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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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

1 基本要求

1.1 管理内容的界定

1.1.1 贵金属是指铂、铑、钯、金、银、锇、钌、铱等贵金属以及氯铂酸、氯化

钯、硝酸银等贵金属化合物。

1.1.2 贵金属催化剂是指含以上1种或多种贵金属的催化剂,贵金属催化剂失效

后统称贵金属废催化剂。

1.1.3 贵金属业务包括贵金属买卖、贵金属租赁及以旧换新、贵金属废催化剂

回收加工、贵金属废催化剂买卖。

1.2 贵金属管理原则

1.2.1 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回收处理的原则。

1.2.2 贵金属集中储备原则。

1.2.3 企业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和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原则。

1.3 贵金属管控方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对企业贵金属实施统一管理、统一供应、集中储备。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总部部门职责

2.1.1 科技开发部负责编制贵金属催化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审批;负责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率的确认及贵金属分析化验的仲裁管理。

2.1.2 炼油技术部、化工事业部负责对贵金属催化剂年度需求计划提出意见,

审核相关预算项目。

2.1.3 物资装备部负责贵金属的统一供应、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的归口管理,

以及贵金属业务的监督、检查。

2.1.4 催化剂分公司负责贵金属采购、租赁、储备和贵金属废催化剂的统一回

收。

2.2 企业相关部门职责

2.2.1 企业生产、技术、机动、使用等部门负责编制提报贵金属需求计划、贵金

属废催化剂处理计划,并配合催化剂分公司做好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工作。

3 贵金属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企业在提报年度三剂需求计划中一并提报贵金属年度需求计划和贵金属废

催化剂处理计划。境外采购贵金属及处理贵金属催化剂须经物资装备部审批。

3.2 采购渠道

3.2.1 企业新建装置所需贵金属向催化剂分公司租赁。

3.2.2 企业现有装置在用贵金属催化剂更换所需贵金属及贵金属化合物,采用以

旧换新方式由催化剂分公司供应,不足部分从催化剂分公司采购。

3.2.3 对所需贵金属数量较少的催化剂,如小批量、低含量或补充剂,企业可

直接向催化剂分公司购买。

3.2.4 企业报废机闲置的贵金属催化剂应尽快交由催化剂分公司统一处理。

3.3 组织实施

3.3.1 贵金属买卖

3.3.1.1 企业根据贵金属需求计划向催化剂分公司提出采购申请,催化剂分公司与

企业签订销售合同。

3.3.1.2 贵金属由催化剂分公司送达企业指定地点;送达方为加工企业时,由送

达方办理收货相关手续。

3.3.2 贵金属催化剂买卖

3.3.2.1企业贵金属催化剂报废后,尽快向催化剂分公司发出销售处理告知。

3.3.2.2企业与催化剂分公司配合,尽快组织回收贵金属催化剂。

3.3.2.3 催化剂分公司与企业签订贵金属催化剂采购合同,具体价格按照价格管理

回购价格即相关条款执行。

3.3.3 贵金属租赁

3.3.3.1企业向催化剂分公司发出贵金属租赁通知。

3.3.3.2 催化剂分公司依据贵金属租赁通知,将贵金属交付催化剂生产企业组织催

化剂生产。

3.3.3.3催化剂分公司与企业签订贵金属租赁合同。

3.3.3.4 贵金属租赁期限从贵金属交付催化剂生产企业开始,至该批贵金属废催化

剂卸下后由催化剂分公司回收完毕止。

3.3.4 以旧换新

3.3.

4.1企业向催化剂分公司发出贵金属送货通知。

3.3.

4.2 催化剂分公司依据贵金属送货通知,将贵金属交付催化剂生产企业组织催

化剂生产。

3.3.

4.3催化剂分公司与企业签订贵金属供应及废剂回收合同。

3.3.

