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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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遗产继承学问答 1、 遗产学用阿拉伯语怎么表达? 答: ??????? ??? 或者 ??????? ??? 2、 引证经训说明遗产学的重要性。 答: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真主亲自分配,不像其它功修如礼拜、天课、朝觐等,真主确定了每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之后真主称这种分配为他‘法度’,顺主圣执行者将会进永久的乐园,而悖主圣拒绝执行者将要进火狱。真主说:“这些是真主的法度。 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巨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妇女章:13、14节)穆圣也说过:“知识是三种,此外皆为多余:明确的经文、可靠的圣训和公正的遗产分配。”(艾布达伍德圣训集) 3、 愚昧时期的阿拉伯人是怎么继承遗产的?遗产经文的降示背景是什么? 答:愚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不让孩子和女性继承遗产,其理由是他们不能上战场杀敌,不能保护家园,不能保护战利品。如果亡人没有男孩,或者孩子还小,他们会让兄弟或叔伯继承所有遗产。遗产经文的降示背景是瑟尔得·本·乐碧尔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还找穆圣说:“这是瑟尔得的俩女儿,她们的父亲在吾候德战场上以身殉教了,她俩的叔叔拿走了她俩的财产,啥都没留下,她俩结婚需要钱啊!”使者说:“真主会对此做出判决的。”后来遗产的经文就降示了。 4、 什么是遗产学?这门学科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答:遗产学是专门研究继承人、非继承人及每个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的一门学科。它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每个继承人的权利。 5、 涉及遗产的责任有哪些? 1 答:涉及遗产的责任主要有:起送亡人、偿还债务(涉及遗产本身的债务和普通债务)、执行遗赠及分配遗产。 6、 亡人关于遗产的遗嘱应该注意什么?引证说明。 答:亡人遗嘱赠与他人财产时注意不得超过遗产的三分之一。超过三分之一必须征得继承人的同意。证据是布哈里圣训集中记载瑟尔得·本·艾比宛嘎斯传述的圣训,他说:“我在麦加,穆圣来看望我。我说:安拉的使者啊!我以我所有的财产嘱托呢。穆圣说:不可。我又说:一半,穆圣说:不可。我又说:三分之一。穆圣说:就三分之一吧!三分之一也是多的。你让你的继承人富有强过让他们贫穷而向人们讨要。” 7、 伊斯兰的继承制度具有什么特点? 答:最大特点是维护了每个继承人的权利,加强了亡人与继承人的关系,更加尊重了个人所有权,并将每个继承者应得的份额都分给他。尤其是照顾到了弱者的利益。并且这个制度是绝对公正公平且是吉祥的。 8、 继承遗产的要素有哪些? 答:亡人、继承人及遗产。 9、 继承遗产的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三个:婚姻、情谊(释放奴隶之情谊)及血统。 10、 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答:1、确定财产遗留者已经去世;2、确定继承人还活着;3、知晓继承遗产所需要的知识。 11、 剥夺继承权利的事项有哪些? 答:主要三个方面:1、杀人;2、奴隶之身;3、信仰不同。 12、 离异者怎么继承遗产?详细说明。 