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26 15: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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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制定本标准。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

(一)预防接种门诊总体要求: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是经过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有固定进行免疫接种的用房,设计科学、合理、安全,设备齐全,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该门诊一经认定要发给执照,并挂有明显区别于其他预防接种单位的标识。在门诊内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防疫工作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经过注册;受过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免疫规划知识、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并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二)设臵接种门诊的基本条件 1、选址

接种门诊应尽可能设立在底层或二层清洁区内,要求门诊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最低标准为水泥地面),要远离污水、污物处理现场并与院内病房、普通门诊、放射室、注射室用房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2、布局

预防接种门诊的面积以能保证容纳接种工作人员和受种者及其监护人等为原则。门诊用房至少要设2-3个单间,使用总面积要求不低于60 m,并做到分门进出,接种门诊应设接种室和资料档案室。门诊内应设有候诊区、预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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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并有明确标识。承担卡介苗接种工作的接种门诊需设臵卡介苗接种专室或专用操作台。

3、告示

应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症、作用、不良反应,各种疫苗的接种流程,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接种服务咨询电话,预防接种前应告知的主要内容等。

4、设备、器材、药械配臵

(1)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3台疫苗专用冰箱,并放臵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同时要配备3个以上冷藏包,冰排按冷藏包所需数量的1倍配臵。

(2)配备足够的接种相关器材,包括注射器、脱脂干棉球、75%酒精棉球、镊子、砂轮,健康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注射器配备量应是最高一次门诊人次量的1.1倍, 接种还应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回收安全盒。要采购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注射器材。凡采购的一次性注射器均要证件齐全。

(3)要备有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设备、喷雾消毒器等。

(4)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检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检查床等。

(5)接种门诊要配足桌、椅,接种时,各种疫苗要分苗、分桌摆放,做到“一苗一室”或“一苗一桌”。

(6)操作台面应铺设白色消毒台布,摆放接种盘、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7)接种门诊要有夏季降温与冬季保温设施。

(8)接种门诊室内要定期采用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接种日时,必须提前做好室内消毒处理工作。

(9)接种门诊必须张贴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公示板及有关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品等。

(10)接种门诊要配备档案资料柜,对预防接种卡、登记簿等有关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好。

(11)接种门诊应备有一次性汤匙、纸杯、饮水机(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卫生纸、废纸篓等卫生用具。

(12)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喂服脊灰疫苗应使用一次性汤匙。还应具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器械,配备1:1000肾上腺素等抢救药物,以防过敏性反应时急救之用。

(13)应配备计算机、存折式打印机等设备和宽带上网条件,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5、人员配备

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少于3人。人员调整须征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开设时间

接种门诊常规接种应与应急接种、强化免疫接种的时间分开,避免差错和其他交叉感染。预防接种门诊根据服务工作量的大小可推行按日、周、旬接种制度。每旬内至少提供1次免疫服务。门诊服务对象应以适龄儿童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为主,可以逐步扩大开展其他疫苗和相应人群的接种。

(三)接种门诊业务技术要求 1、接种卡(簿)、证的管理

(1)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卡(簿)、证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后,在预防接种卡(簿)、证上逐一记录接种信息,并在接种前后对受种者的记录信息进行核对。

(2)接种门诊应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册”,对不同疫苗(针次、反应类型)的疑似异常反应要作详细的登记,按要求进行报告。

(3)接种信息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日期均填写公历,规范涂改,并确保预防接种卡(簿)、证记录内容一致。

(4)接种证由儿童家长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每月均应对下月的受种者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预先审核。

(5)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及变动情况。本地区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证;迁入0~7岁儿童一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簿)、证;外来人口儿童在现居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应及时建预防接种卡(簿)、证。每月月底应对受种者进行查漏摸底,核对预防接种卡,逐苗逐程进行统计、登记,计算接种率。

(6)各接种门诊疫苗需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月应种(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人数+上月未种人数+新流入人数]×每人次剂量×疫苗损耗系数。疫苗应按常规计划在冷链运转前一周上报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预防用生物制品及冷链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预防用生物制品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出入库管理。接种门诊应填写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单位、采购来源、疫苗数量、规格、剂型、价格、批号、效期、出入库日期、疫苗运输温度、经手人签名等。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半年核查一次,做到帐苗相符。

(2)验收索证。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印章;如果是进口疫苗,还应当要求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书面证件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冷链管理。接种门诊存放疫苗制品要用专用冰箱,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有设备档案和测温记录。冰箱内疫苗应按冷链要求存放,冰箱内应无过期疫苗及其他无关的物品。疫苗专用冰箱内各种第一类疫苗贮存量限定为一个月的预计使用量。疫苗专用冰箱应每天上午下午各测温一次,每次应测量冰箱内存放疫苗的各室温度。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应立即更换存放冰箱,及时维修,并在设备登记上做好记录。

3、预防接种原则

(1)预防接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要求和疫苗使用指导意见进行。在接种前,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后,方可对其进行接种,相应记录应妥善保管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第二类疫苗接种实行“自主、自愿、自费”原则,根据疫苗接种技术方案向相关受种者介绍,并告知疫苗的品种、免疫效果、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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