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现场管理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22 01: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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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管理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的所 有项目工程现场管理。

第1章 项目工程会议管理工作标准

1.1编制目的

明确项目会议管理内容和程序,为操作提供有效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例会管理、项目专题会议管理。 1.3主要内容 1.3.1监理例会

1.3.1.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主持由项目参建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现场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1.3.1.2会议时间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在项目开工前第一次例会中确定下来,并由监理部制定参加会议的具体名单,规定开始会议的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对参建方各人员到会情况,高效率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1.3.1.3会议形式

监理例会可采用投影形式,由所有承包单位在例会前12小时将周报电子版交于监理单位项部目汇总,周报主要内容见1.3.1.5条,并用照片加文字做成ppt模式,更直观、详细反应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也可采用文字汇报模式,将汇报内容整理成正规文档,详细反应现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1.3.1.4参会单位与参会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及相关专业人员;

? 发包人现场工程部管理人员,并应不定期邀请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 ?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设计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 发包人指定分包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1.3.1.5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会议前一天上午12:00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项目部提交周报,周报主要内容包括:

? 本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 对本周未完成进度工作内容的赶工计划和措施安排,该计划安排以不影响 后续周期工程施工计划的完成为原则;

? 上周现场存在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并附对应问题的图 片资料;

? 下周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详细内容; ? 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1.3.1.6总监理工程师就上周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并对未完成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完成(验收)时间和责任人,以此对下周工作进行考核,并简述本周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3.1.7承包人项目经理汇报周报情况: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变更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任务的调整安排,陈述下周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3.1.8承包方、监理方和发包人工程师分别就项目存在问题情况发言: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各承包人的管理、配合及协调方面存在问题及要求; ?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 1.3.1.9发包人现场代表发言;

1.3.1.10总监理工程师总结发言;

1.3.1.11监理部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与会单位核签,并在会后第二天 12:00前下发给各参会单位。 1.3.2安全例会:

1.3.2.1每周定期由监理部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生活区及生产区),并主持 召开安全例会;

1.3.2.2参加安全例会人员:

?发包人工程部: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监理部:全体工作人员

?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 1.3.2.3会议主要议题:

?与会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

?上周安全生产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 ?本周现场各专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落实时间、责任人; ?明确整改监督责任人为监理及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监理编写会议纪要; ?与会方签名,纪要抄送与会各方;

1.3.2.4周安全例会,要求监理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中的重点,各参建商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执行。 1.3.3专题会议:

1.3.3.1由发包人或监理方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不定期组织召开; 1.3.3.2专题会议参加人员:问题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1.3.3.3 专题会议纪要:由监理部整理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抄送与会各方。

第2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规定

2.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的施工管 理。 2.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 《太原市建筑管理条例》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 ? 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法规 2.4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技术资料,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和验收,作如下规定: 2.4.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

参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现场配置及技术标准》 2.4.2关于项目技术管理

2.4.2.1任何单项工程施工前未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不符合发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标准》的文件要求,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酌情扣减;

2.4.2.2承包人在进场30天内,须编制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清单及计划。单

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而未编制的,或有施工方案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每发生一项,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2.3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若经发包人或监理组织检查,发现未满足要求,由承包人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2.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章《项目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标准》 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若经检查发现未按其要求施工的,由承包人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3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2.4.3.1承包人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及报检,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封样保存。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验,致使不合格材料、设备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承包人及监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发包人的名誉损失)外,还将根据不合格材料的量多倍或酌情扣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2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实行“三检制”,并符合发包人《项目管理体系》 文件的操作要求,若经发包人、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发现有任何分部工程未能达到或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除返工整改达到相关标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3经监理、发包人检查,已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整改外,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5倍扣除不合格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4若发生严重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外, 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4关于项目进度管理

2.4.4.1承包人项目经理须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发包人审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总、分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由于总包单位协调组织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等方面出现矛盾,除按有关规定对总分包单位进行违约处理之外,扣付总包单位当期10%的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4.2 承包人(包括分包商)应按约定每月25日按时提交(如有甲供材料)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设备或特殊材料提前90天),如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内容完整,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如经发包人或监理审核,发现计划数量出入超过5%以上的,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10%;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与

发包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4.5 安全管理

2.4.5.1 安全管理主要参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4.5.2 关于施工电梯(提升架)