2 答:可以复婚的被离掉的妻子,只要还在守制期内是可以继承的;丈夫身体健康或不危及生命的病态情况下被断然离弃的妻子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丈夫有病时完全离弃妻子,他没有为剥夺妻子的继承权而休妻的嫌疑,那么妻子也不得继承丈夫的遗产;在丈夫重病时有意剥夺妻子继承权而离绝妻子的,学者们之间有一定的分歧。 13、 继承人分哪三大类? 答:定量继承人、不定量继承人和亲属继承人。 14、 《古兰经》中出现的定额有哪六个? 答: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和六分之一。 15、 剩余遗产的三分之一定额由什么定的? 答:根据学者们的演绎而定的。只用于两个案例中:父母和妻子或者丈夫。在这两个案例中母亲继承剩余遗产的三分之一。 16、 男性继承人有哪十五个? 答:丈夫、儿子、家孙子(即使辈分更低)、父亲、爷爷(即使辈分更高)、同胞兄弟、同父兄弟、同母兄弟、亲侄子(两种)、父亲的同胞兄弟、父亲的同父兄弟、堂兄弟(两种)、释放奴隶者。 17、 女性继承人有哪十一个? 答:妻子、母亲、女儿、家孙女(即使辈分更低)、家祖母、外祖母、曾祖母、同胞姐妹、同父姐妹、同母姐妹、释放奴隶者。 18、 哪七个继承人只能定量继承? 答:只能定量继承的继承人是:丈夫、妻子、母亲、祖母、外祖母、同母兄弟和同母姐妹。 19、 哪十二个继承人只能不定量继承? 3 答:儿子、家孙子(即使辈分更低)、同胞兄弟、同父兄弟、亲侄子(两种)、父亲的同胞兄弟、父亲的同父兄弟、堂兄弟(两种)、男、女释放奴隶者。 20、 哪几个人可以定量继承,也可以不定量继承,也可双重身份继承? 答:只有父亲和爷爷。 21、 哪四个人可以定量继承,也可以不定量继承,但不可双重身份继承? 答:女儿、家孙女、同胞姐妹、同父姐妹。 22、 丈夫的继承有哪两种情况? 答:妻子没有孩子时,丈夫继承二分之一;妻子有孩子时,丈夫继承四分之一。 23、 妻子的继承有哪两种情况? 答:丈夫没有孩子时,妻子继承四分之一;丈夫有孩子时,妻子继承八分之一。 24、 母亲继承三分之一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母亲继承六分之一?在什么情况下母亲继承所剩遗产的三分之一?其中哲理是什么? 答:母亲继承三分之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亡人没有孩子、没有多个兄弟、也不在欧氏两例之中;母亲在亡人有孩子或者多个兄弟时继承六分之一;只有在欧氏两例中(继承人只是父母和夫妻之一)继承所剩遗产的三分之一,称之为欧氏两例是因为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第一个做出了这样的判决,大众学者,包括四位伊玛目都持同样的观点,其中哲理就是遵循了遗产学的一个原则:既男女继承人在同一辈分时要么得到同样份额,如同母兄妹;要么男子获得女子双倍份额,如同儿女、同胞兄妹或同父兄妹。 25、 父亲在什么情况下继承六分之一?什么情况下不定量继承?什么情况下既定量继承又不定量继承?哪些人因为有父亲的存在而丧失继承权? 答:1、父亲在亡人有直系男性晚辈继承人时,只继承六分之一;2、在亡人没有孩 4 子时不定量继承;3、在亡人只有直系女性晚辈继承人时既定量继承,拿遗产的六分之一,又不定量继承,剩下的都归他所有。同胞兄弟,同父兄弟因为父亲的存在而丧失继承权。 26、 可以继承遗产的祖父是家祖父还是外祖父?祖父与父亲在继承继承遗产方面有哪些不同? 答:可以继承遗产的是家祖父。总体来讲没有父亲时,祖父继承遗产同父亲的情况一样,只有在欧氏两例中不同,如果亡人留下夫妻之一、母亲和祖父,母亲继承遗产总数的三分之一,而不是剩余遗产的三分之一。 27、 可以继承遗产的祖母指谁?她该怎么继承遗产? 答:可以继承遗产的祖母指家祖母、外祖母和曾祖母,即使辈分再高也可以。母亲不在时,祖母继承六分之一。 28、 女儿怎么继承遗产?有哪几种情况? 答:女儿继承遗产有三种情况:1、如果她有兄弟时就不定量继承,她得到的份额是自己兄弟的一半;2、如果亡人只留下她一个女儿,那么她继承遗产的一半;3、如果她有姐妹,没有兄弟,那么她们共同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二。 