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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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

一、名词解释

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 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

1. 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分类:

a)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b)按环境的功能划分(我国宪法分类)

生活环境是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如气候、土壤、生物、等。

c)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划分

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d)按环境要素划分(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制定采用)

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2. 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区别:环境科学上的各种环境要素并非全部或现在都能成为环境法保护对象 1)“环境”是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

2)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客体是有限的。限于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环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呈扩大趋势。无力保护或对其认识有待深化的环境要素不能成为保护对象

3)环境保护法保护的环境具有价值取舍。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

3. 简述人类环境观发展的阶段、各阶段的观念形态及其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和

解决产生的影响。

(1)古代: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阶段

原因:生产力低下,科学技术不发展,对自然的认识处于蒙昧阶段 表现:对自然的畏惧心理和盲目崇拜: 对动物的崇拜、对天象的崇拜 (2)近代: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阶段

原因: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人类认识自然,尤其是改造自然的能力 表现:无视自然规律,盲目征服自然

取得改造自然的辉煌成就、遭受盲目征服自然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3)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阶段

原因: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论的兴起与深化,提供了正确认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方法论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表现: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保护的提出和实践

4. 简述环境问题的分类及其之间的联系。 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划分

(1)、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2)、次生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a)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b)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两类环境问题的联系:

(a)人类不合理的行为可能诱发原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加剧其危害后果; (b)原生环境问题的发生,也可能加剧次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危害后果; 5. 简述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及其正确应对。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具有复合效应。二者密切联系相互影响。一方面,生态环境的破坏,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活环境,如破坏由无数个大小生态系统组成的生活环境中的一些生态系统。另一方面,生活环境的污染也会或迟早会影响生态系统,如使一些动植物品质下降,数量减少以至于灭绝,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等,但生态破坏对人数的危害更大,影响更长远。

6. 简述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及其主要表现。 (1)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

表现:乱采、乱捕破坏人类聚居的局部地区的生物资源而引起生活资料缺乏甚至饥荒,因用火不慎而烧毁大片森林和草地。 (2)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 表现:(a)农业生产中盲目扩大耕地而砍伐森林、毁坏草原,引起地区性农业环境的破坏,农业生产活动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不多,环境污染问题还不突出。(b)人口集中的城市,各种手工业作坊和居民抛弃生活垃圾,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3)产业革命后到20世纪50年代的环境问题 表现:1、大规模环境污染。2、自然环境的破坏。 (4) 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表现:(a)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事件频繁 (b)全球性大气污染加剧 (c)自然资源破坏 (d)自然灾害加剧。

7. 简述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

(1)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 (2)土地短缺与土壤退化 (3)大气污染 (4)固体废弃物污染(5)噪声污染 (6)森林、草原破坏 (7)生物多样性锐减 (8)海洋面临各种生态问题 (9)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破坏

8. 简述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主要观点。 (1)悲观论

观点:人口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造成公害,“人类正在走向地狱之门”,环境问题发展到最后“势必毁灭人类”,因此,必须放弃发展,实现人口和经济的“原点发展”,甚至“回到自然去”。

肯定自然 (崇拜自然) 否定自然 (无视自然) 新的肯定自然 (重视自然) 代表:罗马俱乐部的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提出“零增长”、“零排放”理论 (2)盲目的乐观论

观点:人类在不讲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已生存了几百万年,今后仍会生存下去,“车到山前必有路”,大可不必为一点环境问题惊慌失措,杞人忧天。

代表:美国未来研究所发表的《世界经济发展——令人兴奋的1978年至2000年》,指出资源能源不会产生枯竭性的危机,人类总会有办法对付未来出现的一切问题。

(3)积极乐观论

观点: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善加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是可以取得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发展中产生的,也是可以在人类发展中解决的。

9. 简述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环境问题的实质。 主要原因:(1)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

(2)人口的压力。人口的迅速增长,使生物圈的负载能力已达到了极限

(3)技术的滥用(a)高新技术开辟了人类改造自然的更深层、更广泛的层面 (b)提高了人类对周围自然对象的“为所欲为”的实践功能度

(4)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高物质消费生活方式、高资源消耗的生产方式 。 (5)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a、以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来获取其高额利润b、美国加雷特·哈丁(Garret Hardin)博士 “共有物的悲剧”理论c、需要政府以“有形之手”加强对自由经济活动的干预、控制和调节

(6)政府行为的失范。失误性的决策行为、短期行为、片面化行为、地域保护主义行为,等。 实质: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以及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

10. 简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容及其对环境保护立法与环境保护实践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影响:

1) 可持续发展要求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第一, 在环境保护立法理念上, 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第二, 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第三, 加强环境执法从而增强环境法的实施能力。第四, 推进全国环境法律教育, 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 可持续发展影响环境保护立法的取向。首先, 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根本原 则。其次, 可持续发展为环境保护立法的指明方向。

