超过合同I/O总量10%的I/O点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种类而不增加费用。如果硬件冻结后还有增加I/O,卖方应按照DCS商务合同的价格提供增加的I/O 点。

3、系统配置时,每块I/O卡要预留14%以上的备用通道,总点数不低于15%裕量。

4、MODBUS或PROFIBUS通讯接口,按实际量配置,预留20%。

5、卖方对所有卡件单项报价,应承诺在以后增加点数时,按本次价格供货。

6、输煤程控系统要求详见附件,卖方应进行DCS配置和软件编程,实现各种需要的功能,在集控室设置一台上位机,用于远程操作,并和公用系统进行通讯,基本结构保持基本要求一致。远程I/O箱(柜)具备IP56防护,模块采用图尔克或P+F本安型设备。

3.2.3.23 DCS远程站

(1)循环水泵房远程I/O站

在循环水泵房就地配电室内设置一个独立的远程站或远程I/O站,通讯到各单元机组DCS网络上。以上测点统计中循环水泵房系统的测点列入全厂公用DCS系统,有待具体设计时进一步确定。

循环水泵房远程I/O站与位于集控楼的控制站(全厂公用DCS)进行通讯连接,应采用冗余铠装通讯光缆。

(2)凝结水精处理和汽水取样系统公用一个远程站进行,远程站布置在凝结水精处理控制室内。其点数在全厂公用系统I/O点数表中已经列出。

(3)本期除灰、灰库、分选磨制、除渣设备的控制都由布置在除灰综合楼内的远程站(全厂公用DCS网)进行控制。DCS供货商应提供该部分DCS设备所需的小型UPS电源装置(梅兰日兰配德国松树电池),UPS的后备时间应大于30分钟。该部分点数在前表中已经统计。该控制站应预留人机接口及移动操作员站放置的桌椅。根据买方要求除灰渣系统的控制点设置在脱硫控制室,需配置2套操作员站及相关打印设备。设备的性能要求同3.2.5。

3.2.4网络

3.2.

4.1网关:无

3.2.

4.2 交换机

3.2.

4.2.1 用来连接各个控制子系统、上位机和水、灰网络的交换机应采用互为冗余的工业级交换机。交换机各端口带宽至少为100M,各端口要求能线速工作。水、灰控制网络之间的交换机端口应为冗余的多模光纤端口,交换机间主干网采用千兆光纤来连接。

3.2.

4.2.2交换机选用CISCO(思科)系列的网管型工业交换机。

3.2.

4.3 OV ATION系统采用对等网络结构快速以太网。

3.2.5外围设备

3.2.5.1报警、记录打印机和图形打印机

(1) 提供3台黑白静音宽行报警打印机,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单元机组各设1台,辅控DCS 中心设1台)。打印机应带微处理器,打印速率每秒400个字符,每行至少132个字符;有宽行走纸器,能连续走纸,打印机噪声应低于45db;此外,还应提供托架及其它辅助设备。两台报警打印机都应能互相切换使用。

(2) 提供3台黑白激光A3/A4报表记录打印机,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单元机组各设1台,辅控DCS中心设1台)。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720DPI,打印速度大于12PPM(A4纸),打印机存储缓冲空间大于6M字节。

(3) 为每个单元机组DCS和辅控DCS中心各提供1台彩色激光A3/A4图形打印机,布置在单元控制室(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1440DPI),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操作员站上的任一LCD画面。打印机应以至少每分钟6页的速度输出高质量的画面。打印机应配置充足的存储缓冲空间(应能1次至少保存15幅屏幕画面),以确保操作员在每次要求至少5幅画面输出时无需暂停。

(4) 提供3台台黑白激光A3/A4文件记录打印机,布置在工程师室(单元机组各设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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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控中心设1台)。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720DPI,打印速度大于12PPM(A4纸),打印机存储缓冲空间大于6M字节,打印机带网络接口。