29、 家孙女怎么继承遗产?有哪几种情况? 答:家孙女继承遗产有四种情况:1、如果亡人没有儿子,其家孙女有兄弟时就不定量继承,她得到的份额是自己兄弟的一半;2、如果亡人没有留下儿女,也没有家孙子,只留下她一个家孙女,那么她继承遗产的一半;3、如果亡人没有儿女,也没有家孙子,只留下两个乃至更多家孙女,那么她们共同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二;4、如果亡人有继承一半遗产的一个女儿,那么没有兄弟的家孙女无论多少都继承六分之一。 30、 同胞姐妹什么情况下继承二分之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三分之二?什么情况 5

下不定量继承? 答:1、在亡人没有兄弟,没有父亲或者爷爷,也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同胞姐妹时,她继承二分之一;2、如果亡人没有儿女,也没有直系上辈继承人,也没有同胞兄弟,只有两个乃至更多同胞姐妹,那么她们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二;3、如果亡人还有同胞兄弟,她们不定量继承,她们的份额是兄弟的一半,或者留有女儿,那么她们和亡人的女儿一同不定量继承。 31、 同父姐妹怎么继承遗产? 答:共四种情况:1、在亡人没有父亲或者爷爷,没有儿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同父姐妹,并且她也没有同胞兄弟时,她继承二分之一;2、如果亡人没有儿女,也没有直系上辈继承人,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只有两个乃至更多同父姐妹,并且她们也没有同胞兄弟时,那么她们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二;3、如果还有她们的同胞兄弟,她们不定量继承,她们的份额是兄弟的一半,或者亡人留有女儿,那么她们因为亡人女儿的存在而不定量继承;4、如果亡人没有儿女,也没有直系上辈继承人,没有同胞兄弟,但有一个定量继承遗产的同胞姐妹,那么同父姐妹继承六分之一。 32、 同母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的情况有哪两种? 答:同母兄弟与同母姐妹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如果亡人没有孩子,也没有直系上辈男性继承人,只有一个同母弟兄或者姐妹,他(她)继承六分之一;如果是两个乃至更多,他们共同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 33、 只有定量继承人的案例总体分哪三种情况? 答:不外三种情况:1、案例中每个继承人所得到的份额加起来总数正好与案例基数一样,学者称之为‘???????’,即平衡案例。如亡人只有丈夫和一个姐姐,每个人得二分之一遗产,案例基数为二,两个继承人份额加起来正好与案例基数相等;2、案例 6 中每个继承人所得到的份额加起来总数少于案例基数,学者称之为‘ ???????’,即欠缺案例。所剩遗产会再次分给各个继承人,夫妻除外。如亡人只留下妻子和女儿,妻子得八分之一,女儿得二分之一,案例基数为八,而案例中继承人的份额加起来只有五,那么剩下的三份也归女儿所有;3、案例中每个继承人所得到的份额加起来总数超过案例基数,学者称之为‘???????’即超额案例。如亡人留下了丈夫和两个同胞姐妹,丈夫拿二分之一,两个姐妹拿三分之二,案例基数为六,但案例中继承人所得份额加起来却是七,这种情况就要把遗产按照七份来分,那么每个人的拿到的份额相对要少一些了。 34、 ?????? 什么意思? 答:在遗产学中,它指不定量继承遗产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35、 ??????分哪两大类? 答:因血统关系不定量继承的继承人和因其它原因不定量继承的继承人。 