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练习答案

更新时间:2023-12-14 09: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 欠条转让为衡平行转让

收款3个月还款的欠条甲种货物转让欠条乙种货物出票人A甲种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收款人BC

若为转让欠条,则C的权利不优于B,受到B的权利缺陷的影响。因此,若B交付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A可以以对抗B的理由对抗C,从而拒绝向C支付欠条的款项。

2票据转让为流通性转让

提示本票10万美元出票人A货物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收款人本票CB 若为本票,则C的权利优于B,不会受到B的权利缺陷的影响。因此,若B交付货物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A不能以对抗B的理由对抗C,从而应该向C支付本票的款项。 实际上该例子还涉及到票据的无因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等原理。C符合正当持票人的条件,另外,C所持有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离,也就是与A、B之间的买卖合同分离。不管基础合同执行情况如何,都不会影响到C的票据上的权利。

3 票据的无因性

出票人A货物资金关系原因2007-3-12汇票10万美元收款人B对价关系原因汇票D债务E付款人C山东师范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16 基本同2。E符合正当持票人的条件,因此其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本例仅指对价关系)分离,因此其收款权利不会受到A与B、B与D之间的基础关系的影响。即使基础合同关系不存在或发生变更,E仍然有凭票取款以及遭拒付后追索的权利。

4票据的无因性与承兑原理

追索汇票10万美元出票人A货物若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收款人汇票DB付款人C若汇票经过承兑,即使A与C无资金关系,C也应承担付款责任。 本例中主要用到的是票据无因性以及承兑的基本原理。这里承兑人的付款地位是第一性的、绝对的。汇票到期后,即使A、C之间无资金补偿关系,C仍然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体现了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资金关系的分离;另外,如果D遭拒付,D可凭票向A追索,A不能以对抗B的理由对抗D,理由同2、3。

5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牵连

追索汇票10万美元货物出票人A收款人B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付款人C 收款远期本票10万美元货物出票人A收款人B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追索支票10万美元货物出票人A收款人B若A与C之间无资金关系付款银行C 当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上述三个例子皆为这种情况。B向A行使票据权利时,A可以B交货不符合买卖合同为由对抗B,因为基础买卖合同当事人为A与B,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也发生在A与B之间。

上例中,若D遭拒付后向B追索,则也属于相牵连的的情况,B可以以基础合同对抗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6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七)独立性证券?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它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ABC偷窃2007-3-12DC’伪造C的签章E山东师范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23 该例中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C’伪造C的签章将汇票背书给D,该背书行为无效,但不会影响到汇票上其他真正签章人的义务,其他票据行为如A的出票行为、B和D的背书行为仍然有效,因此,A、B、D仍然要承担票据上的义务。 7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作为偿还原欠丙的借款,并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与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并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支付通知及支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是甲方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随即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丙三方。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11 票据伪造

A伪造B的签名签发本票出票人ABB本票CDE收款人背书A’A付款人D背书E背书FC 尽管是票据伪造,但涉及到的基本原理仍然为前面票据原理。只不过这里又涉及到另外一点: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理、票据背书连续性原理,其他原理如票据无因性、流通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等原理,要看具体案例内容,不能一概而论。 12

出票人A’100万收款人B背书D1000万E背书F背书付款人C 该例子课件中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13

?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列明按UCP500办理。该信用证以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书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开证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可以照付。货抵目的港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此遭到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试对此案进行评论。 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过开证行、受益人、保兑行(如果有的话)的一致同意,既不能被修改,也不能被撤销。因此,开证行单方面要求增加商检证书,受益人拒绝,修改无效,原证条款仍然有效。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自足文件、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只审单,不问货物,只能以单据为由拒付。因此,开证行不能以货物不符合同为由拒付。

?L/C规定,最迟装运期4月30日,我因运输问题无法如期装船,电请进口人将装期展至5月15日。对方来电同意,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装运,于5月10日装船完毕并获得提单,13日备齐全套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是否拒绝?2007-4-29山东师范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3714

拒绝。

信用证修改的条件:传递路线应与原证一致。 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过开证行、受益人、保兑行(如果有的话)的一致同意,既不能被修改,也不能被撤销。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则开证行有拒付的权利。 对方来电表示同意修改不能有效修改信用证。银行仍然按照原证审单,受益人交单据信用证不符,因此必遭拒付。

实际上,与票据相关的案例涉及到的基本原理主要是票据无因性、流通性、独立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等原理;与信用证有关的基本原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修改、银行审单原则等内容,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尽可能全面,不要遗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015.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