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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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中南海景花园C区工程

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高隆湾旅游大道西侧

发 包 人: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一年 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中南海景花园C10、11、12、15、16#楼工程

2 建设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清澜高隆湾旅游大道西侧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 4 万m2 , 高层住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标段划分 本招标 2 个标段

6 质量标准

确保 市 海南省优质 结构工程、省文明工地,确保 绿岛杯。

7 工期要求 570 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招标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

10 工程报价方式 以 海南 省 定额,自报下浮率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投标保证金 1万人民币

13 踏勘现场

承包人自行踏勘,业主配合。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电话:13389802623

地 点:D10-2#楼402 工程部

时 间: 2011年 月 日 时 分 时 间:另定

16

开标

地 点:D10-2#楼六楼会议室

17 定标 合理低价中标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

1.2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不参与此次报价,但不减轻总包人对该工程承担的质量等责任,同时总包人有权依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取得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

为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同意本招标文件里提及的专业项目和独立工程委托招标人另行组织分包,但投标人须对该分包项目进行总承包管理。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场已拆迁及平整,满足进场条件 (2)施工用水、电: 已接至施工现场 (3)场内外道路: 已通 (4)其他 / 1.4按照《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 独立法人 资格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 的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8层以上的高层必须一级以上资质的队伍,且一级队伍年自营产值不少于8-10亿元;28层以下的必须是二级以上的队伍,二级队伍年自营产值不少于3-5亿元。

2.2必须企业所在省、县市知名企业; 2.3必须实体性企业,严格禁止转包、挂靠;

2.4每年所施工项目必须是合格率达100%,且三年内获得不少于3个省级以上的奖杯(如长城杯、白玉兰杯、泰山杯、扬子杯、绿岛杯等)。 2.5必须是AAA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

2.6参加28层以上高层建筑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 壹级项目经理或壹级建造师 资质,具有独立管理三个以上类似项目的经历。参加小高层建筑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国家二级建造师;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五大员必须持证上岗。

2.7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可以同时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现金支付(概不退回),交发包方财务。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1.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3.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一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视为整个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一同纳入整个评标的范围之内。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下述投标文件的内容给予实质性的响应: 3.1商务册的主要内容:

3.1.1投标综合说明及给予发包人的优惠。 3.1.2已填妥的投标书。

3.1.3投标报价(包括报价说明、报价汇总表、工程措施费、总承包管理配合费及相应细目)。 3.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1.5授权委托书。

3.1.6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1.7企业施工资格证书(复印件)。 3.1.8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3.1.9在保修期届满后维修保养服务资料、建议。 3.2技术册的主要内容:

3.2.1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横道图。

3.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包括现场管理与组织说明)。 3.2.3施工方案。

3.2.4投标人的技术与管理力量配备(包括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常驻领导、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

3.2.5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组织计划:包括主要的施工办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设备采购计划及管理办法。 3.2.6拟采用的施工机械数量及类型清单。

3.2.7总承包管理措施(成本节约措施、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防火措施等)。 3.2.8拟分包单位的介绍资料,并提供附件。

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第二章表一至表七)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5、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在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间内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单位: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开户行: 文昌建行营业部 ,帐号: 46001005436059621016 , 超过限期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第11项。 8.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8.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8.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院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3投标人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发包人将不作任何考虑。

9.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2.1报价方式:费率招标,下浮率以投标时下浮率为准。 2.2报价内容:下浮率。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甲供材料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3、报价要求

3.1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3.2投标报价依据:

3.2.1本工程土建工程执行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执行《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海南省、文昌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人工单价按 元/定额工日调整,其它决算文件执行的截止日期为 年月日前。截止日期后所有政府出台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3.2.2取费级别:住宅:土建二类,安装三类;地库、商业、农贸市场:三类;

3.3下浮率:投标人须根据上述报价依据自报下浮率(无论实际取费级别如何,均按上述取费级别为依据进行下浮),下浮率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报计。若投标被采纳,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为一固定比率,不会因实际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也不会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的改变而调整。下浮率适用于组成合同价款的预算价,也适用于因涉及变更等新增加的项目。下浮为总价下浮(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除外)。 3.4预算价的计算:

土建暂定 万元,安装暂定 万元; 土建预算价= 暂定价×(1-土建下浮率) 安装预算价= 暂定价×(1-安装下浮率)

3.5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不超过2%,由投标人作为竞争条件自行报价。投标人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而计取的管理费用和为履行总承包人之职责而向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提供在工地的一切照管、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称为总包管理费及总配合费,主要包括提供作业面、提供临时设施、机械料具的配合、分包单位进度款的支付必须由总包单位对其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签字确认等。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为一固定费率,根据投标报价,总包配合费按 %计取,总包管理费按 %计取。 3.6甲定乙购材料价格的确定:对于甲定乙购材料,其材料费不参加下浮,采购及保管等费在报价时按 %考虑,组成材料预算价,投标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若拒绝采购,发包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所发生费用按双倍由承包方承担。甲定乙购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价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定乙购(甲方认价)材料的范围包括:商品砼(若甲方无自搅拌站的认质认价)、钢筋、钢筋钢套筒连接、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钢筋植筋、水泥、桥架、电箱、封闭母线、电线管、开关面板、各类阀门、水表、泵、水咀、水卫洁具、地漏、钢板(含镀锌铁板)、玻璃钢风管、风机、调节阀、防火阀、风口等主材;装修修饰主材、石材、面砖、外立面主材、路灯、庭院灯、室外小品、直流屏、信号屏、灯具。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改为甲供,由承包人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30%的违约金予发包人。发包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甲定乙购材料的范围,若承包方拒绝接受而影响施工进度、相关工序及工期,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等条款执行,发包方损失承包方按双倍损失赔偿。

