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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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 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 分类对待。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 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可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综合考评结果,报原处分单位审批,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取消留用察看,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 ?第八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受到区、县级(含)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表彰的,经本人申请,原处分单位认定批准后,可做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位的,在现任职位上降职、降级。 第十条 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较重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照办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的相关责任。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种类,降低一至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但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的除外。

第十二条 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

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十三条 处分期间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在公司调查之前主动向组织说明本人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反映组织所不掌握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主动检举其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或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胁迫参与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 ?七?拒绝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的。

?八?阻挠、干扰公司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六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中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理情形。 第十七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达

不到本办法处分标准的各单位应通过绩效考核、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调整等措施处理。 第三章 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 处分权限

?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由纪检审计部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报公司党委会决定。

?二?对普通员工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按相关程序处理,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权限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及对外工作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处分程序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纪检审计部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2?纪检审计部履行相关程序,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决定。

3?公司与被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并书面记录见附件 2?。 4?公司下发、执行处分决定。 ?二?普通员工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参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处理?见附件 3,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2?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发文、执行。

?三?违纪行为同时涉及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执行。

?四?对普通员工的处分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对受行政处分的须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处分申诉

被处分人员在公布处分后 5个工作日内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申诉书见附件 4??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中层管理人员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2?党群工作部在接到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党委。 3?经公司党委审议后,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

分。

?二?普通员工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普通员工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2?公司工会在接到普通员工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3?经调查,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第二十一条 凡是了解事实情况的单位和员工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员工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违纪违规所得。 ?七?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二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调查人员和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调查人员和证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纪违规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各部室或单位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司有权责令各单位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重

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 ?二?处分幅度不当的。

第二十七条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有职务的可恢复至同级别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员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参与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员工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员工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员工或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 员工认为处分中涉及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给予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中心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受到任何一项违纪违规处理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 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 ?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预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

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他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无故造成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无计划、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伪造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公章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公章管理人员使用公章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建立登记台账。

?二?公章使用人员用印未履行相关手续。

?三?未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同意?私自取用、加盖印章。 ?四?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将印章带出。 ?五?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于空白件上加盖公章。

?六?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七?未履行保密纪律?泄露印件内容。

?八?未经过审批许可?将内设机构印章对外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

?十?公章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文件刻制、作废、废止相关公章。

?十一?采取欺骗、涂改等方式用印?以牟取不当利益?或造成公司经 济、名誉损失。

?十二?其他违反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在组织市场营销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直接或指使他人?下属、渠道?利用强开业务、养卡、养终端、使用员工卡或测试卡高额消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入或指标造假?达到虚增业务收入目的。

?三?与合作伙伴勾结?套取公司渠道酬金、业务结算费用、有价卡及实物促销品?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公司的终端、话费、实物促销品等。

?五?在日常市场营销中?工作和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公

司形象受害的。

?六?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及公司管理的疏漏侵害公司利益或牟取私利的。

?七?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八?盗窃、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公司财物或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

?九?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财物被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或资金不能收回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

?二?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 ?三?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未经许可向其他人员透露与公司

技术、业务或经营等方面有关保密资料、数据,泄漏公司秘密信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违反财会处理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蓄意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节利润?或通过不合规的财务入账方式调整收入或调节业务收入分摊比例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丢失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内外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 ?七?违反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公款私存的。

?八?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九?采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或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蓄意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十一?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

?十二?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臵公司资产的。

?十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公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 ?十四?偷逃国家税款的。

?十五?在公司经营、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侵占公司资产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十六?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资金的。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经查实有“小金库”的?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节 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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