4.4 企业将换剂时卸出的贵金属废催化剂交由催化剂分公司回收,并将回收的

贵金属偿还催化剂分公司,不足部分以当期价格向催化剂分公司采购。3.4 回收管理

3.4.1 企业与催化剂分公司根据处理计划及时安排人员、资金、设备,按时完成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处理准备工作。

3.4.2 企业卸剂后应对贵金属废催化剂进行有效包装,由供应部门入库储存。3.4.3 贵金属废催化剂从企业装置卸下后,筛选祛除相关杂质,由企业和催化

剂分公司共同检斤、取样。贵金属废催化剂共取样 5 份,存档样品 2

份,送检样品 1 份,备检样品 1 份,仲裁样品 1 份。

3.4.4 第三方检验分析。含铂废催化剂由石油化工科学院分析,含钯碳废催化

剂由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分析,含银废催化剂由北京化工研究院燕山分

院分析,其它含钯、银、铑、黄金等废催化剂由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分析。

3.4.5 含量仲裁。当一方对含量检验有疑义时,可向科技开发部提出仲裁分析

申请,仲裁分析结果为含量最终结果。

3.4.6 回收率。

3.4.6.1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率由科技开发部组织确认,并根据回收技术发展适时

作出调整。

3.4.6.2 一般含量废催化剂是指含量不低于15%的含银废催化剂及其它贵金属含

量不低于0.15%的废催化剂。贵金属回收率按以下指标执行:废异构化催化剂为96%,废重整催化剂、废钯炭含钯催化剂和醋酸乙烯催化剂为

97%,废钯炭催化剂、废含银催化剂为98%,废含铑催化剂为95%。3.4.6.3 低含量废催化剂指含量低于15%的含银废催化剂及其它贵金属含量低于

0.15%的废催化剂。贵金属回收率按以下指标执行:低含量含银废催化剂

回收率由供需双方确定其他贵金属含量为0.15%-0.1%时,回收率为

92%;含量为0.1-0.05%,回收率为78%;含量为0.05 以下,回收率为60%。

3.4.7 贵金属交付

3.4.7.1催化剂分公司必须保证废催化剂中贵金属的回收质量符合催化剂生产企业

的使用要求。

3.4.7.2 回收贵金属入库前要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3.4.7.3催化剂分公司要对贵金属废催化剂运输、加工,贵金属运输、仓储的各

个环节进行保险。

3.4.7.4 回收的贵金属应送交企业指定地点,或储存在催化剂分公司储备仓库。3.4.8 贵金属代保管。企业暂时不用的贵金属由催化剂分公司保管。

3.5 价格管理

3.5.1 贵金属采购价格为基准价格加收采购手续费。

3.5.2 基准价格。铂金、黄金按双方确定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价格;钯金、白

银、铑、钌等按双方确定的中国白银网上海华通市场的当日现货结算价

格。

3.5.3 贵金属采购手续费包括贵金属采购、物流、检验及仓储费用,费率按贵

金属基准价格2%收取。

3.5.4 回收费用

3.5.

4.1回收加工费用标准由物资装备部会同总部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3.5.

4.2 现行废剂回收加工费标准。铂、黄金19000 元/公斤;钯炭催化剂中钯

9500 元/公斤,其它含钯催化剂中钯19000元/公斤;银180元/公斤;铑

35000 元/公斤。

3.5.

4.3 低含量废催化剂回收加工费标准。低含量含银废催化剂回收加工费由供需

双方商定。其他贵金属废催化剂含量在0.15%-0.1%时为23000 元/ 公斤;

含量在0.1%-0.05%时为42000元/公斤;含量在0.05以下时为42000 元/ 工具

3.5.5 贵金属废催化剂买卖价格

3.5.5.1 贵金属废催化剂价格为废催化剂中可回收的贵金属当期市场价格,扣除回

收加工费用和7%的各项物流及其他成本费用。

3.5.5.2 可回收的贵金属当期市场价值测算依据为卸剂前1 天相应贵金属市场价

格,具体价格按照贵金属采购基准价格规定执行。

3.5.6 租赁费用

3.5.6.1贵金属租赁费用一般采用分享汇总、按年度收取、差异调整的办法收取。

3.5.6.2贵金属租赁费用项目包括管理费用、资金占用费用、贵金属废催化剂回

收加工费用和生产、使用。回收过程贵金属损耗费用等 4 项费用。其中

管理费用主要指贵金属保险费、押运费、分析化验费、仓库报关费、应交税费和必要的管理费等。

3.5.6.3 贵金属租赁价格根据租赁贵金属送货首日当期市场价来确定,具体价格按

照贵金属采购价格规定执行。

3.5.6.4收取标准

( 1) 管理费按照租赁贵金属价值的5%计算。

(2) 资金占用费费率按照财务公司内部贷款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贵金属价

值X财务公司内部贷款年利率X租赁天数/360 X( 165.5%) (5.5%为营

业税及附加)。

( 3) 回收加工费用按回收价格及回收率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可回收数量以租赁