3.7 甲供材料:商品砼(若甲方有自搅拌站的甲供)、给排水管材、电线电缆、屋面瓦、多媒体箱、PC-30箱等,以上材料发包人有权直接转换为甲定乙供。 3.8甲定乙购材料以外的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

3.8.1甲定乙购材料以同期市场现款现货价确定,水泥根据 海口 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水泥价格以同期市场散装水泥价格确定,除此之外的其它材料,如一般地材的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 海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该材料使用期限较长,按使用时间内的各期《 海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加权平均值进行结算,本条所述材料均要参加总价下浮。

3.8.2钢筋定价方法为:在施工期间西本网 (地区)优质品价格加 元/吨的月算术平均值、年加权平均值的基础上,不参与总价下浮。品牌限定为:柳钢、广钢、贵港、建鹏钢、闽琼,承包人在报价时须明确钢筋品牌,如需增加钢筋品牌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海南及经董事长批准的地区按钢铁网下浮 执行。

38.3以上刊物上找不到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实时限价,限价的材料不参加总价下浮。 3.9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并包括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如期完成所增加的费用。

3.10 投标人之报价需包括中标后作为总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所有市政配套及现场周边环境或有关部门协调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占道、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3.11 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 文昌 市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总承包工程施工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发包人给予配合。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所需之证明文件,无法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署工作,则中标人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尚需赔偿发包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的经济损失。

3.12本次招标为招标人 邀请 招标。决标后,中标人须负责去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所需的全部手续及应缴纳的费用(不包括须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按照 文昌 市有关规定中标人所必须承担的审价费用及有关规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13基坑井点降水,采取平方米包干方式计算,按基础底板面积 元/平米计价。 3.14模板工程量按设计砼面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不执行定额含量。 3.15采保费费率为 %(仅计甲供材部分保管费)。

3.16砼墙面达到清水砼不抹灰标准的,其计价方式按定额规定执行;砼天棚面必须达到不抹灰标准,不计价。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承包人自行修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7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的造价不列入承包人的工程总造价。但属于总包人承包范围且不减轻承包人任何作为总包人应负的责任。甲方指定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铝合金门窗、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外墙GRC线条、机电设备、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及施工、消防、智能化、电梯、防水工程、室内外栏杆及护栏、二次装修(室内外)、室内精装、景观工程、信报箱、牛奶箱工程、楼栋牌、单元牌、门牌工程等。 3.18电气配管配线(明配除外)按规范就近原则计算工程量; 3.19成套供应的配电箱、柜、屏不计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

独立分包工程:市政管网、水表及水表箱、电表及电表箱、有线电视、电信、通讯等公共事业配套工程

4、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填写全部的投标报价表。 4.2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 4.3投标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4.4投标人必须搭设外全封闭脚手架,并保持到外墙装饰面全部完成验收合格。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允许拆除人货电梯、塔吊,因随意拆除而造成发包人的后续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

4.5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方办理工程各种相关手续。

4.6分摊该地块周围的施工道路的相关费用,其中每个楼栋单体分摊道路费用 万元和道路的清扫、维护费用 万元(按各楼栋面积分摊)。

4.7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报价表提供电子文本(Excel和软件形式)。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投标人应准备四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当采用综合因素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册(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开标按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商务标从前往后的顺序进行。

1.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为: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是否齐全。

1.2技术标评定采取记名评分办法进行,各评标人员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实地考查报告、过往业绩等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分,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结论,以最后统计的平均分为准(75分以下不合格,75分-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经济标的参评程序,其所投的经济标不能启封。 1.3对技术标被评为合格和优良的,方可进行经济标评审。各投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的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条件等公平、公正的进行百分制评分, 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5、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7、发包人无义务必须接受其所收到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并且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8、评标准则 8.1投标报价。 8.2质量目标及工期。 8.3付款条件。

8.4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安全措施、投入的技术力量和施工机械装备)。 8.5项目经理简历。

8.6总承包管理措施及业绩。 8.7其他优惠条件。 8.8招标人其它考虑因素。

(七)合同的授予

1、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 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七)、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若中标人不能按须知本条3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至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八)招标人的特殊说明

1、本次招标的最终目的是招到具有实力且能保证工期和质量的总承包人,所以招标人希望有实力的实体承包商能够成为合作伙伴,坚决杜绝挂靠。

2、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帮助招标人缓解部分资金压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给出的付款条件是招标人列出的工程款支付底线,请各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报计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此项也作为对投标人的评审条件。

附件3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 附件3-1 《投标函》 附件3-2 《报价汇总表》

