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建筑企业(含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风险+有限空间)(顺)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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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建筑企业(含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序号 1 资质证照 2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 生产 基础 7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60 30 15 50 40 管理 8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9 相关方管理 10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11 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属实性评价) 6 应急救援 考评内容 满分 / 20 50 20 65 50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合计 1 场所环境 2 设备设施 3 消防安全 安全 4 用电安全 生产 5 危险化学品管理 现场 管理 6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7 有限空间安全 8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合计 总计

400 60 260 75 80 45 50 10 20 6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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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建筑企业(含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 准就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条(建设部令[2014]第12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0条(国务院令[2004]第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21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5条、第8条、第10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6条 《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资质等级证书 / 查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超出资质等级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即为否决。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 1、未按规定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 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扣10分; 4、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清单,扣10分;未在企 安全管理机构 1、依法应当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10 成。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4、企业内部应当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并在企业内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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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业内部公布的,扣5分; 5、扣满10分的,追加扣除5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1号)第6条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织机构图、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料。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的,不得分; 10 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设置或任命的,不得5、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分; 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下的,至少配备1名。 要求,扣10分; 6、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扣满10分的,追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至少配加扣除5分。 备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50人~200人的配备2人。200人以上的根据所承担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 查看企业最新的年度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10 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标和考核办法。 等相关资料。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1、或未确定年度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21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5条、第8条、第10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6条 《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1号)第6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目标和承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局公告[2010]第9号)(AQ/T9006-2010)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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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工作目标,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5分。 3、未开展安全承诺活动或者未履行安全承诺内容的,不得分;未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扣5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 安全安全生产生产基础责任管理 制 查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 1、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在企业内部进行下发,不得分,并追加扣除得分;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责任中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的,视考核标准等内容。 10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当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明确各同有事故隐患排查治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理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2、安全责任制中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的,扣3分; 3、有责任制,但未明确考核机制,且无考核记录的,酌情扣2~4分。 1、未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不得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职责规定不全,酌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情扣2-5分;未明确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10 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全生产(包含事故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患排查和治理)负全 面的,扣5分; 3、现场提问,对主要职责或应负的责任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1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 第16号)第4条、第15条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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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熟悉的,酌情扣5-10分; 4、提供履职材料,未完全履职的,酌情扣2-5分; 5、扣满10分的,追加扣除15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安全生产生产基础责任管理 制 1、未制定安全生产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机构具有以下主要的,扣除10分; 2、职责规定不全,酌职责: 情扣2-5分;未明确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安全生产(包含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负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重要管理责任的,扣5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分;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现场提问,对主要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职责或应负的责任不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熟悉的,酌情扣5-10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分;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提供履职材料,未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完全履职的,酌情扣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分;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扣满10分的,追加扣10分。 1、未制定其他负责人和相关岗位职责的,酌情扣5-10分; 2、部分岗位职责未明 确,酌情扣2-5分; 3、现场提问,对主要职责不熟悉,或不熟悉并理解“一岗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22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6条 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0 从业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各部门。 2、明确从业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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