为了提高管理过程中各方的配合工作,以及创造必要的施工管理条件,合理进行施工流水作业,规定总承包方最迟在每栋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至十一层后10天内按规范要求安装完成施工电梯(提升架)的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否则,按本制度第5章《承包人违约处理条例》执行

第3章 项目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标准

3.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质量,让客户购买放心、舒心的产品, 参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以明确项目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项目建设后期的竣工图审查及质量保修管理。 3.3一般项目 3.3.1技术管理体系

在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 进度、材料、文明施工)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3.1.1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

自公司到项目的完善管理体系,不得采用项目部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

3.3.1.2承包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的运作、人员配置、技术力量、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协调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和履约情况等进行组织考核、检查、 调整,并且在每季度月末25日前把每次考核检查情况提交给发包人工程部,再由工程部向发包人公司呈报,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对承包的项目情况不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向我司汇报结果的管理模式,将责令承包人整改,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0元/季,扣付承包人该期工程款。

3.3.1.3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

3.3.1.4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有限期不离开现场、或不更换、或更换不到位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人.天。

3.3.1.5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1)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等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违约处理承包人不低于RMB10000元/人.次。(2)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个别非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发包人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元/人;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RMB1000元/人.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3.3.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等不得离岗, 如擅自离岗,按违约处理承包人不低于RMB1000元/人.天。 3.3.2图纸会审

3.3.2.1开工前,承包人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人员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14天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发包人。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

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标高、坐标及管线、道路交叉 点是否相符;各种详图、节点图是否齐全、清楚;各标注的尺寸、数字是 否矛盾或不明确;

? 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 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 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其施工做法是否清楚、 明确;

? 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如有承包人未按本条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意见,并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费用,发包 人将以该项变更费用的50%确认结算; ? 其它图纸审查问题。

3.3.2.2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人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监理部或发包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交底会,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人.次。 3.3.2.3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前14天),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项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提,发包方不另行追加费用。 3.3.3技术核定及洽商指令

3.3.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 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图纸进行修改,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完成会签后作为工程指令的附件由甲方工程部发出。 3.3.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监理部或

发包人反映咨询。对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

3.3.3.4 属于发包人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3.3.3.5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发包人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承包人执行。

3.3.3.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承包人在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的同时立即整改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而错失时机,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3.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3.4.1项目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含塔吊、主体、外架、砌体、外墙、外保温、楼地面、防水、门窗、给排水、设备、电气、分户验收等)。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公司技术部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或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天,并通报承包人公司。 3.3.4.2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审核,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作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3.3.4.3 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 3.3.5质量管理

3.3.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3.3.5.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配合发包人实现项目产品质量“零缺陷”的 品质追求,承包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 3.3.5.3项目承包人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5.4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时施工班组互检和报验制度,班组互检工序,监理监督执行;一般工序,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发包人工程师监督执行;关键工序,承包人书面报请验收,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整改,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次。

3.3.5.5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工程或工序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工程师通知整改后,当天未能整改完成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信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3.3.5.6 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10000元/次,直至清退出场。

3.3.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合格,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3.3.6材料管理

3.3.6.1如发现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 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0~10000元。 3.3.6.2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元。

3.3.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封存堆放和组织退场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违反本规定,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5000元。

3.3.6.4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3.3.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3.3.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3.3.6.7对于甲供材料进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发包人材料员、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清点、记录、签字、入库存放保管。 3.3.7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

3.3.7.1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必须及 时向监理、发包人汇报,及时提出正确的处理措施,以及落实责任人、整改和验收时间,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实行零缺陷的要求。 3.3.7.2 如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承包人又不及时向监理和发包人汇报而自行掩饰的,或按要求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每次发生必进行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2000元。

3.3.7.3由于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而导致发生其它各方损失的,承包人除赔偿各方损失的同时,发包人每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5000元。 3.3.8施工技术交底

3.3.8.1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施工工程师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班组对施工的工艺工法进行学习交流,并留存交底、学习记录,如未组织交底及学习,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人/次。

3.3.8.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次。

3.3.8.3施工技术的交底管理,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交底资料完整(含 材料、技术、配合比、工艺工法、设计及规范要求、注意事项、本工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控制内容齐备、交底工作到位、施工人员100%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或监理现场检查提问施工操作人员交底情况不明或未学习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人次。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应做出重新交底的通知,并监督执行,违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次。 3.3.8.4承包人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必须100%进行检查,对非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抽查。 3.3.9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