(5) 为辅控DCS就地控制室提供2台彩色激光A3/A4文件记录打印机及2台黑白激光A3/A4报表记录打印机,分别布置在化水控制室内和脱硫集控室。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720DPI,打印速度大于12PPM(A4纸),打印机存储缓冲空间大于6M字节,打印机带网络接口。

(6)每台机组提供两台光盘刻录机,全厂辅助公用系统提供两台光盘刻录机(进口8×4×32以上)用来存储系统资料。

3.2.5.2LCD显示器和键盘

(1)LCD显示器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安装于集控室内的操作员站和值长站采用双屏22英寸液晶显示器,其他工程师站、服务器、历史站等采用单屏22英寸液晶显示器。点距0.27mm,亮度大于250 cd/m2,对比度350:1,响应时间25ms,分辨率至少为1600x1200@60Hz,16.7x106种色彩。信号电缆应采用5分支BNC接头。

(b)提供的LCD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 TUV/GC, Energy Star, FCC CLASS B, MPRII, TCO’99等。LCD显示器的可视角应至少满足:左/右±85o,上下各85o。(2)每台显示器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注:本技术协议在文字描述中将所有工作站显示器均统称为LCD。)

(3)鼠标(或跟踪球)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

(4)每台LCD应配置一个键盘。除具有完整的数字、字母键外,卖方还应提供若干用户键或配置一专用按钮屏,使运行人员能直接调出各种所需的画面。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键盘和专用按钮屏的布置图。

(5)每台机组应提供4套操作员站、1套值长站、1套历史站和1套工程师站。

(6)应提供6套操作员站和2套工程师站用于全厂公用DCS网络。

(7)卖方应分别提供安放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值长站设备的操作台,操作台要求采用桌式结构,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单元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操作台应满足安全、环保、美观,要求按钢木、钢质烤漆、不锈钢三种材质,操作台外形、尺寸、颜色、材质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并最终经买方认可。

3.2.5.3DCS与控制室屏幕显示器接口

卖方应提供每台机组DCS,及全厂辅助公用DCS网络与全厂设置数字墙的通信接口。

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数字墙显示屏幕的画面可与LCD显示幅面完全一样,包括实时参数的刷新和鼠标点击等操作。具体细节在DCS设计联络会中确定。

3.2.5.4GPS时钟装置

(1)GPS时钟装置应包括天线、接收器、整套装置内部设备之间及GPS装置至DCS系统的连接电缆等附件。

(2)装置的时钟输出信号精度应至少为1us,GPS与DCS之间应每1秒钟进行一次时钟同步。

(3)GPS时钟装置应提供至少16路时钟信号输出通道,能支持以下可选的接口形式:IRIGB(调制或非调制)、1PPS、RS-232、RS422/485、NTP(10 Base-T以太网接口)。(4)GPS时钟装置还应配置后备电池,能至少维持GPS接收器模件中时钟和存储器(RAM)正常工作一个月。

(5)当GPS时钟装置的实时时钟无法跟踪GPS时(失锁:Out-of Lock),装置应提供继电器接点输出进行报警。

3.2.5.5数据存储装置

应提供各种数据存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如硬盘、光盘等。

3.2.6电源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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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1卖方提供的电子装置机柜、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应能接受由买方提供的二路交流220V±10%,50Hz±2.5Hz的单相电源。这两路电源中的一路来自不停电电源(UPS),另一路来自厂用保安段电源。

3.2.6.2整个DCS系统(含机组DCS、全厂公用DCS、)内部各处理器机柜、I/O机柜、远程I/O站、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继电器柜等设备的供电均由卖方自行负责。当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无法接受两路电源时,卖方应提供适当容量(至少半小时)的小型独立UPS装置对其供电。

3.2.6.3卖方应提供DCS电源分配柜。如卖方认为需要采用隔离变压器或其它类型设备进行隔离,该设备也应由卖方提供,并安装在电源分配柜内。

因公用系统DCS控制柜布置位置较为分散,卖方应提供至少5套不停电电源(UPS),容量满足自身DCS控制柜电源要求(每机组循环水泵房远程I/O、水系统、燃油泵房、灰库等)(具体位置在联络会上确定)。

