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16 18:39: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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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净化专利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省专利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市(地)知识产权部门顺利完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 净化我省专利市场环境的通知》(黑知发[2011]号)中下达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方案。

一、执法检查

为使执法检查发挥实效,可以参考涉嫌假冒专利商品清单(附件 1)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时,需注意商品清单中涉及的专利号有的标注在商品表面,有的标注在商品说明书中,有的标注在商品外包装上,有的标注在商品宣传单中。

二、 调查取证

执法检查过程中,当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时,应注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以采用的方式:

(一)填写专利标记商品检查表(附件 2),由被检查商场在检查表上签章。

(二)填写调查笔录(附件 3),由被调查人在调查笔

录上签章。填写调查笔录时,需注意调查内容中应体现出该商场销售的商品名称及商品上标注的专利号。

(三)抽样取证。向被调查商场送达抽样取证决定(附件4),填写抽样取证笔录(附件5)。抽样取证时,需注意抽样取证笔录一式两份,一份知识产权部门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取证人留存。

上述三种取证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采用其中一种,建议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取证方式。另外,还可以配合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三、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 站对涉嫌假冒专利进行法律状态检索。经检索确认专利失效时,可以打印法律状态检索页面,或者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代办处出具该专利的登记簿副本。

四、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经调查取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认商场存在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制作之日起七日

内送达被责令整改商场。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参考文本见附件6。责令整改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需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附件 7)上签字,另一种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并在邮件详情 3 单的内品名称栏标注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 信息报送

案件处理完毕后,需填写《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 8)和《专利执法案件管理数据库表》(附件9),并于案件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电子稿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的执法邮箱hljipozhifa@163.com。填写《专利执法案件管理数据库表》时需附责令整改通知书。

六、专利执法档案

针对每一个专利执法案件,应建立纸质和电子专利执法档案。2011 年年底前,应将当年的专利执法档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七、关于本工作方案的说明

本工作方案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部分仅供各市(地)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工作参考,需注意本工作方案的涉嫌假冒专利商品清单

(附件1)不应对外公开。

以下(附件1)——(附件9)表格无法打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以上(黑知发[2011]号)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方案

2013年12月4日整理

附件6

××××知识产权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知法改字[2011] 号

———————————————————————— ×××××商场:

你商场现销售的×××商品上标注有专利号:×××× ××,经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该专利已于×年×月×日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你商场的销售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标注有专利号××××××的××× 商品。

(印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o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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