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3-08 05:26:10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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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为提高公司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组织制定了《广饶县供电公司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预案从总体上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要求,是应对各类事件的综合性文件,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以便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

目 录

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

3.1 危险源分析 ......................................................3.2 危害程度分析 ....................................................

4 事件分级 ............................................................

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4.2 重大群体事件 ....................................................4.3 较大群体事件 ....................................................4.4 一般群体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6 预防与预警 ..........................................................

6.1 风险监测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 预警响应 ........................................................6.4 预警结束 ........................................................7 应急响应 ............................................................

7.1 先期处置 ........................................................7.2 响应启动 ........................................................7.3 响应行动 ........................................................7.4 响应调整 ........................................................7.5 响应结束 ........................................................8 信息报告 ............................................................

8.1 报告渠道 ........................................................8.2 报告内容 ........................................................8.3 报告程序 ........................................................8.4 报告要求 ........................................................9 后期处置 ............................................................

9.1 善后处置 ........................................................9.2 事件调查 ........................................................9.3 总结评价及改进 ..................................................10 应急保障 ...........................................................

10.1 应急队伍 .......................................................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3 通信与信息 .....................................................10.4 经费 ...........................................................10.5 其他 ...........................................................11 培训与演练 .........................................................

11.1 培训 ...........................................................

11.2 演练 ...........................................................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消除和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办[2011]104号 《湖南省委省政府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0101-07-2008-000415) 《湖南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营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东电安[2011]21号 ) 《东营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电安[2011]24号) 《邵阳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邵阳市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应对和处置下列影响施工和社会

稳定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运行指挥机构的。 (2)聚众冲击、围堵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施工现场的。 (3)聚众阻挠国家、省、市、县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的。

(5)本工程职工参与违法罢工、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6)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7)集体上访人员在公司调度楼区域聚集造成社会影响的。 (8)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供电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邵阳供电公司、洞口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指挥权限。

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职工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群体事件。充分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坚持原则,教育疏导。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

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强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群体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群体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一种新动向和突出表现形式,不但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危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在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和职工队伍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公司作为关系广饶县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因此,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群体事件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做好群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3.2 危害程度分析

由于群体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很容易导致事件的恶性转化。它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应急处置工作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4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

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施工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堵中央党政军机关、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施工项目部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挠、妨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人身死亡引发影响公司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施工人员工参与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施工人员发生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的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8)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9)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事件

公司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50人以下、3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人身伤亡的群体事件。

(3)阻挠、妨碍国家、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下、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4)施工人员出现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5)10人以下、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6)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事件

公司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10人以下、3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30人以下、10人以上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 并有过激行为的。

(3)3人以下、1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或公司总部滞留超过24小时的。

(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较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4 一般群体事件

施工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3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1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的。 (3)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一般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电业局发展建设部

项目经理

队 别 联系人 施工一队 刘拥华 施工二队 施工三队 安全员 项目副经理 公司安全监察部 总监理工程师 蒋建东 监理工程师 戴剑华 吴英雄 吴彬 刘秋良

5.1.1 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总工、安全员及各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

5.1.2 公司所属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发生后,根据本工程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照公司模式确定,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公司。指挥机构成员及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2.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5.2.1.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规、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救援和支持,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理情况;

(3)统一领导公司管辖范围的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措施;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负责;

(6)监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强日常管理。 5.2.1.2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发布有关信息。 5.2.2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现场处置的总协调工作。 (2)安监部:负责处置涉及安全生产等问题。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涉及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服务质量、反窃电等方面的投诉或问题。

(4)党群工作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和公司应急工作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处置涉及党内选举、处分、党籍、党龄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理检举揭发、控告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置涉及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及离退休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5)电力服务公司:负责处置涉及农电管理及农电工等方面的问题。

(6)人资部:负责处置涉及干部任职、待遇、劳动、工资、复转军人安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7)其他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5.2.3 工程所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接受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 (2)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本单位处置工作的需要,就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4)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5)组织领导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向公司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在群体事件的初显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控制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及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监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渠道:

(1)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 (2)在项目部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公司、各单位预警工作机制。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报告预警信息。

(3)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4)项目部职能管理部门、应急办公室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6.1.3 风险监测报告

6.1.3.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并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影响交通、扰乱社会治安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6.1.3.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1.3.3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在报告公司的同时,应向地方政府群体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报告。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群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1 一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一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一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一级预警;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6.2.1.2 二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二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二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二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6.2.1.3 三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三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三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三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6.2.1.4 四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四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四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四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6.2.2 预警发布