3.3.9.1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项目推行“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签约我司项目的各级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3.3.9.2所谓“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即项目中所有工序的隐蔽验收工作,首先 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参加,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监督执行)组织本验收工序的施工班组和下一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交叉互检,并形成申请验收检查资料; 3.3.9.3对交叉互检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人必须组织施工班组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

3.3.9.4对交叉互检验收合格的工序,参加验收各方必须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序,由于施工班组检查不细致、不认真或不检查就直接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的,由监理部视责任大小,分别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2000元; 3.3.10资料及图纸管理

3.3.10.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 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3.10.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标识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3.10.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7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5天前,承包人应将全套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一式四

份)。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RMB10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扣除承包人违约处理金额。

3.3.10.4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发包人;

3.3.10.5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工程备案资料的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完成后移交发包人。 3.4主控项目

3.4.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4.1.1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工程部会同监理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对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交底并会审。

3.4.1.2会审组织者应提前将图纸会审的日期及地点安排通知有关单位,以便他们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3.4.1.3图纸会审前设计方首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意见,由设计方或发包人工程部(主要是设计方)作出解答,并做好详细记录,最终由监理方汇总,交设计方进行最后确认,经设计方确认的会审记录,由与会各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的会审纪要,返还承包人及有关单位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加以实施。

3.4.1.4图纸交底会审形成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除作为图纸技术资料外,还应汇总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 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3.4.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工程部、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 ?

对专业性强、需要专业验收的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

体工程、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等,要求承包人提交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 ?

本项目要求进行分户检验,承包人应制定针对性的分户验收施工方案提

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3.4.2.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 ? ?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

过程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要求。

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等

资源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 ? ? ?

承包人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是否有针对分户验收进行设计的专项施工方案,其施工管理程序、施工

预控措施和施工方法、工艺等是否可行、合理。 3.4.3变更管理

3.4.3.1 设计变更需求的提出(原则上设计变更的实施,以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发《设

计变更通知单》给发包人工程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前,设计院 进行专业会签),工程部组织进行专业会签,并发出工程指令安排实施, 对涉及费用的变更,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施工 先行; ?

项目现场合同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图纸问题,需要变更的,由承包

人以《技术核定(洽商)单》的书面形式提出,并汇总到监理部,监理部、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及设计院核签后,由项目经理汇总审批(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确定),并作为工程指令的附件由甲方工程部发出。对变更 需求的提出,当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发包人工程部工程师也可以口头指令承包人变更施

工,但事后应及时将变更意见反馈给设计院和项目经理,定好解决方案,并要求承包人施工;但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指令等书面手续。

3.4.3.2设计变更的实施

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部须从施工技术、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工程部在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

3.4.3.3现场变更签证指令

项目现场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涉及变更签证的项目,必须以发包人工程部发出的工程指令为准实施(当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发包人工程部工程师也可以口头指令承包人变更施工),实施变更项目前,承包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约定时间与监理部、发包人工程部(由专业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共同参加)共同对变更工程进行测量,参加测量各方签字确认结果,一式四份,乙方、监理各存一份,发包人两份。 承包人在上报现场变更签证指令资料时,根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证、洽商及变更管理制度》执行,经监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监理部报发包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签置审核意见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3.4.3.4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 因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标识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4.4竣工图审核

3.4.4.1承包人在分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前5天完成分部工程竣工图(下简称竣工图) 编制,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报送监理部的项目竣工图,监理部须在1周内审核完毕。

3.4.4.2竣工图需由监理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再报送发包人工程部审核。 3.4.4.3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首先对竣工图进行组织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是否完整、全面地反映到竣工图中,竣工图中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完成,竣工图反映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3.4.4.4项目经理/总工对竣工图和责任工程师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4.4.5竣工图须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才能送合约预算部进行结算工作。 3.4.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3.4.6.1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自检合格后,按以下顺序进行: ?

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参加)必须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工序

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的工序交接验收意见;工序验收不合格者,返工 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

工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参加)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施工

负责人进行隐蔽会签,并形成专业会签制度; ?