36、 自身就是不定量继承人的都有谁? 答:自身就是不定量继承的继承人是除过丈夫和同母兄弟外的所有男性继承人,他们分别是:儿子、家孙子(即使辈分更低)、父亲、祖父、同胞兄弟、同父兄弟、侄子(两种)、父亲的同胞兄弟、父亲的同父兄弟、堂兄弟(两种)。亡人要只留下他们中的任何一位,所有的遗产都归他所有,如果同时还有定量继承人,那么要是定量继承人拿完各自份额后还有剩下的,剩下的这部分归他所有,如果定量继承人拿完了所有遗产,那么他就什么得不到。 37、 哪些人与其他人同为不定量继承人? 答:1、女儿同儿子;2、孙女同孙子;3、同胞姐妹同同胞兄弟;4、同父姐妹同同父兄弟。 7 38、 哪些人因其他人的存在而成为不定量继承人?证据是什么? 答:亡人有女儿或孙女时,同胞姐妹、同父姐妹不定量继承。证据是胡仔力·本·舒勒赫比里的传述,他说:“有人关于女儿、家孙女和姐妹的案例询问艾布·穆萨。”艾布·穆萨说:“女儿得二分之一,姐妹得二分之一。你去问下伊本·麦斯欧德。”有人问了伊本麦斯欧德,并且给他说了艾布·穆萨的说法,伊本·麦斯欧德说:“那样的话我就错了,就不是得正道者,我会以先知的判决做出判决:女儿得二分之一,家孙女得六分之一,完美三分之二,剩下的归姐妹。”(布哈里圣训集) 39、 ????? 什么意思? 答:阻止、阻碍的意思,在遗产学中指剥夺继承人全部继承权或部分继承权。 40、 所有男性继承人出现在一个案例中时,只有哪几个人继承遗产?他们各自继承多少? 答:只有三个人继承遗产,分别是:儿子、父亲和丈夫,其中丈夫得四分之一、父亲得六分之一、剩下的归儿子所有。 41、 所有女性继承人出现在一个案例中时,只有哪几个人继承遗产?她们各自继承多少? 答:只有五个人继承遗产,她们分别是女儿、家孙女、母亲、妻子和同胞姐妹。女儿得二分之一、家孙女得六分之一、母亲得六分之一、妻子得八分之一,剩余的归同胞姐妹。 42、 所有男女性继承人出现在一个案例中时,只有哪几个人继承遗产?他们各自继承多少? 答:也只有五个继承人继承遗产,他们是:父母、儿女和妻子或者丈夫。如果是丈夫去世,妻子继承八分之一、父母各继承六分之一,剩余的归儿女共有,儿子是女 8 儿的两倍。如果是妻子去世,丈夫继承四分之一,父母各继承六分之一,剩余归儿女所有,儿子继承女儿的两倍。 43、 ????? 分哪两类?各指什么? 答:????? 剥夺继承权分两大类,属性剥夺和因人剥夺。所谓属性剥夺指由于继承人出现三种情况之一而丧失继承权,分别是:1、杀人;2、奴隶之身;3、信仰不同。因人剥夺指一些继承人因为其他继承人的存在丧失了继承权。这一个类又分全部剥夺和部分剥夺。 44、 什么是部分剥夺?主要分哪几类?分别举例说明。 答:部分剥夺指由于某继承人的原因,另外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变少,所有继承人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部分剥夺又分两类:变更与共享。所谓变更一般有四种情况:1、继承人的定量份额变更为更少的定量份额。五位继承人会出现这种情况,他们是:夫、妻、母亲、家孙女、同父姐妹。如丈夫由二分之一份额变更为四分之一份额;2、继承人的不定量份额变更为更少的定量份额,这种情况只会出现于父亲和祖父;3、继承人的定量份额变更为更少的不定量份额,拿二分之一定额的女性继承人会出现这种情况,她们是:女儿、家孙女、同胞姐妹、同父姐妹,当她们每一个有兄弟时,就要不定量继承,所得份额会少于二分之一;4、继承人的不定量份额变更为更少的不定量份额,这种情况出现于因他人存在的原因成为不定量继承人的继承者,如有女儿或孙女时,同胞姐妹、同父姐妹不定量继承剩余遗产,但如果同胞、同父姐妹有了兄弟时,她们就继承自己兄弟的一半了。所谓共享也有三种情况,1、共享一份定额,如四个妻子共享四分之一或者八分之一;2、共享不定额遗产,如很多不定量继承人共享遗产或者剩余遗产;3、份额总数大于案例基数时共享,如亡人留下丈夫、一个同胞姐妹、一个同父姐妹,丈夫得二分之一、同胞姐妹得二分之一、同父姐妹 9 得六分之一,这个案例中总份数为七,而案例基数为六,为平衡计,每个继承人实际拿到的要少于其定额。 45、 什么是全部剥夺? 