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率计算

更新时间:2024-02-03 16:1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 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 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 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

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 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

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

(三) 绿地范围内的水体:景观水体、跌水、人工水渠、水池所占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

积计入绿地。(《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四) 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

(1) 绿地内宽度小于2.5米的硬化无露土道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2) 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按照水平投影计入绿地。

(3) 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的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场

地所占的面积计入绿地。

(4) 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铺装不大于绿地总面积30%的,按水平投影

面积全部计入绿地。大于30%的部分,按80%折减计入绿地。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上种植乔木的,按照乔木自然树冠水平投影计入绿地。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屋顶绿化折算系数表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2.2m≥高度﹥1m 裙房屋顶绿化和一层层顶绿化 高度≤1m 平均覆土厚度≥1m 0.6m≤平均覆土厚度<1m 0.3m≤平均覆土厚度<0.6m 平均覆土厚度≥1m 0.6m≤平均覆土厚度<1m 0.3m≤平均覆土厚度<0.6m 0.6>平均覆土厚度≥0.3 平均覆土厚度≥0.6 100% 80% 40% 80% 50% 30% 20% 40% 备注:1、高度指地下建筑物(含地下车库)覆土顶面相对于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 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计算绿地面积。 3、屋面绿化计入绿地的面积=屋面绿化面积X折算系数 (五) 屋顶绿化:

(1) 屋顶绿化是指地下建筑物(含地下车库)屋顶、建筑退台时形成的退台平屋面,

高层建筑裙房屋顶等的露天绿化。屋顶绿化能作为市民公共休闲使用的,可以折减后计入绿地率。

(2) 屋顶绿化面积冲抵绿化面积的折减,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覆土深度

小于0.3米或宽度小于4米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连片屋面绿地或屋面独立花池内的植草、独立乔木,均不得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 草坪砖绿化:

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折算系数见下表

草坪砖停车场绿化折算系数表

绿化类型 草坪砖停车场 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 要 求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 停车位采用草砖铺装,且每个车位种植一棵以上遮阴效果良好的高大乔木(乔木树干胸径¢≥12cm) 备注:草坪砖计入绿地的面积=草坪砖面积X折算系数。 第八条: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另按3.0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 第九条:建设场地内的绿地面积起算点,无论低层、多层、高层建筑,均距离建构外墙1米起算,如建筑物低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自架空低层建筑物外墙起算绿地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内配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按照各自相应的规范单独核算绿地指标。学校内的运动场不计入绿地面积,其他计算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

第十一条:公共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当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0%;居住用地中集中连片绿地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居住区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0%,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单块集中绿地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的,应布置一定的一起活动设施。(《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折算系数 30% 50% 以下均出自《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

第十二条 当公共绿地内的铺砖、景观小品等面积小于公共绿地的30%时,均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用地范围的蓝线水域(河道)、排水渠等非景观性水域不应计入绿地面积。在计算绿地率时,用地面积中也应减去该部分非景观性水域的面积。

第十四条 植草砖绿化(非绿色环保型植草格)、垂直绿化、阳台绿化、晒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以及建构筑物垂直投影下的地面绿化(架空层下、屋檐下、楼梯下等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 隐形消防登高面、隐形消防通道均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小区内露天游泳池、球场等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七条 当下沉式广场顶面标高不低于项目周边道路平均标高2米,覆土1米以上,乔灌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时,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八条 绿地内的道路与广场、以及非园林景观建构筑物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九条 除住宅外的房屋,周围绿地的边界算到房屋墙角(有屋檐的算到屋檐下、有散水的算到散水边)

第二十条 住宅首层的阳台的绿地退界参照墙体的计算方法,即绿地的边界后退阳台1.5米起算。

第二十一条 地下室顶面标高低于项目四周平均标高,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可100%计算绿地面积;平均厚度1米以下30公分以上,以种植灌木及地被植物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以下来自《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 面积的比率(%)。

2、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应计算至路 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应计算至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时则 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1.5 米处;沿围墙的绿地计 算至墙边。

3、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活动设 施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4、建设用地内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5、建筑物架空开放空间内的绿化、停车场(位)、屋顶绿化、植草的消防通 道不计入绿地面积。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海滨、山边绿地和其它带状、 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应小于 8 米,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 (2)道路绿化景观带和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的绿化计入城市公共绿地,但 不计入小区绿地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地。

(3)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 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的,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应视作宅旁(宅间)绿地。 (4)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 路应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应计算至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路、 城市道路时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 1.5 米处; 沿围墙的绿地计算至墙边。

(5)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6)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沿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 时计算至距路边 1 米处,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 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 1.5 米 处。

(7)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 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道路红线。

(8)计算建设用地内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和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能计算一次。

(9)建设用地内位于整块绿地中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无建筑面积的建筑小品的占地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8)计算建设用地内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和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能计算一次。

(9)建设用地内位于整块绿地中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无建筑面积的建筑小品的占地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m5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