附件3-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 附件4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5 主要人员表 报价的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设备表) 5、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设备表)

(以上格式要求另详EXCEL表)

(封 面)

工程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 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住宅:土建 类下浮 %,安装 类下浮 %;地库、商业、农贸市场:土建 类下浮 %,安装 类下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贵单位指定帐户。 (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六)钢筋定价方法为:在施工期间西本网上的优质品价加 元/吨的加权平均值的基础上,不参与总价下浮。品牌限定为:柳钢、广钢、贵港、建鹏钢、闽琼,钢筋品牌为: 。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包人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型号

序号

机械和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产地

年份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 注

MH

五、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备注

地点

附件4: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结 方米) 构

度 数

内 容 设备安装

工程造开工

价(元) 日期

竣工 日期

(米)

八、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项目主管

总 部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现 场

投标单位(盖章):

计划管理 资料管理 预算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南海景花园C10、11、12、15、16#楼工程 工程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清澜高隆湾旅游大道西

侧 工程内容: 土建、水电安装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其中: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铝合金门窗、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外墙GRC线条、机电设备、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及施工、消防、智能化、电梯、防水工程、室内外栏杆及护栏、二次装修(室内外)、室内精装、景观工程、信报箱、牛奶箱工程、楼栋牌、单元牌、门牌工程 等专项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分包,但承包人须对该另行分包的专项工程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2.1.2承包方式: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的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2.2 承包人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30 日。其中: 2011 年 12 月 5 日前主体结构施工完毕。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57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最终工程结算按专用条款约定办理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双方补充的特别约定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工程报价单、安全协议、廉洁管理协议书、砼服务协议、合同附件等相关文件。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4、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上述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以排列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十一、本合同作为备案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备案合同与此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所有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甲供材料:合同中另约定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订立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10通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打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当地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合同文件要求严格、标准高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在需要时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另提供四套图纸作竣工图用。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不影响后续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分阶段向承包人提交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15日要求发包人提供该部分图纸,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提出要求的,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生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翟林宝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在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提供了《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总体控制,但任何涉及工期、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签字及批准均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有效。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7.1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履行如下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履行本合同。

7.2项目经理到工地报到时须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证书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便发包人审查复核。项目经理达不到以下条件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

7.2.1承担28层以上(含28层)高层建筑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壹级项目经理资格或壹级建造师资质的,或不具有独立管理三个以上(含三个)类似项目经历的。

7.2.2承担28层以下高层建筑的,项目经理不具备三年以上贰级项目经理资格或贰级建造师资质的。

7.3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

7.4承包人其他施工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获得上岗资格,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合同签订后14日内,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全部到位,否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常驻工地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名单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三人次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7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离开工地必须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后才能离开,擅离开工地,发包人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7.8承包人最晚须在发包人签发开工令前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花名册,花名册须包含以下内容: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在承包人单位的工作经历等。 7.8.1承包人承诺保证施工人员队伍的稳定。

7.8.2发包人在检查时,如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与花名册中登记的人员不符且不符的人员达到花名册总人数的15%,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顿,承包人须按不符合的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不符的人员达到花名册总人数的30%,则承包人须按本合同暂定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将施工现场平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以发包人提供电源点半径三百米范围内,承包人自行提供电缆;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领取收据或台头为的发票复印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承包人承担至承包人红线外临时道路分摊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报表(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计划完成产值报表等各一份;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不按以上要求上报的,每延误一天将承担2000元/份的违约金。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并对上述义务负责任。承包人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在工程师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需特殊保护,特殊要求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文明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 文昌 市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3)承包人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4)本工程必须达到 文昌 市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承包人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扣减承包人工程造价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本工程获得省级文明样板工地荣誉称号,发包人按照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的0.3-0.5%给予承包人奖励。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协议书中所述的承包人自身完成的工程、发包人另行分包的专项工程,即承包人须对专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度及其他面承担管理责任并提供合理的照管。

(○)(2)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前(含施工许可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 (○)(6)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反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合理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G高空抛掷垃圾者(特别约定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次)。 H随地大小便者。

I其他发包人认为不适应在本项目从事工作的。

(○)(9)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承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0)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发包人指令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100-500元的经济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可抗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利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严格禁止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2)为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总管理,参加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3)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5)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6)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结果不达标的,承包人须按10000元/次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发现未按要求投入的,承包人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外,承包人将按少投入的费用的120%在结算款中扣除。。

(○)(17)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8)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

(○)(20)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发包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发包人指令限时完成。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VI形象标准做好现场形象布置,未按标准布置的,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外,发包人将对少投入的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23)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至3倍违约金)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4)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至3倍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5)承包人定期(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垃圾清理及外运、行政收费、场外处理费用,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如未能按时进行垃圾清理及外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5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导致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6)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

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28)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发包人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2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暴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0)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任何总包范围内合理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扣除1.2倍实际发生金额。

(○)(31)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甲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32)外墙脚手架拆除时间必须保证外墙装饰最终完成面完成,和塔吊、人货电梯一样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许早拆或晚拆,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3)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以往所有详细甲供材料已经到场清单,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自身委托的采购提供的数据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4)承包人在完成主体施工四层顶板后十天内,必须完成(地下部分的外墙防水,与其相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接茬)回填土工程,回填土按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分层夯实,否则,按定额扣除相应费用的130%,承包人还须无条件免费返工至符合要求。