6.2.2.1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所属单位报告预警信息以及市公司、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群体事件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

6.2.2.2 群体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群体事件的性质、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3 根据群体事件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办通过传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

6.2.2.4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警发布情况。 6.3 预警响应

6.3.1 一级、二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公司预警响应

(1)应急办公室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持续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

6.3.2 三级、四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公司预警响应

(1)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市事发单位组织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

6.4 预警结束

项目部有关部门以及项目部所属单位核实预警信息确切情况,确认发出预警通告后,经相关单位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或已解决问题,有效地制止了群体事件发生,事态已经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无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建议解除预警。根据群体事件发展态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结束后,事件涉及单位要组织研究、落实继续监控工作措施,防止出现反复。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项目部密切关注群体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情况,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部署稳控工作和应急准备前期工作。

7.1.2 项目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及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事件涉及单位做好稳控工作;协调可能波及的单位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态蔓延;督促事发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政府和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7.1.3 项目部所属单位及时收集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组织、指导事发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2 响应启动

7.2.1 项目部所属单位启动本单位群体事件应急响应,应按规定的时限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7.2.2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公司所属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事件响应报告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7.2.3 发生较大及以下群体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用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7.2.4 发生一般群体事件,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应急办跟踪、监督公司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7.3 响应行动

7.3.1. 较大及以下群体事件响应行动

7.3.1.1 项目部响应行动

(1)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小组。

(2)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建立政企协调、联动机制,争取得到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3)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各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a.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处置群体事件的相应政策和措施方案,实时监控事态发展动向,收集情报信息、研究行动处置方案、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沟通协作;

b.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相应的调查取证、交通管控、外围警戒、信息和舆论、法制宣传、对话谈判、后勤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各小组的基本职责是:

?现场处置组:由安静、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现场过激行为进行控制、处理;对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服,带离现场,迅速平息事态。

?调查取证组:由保卫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件组织策划者,收集、固定、提取违法犯罪证据。

?外围警戒组:由安监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外围的安全警戒任务,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控制进出现场人员;守护可能受到冲击、侵害的重点部位,劝阻、稳控可能参与或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重点人群。

④交通管控组:由工会负责对现场及其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控制,严禁与处置工作无关车辆出入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⑤信息和新闻组:由政工部牵头,办公室、涉事单位参与,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

⑥法制宣传组:由发展策划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法制、政策宣传,讲清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⑦对话谈判组: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访部门组织下,与群体事件人员代表进行对话、谈判,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该群体的合法诉求。

⑧后勤保障组:物业公司负责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急需物品调配供应等。

⑨专家咨询组:由办公室和群体事件涉事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专业人士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订和指挥决策提供指导和参考。

7.3.1.2 项目部所属单位相应行动

成立本单位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方式,结合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7.3.2 一般群体事件响应行动 7.3.2.1 项目部响应行动

(1)应急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2)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7.3.2.2公司所属单位响应行动

(1)启用本单位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方式,结合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2)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按属地原则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常态的工作联系,接受领导、请求帮助,建立政企联动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协调机制,争取得到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3)督促、指导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越级、异地的群体事件,事件涉及的公司所属单位组成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组,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最大努力使聚集人员返回原居住地,减小事件的影响。聚集人员长时间滞留的,通知聚集人员所属单位或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将其带离。

7.4 响应调整

项目部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未启用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时)视事件紧急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及事件分级条件,研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7.5 响应结束

经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处置,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或问题得以处理终结,事态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聚集人员主动离散、返回原居住地,群体事件得以有效平息,由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8 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综合信息。

8.2 报告内容

8.2.1 预警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

(2)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2.2 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情况;

(2)群体事件发生后,公司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可能蔓延、波及的范围和应急处置情况。 8.3 报告程序

8.3.1 预警行动阶段

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职能部室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综合信息。 8.3.2 较大及以下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

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3.3 一般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8.4 报告要求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2)预警阶段和三级、四级事件响应执行每天定时零报告制度; (3)一级、二级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时零报告制度; (4)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5)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系统内网)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6)项目部所属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体事件处置情况2小时内报告公司;一般群体事件处置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报告公司。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1.1 后期处置、现场恢复的原则和内容

现场恢复的原则应做到迅速、全面、有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和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记录、文件、方案等资料,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过程、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的建议,督导事发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秩序。

9.1.2 事件平息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9.2 事件调查

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公司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