承包人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和监理部专

业工程师(包括相关预埋水电专业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 合格后参加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承包人返工后重新检验。

3.4.6.2工程部和监理方在签发隐蔽验收单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执行专业施工负责人汇签制度,确保在隐蔽工程部位中,各专业责任落实完成。

3.4.6.3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填报隐 蔽工程验收单,经施工、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审核签字, 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4.6.4 对项目验收工程,监理部应将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人员组成、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重点注意事项,形成规范资料上墙,并正式函告总、分包承包人遵照执行。

3.4.6.5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各承包人违反本规定又不服从管理而强行隐蔽的,工程部将按照现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或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更换施工责任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的处理。

3.4.6.6 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和变更要求全部完成了工程施工内容后,总体验收前必须将户内的所有暗埋管、线、盒、箱及功能产品等,在其对应墙体表面的准确位置上,用统一规格的纸条进行标识,标识位置、标识纸条的规格、颜色、字体需报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对违反或拒不执行者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4.7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3.4.7.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应改变

以包代管的落后管理思想,改变以往等待申请、汇报、报告等被动的工作方法,必须加强项目现场的日常检查、巡视、监督和管理,杜绝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管理方式,必须把预控工作做在前面,做到事前控制,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总体计划的有效实施。

3.4.7.2承包人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实行“样板引路”制,坚持“样 板工程”先行的原则开展施工工作面;对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挂网)抹灰装饰 工程、饰面贴面工程、涂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栏杆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等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样板”,经发包人和设计、监理部和承包人三方联合对 “样板“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样板(含承包人必须整理的样板工”程施工的技术、工艺、材料要求、材料用量、配合比、施工工法、操作程序、验收要求等书面样板资料)之后,在各个施工班组的施工工作面粘贴样板资料,并经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展大面积施工;对未做“样板”、或“样板”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要求粘贴“样板资料”而展开大面积施工的上述分项工程,一律不进行工程结算和进度款支付。样板资料粘贴后损毁一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天。 3.4.7.3 由监理部会同发包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制定: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 抹灰、防水、封孔、安装、预埋、贴面、装饰以及进场材料等各专业工序、工艺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程序》,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以指导作业现场各专业施工的管理工作,把预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消灭过程中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遵守执行。

3.4.7.4 由发包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部,根据《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编制各分项工程、工序的《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经发包人工程部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粘贴在各方现场办公室和现场施工班组的施工工作面的显眼位置上,以供(提醒)施工人员参考工序质量和验收要求。《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在现场施工部位的粘贴应当:光线良好、高度适中、清洁、显眼不易被破坏的地方,并在施工之前粘贴,整层楼施工时每套房粘贴一处,承包人落实管理责任人,不得损坏、撕毁,施工期间,损毁一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天。

3.4.7.5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管理的人员必须到位、技术力量充足、责任明确并熟悉图纸;对钢筋、混凝土、防水、门窗、抹灰、外保温等重点工序部位的施工过

程,要求承包人实行“挂牌”制度,即施工时对每个施工部位“挂牌”注明: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班组、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进行监督施工、明确责任、跟踪追溯到个人。

3.4.7.6要求严格落实的挂牌管理制度重点提醒及汇总如下: ? ?

技术交底挂牌

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场挂牌,将工序施工的操作

技术、工艺、材料要求、材料用量、配合比、施工工法、操作程序等具体要求,形成书面资料,张贴在施工现场部位,既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阅读技术交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 ?

施工部位挂牌

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施工

班组,检查责任人、操作责任人、违约处理条例等,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

操作管理挂牌:形成《工序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注明检查

标准、工序重点及技术难点的具体要求等。 ? ?

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水泥、砌体、砂石料等进行挂

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检验状态等,必 要时必须注明存放要求;对砌体及砖(含饰面)瓦材料须标明使用前的 工序操作要求。 3.4.8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3.4.8.1所有在项目中使用的乙供工程材料,在计划进场之前,向监理部报送《工 程材料进场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审查资料,监理签核后,承包人才能组织材料进场。 3.4.8.2乙供材料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部对进场材料验收,进行抽检送样,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部必须下发书面文件、并现场监督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退出场。 3.4.8.3甲供材料进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需求计划执行,监理部在甲供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时也必须严格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坚决执行跟踪监督退场管理,承包人对甲供材料的验收保管,验收交接后必须保证材料质量,保证材料的合格文件,如报告、证明、检验、检测等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3.4.8.4项目现场杜绝一切不合格工程材料的使用或存放,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吨/立方,并在监理或发包人工程师监督下组织退场完毕。 3.4.9.工程验收与计量管理

3.4.9.1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支付:实行已完分项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合格之后再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中间质量验收,不能免除施工方在总体验收时的责任);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验收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工程师拒绝验收。