(○)(35)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35)条优先适用): A承包商有义务配合发包人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交房验收流程:承包人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部验收→业主验收的流程。

B在交房过程中,承包人要派驻专人配合,对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处理完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未造成损失的,对一般问题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重大问题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额度的200%。

C承包人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完成,费用记取方式如下: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3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发包人凭照片和物业公司签字及发包人单方出据的结算手续即可扣除,而无须承包人做任何认可)。

D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人投诉至政府机关或上访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10000元。

E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交房的,相关购房人要求赔偿额度的150%由承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还须另外承担)。

F在维修过程时,与购房人发生纠纷的,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5000元。 G严格执行交房后1-5年内返工、整改、维修制度。凡是交房后出现的影响外观、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返工;凡是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通病,必须进行整改;凡是交房后的景观工程、管道、管网工程等必须做好培管和维修工作。凡是交房后仍存在有假冒伪劣材料的,必须做到包换;凡是交房后仍存在因采购原因导致的材料质量问题的,必须包修。以上返工、整改、维修、包换、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如在保修期内的必须由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全额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保修期外的工程,若在质保期内没有维修好或系原施工质量问题或系原材料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H 交房后维修的责任划分详见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物业公司签订的四方协议。 (○)(36)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及发包人制度的要求填制、报送相关表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十五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表,同时提供网络进度计划表,每周二报周进度计划(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要符合发包人的工期标准(工期标准见附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凡涉及到经济结算的,均须另行办理签证手续。

10.2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0.3在确保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前提下,承包人须每月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七天内予以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认可,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视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认可本工程可以顺延工期。 10.4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结束。

发包人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调整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包括了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工期(二次装修工程、独立工程所需的工期除外),且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除不可抗力以外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除本条第(2)款项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2)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承包人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按本通用条款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以外影响已在投标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

(○)(2)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的;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因发包人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的。

(○)(5)在关键线路上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承包人未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的,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就此延误要求工期顺延。

13.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关于工期延误的相关约定不再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该标准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对于该工程获得奖杯的额外奖励:对于该工程获得奖杯的额外奖励:市优奖合同造价的1%、省优奖合同造价的2%、国优奖合同造价的3%、鲁班奖奖合同造价的5%。 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与“优良”两个标准的定义如下: (1)分项工程: 1)合格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分部工程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 (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②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

③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①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

②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其中;主体、门窗、地面、层面、安装五项必须为优良)。 ③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ZN-GF-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3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3册,以上标准中没有的,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 (1)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如不能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针对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的,承包人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3.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5%】;若经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的,承包人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5%】。

②经承包人经两次整改后,工程仍未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但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承包人须在本条①的基础上再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 ③经承包人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承包人无权取得工程价款,且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④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3)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5)发生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

上述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承包人除不能取得该部分房屋相应的工程款外,还要以房屋市场销售价回购该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并且赔偿对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16.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6.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凡承包人没有严格按照发包人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的,承包人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6.4发包人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承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切实落实自检、互检、专检,做到按程序验收,针对天沟、檐口、滴水线、腰线、泛水、各类落水口、卫生间、管道洞、屋面、窗套、防水渗漏、不同材料之间的开裂等细部的通病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验收表格,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事项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弄虚作假的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3)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4)门窗工程: 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5)屋面工程: 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屋面层;

(6)设备安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

(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如本条所述相关工序),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层装修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9)楼层标高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无条件整修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损失额度的200%。

(10)空鼓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并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16.5开工前,承包人需复核测绘院移交的点位,复核后如果再出现点位错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6承包商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监控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

16.7上道工序未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如下:承包人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发包人工程部验收。承包人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的,须按照1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8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开工、基础封顶、主体封顶、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交房验收等重点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16.9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每一分项(如主体结构、地面、抹灰、外窗等)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违约处罚。

16.10为加强过程控制,发承包双方同意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并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处理:

①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附件《实测实量标准》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进行实测实量和确定实测实量分。

②主体工程(含安装预埋):

实测实量分在85分(不含85分)至90分(含90分)之间的,发包人按该部分主体工程造价的2%给予承包人奖励;实测实量分在90分(不含90分)至95分(含95分)之间的,发包人按该部分主体工程造价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实测实量分在95分以上的,发包人按该部分主体工程造价的5%给予承包人奖励。本条奖励基数为主体工程部分和安装预埋工程造价。

实测实量分在75分以下,承包人须按该部分主体工程造价(含安装预埋工程造价,下同)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实测实量分在75分(不含75分)至80分(含80分)之间的,承包人须按该部分主体工程造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实测实量分在80分(不含80分)至85分(含85分)之间的,不奖不罚。

③装修或安装工程:实测实量分在85分(不含85分)至90分(含90分)之间的,发包人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实测实量分在90分(不含90分)至95分(含95分)之间的,发包人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4.5%给予承包人奖励;实测实量分在95分以上的,发包人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7.5%给予承包人奖励。本条奖励基数为装修工程和安装部分(不含设备)造价。