答:指因为某个继承人的存在,继承人完全丧失继承权,除过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六个人,其他继承人都有可能出现继承权被全部剥夺的情况。 46、 因他人继承权被全部剥夺的主要规则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直系长辈继承人剥夺他同性上辈的继承权利,如有父亲的话,祖父没有继承权利,有母亲的话,外祖母没有继承权利;2、直系晚辈继承人剥夺其晚辈继承人的权利,无论是否同性。如:有儿子的话,孙子、孙女都不得继承遗产;3、直系晚辈和长辈男性继承人使所有旁系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所谓旁系指兄弟、姐妹、侄子、叔伯、堂兄弟等。而直系晚辈或长辈女性继承人不会使旁系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唯有女儿和家孙女,使同母兄弟姐妹丧失继承权;4、旁系继承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中任何不定量继承人都阻止比他在亲向、远近、亲疏方面更疏远的人,如同父兄弟因同胞兄弟存在而丧失继承权;5、长辈只剥夺长辈的继承权,晚辈只剥夺晚辈的继承权,直系剥夺旁系的继承权,旁系之间也依关系亲疏而相互剥夺;6、被完全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可分四类:A、使他人丧失继承权,而自己的继承权不会被剥夺的,他们是父母和子女;B、别人会使他们丧失继承权,但他们不能使别人丧失继承权,他们是同母兄弟;C、他们不能使别人丧失继承权,别人也不能使他们丧失继承权,他们是丈夫和妻子;D、他们使别人丧失继承权,别人也能使他们丧失继承权,他们是剩余的继承人。7、任何不定量继承人都能使释放奴隶者的继承权丧失。 47、 简述遗产学中的法则。 10

1、 直系长辈:如果相同性别,与亡人近的使远的丧失继承权,如父亲使祖父丧失继承权,母亲使祖母丧失继承权,但母亲不能使祖父丧失继承权,父亲不能使祖母丧失继承权,因为性别不同。 2、 直系晚辈:男性阻止下一辈继承权,无论男女,如儿子使孙子孙女丧失继承权;而获得一半继承权的女性不能使下一辈女性丧失继承权,如孙女可以和女儿同时继承遗产。 3、 旁系亲属:所有直系长辈或晚辈继承人都使他们丧失继承权。如父亲、儿子都使兄弟、叔叔等丧失继承权。他们之间关系近的使远的丧失继承权,如兄弟会让侄子丧失继承权。 4、 直系晚辈继承人如果与亡人之间隔着一女性,那么他没有继承权,如外孙子外孙女是不可继承遗产的。 5、 艾布哈尼法认为,祖父如同父亲,使所有兄弟姐妹(同胞、同父、同母兄弟姐妹)丧失继承权。大众学者认为,兄弟可同祖父一同继承遗产。 6、 无论有无直系晚辈继承人,无论亡人有没有兄弟,祖母继承的份额只是六分之一。 7、 家祖母、外祖母都有继承权。 8、 多个妻子共同继承四分之一或者八分之一,多个祖母共同继承六分之一。 9、 四种继承人,人数增加,但他们的份额不会增加:妻子、祖母、家孙女和一个女儿、同父姐妹和一个同胞姐妹。 10、 男女继承人在同一级别时,男性继承的份额是女性的两倍。如儿子继承的份额是女儿的两倍。 11、 同母兄弟和姐妹继承的份额的一样的。 12、 有女儿在的情况下,姐妹永远是不定量继承人。 11 48、‘驴子案例’指什么?大 贤欧麦尔是怎么判决的? 答:这是非常著名的一个案例,欧麦尔曾经就这样的案例做过两次判决,后辈学者也因为他的这两次判决有所分歧。案例中的继承人是:丈夫、母亲(祖母)、两个以上的同母兄弟及同胞兄弟。欧麦尔的第一次判决是:丈夫得二分之一、母亲得六分之一、同母兄弟得三分之一,同胞兄弟就丧失了继承权。这也是罕百里和哈乃斐派学者的主张,他们的理由是:不定量继承人在遗产被定量继承人完全分完后就什么都拿不到。欧麦尔第二次面对这个案例时,据说同胞兄弟提意见说:“你把我们的父亲当成驴子吧!或者当成大海里边的石子吧!难道我的母亲和我同母兄弟的母亲是两个吗?不但如此,我们比他们更亲,亡者的父亲也是我们的亲生父亲啊?”之后,欧麦尔让他们和同母兄弟共享了三分之一的遗产。这是沙菲尔学派和马力克学派的主张。 49、何为算术?