3.4.9.2专业工程师对《交工验收报告》的已完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证书》,凭《中间计量证书》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计量。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未取得《中间计量证书》)的已完工程,监理部、发包人工程部等不得对该工程进行支付计量。 3.4.1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3.4.10.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 事故报告单报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部。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4.10.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不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理,由监理、发包人工程部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部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落实责任人并限期整改验收。

3.4.10.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3.4.10.4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3.4.10.5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最新措施和事故处理结果等书面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部和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组织检查验收。责任方将处理文件及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工程部及监理。对事后的处理应进行讨论、总结和学习,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3.4.11质量缺陷保修 3.4.11.1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期起计,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应当按 双方约定及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双方约定及有关规定中保修期限较迟者为准。具体保修期限的约定,见合同组成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3.4.11.2保修期内若发现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由工程部、监理、设计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3.4.11.3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责任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出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监理部、工程部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3.4.11.4质量缺陷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其质量缺陷必须在接到通知起1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作扣除保修金额的10%处理,如果是同一质量缺陷在责任方保修一次之后,小业主人仍然就此质量问题再次投诉的,按扣除保修金额的20%处理责任方,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专业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后,再从质量缺陷责任方的保修款中扣回。如果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责任承包人未作出反应的,按扣除保修金额的20%处理质量责任承包人,发包人将另行指定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后,再从质量缺陷责任方的保修款中扣回。以上条款不构成责任方在工程质量缺陷期保修义务的消失。

3.4.11.5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60天内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3.4.11.6保修责任解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第4章 项目现场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4.1编制目的

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主要从计划管理,节点控制,动态跟踪进行控制。

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计划的审查和调整、工程暂停及复工和工程延期管理。 4.3主要内容

4.3.1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和调整

4.3.1.1项目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里程碑节点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审查各进度计划是否能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4.3.1.2审查的内容包括计划的表达形式、工期安排、施工顺序、作业时间、技术间歇时间、平行搭接和立体交叉项目的施工安排,以及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质量和数量是否均衡并落实。

4.3.1.3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必须每周报进度计划,并且在周计划不能完整实施时,对月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修订计划,但月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能影响该月形象进度的最后实施。

4.3.1.4监理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周进度计划,确定其是否能满足月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需要调整时应加以指导其完成。

4.3.1.5承包人在周计划不能完成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追期措施,在下一周计划里完成。

4.3.1.6因非承包人原因使得进度延误,承包人可提请发包人工程部或监理部予以延长工期(仅限于关键节点或里程碑节点)。

4.3.1.7如工程进度出现延误,工程部和监理应指示承包人解释理由,提出将采取何种措施和如何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案并监督落实。

4.3.1.8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成里程碑每一个节点进度计划,或承包人连续两个月进度延误,而承包人又拒绝接受工程部和监理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仍不能赶上预期工程进度的,监理可向发包人工程部提出报告,建议采取对工程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更换承包人等措施。 4.3.1.9工作程序:承包人计划 监理部审查 发包人工程部审批 承包人执行。

4.3.2工程暂停及复工 4.3.2.1工程暂停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先取得发包人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停工令》: ? ? ?

发包人工程部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

需要暂停施工; ? ? ? ?

承包单位未经许不可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部和监理部的管理;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工程部按合同约定,组织处

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4.3.2.2工程复工

?工程暂停是由于发包人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 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 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监理和工程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 a.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 b.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 c.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 ?

承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施工。

4.3.3工程延期

4.3.3.1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4.3.3.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工程部和监理才予以受理: ?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工程部和监理提

交了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 ?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工程部和监理

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4.3.3.3如果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续性的,承包单位应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交暂时的细节材料。待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再将所有提供的细节材料和详细纪录汇集、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申请表》一起报送监理和工程部。 4.3.3.4项目管理部和监理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工程延期事件属实;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4.3.3.5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工程部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 程延期审批表》。 4.3.4进度管理措施 4.3.4.1施工总进度计划 ? ?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制完成,并提交监理及发包人审查; 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控制节点

计划、单体总进度计划、分期分批(含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供应平衡表等;承包人应将承包标段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网络图的形式)和每栋单体建筑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分别进行编制; ?