实测实量分在75分以下,承包人须按该部分工程造价(不含设备款,下同)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实测实量分在75分(不含75分)至80分(含80分)之间的,承包人须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实测实量分在80分(不含80分)至85分(含85分)之间的,不奖不罚。

(○)(4)发包人可根据需要不定时的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承包人须入条件给予配合。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的,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

(○)(5)对发包人在实测实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给予整改,否则,承包人须按10000元/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包括16.4约定的关键工序,此外还包括:桩基础、基地处理、基地与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等工程等。 17.1.2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要求。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9)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0)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3)隐蔽工程验收要求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项目技术员、质量员依据施工图纸、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规范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验申请表,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特殊隐蔽工程必须通知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各方代表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共同会签,并落实存档,以备检查。

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并重新报验。对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严禁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未办理隐蔽验收的工程一律不予计量。

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隐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技术员通知分公司技术质检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复查,复查次数或数量不应少于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15%,而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主体结构的首层和顶层结构以及地下防水、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等工程属必查范围。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必须按规定要求做蓄水试验(防水层做完后进行一次24小时蓄水试验,地面做完后再进行一次24小时蓄水试验),项目部自检合格后通知分公司技术质检科进行复检。

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1000元/次进行罚款,弄虚作假的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非隐蔽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按缺一次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弄虚作假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隐蔽工程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验收随负责”的原则,所有验收人员必须对验收结果负责,同时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附有完整的隐蔽验收资料,严禁资料中隐蔽验收结果弄虚作假,凡是隐蔽资料不全的按照500元/份进行处罚,验收结果弄虚作假的按照1000元/次进行处罚。

(4)发包人对承包人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

(5)无论发包人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后修复。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6)为方便维修,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7)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弄虚作假的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8工程试车

18.1试车费用的承担: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五、安全施工

20.1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20.2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包括对发包人专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导致停工的,承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10万元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1款项的约定。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的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加盖公司公章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加盖公司公章认可的签证。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计划完成产值等报表。承包人不按以上要求上报的,每延迟一日将承担2000元/份的违约金。承包人每月必须及时与业主对甲供材料对帐。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但所确认的工程量只用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最终结算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2款项的约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见合同附表。

27.1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在该材料使用前两个月、设备使用前三个月向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使用计划,以便发包人及时采购。该材料设备使用计划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到货的时间和数量(具体到每周使用量)。承包人未按照本条款的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使用计划,或提交的材料使用计划错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7.2承包人应当认真审核材料设备的使用数量,若因承包人上报材料采购计划不准导致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数量超过结算审定数量的2%,则承包人须按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1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7.3承包人超用甲供材的(若有),发包人在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价扣除,同时承包人另支付相应金额3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如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本专用条款的约定。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如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本专用条款的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如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本专用条款的约定。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如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本专用条款的约定。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如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本专用条款的约定。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工程(除专项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2)需要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下月材料使用计划。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无须因接受承包人的材料使用计划而承担任何的责任。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提供进场材料设备的样品,且须提供该材料设备的书面资料,需要封样的材料设备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封样,封样的材料设备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为避免歧义,发承包双方进一步确认:发包人同意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并不表示发包人已经认可了该材料设备的质量,若实际材料设备进场时,发包人发现该材料设备(包括已经封样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仍然有权拒绝该材料设备的使用并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人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承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因此导致的不能验收的责任以及产生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验收不能视为发包人已经最终认可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如发现:

(○)(1)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规格、等级或性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如该材料设备影响建筑物的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承包人除须无条件重新采购并返工外还须按照该部分工程造价的1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该材料设备不影响建筑物功能、结构安全的,能返工的必须返工,确实不能返工的按原货款的30%结算。 (○)(2)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短斤少两(即规格、尺寸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2/3进行结算。

(○)(3)承包人所用的是不符合规定发包人要求品牌的材料设备,若该材料设备尚未被使用,则该材料设备必须无条件退换,若已经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物资的2/3价格计算。 (5)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如果乙方能够证明甲方照片是伪造的除外。 八.工程变更

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3款项的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承包人须按国家、 海南 省 文昌 市颁布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移交给发包人。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2工程竣工交付时发包人严格按照一户一验的原则进行验收,凡是达不到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优良工程验收标准,承包人承担100元/次日违约责任,同时,做好拍照、编号、登记、备案等,为下次检查整改情况提供参照。

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验收:包括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门窗工程验收、屋面、厨房、卫生间防水验收及本专用条款第16条、第17条的约定,具体时间按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期提供方便条件。 (2)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承包人不能提前竣工或提前完成控制点工作,否则,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3)竣工验收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等为依据(以较高的质量标准为准)。竣工验收工程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包括各专项分包工程。

(4)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4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承包人对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复验申请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的工程复验申请,承包人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应在验收后7天内按质监站及发包人所提整改意见自费修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报发包人再次组织验收,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整改。 (6)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四套、竣工图纸四套,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

(7)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除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管理该工程的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将会造成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因此,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发包人不能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接收。

(8)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果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各项分包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并经发包人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通过。

(○)(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5)竣工档案由承包人负责主送,发包人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6)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承包人须保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该部分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 33 竣工结算