9.3 总结评价及改进

9.3.1 项目部及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突发群体事件全程跟踪督办、查办制度,信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督办、查办工作,避免再次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对全程跟踪要做好掌握情况、政策解释、解决困难、思想工作、稳控处置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之内书面报告全程跟踪和后续处置情况。

9.3.2 项目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公司所属单位,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项目部定期对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依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群体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重大群体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事件的;

(4)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各级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工作队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急工作队伍一般由单位信访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车辆、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以满足处置需要。

10.2.2 在突发群体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除可以随时调动本级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后勤服务等的工作人员或物资设备外,有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下级单位的相关人员或设备,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10.2.3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0.3 通信与信息

(1)完善各有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手段、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项目部各部门重点和敏感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数字监控设备,通讯和信息管理部门应组织、协调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10.4 经费

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费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专项经费给予应急。

10.5 其他

10.5.1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由办公室、物业公司负责协调调动。

10.5.2 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时,由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调。 10.5.3 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由物业公司负责。

11 培训与演练 11.1 培训

定期组织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突发群体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提高协同处置、快速有效反应能力,增强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工作机制。

11.2 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突发群体事件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实施要求:

为提高公司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组织制定了《广饶县供电公司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预案从总体上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要求,是应对各类事件的综合性文件,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以便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

目 录

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

3.1 危险源分析 ......................................................3.2 危害程度分析 ....................................................

4 事件分级 ............................................................

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4.2 重大群体事件 ....................................................4.3 较大群体事件 ....................................................4.4 一般群体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6 预防与预警 ..........................................................

6.1 风险监测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 预警响应 ........................................................6.4 预警结束 ........................................................7 应急响应 ............................................................

7.1 先期处置 ........................................................7.2 响应启动 ........................................................7.3 响应行动 ........................................................7.4 响应调整 ........................................................7.5 响应结束 ........................................................8 信息报告 ............................................................

8.1 报告渠道 ........................................................8.2 报告内容 ........................................................8.3 报告程序 ........................................................8.4 报告要求 ........................................................9 后期处置 ............................................................

9.1 善后处置 ........................................................9.2 事件调查 ........................................................9.3 总结评价及改进 ..................................................10 应急保障 ...........................................................

10.1 应急队伍 .......................................................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3 通信与信息 .....................................................10.4 经费 ...........................................................10.5 其他 ...........................................................11 培训与演练 .........................................................

11.1 培训 ...........................................................

11.2 演练 ...........................................................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消除和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办[2011]104号 《湖南省委省政府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0101-07-2008-000415) 《湖南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营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东电安[2011]21号 ) 《东营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电安[2011]24号) 《邵阳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邵阳市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应对和处置下列影响施工和社会

稳定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运行指挥机构的。 (2)聚众冲击、围堵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施工现场的。 (3)聚众阻挠国家、省、市、县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的。

(5)本工程职工参与违法罢工、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6)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7)集体上访人员在公司调度楼区域聚集造成社会影响的。 (8)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供电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邵阳供电公司、洞口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指挥权限。

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职工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群体事件。充分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坚持原则,教育疏导。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

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强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群体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群体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一种新动向和突出表现形式,不但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危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在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和职工队伍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公司作为关系广饶县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因此,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群体事件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做好群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3.2 危害程度分析

由于群体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很容易导致事件的恶性转化。它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应急处置工作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4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

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施工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堵中央党政军机关、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施工项目部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挠、妨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人身死亡引发影响公司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施工人员工参与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施工人员发生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的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8)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9)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事件

公司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50人以下、3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人身伤亡的群体事件。

(3)阻挠、妨碍国家、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下、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4)施工人员出现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5)10人以下、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6)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事件

公司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10人以下、3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30人以下、10人以上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 并有过激行为的。

(3)3人以下、1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或公司总部滞留超过24小时的。

(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较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4.4 一般群体事件

施工人员参与的事件或社会人员针对公司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3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1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的。 (3)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一般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电业局发展建设部

项目经理

队 别 联系人 施工一队 刘拥华 施工二队 施工三队 安全员 项目副经理 公司安全监察部 总监理工程师 蒋建东 监理工程师 戴剑华 吴英雄 吴彬 刘秋良

5.1.1 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总工、安全员及各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

5.1.2 公司所属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发生后,根据本工程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照公司模式确定,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公司。指挥机构成员及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2.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5.2.1.1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规、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救援和支持,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理情况;

(3)统一领导公司管辖范围的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措施;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负责;