施工总体计划的控制:承包人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

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发包人和监理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

发包人对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土方开挖、基础验收、±0.000(地下室)

工程、主体预售、主体封顶、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外架拆除、室外场地移交、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

4.3.4.2月度施工计划、进度报告、完成量报表

承包人月度施工计划必须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工作量要求,对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月度工作量进行细化编制,每月25日之前形成下月进度施工计划(包括文字说明、图表、资源情况)、本月进度报告(包括进度执行情况、实际施

工进度图、进度偏差原因分析、解决问题措施和计划调整意见)和本月完成量报表向发包人提交。 4.3.4.3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

承包人在开工前、收到施工图后7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材料设备等

资源供应计划; ?

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按材料(提前60天)、设备(国产或合资设备提前

90天,进口设备提前180天)计划的提交时间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部提 交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

承包人对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

切费用和工期的损失。

4.3.4.4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确定分包商的通知后,7天内根据专业分包合 同工期要求,向监理部和发包人提交分包商进场施工计划和分包专业工程施工 工作面的交接计划;延迟提交计划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天。因总 承包人提交的计划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总承包人承担。

第5章 项目现场管理违约处理条例

5.1编制目的

加强项目质量、进度、成本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推行项目施工管理 规范化; 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所有项目现场管理适用本 管理条例; 5.3违约处理条例

发包人或承包人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合同、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即违约,按合同条款处理(附表:承包人违约处理通知单)。但由于承包人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或不使用合同约定品质的材料,不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劝阻;或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协调、管理;或承包人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为强调项目的整体形象,加强项目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实行完全意 义的总承包管理模式,专业分包商工程质量、进度、变更、款项、安全及文明施工、 协调、现场管理等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总承包人如因专业行业的特殊性,对某专业分包商在技术、质量或某一环节上不能提供服务的,请在投标文件中单项列出并作原因说明;项目的实施,由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人负责;关于本条例的执行条款详见下表: 序项内容 违约处理(RMB) 号 目 1 管1.1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取得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300元/项/天 理 1.2应急、安全卫生管理小组;安全施工及劳动保配护用品; 备 1.3从事特殊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验; 1.4 办公用房、网络监控系统配置等 2 总2.1工地现场建设用地红线周边应设置围墙进行封参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现场配置及技术标平 闭施工,高度不低于2.0米,围墙应采用实体材面料砌筑,基础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 布 2.2施工现场,在大门外明显处(或发包人指定处)准》 置 设置工程概况、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总平面图等图牌;图牌设计要美观大方,图幅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在大门内侧向内设置截水沟,铺设条形水篦子和沉淀池,防止车辆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2.4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设置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2.5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吸烟处范围外严禁吸烟;

2.6施工现场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并与行人车辆通道围挡隔离; 2.7施工现场内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外部临时通道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2.8施工现场应设置雨、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施工现场设置地表水排水沟,其排水坡度不小于4‰;各区的排水沟应连通形成排水系统,出口处经过铁篦过滤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污水排放应设置二次以上(含二次)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经过滤后排入施工现场或市政雨水管网。 3 施3.1施工作业区布置应整洁,根据功能特点主要划分100元/项/天 工 为施工区、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并进行混凝作土硬化。 业 3.2每栋单体建筑在施工阶段,为了配合发包人的销300元/天 区 售和园林工程的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的时间 起12天内,必须完成单体围合封闭施工,围墙高度不少于2.2米,材质为彩钢板或砖墙。 3.3每栋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完成第11层梁板后,10天内安装完成施工电梯(提升架),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3.4施工作业区内各种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防洪等要求。 3.5施工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1000元 器具应有专人管理。 3.6建筑施工进入高层或多层时,各楼层内的拆除模板、架管、架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堆放。清理建筑垃圾时应使用封闭的垃圾箱或容300元/次 200元/天 500元/天

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撒;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用湿法作业。 3.7材料加工区应设置在远离塔机、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地带,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应防砸、防风、防火、防雨,结构牢固。 300元/天 3.8材料堆放区的地面应平整夯实,并根据材料不同100元/天 性质要求有防雨、防锈、防潮及排水措施。 3.9施工作业区内各种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100元/天 并且分类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书写规范准确。 3.10施工作业区需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时,100元/天 油库地面、墙面应做防渗漏处理,严禁容器或管道漏油。 3.11施工作业区应有防施工照明污染的措施,减少100元/天 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12搅拌机必须封闭使用,并配备有效的降尘装置。 3.13水泥或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14施工作业区应有防泥浆撒漏、污水外流、车辆200元/天 带泥出场等有效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应停止施工。 3.15对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200元/天 严格控制,其边界噪声应低于有关标准。经许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可采用柔性吸音隔声屏、低噪声振动棒等有效措施。 200元/天 200元/天