33.1在本工程实际竣工后40天内,承包人须将详细的结算及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发包人,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1) 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单;经发包人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2)经发包人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3)经发包人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4)经发包人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含套价软件电子版、工程量计算式电子版);

承包人必须提交全部、完整、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并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发包人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

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于逾期提交的资料或提交不齐全的资料,视同承包人放弃该部分的结算要求,相应价款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让利。

33.2承包人所提交的结算或有关的资料并不直接成为本合同的结算,此等资料只能视为提供给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补充、完善结算资料。最终结算值以发包人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为准(包括工程中的签证、变更等)。

结算经监理审核后,由发包人成本管理部、工程核算进行审核,再由发包人的集团工程审计中心进行审计,总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若发生不配合现象,产生后果自负;最终结算额以发包人集团工程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33.3发包人须在收到承包人合格结算、完整的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审核有关的结算,并须给予承包人一份经双方认可后的结算书,如因承包人未能提交相关资料或未能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的,则发包人完成结算的时间不受前述时间规定限制。 33.4承包人须自费负责结算的开支。

33.5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审价核减率在5%以上的,承包人须按照核减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1.违约

35.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11款项的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11款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11款项的约定,本合同专用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执行该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本专用条款“补充的特别约定”第47.11款项的约定,本合同专用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执行该约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条款约定。 37.1争议

37.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无法解决,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1)承包人必须以其自有员工完成本工程施工,不得以转包、挂靠、单项分包、劳务分包的方式将本工程发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在施工过程,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前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勒令该分包单位退场,退场结算款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对已完工程中的不合格部分,承包人无权取得任何工程价款且须按照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1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发包人在结算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前述约定结算;如发包人在结算后发现上述情形,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前述约定重新结算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相应的工程款。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八份,共计壹拾份,双方各执伍份,分送有关部门。 47.补充的特别约定: 47.1工程价款的确定:

(1)本工程按经发包人、设计院共同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进行结算。 (2)结算工程价款=总包管理配合费+结算价(此结算价为下浮后的结算价)。 (3)结算依据:

(○)(1)本工程土建工程执行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执行《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 海南 省 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总价按本合同约定的下浮率下浮,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在本投标截止日 年 月 日后不再调整。预结算书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编制。

(○)(2)取费级别:住宅:土建二类,安装三类;地库、商业、农贸市场:三类;人工单价按一类工 元/定额工日、二类工 元/定额工日、三类工 元/定额工日调整,合同签订后所有政府出台的调价文件在投标截止日 年 月 日后一律不再调整。

(○)(3)工程施工措施费的取定: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土建)、0.6%(安装)计取。B.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土建)、1%(安装)计取,发包人将提供场地供承包人进行临设的搭建,如临时设施需要进行二次搬迁,不再另计取费用。C.其他工程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取定,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D.超高费按 %计取。E.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包括设备)按 %计取采保费。

(○)(4)基坑井点排水,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包干价一层地下室井点排水为60元/平方米(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二层地下室井点排水为90元/平方米(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按设计砼面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不执行定额含量;砼墙面达到清水砼不抹灰标准的,其计价方式按定额规定执行;砼天棚面必须达到不抹灰标准。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承包人自行修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大型机械进退场必需按进退场型号、台次申报审批,附作结算依据。

⑥下浮率:A.住宅:土建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B.人防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C.沿街商业:土建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D.农贸市场:土建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率 %。此下浮率为固定下浮率,不会因实际工程量的多少,也不会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的改变而调整。

下浮率适用于组成合同价款的预算价,也适用于因涉及变更等新增加的项目。下浮为最终结算总价下浮。

(○)(6)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承包人对本工程整个项目进行总包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而计取的管理费用和为履行总承包人之职责而向专项分包工程(及专项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在工地的一切照管、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称为总包管理费及总配合费,主要包括提供作业面、提供临时设施、机械料具的配合等。根据招投标文件,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为一固定费率,双方同意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专项分包工程结算价(不包括设备费、桩基费、土方、景观)的 %计取,其中总包管理费为 %、总包配合费为 %,该计取比例不会因专项分包工程总额的大小而调整。属于市政公益单位建设的专项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信、有线电视专项工程等)不计取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若实际发生配合工作,由发包人及时办理签证)。清理垃圾的费用已在总包配合管理费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计取。 A总包管理工作:是指承包人对委托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独立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以及独立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统一的管理。

B总包服务工作:负责各专项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专项承包人的进出场时间、各专项承包人的工作面、各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组织对专项承包人的设计交底,审核各专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协调专项承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技术深化工作,负责专项承包人施工图纸的收、发管理、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的会签发放工作,为专项承包人工程的预留、预埋做好配合工作,负责本工程所有洞口封堵、填缝、修补(其中若属于专项承包人的施工内容,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由发包人从专项承包

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承包人),配合已完工程、设备和成品的保护,配合竣工资料的整理;为专项工程的承包人无偿提供材料、配件、设备堆放地点,提供施工场地和水源及电源;提供专项承包人正常施工期间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满足专项承包人合理的配合要求,其中外架必须保证外墙装饰面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不能因发包人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中不齐全为由,影响工期进度。

