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更新时间:2023-12-10 11:44: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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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07级法学2班杨斌 学号:07461143

摘要: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普及而带来的弊病在快速发展的中国已日益凸显。文章将从网络暴力的现状和成因及相关案例对网络暴力进行分析,并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和一些设想。 关键词:网络暴力,成因,法律规制,言论自由。 内容:

一、网络暴力的现状

网络暴力泛指人们利用互联网的通讯及沟通渠道,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扫然等肆意人身攻击的狂热行为,然而其有别于现实生活中对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进行侵害,网络暴力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它自身具有显著特点和特殊影响,其处理的得当与否,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互联网带给了我们很多生活上的便利,在网络生活中语言创造,观念更新,知识爆炸,思想互动是其闪光点,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其信息穿过的广度、深度是之前任何一个年代无法比拟的;由此其对社会公共生活有了越来越明显的促进作用,网络已经成为了普通公民表达话语权的平台,更有人将网络作为公共生活民主化的有利武器,公众通过其发表言论,与社会沟通的渠道日益畅通。近年来几乎所有的流行词都是来自网络,而就是这样一个闪动着耀眼光芒的时代产物也同时有着令人心生畏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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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本质精神是人人参与和分享,而如今的中国互联网缺少一种文明的价值观,从而没有形成良性互动,而产生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由于网络暴力事件进年来屡见不鲜,故以下列出近期发生的热门网络事件。

(一) 腾讯360之争

在引述本案例之前,先补充一个词条“五毛党”,五毛党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职业,儿这个职业随着网络营销特别是口碑营销的火热而异常昌盛。五毛党的厉害之处在于它们通过不断的刷新评论而影响社会舆论导向。回到事件中,在笔者看来其实不过是两个商家由于利益纷争而导演的一出戏,而网民成了观众。然而由于五毛党的大量出现,而导致了观众也跳入事件之中。两边的用户在网络上相互抨击,其言辞有的是在不堪入目。到最后两个厂商和解了,而期间由此而受到损失的用户在“五毛党”的舆论导向下,坚持着是对方的错儿依旧再网络上上演着一出出的闹剧。

(二) 周立波“微博门”

周立波“微博门”可以算是最直接的以网络这个平台展示出来的网络暴力事件。事件源于周立波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批驳网友的评论,没想到这条微博立刻引起了一场网络骂战,包括网络卫士方舟子联合20万网友迅速组合成了一个庞大的倒周团和周立波开始了一场口水战。同样事件本生如果就一篇博文引出辩论这是好事,而其变质的根源在于在论战中,有很多别有用心的人,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对当事人进行言辞粗俗的人身攻击。这边是网络暴力,其就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通过以上两个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现象不难看出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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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煽动性,侮辱性和攻击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在网络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论和行动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等。追溯网络暴力的根源其实有很多: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相关制度及道德的约束;网民个人素质的原因,社会两极分化;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同步等。网络暴力问题的日益凸显,是对我国道德底线及法律权威的强烈冲击,如何管理发展迅速的网络;如何引导正确的网络舆论,提高网络公信力都成了当务之急,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网络暴力的相应法律规制。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网络的匿名性

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在人格上可分为超我、自我和本我,超我是指接受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约束;自我即按照快乐原则行事;而在网络空间中,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制造了一个庞大的虚拟世界,网民可以通过匿名将本我展现出来,一种在自由国度里的安全感,使得他们倾向于放纵自己的行为,而且想当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时正确的,不受到惩罚。“互联网的出现,为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社团在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态度,宣泄情绪等创造条件,哪怕这些观点和主流意识形态大相径庭,也会受到足够的宽容。”i1

就目前所出现的网络暴力现象究其原因,也与这些暴力的使用者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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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在虚拟世界中为所欲为有很大关系。如果此类事件是出现于其他媒体上,就极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因为法律能够以已有的证据来相应地定罪。而在网络世界中,一些人采用语言暴力攻击他人却不受到惩罚,很大的原因就是相关法律的缺失。而且即使有相关的法律,也会因为获罪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由此始作俑者愈加张狂。正因为其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负责,其泛滥度可想而知。一个成年人在心智健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如何保证他的行为及语言的理性和逻辑呢?现实世界是这样,虚拟世界也是如此,因为容易沉迷于表象,对实质认知不清,生活在网络世界中的人很容易产生“拜物教”或是吧某人的言论当做绝对真理,亦或是把某人形象与语言神化,如此这般,其一旦踏入现实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二)道德约束的缺乏性

网民以个性化为最主要的特征,由于网络生活是群体互动的,这样的状态将会淡化网民的自我观察和评价,当约束越来越小,暴力与反社会的行为就可能出现。网民依靠网络的匿名性,对事主的隐私权进行侵害,将口水变成洪水,这样的事一般都会延伸到现实,给当事人本身带来双重折磨,由于其不用为自身言论负责,高举道德的大旗,却用的是暴力手段,这从侧面反映了如今网络有效管理的缺失。

由虚拟世界的道德讨伐转入现实世界的人事惩罚,体现了网络暴力的恐怖摧毁力量。网民们慢慢从动机上的正义转化为行为上的盲目和从众,这便是网络暴力的典型特征,虚拟事件与现实生活愈渐模糊,加之互联网的信息发布由随意和不真实的特征,使得,大部分网民在看到一些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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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散失了理性的分析能力,盲目从众,把网络当做自我发泄的工具其结果就是造成受害人极大的痛苦,网民在发泄死于的同时侵害了受害人现实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等权利,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现实中每个人都由自身的道德底线来约束自身的行为,网络的匿名性打破了这一点。这样无约束的肆意表达很容易对他人造成极富伤害性的网络暴力,但这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文,暂将其定义为,部分人以网络为载体集体或自发的对某一种事物进行语言上的骚扰和攻击,从而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痛苦和正常生活被打破的后果。

网络像是现实中的街头,聚集着无数人,但他们是独立的,一旦某件事物勾起了“围观”的情绪,而使其共同转向一个方向,他们就不止是无知的围观群众,他们变成了行动者。他们以自以为公允的道德标准构筑了“法庭”及“断头台”。在网络生活中,人们很容易从众“在群情激奋的气氛中的个人,又会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势众,因此他们总是倾向于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十分专横的性质。”ii,其实高举网络民主的大旗,而行网络暴力之实。这是真正的网络民主吗?网络民主是相对于传统的直接民主而言的。所谓直接民主是指由全体公民组成的一个决策团体,以投票为运行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发挥决定性的影响,但长期以来,直接民主缺乏相应的实现条件。而网络的出现使更多人有了表达的机会,似乎使直接民主变为可能。网络民主意味着更大的平民化,政治参与多元化。网络民主以其自发性,独立性和平等性味特点,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相应的削弱了垄断注意,使人们对任何小事都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并最终能影响到生活与决策,是民主发展的一个突破但网络是一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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