3.16施工作业区的电锯、砂轮机、切割机、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200元/天 3.17临时水、电接驳口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应2000元 规范的规定。 4 现4.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符合本现场管理标准-现 场 场配置管理规定的现场道路进行建设,投入使用道前需经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路 4.2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200元/天 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5 施 5.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厕所,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1000元/天 工 移动厕所,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按本现场管理现标准-现场配置管理规定的现场厕所进行建设,场 投入使用前需经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厕所 6 安6.1承包人应按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包括3000元 使用。 全 地面硬化、承包人施工场地相邻的施工道路的维文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宣传工作和标准明 化的现场管理标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含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达不到相关标准,处承包人违约金。 6.2承包单位须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须取得相关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否则,在工程结算时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按承包合同总价的1%

6.3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施工人员 不准住宿,更不准男女共住(合法夫妻房除外),如发现,除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按每人每天处承包人违约金; 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500元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 6.4非库房留守人员留宿库房,每人每天按违约处理承包人。 500元/天.人 6.5承包人必须按照平面布置总图的安排,进行堆放材料、机械设备、垃圾和加工制作,否则,每发生一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金额。 1000元 6.6库房设于非指定场所处,每处每天按违约处理承包人金额 500元/天.处 6.7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发现未按要求清运垃圾到指定地点堆放保持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的楼层或工作面,每发现一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200~500元/处 6.8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垃圾的集中堆放点长时间未清理外运或造成垃圾满溢影响文明施工环境的,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0~3000元/处/天 6.9发现施工现场除集中堆放点外有建筑垃圾未清理或通知后当天内仍不处理的,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500元/处 6.10如在现场发现工人直接向窗外抛洒建筑垃圾行为,每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0~1000元/次 6.11承包单位必须杜绝施工现场发生严重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一次严重等级以上安全(有重伤或死亡)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承包人违约

7 工7.1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须要求总/分包500元 程 商于监理工程师提出后立即整改,如总/分包商质不执行或延期执行,每延误一天,则监理可书面量 建议甲方工程部(如事实属实,甲方将无条件支持监理)按本条例对总/分包商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且不设定上限。 7.2承包人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1000~20000元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7.3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1000元 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项),处承包人违约金。 7.4关键工序,承包人书面报请验收,监理、发包人500~1000元/次 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返工,并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对发生工程或工序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工程师通知整改后,当天未能整改完成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信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7.5单位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结算总价2% 位、地勘单位等共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

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的,处承包人该单位工程的违约金。 7.6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必须有严格的控制体系,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强事前控制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监理验收而自行隐蔽、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隐蔽的工程,每发生一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并处承包人承担重新检查验收的一切费用(无论验收是否合格)。 7.7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评分不及格,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00元 5000元 7.8对隐蔽工程质量的管理,承包人和监理部应严格1000元 把好工序质量验收关,隐蔽工程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申请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以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 7.9应报验的关键工序,承包人必须报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 7.10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承包人、项目监理1000元 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验收规范和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有损害工程质量的违规操作为行发生,如混凝土浇筑时注水、通过振动模板或钢筋来振动混凝土下沉、为方面施工利用铁件与构件受力钢筋进行焊接支撑等,每发生一次,扣除承包 人违约金。 7.11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对承包的项目情10000 况不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向我司汇报结果的管理模

2000元

式,将责令承包人整改,扣除承包人违约10000元/季度 7.12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500元/人.天 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有限期过后不离开现场、或不更换、或更换不到位的,处以500元/人/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7.13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500~1000元/人.责人、生产经理、副经理等不得更换),将处以1000元/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500元/人.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7.14总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要求统包项目总、分包1000元 施工的管理,施工现场各楼、层、面,应做到工完场清,对每一分项、工序工程(特别是分包工程)的交接界面必须明确、清晰,交接施工面的尺寸、标高、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不留浮浆、坑凸、砂土、垃圾等,保证交接工作面干净、清洁、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专业工程部位的完工交接界面及质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保证一次报请验收通过;如因此造成交接界面不清或扯皮现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7.15承包人于施工中对其它承包人施工的成品/半成品产生损坏/破坏事件,经监理工程师及受损单位确认后,监理除需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金额的修复费用予受损单位外,按每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7.16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1000~10000元/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10000元/次,直至清退次 1000元 次