汽机DCS电源设备数量(柜及柜内分路开关等)与容量配置包括DEH/ETS和MEH/METS。

3.2.6.4卖方所供设备除能接受上述二路电源外,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冗余电源切换应是无扰的,以确保装置不受任何影响。

3.2.6.5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二套直流电源应分别来自二套不同的交流电源。

3.2.6.6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二路冗余电源应通过二极管切换回路耦合。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两路电源均应能在线停止、更换及投用。卖方应保证因任一台机组检修而使该机组UPS/厂用电源全部停运时,挂接在公用网上的相关机柜仍能正常运作。

3.2.6.7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3.2.6.8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3.2.6.9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应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应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出任何其它组件。

3.2.6.10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任一控制设备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切至手动。

3.2.6.11每一数字量输入通道都应有单独的熔断器或采取其它相应的保护措施。当采用熔断器时,熔断器应方便更换而不影响其它通道的正常工作,熔断器熔断时应有指示。

3.2.6.12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和各处接地箱。DCS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接地箱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卖方提供。卖方提供的远程I/O站应能满足就地接地的要求。

3.2.6.13由于整个辅助车间(系统)集中监控分布范围广,不宜采用集中接地,尤其是远程机柜宜就近接地,接地点可考虑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单点接地直接汇入全厂电气接地网上。各远程柜及子系统间采用光纤连接,实现完全的电隔离。

3.2.6.14在控制机柜中应分别设有接地铜排,每个模件机架、电源机架都配有一个接地端子,接地点汇集于机柜内的接地铜排,然后再与电厂接地网(电气地)相连,现场端浮空的屏蔽电缆可通过机柜的接地铜排接至电厂接地网(电气地),但应注意所有屏蔽层只能在一端接地。

3.2.6.15所有DCS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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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16DCS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买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DCS。

3.2.7环境

3.2.7.1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

3.2.7.2卖方提供的DCS在距电子设备1.2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卖方应提供系统或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指标或认证证明。

3.2.7.3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10~60℃,相对湿度5~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远程控制站和I/O模件、现场I/O站(包括中间继电器等)应能充分适应安装地点的温度(锅炉炉顶:-15℃~70℃,其它地点:-15℃~60℃)、湿度(10~95%)、粉尘、振动、冲击等,现场的恶劣环境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3.2.8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2.8.1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应为IP52,室外应为IP56。

3.2.8.2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3.2.8.3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3.2.8.4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风扇应设计成可以在运行中安全地更换。

3.2.8.5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在DCS报警汇总表中报警。

3.2.8.6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并提供更换的准则或周期。

3.2.8.7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3.2.8.8机柜内弱电信号的端子排物理上应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个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应引至端子排上。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每个机柜接入的过程I/O点不多于300点。

3.2.8.9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应能同时接入2根1.5mm2线径的导线。接线端子的结构与材料要有防止松动与氧化的措施,能在有振动的情况下长时间(15年以上)运行而不会接触不良,同时能方便地满足在线更换相关接线、更换及测量检验的要求。接线端子选用魏德米勒或Phoenix的产品,产品选型最终由买方确认。

3.2.8.10卖方提供的机柜、控制台以及其它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应由卖方提供,这些电缆应符合IEC60332(GB/T 18389)标准。同时应对机柜之间连线(包括通讯网络线)的走线方式作说明。

3.2.8.11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线应避免手工接线。

3.2.8.12机柜采用标准威图柜。柜体尺寸为:高2200mm(其中100mm为底座高度)、宽800mm、深600mm。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内的支撑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机柜内的支撑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机柜的颜色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并最终由买方确认。

3.2.8.13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所有接线端子柜应合理配置电缆布线空间,确保所有电缆接线完成后柜内(包括机柜的电缆进线口)仍留有15%以上的富余空间。

3.2.9系统扩展

3.2.9.1卖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1)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超过15%的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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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g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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