谈谈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答:算术是数学中最古老、最基础和最初等的部分,是数学的一个分支,其内容包括自然数和在各种运算下产生的性质,运算法则以及在实际中的应用。在伊斯兰中,它也非常重要,如计算礼拜、封斋、朝觐的时间。甚至通过星宿的运动及昼夜的长度来计算年份、月份和日子。天课的计算、战利品的分配、例假产血的日子及债务与租赁的期限等重要的事物都需要这门学科。真主说:“他曾以太阳为发光的,以月亮为光明的,并为月亮而定列宿,以便你们知道历算。”( 尤努斯章 5节) 50、遗产学中的计算指什么? 答:简单地讲,在伊斯兰遗产学中的计算指找出遗产继承案例中的基数,这个数是最小的能够整除案例中定量继承的份额。如果案例中的继承人均为不定量继承人时,他们的总人数就是基数,如果男女都有时,一位男性算为两人。 12 51、在遗产学的案例中,学者一致认为的基数有哪几个? 答:大众学者一致认同的基数是七个,分别是:2、3、4、6、8、12和24。部分学者认为在祖父与兄弟同时继承的案例中还有18和36两个基数。 52、????? 什么意思?请概述遗产学中这种现象的处理方法。 答:从语言的角度,这个的词的意义很丰富,有赡养、不足、偏离等意思;在遗产学中,这个词的意思是案例中继承人各自的份额的总和超过了案例基数,致使每个继承人实际继承的财产少于规定的份额。这种现象在穆圣时代、艾布拜克尔时代都未出现过,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时代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所以第一个对此案例判决的人的欧麦尔。当时的案例是:丈夫与两个非同母的兄弟。欧麦尔说:“真主为丈夫分配了二分之一,为这两姐妹分配的三分之二,如果先分给丈夫,那么两姐妹的权利不能保证,如果先分给两姐妹,丈夫的权利又不能保证。”于是他与众圣门弟子商议,最终他们的意见是将类似案例类比于债务,即如果债务多于遗产的话,应该按照比例平均,每个债权人都少拿一些。在这样的案例中也同样,如果出现继承人的份额总和超过了案例基数的话,按照份额总和去分配,每个继承人都少拿一些,以上述例子为例,案例基数为6,但继承人份额总和是7,那么就将遗产分成七份,然后再分给继承人,丈夫得三份,两姐妹得四份。后来伊本安巴斯有了不同的主张。 53、所有案例基数中,哪些基数有‘?????’的现象?它们各自有哪几种情况。 答:只有三个基数会出现这种现象,分别是:6、12和24。其它基数不可能出现?????的现象。 1、基数6:基数为6的案例中,继承人份额总和超过基数的情况有四种:7、8、9和10。 例如案例:丈夫、母亲和一个同胞或同父姐妹,丈夫得二分之一、母亲得三 13 分之一、姐妹得二分之一,各个继承人份额的总和为8; 丈夫、一个同胞姐妹、一个同父姐妹、一个同母姐妹和母亲,丈夫得二分之一、同胞姐妹得二分之一,同父姐妹得六分之一,同母姐妹得六分之一,母亲得六分之一,各个继承人的份额总和为9; 丈夫、母亲、两个同母兄弟、两个同胞姐妹,丈夫得二分之一、母亲得六分之一、两个同母姐妹得三分之一、两个同胞姐妹得三分之二,各个继承人的份额总和为10。 2、基数12。继承人份额总和超过案例基数的情况有三种:13、15和17。 例如案例:妻子、两个同胞姐妹和母亲,妻子继承四分之一,两个同胞姐妹继承三分之二,母亲继承六人之一,继承人的份额总和为13。 丈夫、父母及两个女儿,丈夫继承四分之一、父母各继承六分之一,两个女儿继承三分之二,继承人的份额总和为15。 三个妻子、两个奶奶、四个同母姐妹和八个同胞姐妹,三个妻子共继承四分之一、两个奶奶继承六分之一,四个同母姐妹继承三分之一,八个同胞姐妹继承三分之二,所有继承人的份额总和为17。 3、基数24,只有一种情况:27。 例如案例:妻子、父母和两个女儿。妻子继承八分之一,父母各继承六分之一,两个女儿继承三分之二,案例中继承人份额的总和为27。 54、 在遗产学中,‘???????’是什么意思? 答:指将遗产以最小的数值整分给各个继承人。 55、在遗产学中,‘????????’是什么意思? 答:指分配遗产过程中,不能将遗产整数分配给继承人的现象。 14 56、在遗产学中,‘????’是什么意思?