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案例

更新时间:2023-03-08 17:23:39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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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2009年3月5日甲签发人民币10万元整,到期日为2009年5月5日之汇票,付款人为甲之债务人丙,交付于乙作为向乙购买塑胶鞋一批之货款。嗣因乙之制鞋厂失火,致未能如期交货,甲乃解除其与乙所订之塑胶鞋买卖合同,转向他人购买。甲因之要求乙返还其所签发之汇票。乙以该汇票业已转让第三人丁为由,拒不返还。试问丙得否以买卖合同业已解除为由,对该汇票之持票人丁拒绝付款?

票据反假问题 【案情介绍】

李华伪造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新世纪公司为收款人,以工商银行为付款人。

李华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新世纪换取了74万元,新世纪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交通银行申请贴现,交通银行未审查出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90万元,新世纪公司由此获得收入16万元。

交通银行向工商银行提示承兑。工商银行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后查明该汇票系伪造。因此工商银行将汇票退给交通银行,拒绝承兑。

不得转让票据贴现问题

【案情介绍】

2001年5月4日,M市杰通电脑公司与本市鸿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杰通电脑公司供给鸿运公司某品牌某型号的电脑50台,每台的价格为12000元,货款总计60万元;交货时间为5月31日之前,交货地点为鸿运公司,由杰通电脑公司将全部电脑送至鸿运公司;鸿运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先支付首批货款28万元。5月10日,鸿运公司从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M市分行城东办事处开出一张面额为28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杰通电脑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日期为2001年6月25日。鸿运公司在汇票上加盖了“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杰通电脑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电脑送至鸿运公司。随后,杰通电脑公司为了偿还另一五金公司的30万元欠款,将鸿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经背书单纯交付转让给了五金公司,五金公司持票在银行取得付款。鸿运公司在始终没有得到杰通公司送来的电脑,又没有退还汇票的情况下,于6月29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杰通电脑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五金公司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杰通电脑公司与五金公司返还汇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杰通电脑公司承担。

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案例:

张某与其他三人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四人占有合伙企业的同等份额,因经营不善,欠甲公司15万元货款已经到期。此时,张某因个人原因向某乙所借3万元债款也到期了。现合伙企业的财产仅剩12万元,且张某无其他财产。某乙主张以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进行清偿,同时甲公司也对合伙企业主张债权。某乙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其有权对张某所享有的份额主张权利。而甲公司则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所有,其应该首先偿付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此时对合伙企业财产的界定影响到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积累财产是属于合伙企业所有,还是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成为解决问题的关

键。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入伙、退伙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 D.陈某对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案例: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江苏省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30万元组建丙公司。丙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建材批发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丙公司向南昌市某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贷款56万元,期限1年半,丙公司最晚于2000年8月1日还本付息。至2000年,丙公司无力清偿建行贷款。

建行在追债过程中查明丙公司在成立之后甲公司只向其实际投入注册资本18万元,其余的12万元一直未汇入丙公司账户。建行于2000年12月2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公司法第23条规定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丙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只有48万元,因此不具备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甲乙两公司应当对建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旧公司法的严格法定资本制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太高并要求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足,这导致公司的设立门槛太高,降低了投资者开办公司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未达到法定资本额,已成立的公司也可能会被撤销,因此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本案中,丙公司仅由于注册资金额与法定资本额相差2万元而被认定为不具备法人资格。

新公司法第26条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降低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并不再区分不同行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步到位。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的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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