贵金属数量的95%预估测算。

( 4) 损耗费用是指租赁的贵金属在催化剂生产、使用、回收过程中损耗的贵金属价值。贵金属损耗数量依据租赁贵金属数量的5%预估测算,贵金属价格暂按贵金属租赁价格测算。

3.5.6.5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年限分年收取,遇租赁年限延期,延期阶段只收取资

金占用费用。

3.5.6.6贵金属实际损耗与预估损耗产生差异时,根据差异量调整结算租赁费用。

其中损耗部分贵金属价格依据确定的实际回收数量,以当期贵金属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按照贵金属采购价格规定执行。

3.5.6.7 回收加工费用和损耗差异经企业与催化剂分公司双方确认后,签订补充租

赁协议,增减费用补充结算。

3.5.7 以旧换新费用

3.5.7.1贵金属以旧换新费用项目包括管理费、资金占用费、贵金属废催化剂回

收加工费和贵金属差额采购费等 4 项费用。

3.5.7.2收取标准

( 1) 管理费用按照租赁贵金属价值的5%计算。

(2) 资金占用费费率按照财务公司内部贷款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贵金属

价值X财务公司内部贷款年利率X租赁天数/360 X( 1+5.5%) (5.5%为营业税及附加)。

( 3) 回收加工费按照回收价格及回收率相关规定执行。

( 4) 贵金属差额采购费参照贵金属采购价格相关规定执行。

3.6 结算管理

3.6.1 采购与废剂回收结算。贵金属供应及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相关业务结算纳

入财务公司统一结算系统。

3.6.2 租赁费结算

3.6.2.1 租赁结算时间。结算时间、开票时间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6.2.2租赁双方入账时间。双方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租时间、租赁费金额,

同步逐月入账,满足中国石化内部单位交易合并抵消需要。

3.6.2.3租赁期满后的贵金属卸剂损耗量由租赁双方技术和物装部门负责确认。财

务部门依据双方确认单据和租赁费发票据实列支租赁费。

3.6.2.4新装置投产前一次性投料包括贵金属租赁费的,按照租赁合同金额全额资

本化。

3.7 回收加工企业管理

3.7.1 回收加工企业纳入总部供应商管理范围。

3.7.2 催化剂分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督促回收加工企业提高回收加工水平,降低

回收总成本。

3.8 贵金属资源管理

3.8.1 企业贵金属采购、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年度计划内容包括:贵金属催化剂需求计划、需处理的废催化剂类别、型号、重量、贵金属含量及处理时间。

3.8.2 催化剂分公司应建立贵金属资源管理档案。催化剂分公司要对企业的贵金

属催化剂资源建立台账,内容包括贵金属催化剂的品种、数量、贵金属

含量、装卸剂时间等。

3.8.3 各企业应积极配合,确保贵金属废催化剂及时回收。

4 重点业务活动的管理

4.1 企业上报的三剂年度需求计划应包括贵金属催化剂需求计划和贵金属废催化

剂处理计划,作为催化剂分公司更新贵金属资源管理档案依据。

4.2 贵金属业务的采购渠道

4.3 贵金属采购价格、回收加工费用标准、废催化剂买卖价格、租赁费用、以旧

换新费用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4.4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对贵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进行刷选、准入,动

态量化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监督与检查内容

5.1.1 企业三剂年度需求计划是否及时、准确反映丰满次数使用和贵金属废催化

剂处理需求状况。

5.1.2 企业贵金属采购和租赁业务是否统一交由催化剂分公司负责实施。

5.1.3 企业贵金属废催化剂是否统一交由催化剂分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5.1.4 企业是否有超过半年尚未处理的贵金属废催化剂,对未处置原因进行核实。

5.1.5 催化剂分公司是否及时有效完成企业委托的贵金属采购业务和贵金属废催

化剂回收任务。

5.1.6 催化剂分公司是否及时更新贵金属资源管理档案,准确反映系统内贵金属

实用及需求状况。

5.1.7 催化剂分公司是否建有回收加工供应商管理档案,并对供应商实行动态量

化康城。

5.2 检查考核方法

5.2.1 物资装备部汇通总部相关部门每年对贵金属需求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 次,

综合评比。

5.2.2 物资装备部组织贵金属重点需求企业每年对催化剂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考核,提升贵金属的周转效率和循环利用率,降低综合成本。

6 附件

6.1 中国石化贵金属业务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6.2 中国石化贵金属业务检查考核指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1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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