简要说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 答:与‘?????’恰恰相反,指继承人的份额总和少于案例基数的现象。穆圣说:“你们将定量份额交给其应收者,剩余归至近的男性。”该圣训阐明了《古兰经》中分配遗产的原则,只要案例中有定量继承人和不定量继承人或者只有不定量继承人,那么其分配方法很简单。但是如果亡人只留下了定量继承人,并且他们的定量不能分完所有遗产时怎么办?学者根据经训的指导,对此进行了演绎。 57、‘????’的定义和条件是什么? 答:该词本意是返回,在遗产学中指在没有不定量继承人时,将定量继承人拿剩下的遗产根据他们的定量再次分配给血亲定量继承人。从该定义中看出,可以再次分配的案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定量继承人拿走他们的定量后还有剩余遗产;2、得到再次分配的继承人指除夫妻外其他定量继承人;3、没有不定量继承人。 58、谈谈众学者对‘????’的主张及他们各自的证据。 答:学者们关于‘????’复分这个问题,主要有两大观点: 1、根据定量继承人各自的定量,就剩余遗产再次分给除夫妻外的定量继承人,圣门弟子中欧麦尔、阿里、伊本·麦斯欧德持此观点,这也是哈乃斐派、罕百里派的主张,沙菲尔派及马力克派的后辈学者认为没有正规国库时可再次分配。其主要依据是《古兰经》文:“骨肉至亲互为监护人,这是记载在天经中的。”(战利品 75节);还有圣训:“谁留下财产,都归他的继承人。”(两大部圣训集) 2、不能复分,将剩余遗产移交国库,这是宰德·本·撒比特的观点,也是一些马力克派、沙菲尔派的主张。其主要依据是真主亲自为每个继承人规定了份额,所以不能依照自己的想法再次增加。 通过对两种观点依据的对比,学者们认为第一种说法比较中肯。 15 59、为何复分时,夫妻不是被分配的对象?学者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大众主张复分的学者都认为夫妻不是再次分配的对象,因为他们不是经文“骨肉至亲互为监护人,这是记载在天经中的。”(战利品 75节)中所讲的骨肉至亲;也有人传述第三任哈里发欧斯曼主张复分时丈夫是分配的对象,现代著名学者阿卜杜拉赫曼·本·瑟尔迪也主张可以复分给丈夫或者妻子,其主要依据是夫妻本就属于定量继承人,并且没有明确经文证明不能复分给他们,同时他还类比‘?????’案例中亏分时夫妻也包含在内,他认为复分和亏分的性质是一样的。真主至知。 60、举例说明复分案例。 答:复分案例可分两大类: 1、无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如果案例中只有一个定量继承人,如只有母亲,或者女儿,或者姐妹,那么这个继承人按定额和复分的原则,继承所有遗产;如果继承人是同类的几个继承人,如三个妹妹,或者四个孙女等,那么她们之间平分所有遗产就可以了; 16

59、为何复分时,夫妻不是被分配的对象?学者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大众主张复分的学者都认为夫妻不是再次分配的对象,因为他们不是经文“骨肉至亲互为监护人,这是记载在天经中的。”(战利品 75节)中所讲的骨肉至亲;也有人传述第三任哈里发欧斯曼主张复分时丈夫是分配的对象,现代著名学者阿卜杜拉赫曼·本·瑟尔迪也主张可以复分给丈夫或者妻子,其主要依据是夫妻本就属于定量继承人,并且没有明确经文证明不能复分给他们,同时他还类比‘?????’案例中亏分时夫妻也包含在内,他认为复分和亏分的性质是一样的。真主至知。 60、举例说明复分案例。 答:复分案例可分两大类: 1、无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如果案例中只有一个定量继承人,如只有母亲,或者女儿,或者姐妹,那么这个继承人按定额和复分的原则,继承所有遗产;如果继承人是同类的几个继承人,如三个妹妹,或者四个孙女等,那么她们之间平分所有遗产就可以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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