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RoHS VS EU-RoHS

更新时间:2023-08-06 03:0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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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与欧盟RoHS之比较

一、出台时间

欧盟:《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2002/95/EC)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 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二、管控对象

欧盟: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中国: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

三、管控的产品范围

欧盟:WEEE指令中除医疗及监控器械之外的所有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即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一个分类注释,在注释中列出了详细的属于电子信息产品的产品及其配件清单。

说明:中国和欧盟RoHS所管控的产品大部分相同,但也有一些区别,比如:1、家电产品,传统意义上的“白家电”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不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但其有些组件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这些组件单独供应给“白家电”整机生产商时不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但其单独出售时则需要符合《管理办法》。而“黑家电”如电视、影碟机、音响等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则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欧盟RoHS则没有白、黑家电之分,都要符合RoHS要求。

2、医疗电子设备与器械、雷达等也在中国《管理办法》范围内,欧盟RoHS则未列入。

3、欧盟有专门的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包材和电池这两类产品分别满足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满足RoHS指令。

而中国没有类似的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包材和电池都归入《管理办法》范围内。

这就导致了电池中有害有毒物检测的区别,欧盟电池指令要求的是Pb、Cd、H g在整个电池(电芯)里的含量不超过其限量要求(且其限量要求和RoHS也不同),不需要拆分成均质物质来检测,而中国把电池归入《管理办法》,就要求和其他产品一样,要拆分成各均质物质后再检测。

四、管控的有害物质

管控物质都是: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毒有害物。

五、含量限制

含量限制都是:镉含量不得超过0.01%,铅、汞、六价铬、PBB、PBDE的含量均不得超过0.1%。

说明:为便于《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息产业部出台了三个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为了在实际检测中可操作性更强,行业标准中规定了金属镀层的要求:金属镀层中六价铬为不得有意添加,即可采用定性检测,检测到含有六价铬即算有意添加,判定为不合格。

在样品拆分上,标准中也规定: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不均匀材料,体积规格等于或小于4mm3的产品,可不用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而欧盟没有这些规定,国际电工委员会为欧盟RoHS的执行而制定的检测标准I EC62321到目前还没有正式定稿公布,其未定稿之CDV版本中对六价铬的检测也不是按重量百分比计算含量的检测方法,而RoHS指令的限量要求又是按重量百分比来限制含量的,这就导致金属镀层六价铬的定量检测成为一个难点。

欧盟也没有制定出类似中国的样品拆分标准,对一些极细小的元件,如果要拆分,具有很强的不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会依不同的理解、拆分工具的专业程度,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

六、实施方式

欧盟:一步到位,不符合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但发现不符合者将处以较严厉的处罚。

中国:分两步走,第一步:自我明示,即使有不符合限量要求的,标识后仍可上市销售。第二步: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制定一个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进入目录的产品要通过CCC强制认证才可上市销售,也即不符合限量要求的不能上市销售。

说明:限于经济或技术上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欧盟制定了29项豁免条款,且还在对一些项目进行豁免咨询。中国则限于经济或技术上的原因,先采取第一步标识的做法,没有制定类似的豁免项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限量要求》的也可上市销售,只是要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进行标识。另外,按《标识要求》,如果产品含有欧盟RoHS规定的那些豁免条款里的物质,就无法标识“e”绿标,只能标含环保使用年限的标识。当进入第二步,实施CCC强制认证时,或许会制定出豁免项目,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

换句话说,符合欧盟RoHS的产品在中国不一定能够标“e”绿标,在中国能够达到标“e”绿标要求的产品,则符合欧盟RoHS要求。

七、罚则

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各国的罚则,从禁止入市、罚款、货物下架到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拘役,依轻重、整改态度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中国:由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du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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