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年度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10-17 09: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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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峪煤矿2018年事故隐患排查

年度工作计划

为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结合矿井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严格做到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有组织、治理有方案,不断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推动事故隐患排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同步进行,实现矿井安全建设。

二、组织机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特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惠金卫 禹学成

副组长:左明玺 翟军义 窦建刚 黄江回 董昊福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基层队队长、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监理总工程师、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安全经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领导负责,安排部署矿月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审定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资金保障、专项培训、考核管理等事项。

3.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持证情况:各参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有项目经理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经理。

3.安全培训情况: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考核合格并取证;矿机电队、生活服务队及各参建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安全

培训资料是否健全;“三违”人员安全培训资料是否健全,各单位是否编制培训计划等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有专(兼)职安检员、瓦检工、提升机司机、绞车工、爆破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

5.出入井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调度会制度、班前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矿灯集中管理制度等。

6.管理人员带(跟)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带班经理(队长)带班下井制度、是否与工人同上同下,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等。

7.通风管理情况:是否具备满足生产实际需求的通风系统,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掘进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是否有备用通风机,井下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满足安全要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串联通风,风筒漏风率是否符合规定,临时风障是否维护到位,有无漏风现象等。

8.瓦斯防治情况:瓦斯检查工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组织撤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是否配备专业人员维护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执行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等。

9.水害防治:是否有可靠的排水系统,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图纸、记录台账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是否有探放工作需要的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等。

10.爆破管理情况:爆破工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 制度,炸药、雷管等的运输、储存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1.顶板管理情况:作业规程中是否编制有顶板说明书,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参数作业,是否存在空顶、空帮作业,锚杆、锚索等的张拉预紧是否到位;喷浆质量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巷道顶板巡查等。

12.下井人数:井下人数及分布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员现象,是否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13.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各类设备是否取得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与瓦斯等级是否相符;机电设备各类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是否齐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提升运输管理情况:提升设备及提升钢丝绳检测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出具报告,设备检修维护记录是否建立起全并如实填写,提升机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实验记录是否如实填写,防爆车、无轨胶轮车等其它防爆机械是

否编号管理。

15.防灾工作情况:是否制订防洪、防透水、防雷电、防火(自燃)等措施。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是否制订落实了暴风、暴雨、雷电、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四、排查频次

1.月度事故隐患排查。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副矿长及安全、机电、工程、生产调度等业务科室、各施工单位、各区队开展1次覆盖井上、下各生产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活动开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隐患排查后,由检查组人员将查出的隐患录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监督限期落实整改。

2.每旬事故隐患排查

各专业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每旬组织安全、工程、机电、生产调度、综合办等业务科室、各基层队、各施工单位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包括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水害防治,矿压防治、顶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矿井主要设备、安全供用电、矿井提升运输、矿井排水、环境保护,矿井生产环节、安全监测监控、通讯、应急避险、职工安全培训管理,以及地面土建施工管理、两堂一舍、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前由业务科室制定排查安排表,确定排查内容,明确参加人员。隐患排查后,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将查出的隐患录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监督限期落实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k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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