(6)监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强日常管理。 5.2.1.2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发布有关信息。 5.2.2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现场处置的总协调工作。 (2)安监部:负责处置涉及安全生产等问题。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涉及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服务质量、反窃电等方面的投诉或问题。

(4)党群工作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和公司应急工作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处置涉及党内选举、处分、党籍、党龄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理检举揭发、控告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置涉及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及离退休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5)电力服务公司:负责处置涉及农电管理及农电工等方面的问题。

(6)人资部:负责处置涉及干部任职、待遇、劳动、工资、复转军人安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7)其他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5.2.3 工程所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接受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 (2)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本单位处置工作的需要,就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4)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5)组织领导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向公司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在群体事件的初显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控制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及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监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渠道:

(1)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 (2)在项目部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公司、各单位预警工作机制。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报告预警信息。

(3)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4)项目部职能管理部门、应急办公室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6.1.3 风险监测报告

6.1.3.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并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影响交通、扰乱社会治安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6.1.3.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1.3.3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在报告公司的同时,应向地方政府群体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报告。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群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1 一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一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一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一级预警;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6.2.1.2 二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二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二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二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6.2.1.3 三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三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三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三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6.2.1.4 四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预警:

(1)邵阳市、洞口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维稳主管部门发布涉及公司的四级预警; (2)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四级预警; (3)二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发布四级预警;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6.2.2 预警发布

6.2.2.1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所属单位报告预警信息以及市公司、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群体事件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

6.2.2.2 群体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群体事件的性质、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3 根据群体事件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办通过传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

6.2.2.4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警发布情况。 6.3 预警响应

6.3.1 一级、二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公司预警响应

(1)应急办公室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启用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持续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

6.3.2 三级、四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公司预警响应

(1)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市事发单位组织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

6.4 预警结束

项目部有关部门以及项目部所属单位核实预警信息确切情况,确认发出预警通告后,经相关单位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或已解决问题,有效地制止了群体事件发生,事态已经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无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建议解除预警。根据群体事件发展态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结束后,事件涉及单位要组织研究、落实继续监控工作措施,防止出现反复。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项目部密切关注群体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情况,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部署稳控工作和应急准备前期工作。

7.1.2 项目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及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事件涉及单位做好稳控工作;协调可能波及的单位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态蔓延;督促事发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政府和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7.1.3 项目部所属单位及时收集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组织、指导事发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2 响应启动

7.2.1 项目部所属单位启动本单位群体事件应急响应,应按规定的时限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7.2.2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公司所属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事件响应报告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7.2.3 发生较大及以下群体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用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7.2.4 发生一般群体事件,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应急办跟踪、监督公司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7.3 响应行动

7.3.1. 较大及以下群体事件响应行动

7.3.1.1 项目部响应行动

(1)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小组。

(2)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建立政企协调、联动机制,争取得到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3)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各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a.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处置群体事件的相应政策和措施方案,实时监控事态发展动向,收集情报信息、研究行动处置方案、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沟通协作;

b.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相应的调查取证、交通管控、外围警戒、信息和舆论、法制宣传、对话谈判、后勤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各小组的基本职责是:

?现场处置组:由安静、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现场过激行为进行控制、处理;对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服,带离现场,迅速平息事态。

?调查取证组:由保卫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件组织策划者,收集、固定、提取违法犯罪证据。

?外围警戒组:由安监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外围的安全警戒任务,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控制进出现场人员;守护可能受到冲击、侵害的重点部位,劝阻、稳控可能参与或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重点人群。

④交通管控组:由工会负责对现场及其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控制,严禁与处置工作无关车辆出入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⑤信息和新闻组:由政工部牵头,办公室、涉事单位参与,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

⑥法制宣传组:由发展策划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法制、政策宣传,讲清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⑦对话谈判组: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访部门组织下,与群体事件人员代表进行对话、谈判,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该群体的合法诉求。

⑧后勤保障组:物业公司负责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急需物品调配供应等。

⑨专家咨询组:由办公室和群体事件涉事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专业人士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订和指挥决策提供指导和参考。

7.3.1.2 项目部所属单位相应行动

成立本单位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方式,结合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7.3.2 一般群体事件响应行动 7.3.2.1 项目部响应行动

(1)应急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2)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7.3.2.2公司所属单位响应行动

(1)启用本单位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方式,结合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2)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按属地原则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常态的工作联系,接受领导、请求帮助,建立政企联动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协调机制,争取得到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3)督促、指导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越级、异地的群体事件,事件涉及的公司所属单位组成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组,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最大努力使聚集人员返回原居住地,减小事件的影响。聚集人员长时间滞留的,通知聚集人员所属单位或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将其带离。