C总包管理及总包配合工作的评价准则:根据专项承包人实际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整理等方面实际完成情况,均能达到专项承包合同的要求视为对专项承包人有管理能力,否则,即视为总包管理或/和总包配合不到位。

D承包人未能有效开展总包管理和配合职责的,发包人有权酌情扣除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直至扣清。承包人未能有效开展总包管理和配合职责导致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工期延误、质量达不到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除不能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外,还需按照专项分包工程结算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E承包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分包单位进度款的支付签署意见。

(○)(7)专项分包工程的造价不列入承包人的结算工程价款,但不减轻承包人任何作为总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根据需要调整专项分包工程的范围。

(○)(8)甲定乙购(甲方认质认价,本合同为同一含义)材料价格的确定:对于甲定乙购材料,承包人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若拒绝采购,发包人将自行进行采购,承包人按照采购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甲定乙购材料的单价由发包人确认,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钢筋定价方法为: 以西本钢铁每日网上报价的 (地区)优质品材价格加上 元/吨,整个结构施工期间的加权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价。钢材选用品牌为柳钢、广钢、贵港、建鹏钢、闽琼,如需增加钢筋品牌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9)甲定乙购材料的范围包括:商品砼(若甲方无自搅拌站的认质认价),钢筋、钢筋钢套筒连接、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钢筋植筋、水泥、桥架、动力箱、电箱、直流屏、信号屏、封闭母线、开关面板、电线管、灯具,各类阀门、水表、泵、水咀、水卫洁具、地漏、风管、风机、调节阀、防火阀、风口、钢板(含镀锌铁板)等主材;装修修饰主材、石材、面砖、外立面主材、路灯、庭院灯、室外小品。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改为甲供,由承包人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30%的违约金予发包人。发包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甲定乙购材料的范围,若承包方拒绝接受而影响施工进度、相关工序及工期,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等条款执行,发包方损失承包方按双倍损失赔偿。

(○)(10)甲定乙购材料以外的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

A甲定乙购材料以同期市场现款现货价确定,水泥根据 海口 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使用散装水泥,水泥价格以同期市场散装水泥价格确定,除此之外的其它材料,属一般地材的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 海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该材料使用期限较长,材料用量(如砂石等)按各施工进度的实际使用量,单价按使用时间内的各期《 海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经加权平均计算单价后进行结算,均要参加总价下浮。 B以上刊物上找不到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实时限价,限价的材料不参加总价下浮。 (○)(11)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包括设备)按 %计取采保费。

(4)在合同期间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下浮率,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总承包工程造价预算,并向发包人提供。

(5)施工图纸出来后,承包人须在45天内上报预算(同时须从预算中单独提出该预算须扣除的甲供材料的量价)。预算书的上报要求:需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翻样)和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和预算书都必须分层分量(粗装修部分须分部位)进行计算和套编。不按要求编制上报的将予以退回,并作未完成处理,每拖延1天,则以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如果承包人不按时上报预算,发包人将按照自己的估算值支付已完工程款,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7.2、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按照以下时间(或工程节点)支付 1)高层建筑按以下方式支付:

①地下室结构封顶后14天内,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②单体主体结构每完成5层后14天内,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③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④单体砌筑抹灰完成后14天内,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⑤完成全部自行承包范围内的其余工程 (如有精装修另行规定) 后14天内 ,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⑥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竣工备案完成(必须确保备案证获取) 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⑦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并经发包人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工程造价的95%;

⑧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分别在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付清。 (○)(9)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扣除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代垫水电费、甲供材料款等。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网点、地下车库按以下节点

①地下车库结构封顶,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②裙房(网点)结构封顶,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③单体初装修完(如有精装修另行规定) ,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 ④剩余工程量的结算并入主体工程结算。

(○)(5)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扣除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代垫水电费、甲供材料款等。

(○)(6)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特别约定:

1)在承包人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况下,发包人将根据工期延误的情况调整付款比例:进度滞后2天内,按合同付款;进度滞后10天内,按合同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予以支付;进度滞后10天外,按合同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予以支付。

2)按质量调整付款比例: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待整改完毕后(达80分以上)支付;实测实量得分80分以上(含)的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支付。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处罚款项(即违约款项)在当批次工程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 3)每次节点支付时,计算应付进度款款后,扣除甲供材料款后支付。

4)如工程主体结构跨年度施工,发包人同意在春节前增加一次付款节点,付款时间为春节前一周,以保证正常发放民工工资,合同付款比例为支付至主体结构部分已完工程量的 %,承包人承诺此款项优先支付工资,接受甲方监督,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

5)施工期内为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所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和结算的依据。

6)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按本合同规定应扣除的款项。

7)已完工程量是指按合同结算原则、方式下浮以后并扣除甲供材料款后的净工作量。 8)上述“合格”是指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 9)关于质量和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9)条款优先执行。 (○)(2)、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须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方承包人共同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发包人,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发包人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承包人使用品牌、材质、规格、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必须无条件返工,承包人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5万元/人·次;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能返工的必须返工,不能返工的按原货款的30%结算; (○)(4)、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承包人所用材料质量短斤少两(即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但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2/3进行结算。

