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比较

更新时间:2023-11-25 18: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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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宪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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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其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之,宪法文本分析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常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为满足上述分析标准,在此主要通过对中美宪法进行概况比较、明细比较和特征比较三方面的分析,对两部宪法作全方位考察,以此比较两部宪法的异同。

一.概况比较

1.形式上的明显的差别是:中国宪法长而无当而美国宪法言简意赅。

2.内容上的明显的差别是:它们在依法治国中的功用和效能迥异。

3.美国宪法是由国会制定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在国会。

而中国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的现行宪法,虽然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虽然是由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制定的,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更多体现的是党的意图,而不是人大或人民的意志。在这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现,更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4.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其核心就是分权与制衡。防止任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尊重各州自治范围与能力,并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影响人民权益。代表不仅需权衡国家整体利益,更重要是反映地区选民的意见等等。

而中国宪法着眼于对下治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着眼于治理人民,重在让人民服从法律。强调的人民的义务多于保障的人民的权利。

5.美国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抱括政党和总统,都必须信守和遵从宪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和行权。各党派、各权力机构以及联邦与各州出现重大纷争而无法解决时,各方只能诉诸于法律,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而最法院是宪法和法律的象征,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实际也就是服从宪法和法律。

而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宪政体制,宪法虽然被称作国家根本大法,但因为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而政党与政府实际上又是一体化,所以宪法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最本质的差异在于美国施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中国施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在此条件下司法难以独立。

二.明细比较

在对中美宪法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后,下面我们就进一步从明细项目的比较中挖掘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

1、从宪法更替次数来看。在历次宪法的更替过程中,中国宪法先后在1949年(共同纲领)、1954、1975、1978和1982年更替过5次,更替频率指数为9.2远远大于美国宪法更替指数0.3。美国只是在1787年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代替1782年的《联邦条例》,以后再也没有发生过更改。由此可知,中国的宪法较之美国宪法相比缺乏相对稳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基础受到侵蚀。

2、从宪法项目字数来看。中国宪法文本的字数、项目指数远远大于美国宪法同类指数。美国宪法只有7条,连同权利法案10条,只有17条。美国的宪法具有较大的概括性,不求面面俱到。而中国宪法制定的较为具体,力求缜密,导致中国宪法缩小了自身的弹性,解释空间较小。 中国宪法应从内容和结构上予以完善。一是对宪法序言的完善。现行宪法序言的内容涉及过多,只需对制宪依据、制定原则作出规定即可。序言中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内容应以宪法的

正文内容来规定。二是对宪法正文的完善。宪法正文应简化对政治制度的规定、思想层面的规定、重新审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进一步确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等。

3、从宪法修改频率来看。美国宪法在实施三百多年来,确立了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事的理念和框架,除重大的突发事件外一直没有做任何修改,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但这并不能就表明美国宪法具有“超智慧”的能量,能预测当前社会的发展,不要忘记,南北战争的爆发就是由于对宪法的不同解释导致的。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根据实际的需要来阐释宪法。所不同的是,美国是利用宪法的概括性适应性和抽象性来对宪法作了有利的解释,而中国宪法由于规定的较为刚性,解释的空间较小,则较多的体现为对宪法的修改。

中国宪法较多体现的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精神,指导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除障碍,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时,宪法就必须相应地作出修改,中国每一届人大均进行了修宪。

但我国宪法修改频率较高,反映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性,也反映出执政者急于通过宪法的修改以实施治国方略。同时,也反映出宪法本身内容的不完备,适应性比较差,前瞻性不够,缺乏稳定性。因此,提高宪法的文本质量是我国立法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4.从项目的数量来看。在表三中所列的26个明细项目中,中国宪法都有涉及,只是祥略程度有所不同而已。美国宪法只涉及26个明细项目中的17个,尚有国史介绍、农村体制、个体经济、计划生育、特别行政区、自治机关、国旗国徽、政党制度及首都9个项目未有涉及。中国宪法涵盖项目较广。

5.从项目的差别来看。在共同的项目中,也因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国情环境的不同导致中美宪法文本内容有极大的差异:

在宪法制定原则方面,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和推行社会主义民主;而美国推行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在政府权力方面,美国主张有限政府,将政府的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而中国推行权威政府;在政府机构组织原则方面,美国则主张分权制衡的原则,宪法着重对“人性恶”的控制,受益于启蒙思想家控制政府官员权力的理念,目的是创建有限政府,中国实行的议行合一制,沿袭的是苏联宪法的制定原则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计理念,注重效率的提高。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美国实行分权制,是一个联邦共和国。而我国实行中央领导下的集权制,是统一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官员组成与任用方面,占据美国政府主导地位的是文官,实行文官统治,通过民选和考录进行,而在中国实行的是技术官僚统治,官员的任用主要是上级的任命和选拔;人民主权方面,中国侧重于保障国民主权,而美国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对于人权的规定方面,中国侧重对公民权而美国提倡基本人权的庇护;实施违宪审查时,美

至高无上的独立性,只不过是社会成员面对随时可能越界的政治权力,让利益博弈的圆桌尽可能保持平稳的现实需要。法律的成功不过是社会政治实践的副产品,真正的宪法是在社会政治实践中产生,并能动地反作用于政治实践,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

要而言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基于经济基础上的各种权力或权利相互博弈的结果。宪法的基础功能在于其象征作用。宪法象征作用的发挥及其作用的大小在于宪法文本在实践中的实施力度,而实施力度由执政者和国民的政治素质决定。但宪法文本对宪政实践亦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特定的时期,可能对一国的宪政发展起着生死攸关的作用。因此,提高宪法文本的修饰质量及其实施力度是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ek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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