出场。 7.17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被监1000~5000 理或发包人工程师发出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7.18如发现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发包人、监5000~10000元/理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0~10000元/次。 7.19承包人在施工的工程主体梁、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得有弯折(锚固段除外)、不得有焊点(接头焊接除外),弯折和焊点对受力钢筋均有应力破坏作用,严禁此现象发生,每发现一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8 工8.1开工前,承包人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300元/天 200元 次 程 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人员的审阅工作,在收到进图纸14天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给监理单位,度 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图纸审查意见每延迟一天扣除承包人违约300元。 8.2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制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及发包人审查,逾期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天。 8.3在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违反本条规定,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1000元。 500~1000元 1000元/天

8.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开工前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100~500元 14天),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元。 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发包方不另行追加费用。 8.5承包人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开工前7天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内容详尽、全面、合理、可行,方案设计要有针对性并细化到各道工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每拖廷一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8.6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确定分包商的通知后,7天内根据专业分包合同工期要求,向监理部和发包人提交分包商进场施工计划和分包专业工程施工工作面的交接计划;延迟提交计划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300元/天。 8.7对施工进度的管理,承包人必须在人员、机械、5000元 资源等方面保证充足,按既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任务;施工期间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施工进度计划,并保证按进度计划实施完成;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施工进度没有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当月处承包人违约金。 8.8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20000元 计划进度或未能按计划完成任何一个里程碑节点工程的施工,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300元/天 300元

8.9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里程碑关键节点工程进度1000元 计划、单体建筑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程月进度计划),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制完成,并提交监理及发包人审查,逾期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8.10承包人每次收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200元 后,当天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照每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8.11总承包方在每栋单体建筑主体(钢筋混凝土)500元/天 工程完成第11层梁板混凝土施工后,10天内完成施工电梯(提升架)的安装,验收合格后使用,否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 9 其9.1承包人所有进场材料(含甲供材料)必须按总平200~10000元 它 面布置图的既定范围堆放整齐,设立专人保管;对甲供材料不得损毁、丢弃,每发现一次,除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之外,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9.2周监理例会,要求监理部有严格的管理和执行制度,对迟到、缺席或影响会议召开的人员进行100元/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项目总监必须严格会议制度,对违反要求的人员,坚决执行处理。 9.3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项目部班子全体管理人员根1000元/人/天 据我司另行通知的时间安排,接受我司项目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的培训,学习管理体系文件,缺席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人/天。 9.4其它违反规程、规定、规范、合同和发包人管理100~5000元 文件要求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9.5其它违约处理条款,见相关管理文件的具体内 容

第6章 项目现场管理奖励条例

6.1项目现场管理根据上述管理条款的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在管理过

100元/次

程中执行的违约处理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月或节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6.2发包人工程部或监理部在项目现场管理中应当从项目品质、安全和工程合 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落实,本着严格一致,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项目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和配合等工作优良者,可以实行奖励,奖励由发包人工程部现场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开出奖励承包人通知单,奖励的原则:工程部开出的奖励总金额必须控制在当前处罚总金额的范围内,即不得超过处罚总金额之和进行控制;工程竣工后不得再进行奖励。奖或罚只是管理的手段,项目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做到操作有成效。

6.3奖、罚工作程序:工程部对承包人开出奖罚单时,必须同时抄送项目现场成本管理工程师,由项目现场成本管理工程师对奖罚单的金额进行审核,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当前处罚金额的总和,审核合格后可进入任一笔工程进度款报表支付。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程部 现场管理 标准 主送:董事长 总经理 联系人:刘俊宝 电话:13513517525

程中执行的违约处理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月或节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6.2发包人工程部或监理部在项目现场管理中应当从项目品质、安全和工程合 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落实,本着严格一致,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项目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和配合等工作优良者,可以实行奖励,奖励由发包人工程部现场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开出奖励承包人通知单,奖励的原则:工程部开出的奖励总金额必须控制在当前处罚总金额的范围内,即不得超过处罚总金额之和进行控制;工程竣工后不得再进行奖励。奖或罚只是管理的手段,项目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做到操作有成效。

6.3奖、罚工作程序:工程部对承包人开出奖罚单时,必须同时抄送项目现场成本管理工程师,由项目现场成本管理工程师对奖罚单的金额进行审核,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当前处罚金额的总和,审核合格后可进入任一笔工程进度款报表支付。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程部 现场管理 标准 主送:董事长 总经理 联系人:刘俊宝 电话:135135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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