3) 可持续发展推动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第一, 推动可持续发展入宪。第二, 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制度。第三, 加强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对实践的影响:略

11. 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

(1)环境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a)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b)保护组成环境的各种因素,即环境自然资源,包括大气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等。

c)保护环境的中心任务是维持人类适宜的环境质量;保护、增殖可更新资源使其不断扩大,为人类永续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可更新资源使其免于浪费和被破坏并努力寻找替代品,使其为人类所充分利用。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2. 简述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1)工业革命前的环境保护 a)人类社会初期

人类从天然生态系统中取得天然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存,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低生产力水平上达到基本的和谐。 b)种植、养殖业社会

人类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本上是畏惧和崇拜自然; 出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愿望,对自然的依赖由本能变为自觉,开始由顺应自然变为积极干预自然;“天人合一”思想的朴素自然观已带有一些现代环境保护思想的色彩 (2)工业革命时期的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方面,大多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只是把各种污染当作彼此孤立的问题采取一些措施,并且把治理污染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来对待,而没有将各种污染及污染治理与自然保护结合起来。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强调和突出的只是治理污染的技术性措施。 (3)当今世界的环境保护

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目前,环境保护已被确定为各国的基本国策,人们的消费观念也正向有利于可持续消费方面转变,环境道德观念正在形成。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环境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立法目的: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或认可环境保护法时所希望或实现的结果。 3.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是以宪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项专门环境立法为主干,以国际环境条约内容为补充,以及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4.环境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简答题

1. 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 。具有客观性和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

(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具有主观性和环境效益优先性 。

2. 简述环境法的本质。

(1)环境法是社会法 (2)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3)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4)环境法是以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3.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立法体系综合性;法律措施综合性。

(2)技术性。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包括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

(3)社会性。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保护全社会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

(4)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各国的环境保护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4.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地位。

(1)非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或行政法的组成部分。 (2)正向独立部门法发展

(3)已经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标志:a)调整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把人类生存环境作为保护对象;把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作为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定领域。 b)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c)环境保护法体系已经形成

原因:a)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要求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职能 b)现代科学技术的

发展,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的发展,使国家通过颁布大量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经济的、技术的综合管理与治理已成为可能。 c)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促进了环境保护法作为工业社会的一个新兴部门法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

5. 简述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1)经济原因:克服市场机制的外部不经济性或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动态的经济运行作静态管理的缺陷

(2)社会原因:转换人类环境观,转换社会发展模式的结果 (3)法律原因:(a)传统基本法的不足(b)传统民法的问题和缺陷(c)传统行政法的问题和缺陷(d)传统刑法的问题和缺陷

6. 简述国外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及其特点。 (1) 萌芽时期的环境保护法

特点:不同于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法,只是零星的附在一些立法当中,相互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不能自成环境保护法体系,只是现代环境保护法的萌芽

(2) 形成时期的环境保护法

特点:a)把污染当作孤立的、单纯的技术问题,自然保护与污染治理分别立法 b)立法内容上,强调和突出治理污染的技术性能措施,国家管理环境权力较小 c)立法形式上,主要

是采用单行性的专门立法形式 d)调整方式上,大多采用民事救济方式,注重损害赔偿 e)在法律理论上,恪守传统法律理论

(3) 发展时期的环境保护法

特点:a)立法形式上,更加注意整体化的架构,并向综合性的全面立法方向发展,初步形成环境保护法体系 b)立法内容上,向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同时并举的综合环境整治发展,并扩大了国家管理环境的权力,加强了公民环境权利保护 c)调整方式上,方式多样 d)法律理论上,创立了许多诸如“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以及环境权等新的法律观念和理论

(4) 完善时期的环境保护法

特点:a)可持续发展成为立法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各国的环境保护战略发生新的变化。1)在污染控制战略上,由原先的“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转移。2)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上,更加注重二者的协调。3)法律“生态化”观念在国家立法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b)立法目的和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1)立法内容上,不断调整和更新,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2)立法目的上,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终极目的(3)立法体系上,形成完备体系。

7.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发展阶段。

(1)中国古代的环境立法 (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立法

(3)新中国成立后的环境立法:环境保护法的产生阶段(从新中国的成立到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环境保护法的发展阶段(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到1978年);环境保护法的蓬勃发展阶段(从1978年到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初步完善阶段(1989年到2002年);环境保护法的日益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8. 简述环境保护目的立法实践和理论观点。

(1)立法实践:a)国外环境保护法目的立法实践。如,美国1996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原联邦德国1974年《联邦污染控制法》、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日本于1967《公害对策基本法》、日本1970年修订《公害对策基本法》、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

b)我国环境保护法目的立法实践。《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理论观点:a)一元论: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以“环境优先”为最高原则

b)二元论或多元论: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强调在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为出发点,试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9.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器(2)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有力工具(3)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强大法律武器(4)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极好教材(5)加强国际间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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