(○)(5)、发包人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发现承包人所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品牌的材料、设备,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换,若已经开始使用,只能按照实际品牌物资2/3的价格计算。

(○)(6)、发包人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承包人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检查到的最小实际尺寸与国

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7)、超用甲供材的(若有),除扣除外承包人另支付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8)、发生其它偷工减料行为的,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按以上条款执行;上述条款中 没有约定的,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9)、双方切实落实分部、分项验收制,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尤其加强砼外观质量验收制,严格禁止承包人拆模后使用干水泥抹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的每一分项,每一层进行地毯式检查,按主体阶段90分,装修阶段92分,每高低一分500元/层的标准对项目进行奖罚。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公司对每一分项工程按照30%比例抽查,按主体阶段90分,装修阶段92分,每高低一分5000元的标准对承包人实施奖罚。

(○)(10)、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11)、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发包人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承包人认可或确认。 47.3、设计变更与签证: (1)设计变更:

(○)(1)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的设计变更为有效的设计变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承包方不得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下发的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着手实施,不得以价款未定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该项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及一切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现场签证:

(○)(1)签证内容实施前承包人编制预算费用向发包人申报,承包人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14日内提交签证报告及相关资料,详细描述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以及进行下一步计量工作所需要的准确资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该签证的结算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28日内完成确认相关施工事实情况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及签字。若承包人要求对变更签证在未完工或未开始前必须办完签证,才能施工或拒绝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同时以实际发生额的3倍从总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无需承包人认可。单项变更、签证在3000元以内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子目中,不予办理签证。

(○)(2)如属隐蔽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隐蔽照片的拍摄承包人需及时联系告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工程部、成本部、核算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复核实施,隐蔽工程的签证及图片资料需经发包方工程部、成本部、核算部等相关部门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该部位签证工作内容不予认可。 (○)(3)所有变更与签证单,应使用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否则不予以审批与结算。 (○)(4)总承包人编制并提交签证变更报价书,报价书须符合以下要求:

A承包人在发包人确认相关施工事实情况后的7天内编制并提交签证变更报价书。

B总承包人不及时估价并报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的,发包人将不予结算。

C总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公司公章,发包人不予结算费用。

D签证单必须编号,编号格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统一制定。 E按“一单一事”的原则编制现场签证单。

F签证单原件一式六份,总承包人保留两份,监理一份,发包人三份。

G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总承包人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发包人不再认可、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总承包人负责。

H变更报价与发包人初审价误差在10%以上时,由发包人扣减该份变更签证资料初审价的5%价款。与发包人初审价误差在15%以上时,该份变更报价无效,不予列入决算。 (○)(5)发包人审核签证变更报价书

A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编制的签证变更报价书的28天内完善签证手续,以核实变更的工程量以及补充预算。

B发包人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审核确认时,自变更报价书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C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报价书的审核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核意见后28天内通知发包人,超过此时间提出的异议应被认为无效。发包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答复承包人,超过此时间没有答复应被认为接受。

D现场签证单报价内容的审核,必须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3)变更与签证工程款项的支付:

(○)(1)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增加部分按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②延误的工期在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后相应顺延。设计变更与签证工程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随当期工程款同时支付。

③签证项目(含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按本合同关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办理。

(4)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与发包人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承包人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

(5)变更签证定价依据:则按土建工程执行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执行《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海南 省、文昌 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当月正在执行有关文件执行,按总价下浮5%,安装总价下浮7%,前述下浮率中材料费含甲供材、甲方认质认价材、甲定乙购材等均参与总价下浮;签证零星点工按48元/工日计价。对增加价款的所有变更、签证必须附变更发生前后对比的照片,否则,该项变更不予结算。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凡涉及经济决算的,均须另行办理签证手续。 47.4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且不低于地方性品牌。

(○)(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的,均由承包人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但不限于石材、瓷砖、卫浴、门窗、栏杆、井盖、屋面瓦、五金、防水、强(弱)电箱、管材管件、消火栓等,原则上除大型设备、地材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2)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负责卸货,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含部分不合格),承包人有责任要求发包人在48小时退货,在48小时内承担保管责任;逾期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合格,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对甲供材料,承包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2)属发包人供应及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发包人采购(如承包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发包人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90天提出),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元违约金,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以及认价范围内材料、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的理论用量,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3)严格做好物资进场验收的过程监督

①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且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并且,承包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如经复验不合格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必须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承包人物资进行验收,凡是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项目公司两名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人员共同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发包人内部规范标准仔细检查材料规格、产地、壁厚、材质等,凡是与样品不符的一律拒收,防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

③对承包人自购材料,发包人要审核承包人的材料认价单,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和材料信息库数据,对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材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批。

④不论是发包人采购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必须在进场后及时进行复试,由监理单位工程师旁站监理,项目公司抽检,只有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复试使用。 ⑤不论是发包人采购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明确对供应商的要求是有资质、有实力、地方品牌以上、AAA企业,重点是厂家,其次是一级供应商或厂家直接委托的供应商,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

(4)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其中承重墙、外墙填充墙砌筑不允许使用粉煤灰砖。并且承包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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