7.4 响应调整

项目部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未启用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时)视事件紧急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及事件分级条件,研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7.5 响应结束

经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处置,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或问题得以处理终结,事态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聚集人员主动离散、返回原居住地,群体事件得以有效平息,由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8 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综合信息。

8.2 报告内容

8.2.1 预警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

(2)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2.2 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情况;

(2)群体事件发生后,公司所属单位向公司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可能蔓延、波及的范围和应急处置情况。 8.3 报告程序

8.3.1 预警行动阶段

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职能部室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综合信息。 8.3.2 较大及以下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

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3.3 一般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8.4 报告要求

(1)项目部所属单位向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2)预警阶段和三级、四级事件响应执行每天定时零报告制度; (3)一级、二级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时零报告制度; (4)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5)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系统内网)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6)项目部所属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体事件处置情况2小时内报告公司;一般群体事件处置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报告公司。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1.1 后期处置、现场恢复的原则和内容

现场恢复的原则应做到迅速、全面、有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和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记录、文件、方案等资料,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过程、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的建议,督导事发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秩序。

9.1.2 事件平息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9.2 事件调查

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公司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

9.3 总结评价及改进

9.3.1 项目部及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突发群体事件全程跟踪督办、查办制度,信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督办、查办工作,避免再次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对全程跟踪要做好掌握情况、政策解释、解决困难、思想工作、稳控处置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之内书面报告全程跟踪和后续处置情况。

9.3.2 项目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公司所属单位,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项目部定期对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依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群体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重大群体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事件的;

(4)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各级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工作队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急工作队伍一般由单位信访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车辆、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以满足处置需要。

10.2.2 在突发群体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除可以随时调动本级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后勤服务等的工作人员或物资设备外,有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下级单位的相关人员或设备,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10.2.3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0.3 通信与信息

(1)完善各有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手段、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项目部各部门重点和敏感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数字监控设备,通讯和信息管理部门应组织、协调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10.4 经费

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费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专项经费给予应急。

10.5 其他

10.5.1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由办公室、物业公司负责协调调动。

10.5.2 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时,由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调。 10.5.3 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由物业公司负责。

11 培训与演练 11.1 培训

定期组织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突发群体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提高协同处置、快速有效反应能力,增强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工作机制。

11.2 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突发群体事件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实施要求:

为提高公司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组织制定了《广饶县供电公司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预案从总体上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要求,是应对各类事件的综合性文件,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以便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

目 录

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

3.1 危险源分析 ......................................................3.2 危害程度分析 ....................................................4 事件分级 ............................................................

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4.2 重大群体事件 ....................................................

4.3 较大群体事件 ....................................................4.4 一般群体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6 预防与预警 ..........................................................

6.1 风险监测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 预警响应 ........................................................6.4 预警结束 ........................................................7 应急响应 ............................................................

7.1 先期处置 ........................................................7.2 响应启动 ........................................................7.3 响应行动 ........................................................7.4 响应调整 ........................................................7.5 响应结束 ........................................................8 信息报告 ............................................................

8.1 报告渠道 ........................................................8.2 报告内容 ........................................................8.3 报告程序 ........................................................8.4 报告要求 ........................................................9 后期处置 ............................................................

9.1 善后处置 ........................................................9.2 事件调查 ........................................................9.3 总结评价及改进 ..................................................10 应急保障 ...........................................................

10.1 应急队伍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3 通信与信息 .....................................................10.4 经费 ...........................................................10.5 其他 ...........................................................11 培训与演练 .........................................................

11.1 培训 ...........................................................

11.2 演练 ...........................................................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消除和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办[2011]104号 《湖南省委省政府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0101-07-2008-000415) 《湖南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营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东电安[2011]21号 ) 《东营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电安[2011]24号) 《邵阳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邵阳市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应对和处置下列影响施工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运行指挥机构的。 (2)聚众冲击、围堵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施工现场的。 (3)聚众阻挠国家、省、市、县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苏宝顶风电场-平溪110kV线路工程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的。

(5)本工程职工参与违法罢工、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6)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7)集体上访人员在公司调度楼区域聚集造成社会影响的。 (8)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供电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邵阳供电公司、洞口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指挥权限。

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职工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群体事件。充分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坚持原则,教育疏导。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强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群体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群体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一种新动向和突出表现形式,不但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危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在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和职工队伍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q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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